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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许相识各一,眼睛见到花色的布时就不应该承认是花色的布

第056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卯一 破自宗有实二派之观点 › 辰一 破无相有部宗之观点 › 巳一 建立自证合理 › 午一 认识自证之本体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午一 认识自证之本体

第05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3

如果承许相识各一,眼睛见到花色的布时就不应该承认是花色的布

整理破相识各一与异相一识

相识各一应成 · 本方 · 反诘

因
因为你并没有见到具有各种颜色的外境

应成:如果承许相识各一,眼睛见到花色的布时就不应该承认是花色的布

异相一识不合理 · 本方 · 破

有法
能取上只有一个而外境却有千差万别的行相
所立
肯定不合理
因
因为外境所取是通过能取来判断的

次第速见说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虽然以次第性的方式见到,但速度太快的缘故,根本不能发觉

有境错乱应成 · 本方 · 反诘

喻
如果快速重复“达拉”和“拉达”,也就根本分不清

应成:白、红等众多颜色在眼识前瞬间闪过,因此成为同时见对境上的白色、红色等,这样一来,红色变成蓝色……有境已经全部错乱了

例花色的布(举例)、蝴蝶(举例)、拉达(主论证喻)、达拉(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应成如果承许相识各一,眼睛见到花色的布时就不应该承认是花色的布,因因为你并没有见到具有各种颜色的外境,这种说法显然不合理。如果承许异相一识,花色的对境在外境上确实存在,但在能取上不显现,也就是能取上只有一个而外境却有千差万别的行相,这一点所立肯定不合理,因因为外境所取是通过能取来判断的。 原段 ›

所以,只有在“相识等量”这一宗派的基础上,蝴蝶身体上的斑斓色彩才可以被眼识所见。而依靠异相一识的承许,对境的颜色虽然五彩缤纷,能取却只有一种颜色,这显然不合理。或者,对境明明具有花花绿绿的很多颜色,却固执己见地说:“对境只有一个,有境也只有一个。”这样的能所各一也不合理。正如前面所讲,对境并不是如无分微尘一样不可分割,既然对境并非唯一的整体,能取为什么不能分?应该是可以分的。因此后两种观点显然不合理。 原段 ›

为什么不合理呢?首先讲相识各一这一观点。他们说外境的白色、红色等斑斓色彩都是存在的,所立虽然以次第性的方式见到,但速度太快的缘故,根本不能发觉。这种说法并不合理,比如“拉达”是藤条的名称,而“达拉”是达拉树的名称,喻如果快速重复“达拉”和“拉达”,也就根本分不清到底说“达拉”还是说“拉达”。同样,应成白、红等众多颜色在眼识前瞬间闪过,因此成为同时见对境上的白色、红色等,这样一来,红色变成蓝色……有境已经全部错乱了。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所谓的相识各一不仅胜义中有害,甚至名言中也不合理」(同一论题)

第05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3

如果是异相一识,对境上存在白色、红色、蓝色等各种行相,但各种行相的能取并不存在,这样就成了识和行相二者毫无瓜葛

整理破异相一识,立相识等量为名言正量

对比有部宗

量界、限定名言中

识相无涉应成 · 本方 · 反诘

因
因为识上只有一种行相,所取相则是各种各样的

应成:这样就成了识和行相二者毫无瓜葛

无分之识非量 · 本方 · 反诘

所立
肯定不是正量
因
在这一识上无有任何分类,所取却有各种各样的不同分类
喻
比如一块花色的布虽然有种种不同颜色,但在镜子里显现时只显现了一种颜色,毫无疑问,这块镜子已经坏了

应成:假设你说不存在这些分类,所谓的“唯识”已经成了无分之识

相识等量为正量 · 本方 · 立

有法
承许“相识等量”的这一观点
所立
在名言中堪称为取所量的正量
喻
比如照镜子时,面容上的任何部位都可以现见,镜子就是一种正量

例蓝色(举例)、花色的布(举例)、镜子(主论证喻)、瓶子(举例)

