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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假立的一体与多体,何时何地都不是遮破的对象

第042课 · 连讲 5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丑一 破常法之实一 › 寅二 破自宗假立之常法 › 卯二 广说彼理 › 辰一 以前识之境跟随后者不合理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辰一 以前识之境跟随后者不合理而破

第04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5

因为对境完全相同,依靠对境所产生的两个识决定不应该存在任何差别

整理破瑜伽现量次第缘的无为法对境常一不变(前识之境跟随后识)

科判关联离实一(属离一多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离实一(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壬一 建立离实一
    本范围起讲处:第039课
    本条运用:否则,外境全部是一个实体,而有境却存在千变万化的各种差异是完全不合理的

所破对方

所用量现量与比量:现量

颂式 · 本方 · 反诘

应成:前识所了知,自性若随后,前识亦变后,后亦成前者

昨今眼识应一 · 本方 · 反诘

应成:昨天见瓶子的眼识也应该成为今天见瓶子的眼识

预流阿罗汉所见应同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同预流果所见到的那样,阿罗汉果也应该见到同样无为法的法界

境一而识异不合理 · 本方 · 破

所立
缘取对境的识存在差异完全不合理
因
因为对境完全相同

例戴了眼镜(教学例)、预流果(举例)、阿罗汉果(举例)、我看见柱子(教学例)

原段(8 段)

本方应成前识所了知,自性若随后, 原段 ›

本方前识亦变后,后亦成前者。 原段 ›

本方前一刹那的境如果跟随后一刹那的识不合理。比如昨天眼识看见的瓶子与今天所看见的瓶子,在对境方面没有任何变化,那么,应成昨天见瓶子的眼识也应该成为今天见瓶子的眼识。假设昨天因为眼睛疼痛而没有戴眼镜,今天却戴了眼镜,那么,今天所见的柱子与昨天完全相同的话,就应该如同今天戴眼镜一样,昨天也戴了眼镜;或者说,如昨天没有戴眼镜一样,今天也应该不戴眼镜。但是,大家可以现量见到,昨天没有戴眼镜而今天戴了,会出现这样的过失。 原段 ›

本方我们可以给对方提出一个问题:如果说瑜伽现量所见到的无为法是常有不变的,那么,大乘一地菩萨与十地菩萨所见无为法的法界是不是一体?或者,小乘预流果所见到的无为法和获得阿罗汉果时见到的无为法是一体还是异体? 原段 ›

对方对于这一问题,他们认为:对境无为法毫无疑问是存在的,这一点依靠其他的仪器或者凡夫人的识根本无法了知,唯有依靠瑜伽现量的识才能够了知,而识也决定是以次第来缘的。 原段 ›

本方既然如此,你们承许以瑜伽现量缘的时候具有一定的次第,那么必定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前识现量缘取的对境,到后识时依然不变、一直存在;二是到后识时,前识所缘取的对境根本不存在。除此之外,不会再有其他情况。 原段 ›

本方假设承许第一种情况,预流果所见到的无为法和阿罗汉果所见到的无为法在对境上无有丝毫差别,那么应成如同预流果所见到的那样,阿罗汉果也应该见到同样无为法的法界。如此一来,所立缘取对境的识存在差异完全不合理。因因为对境完全相同,依靠对境所产生的两个识决定不应该存在任何差别。 原段 ›

本方比如我看见柱子,我的眼识称为见柱子的眼识,也可以说是柱子产生我的眼识。那么,我的眼识作为柱子的有境,柱子作为我的眼识的对境,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能知所知的关系,除此之外,境和有境之间不可能存在诸如朋友、主尊等这类关系。因为对境与有境之间相互对应而存在,依靠第一刹那的外境、第二刹那的外境,今天的外境、明天的外境,或者白色的外境、蓝色的外境,由于各种不同的外境,我的眼识也随之产生种种不同的差异。否则,外境全部是一个实体,而有境却存在千变万化的各种差异是完全不合理的。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第042课展开应成式连讲 2/5

如果对境一体,依此产生的有境就不可能产生前后的差别

整理破有部:圣者智慧刹那而所住法界常有不变

观待 科判关联离实一(属离一多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离实一(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壬一 建立离实一
    本范围起讲处:第039课
    本条运用:如果对境一体,依此产生的有境就不可能产生前后的差别

