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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对瓶子的本体进行分析遮破,众生对瓶子的执著也会随之灭尽,没有必要从瓶子上单独分离出一种实有进行破除

第046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癸一 破周遍之实一 › 子一 破别能遍之实一 › 丑一 破常法之实一 › 寅三 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寅三 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

第046课破斥观察连讲 1/3

只要对瓶子的本体进行分析遮破,众生对瓶子的执著也会随之灭尽,没有必要从瓶子上单独分离出一种实有进行破除

整理破后译派有些大德:瓶子的本体不空,瓶子上的实有空

所破后译派的有些大德

众生所执即是瓶子 · 本方 · 破

所立
没有必要从瓶子上单独分离出一种实有进行破除
因
因为众生无始以来执著的就是瓶子,瓶子以外的一个实有,众生根本没有去执著

例瓶子(举例)

原段(1 段)

此处的意思就是说,对于这样的无为法,没必要特意去遮破它,也没必要特意建立它,因为它自己起不到任何的作用。还有后译派的有些大德说:瓶子的本体不空,瓶子上的实有空。对于瓶子上的实有,其实根本没必要花费心思判断它空还是不空。瓶子上的实有,有也可以、没有也可以,即使有也不危害任何众生,因因为众生无始以来执著的就是瓶子,瓶子以外的一个实有,众生根本没有去执著。所以,只要对瓶子的本体进行分析遮破,众生对瓶子的执著也会随之灭尽,所立没有必要从瓶子上单独分离出一种实有进行破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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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3回应上段

对于这样的常法,外道和内道的很多人将其执著为常法,由于产生了这样常法的执著,也就有必要对其进行遮破

整理破常法是为破他人颠倒分别;人法无我在起功用的有实法上建立

起功用

所破外道和内道的很多人

量界、限定名言中、胜义中

在有实法上立二无我 · 本方 · 立

所立
人无我和法无我这两种正量得以安立
因
正由于有实法是起功用的,人我和法我在有实法的本体上不成立

例具有贪欲的女人希求对境并且心满意足(教学例)

原段(4 段)

问者既然说常法有也可以、没有也可以,那遮破小乘的无为法以及外道的大自在天等常法不是也没有任何必要了吗?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 原段 ›

本方对此,麦彭仁波切回答说:对于这样的常法,外道和内道的很多人将其执著为常法,由于产生了这样常法的执著,也就有必要对其进行遮破。因此,这纯粹是为了打破他人的颠倒分别,假设他众没有这样妄加计度,也就无需予以破除了。 原段 ›

本方为此,务必要清楚,所进行的遮破完全归咎于他们自己。因明和俱舍中,都是将起功用的法称为有实法,不具足功用的法称为无实法。因此,首先要判断一个法是否起功用,然后在起功用的有实法上正确无误地建立人无我和法无我二种正量。如果在这个世间不存在有实法,那所谓的人无我和法无我也就不能成立。因正由于有实法是起功用的,人我和法我在有实法的本体上不成立,所以,所立人无我和法无我这两种正量得以安立,而对于与之相反的人我执和法我执的颠倒分别念,依靠这两种正量完全可以破除。 原段 ›

本方只要将起作用的法作为对境,并依靠破立的正量进行判断,从破的方面,人我和法我这种实法根本不存在;从建立方面,所谓的人我不存在的空性和法我不存在的空性也可以建立。不论建立还是遮破,都与有实法具有一定的关系,有实法不存在的话,人我和法我在名言中如何存在?在胜义中如何不存在?就好像具有贪欲的女人希求对境并且心满意足一样,我们欲求的是什么呢?就是想要获得解脱、证悟人无我和法无我,这一点必须在能起作用的有实法的基础上安立,否则,无论如何观察、修持,都不会具有任何实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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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回应上段

只要说明了有实法的我不存在,就已经间接指出了无实法不存在

整理通达有实法无我即知无实法;名言中不成者胜义中更不成

起功用

量界、限定名言中、胜义当中

所用量胜义量与名言量:名言量、胜义量

无瓶只排除有瓶 · 本方 · 立

所立
只要说明了有实法的我不存在,就已经间接指出了无实法不存在
因
因为所谓的无瓶也只是排除有瓶而已

名言不成则胜义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在胜义中是否有它存在的空间呢?不可能有
因
名言中不能成立的法
喻
已经断绝命根的尸体,再用锋利的武器击打没有任何必要

例石女儿子(举例)、无瓶(主论证喻)、已经断绝命根的尸体(主论证喻)、龟毛、兔角(举例)、虚空中的鲜花(举例)

原段(6 段)

问者有人认为:这样说恐怕不合理吧!所有的法有有实法、无实法、有为法、无为法……在如此众多的法当中,为什么只是将人无我和法无我建立在有实法上?这样并没有涵盖一切万法吧?!对方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原段 ›

本方事实并非如此。只要稍加观察就会发现,任何众生所希求的都是起功用的法,并非不起功用的石女儿子等法。只要完全通达了有实法的无我,其实就已经了知了无实法。那如同“实有的我的确没有,但无实的我肯定存在”这类想法会不会出现呢?根本不会。人们始终执著“我”是实有的,为了“我”的发展、“我”的健康,一直不断地忙碌奔波的原因就在这里。所立只要说明了有实法的我不存在,就已经间接指出了无实法不存在,因因为所谓的无瓶也只是排除有瓶而已,真正无实法的本体并不存在。 原段 ›

本方因此,不要说胜义量,甚至名言量———现量和比量当中,也不可能在不起功用的法上成立一种独立自主的对境,只不过在分别念面前,所谓石女的儿子、虚空中的鲜花等可以在心中浮现,实际根本不可能成立。 原段 ›

本方既然在名言中无法成立,胜义当中是否会存在呢?不可能存在。麦彭仁波切在其他论典中说:喻已经断绝命根的尸体,再用锋利的武器击打没有任何必要。同理,因名言中不能成立的法,所立在胜义中是否有它存在的空间呢?不可能有。所以说,将人们从未执著过的所谓瓶子上的实有作为所破实在没有任何必要。 原段 ›

本方所谓的无实法,就是指经过观察以后否定了有实法,仅仅是将有实法遮破以后称为无实法而已。如同石女的儿子、龟毛、兔角一样,除了在心里显现以外,根本不会以其他方式存在。因此,具有智慧的人,对于这种根本不存在的法又怎么会执著呢?既然未加以执著,又有什么必要去遮破和建立呢?对于像石女儿等一样的法,理应不予理睬、保持中立。 原段 ›

本方大家需要清楚的是,无实法等的名言应该存在,并且是依赖有实法而产生的。《中论》当中也说:有实法依靠因缘而产生,无实法依靠假立而产生。所以,对于有实法柱子的反方面,在分别念中假立为无实法,并不是依靠因缘产生的柱子、瓶子等再产生一个无实法。除此之外,没必要在这上面花费精力———遮破或建立大自在天或者无为法常有,只不过有些人受到邪知邪见的迷惑,将本来不存在的法执著为存在,在这种人面前,有必要依靠教理推翻这种邪说。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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