原段(2 段)

如果是异相一识,对境上存在白色、红色、蓝色等各种行相,但各种行相的能取并不存在,应成这样就成了识和行相二者毫无瓜葛。因因为识上只有一种行相,所取相则是各种各样的,即使名言中也不合理。而且,显现的对境“蓝色”也具有中、边等分类,取蓝色部分的有境能取也应该存在如此多的不同分类,应成假设你说不存在这些分类,所谓的“唯识”已经成了无分之识。那么,因在这一识上无有任何分类,所取却有各种各样的不同分类,此无分之识又怎么能作为正量呢?所立肯定不是正量。喻比如一块花色的布虽然有种种不同颜色,但在镜子里显现时只显现了一种颜色,毫无疑问,这块镜子已经坏了…… 原段 ›

而承许“相识等量”的这一观点,所立在名言中堪称为取所量的正量。承认瓶子为多种微尘组合的自性从而否认“无分”瓶子的人,正是因为在识面前显现为“有分”才作如是承许的。喻比如照镜子时,面容上的任何部位都可以现见,镜子就是一种正量。同样,外境有多少种颜色,只有依靠眼识来了知,这一点如果不承认,有部宗所承认的微尘组成的瓶子也应该不合理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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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6课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3/3

从外境和有境的角度来衡量虽然是一个识的本体,但从反体上可以分为多种

整理一识本体与反体上的多识

反体 一体还是他体

量界、限定名言中

所取能取同类的两个识不会在同一时间生起 · 本方 · 立

有法
所取能取同类的两个识
所立
不会在同一时间生起
因
因为这两者只是在假立名言中分的,实际上无有异体

反体分多 · 本方 · 立

有法
一个识的本体
所立
从反体上可以分为多种
喻
如同见到白色的布时,虽然只有一个见白布的识

他体应成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果说是他体,众生应该有两种相续了

一体应成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果是一体,眼识变成了鼻识、鼻识变成了眼识

例白布(主论证喻)、蝴蝶(举例)

原段(5 段)

本方在此“相识等量”的观点中也是同样,所取能取同类的两个识所立不会在同一时间生起,因因为这两者只是在假立名言中分的,实际上无有异体。这一点一定要清楚,所取分是指外境具有各种显色和形色,能取分则是指眼识。当然,这是以色法为标准来讲的,实际上,包括意识在内的六识都可以有能取和所取的部分。 原段 ›

问者我们也不要认为:既然每个识都可以分能取和所取,那是不是同时产生了同类的两种识,这样不会有两个相续的过失吗? 原段 ›

本方从外境和有境的角度来衡量虽然是一个识的本体,但所立从反体上可以分为多种。比如眼耳鼻舌等五根识虽然在同一时间中产生,其实只有一个识的本体,但从反体或者从取外境的作用上可以产生不同的五种识。喻如同见到白色的布时,虽然只有一个见白布的识,但是其中又可以分为见白布东方微尘的眼识和见白布西方微尘的眼识,这些识虽然不同,但也不会出现多个相续的过失。 原段 ›

本方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分析清楚,不然,有时说有两种识就会导致众生变成两个相续;有时又说眼识的本体不是耳识、耳识的本体不是鼻识……真正来讲,这些不同类别的识并非本体不同,从识的本体上来讲是一体的,但识的内部存在很多不同的分类。比如总的可以说只有一个见蝴蝶的识,但这其中也可以分取白色的眼识和取蓝色的眼识,这两个识不能称为一体。 原段 ›

本方因此,眼识、鼻识是不是两种识呢?从识的角度可以说都是识的本体。那此二者是一体还是他体?应成如果说是他体,众生应该有两种相续了;应成如果是一体,眼识变成了鼻识、鼻识变成了眼识……实际上,虽然都是识的本体,但是五根识当中的每一个都可以有很多的不同类别,总的来讲都属于阿赖耶识或者意识的范畴。同样,所谓的能取与所取也只是在名言中假立为两种,实际上是一体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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