所破有部宗

境有境数量等同 · 本方 · 立

所立
境和有境的数量是等同的
因
任何外境和有境都是互相观待而安立的

预流识应成一来识 · 本方 · 反诘

因
因为对境一体的缘故

应成:第一刹那间执著无为法的预流果的识,应该变成第二刹那产生一来果的识

例当我执著瓶子时(教学例)、柱子(教学例)、预流果(举例)、一来果(举例)

原段(6 段)

有部宗认为:获得圣者智慧时,不论是预流果、一来果或是阿罗汉果,他们的智慧是刹那性的,而他们所安住的法界无有任何因缘所作,是常有不变的无为法。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境是无为法则有境也应该是无为法,如果境是无为法而有境是有为法,则如同上一颂词所说:“前识所了知,自性若随后,前识亦变后,后亦成前者。” 原段 ›

因任何外境和有境都是互相观待而安立的,有多少外境就有多少有境,如果没有外境,执著它的有境也不可能产生;如果有很多有境,显然外境也应该有很多。这一点,在本论讲到唯识宗观点时会比较细致地进行说明,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广疏》中也说:境有多少个不同的差别,有境也应该有如此多的差别。也就是说,所立境和有境的数量是等同的。 原段 ›

按照对方的观点,当我执著瓶子时,执著瓶子的心识是60个刹那,一个刹那当中又可以有60分,而外境瓶子上不应该存在这种刹那的变化。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从比较粗大的概念来讲,比如我的眼睛在1秒钟内见到柱子,而这1秒钟还可以分为60个最细微的刹那,因此我的有境在1秒当中也可以分为60个刹那,同样,外境也可以分为60个刹那。但正如你宗所说,外境如如不动地安住而有境可以分的话,这显然不合理。 原段 ›

真正来讲,第一刹那的无为法对境上,只有一个有境,根本不能安立为其他法的有境。比如预流果的智慧缘取对境无为法时,它的有境只有一个。但如果预流果时的对境和一来果时的对境是同一个实有本体,那么应成第一刹那间执著无为法的预流果的识,应该变成第二刹那产生一来果的识,而一来果的识也应该变成预流果的识。为什么呢?因因为对境一体的缘故。如果对境一体,依此产生的有境就不可能产生前后的差别。 原段 ›

那么,1秒钟可以分为60个细微的刹那,其中第一个刹那的对境是不是无为法?应该承认是无为法。既然是无为法,它的有境是什么呢?就是第一个刹那的这一识,它有没有两分呢?可以承认没有两分,如果没有两分就应该是一体。同样,你宗承许对境一体的话,依靠它产生的后识也必定变成前识,前识也必定变成后识,在这一识上不能进行前后的分割。 原段 ›

因此,说“前识的对境无为法在后时也存在而当时前识不存在,以及后识的所知在前时存在而后识不存在”均不合理。意思就是说,预流果时所见的对境无为法恒时存在,而后识一来果时,对境虽然不变而存在着,但前识预流果的智慧不存在;或者,前识预流果存在时,后识一来果的智慧不存在,这期间,从预流果到一来果、阿罗汉果的对境始终不变而存在。这种说法非常不合理。实际上,同一个对境所产生的识也应该是一体的,如果识的一体不成立,那么如同识有多少个一样,对境也应该有同等的数量。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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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2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3/5接着破

成为各自识之所缘境的那一部分,在有境尚未存在之前以及有境已灭之后如果存在,它的有境又怎么会没有呢

整理破有部:无为法对境恒常,识可屡次缘之

观待 整科离实一(属离一多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离实一(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壬一 建立离实一
    本范围起讲处:第039课

所破对方

量界、限定未加详细观察

识屡缘同一境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识可以屡次三番地缘取同一对境
因
无为法不可能是无常的

境在则有境应在 · 本方 · 反诘

应成:这样的有境在未产生时就应该存在,正在产生时也应该存在,最后毁灭时还是应该存在

离有境则无境 · 本方 · 破

所立
所谓的有境早已经毁灭,针对它的外境怎么会存在呢
因
境与有境互相观待而安立
喻
从来不存在“长”的话,“短”会不会存在

例从来不存在“长”的话,“短”会不会存在(主论证喻)、从来没有“高”,“矮”会不会存在(主论证喻)、耳朵从来听不到的一种声音(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对方对方认为:假设某一对境有时间先后的差别,那么前后是一体当然不合理。但是,因无为法不可能是无常的,而从识的角度来讲则是无常、刹那性的。因此,所立识可以屡次三番地缘取同一对境,但对境无为法不可能出现前后多体的变化。 原段 ›

本方对此驳斥:成为各自识之所缘境的那一部分,在有境尚未存在之前以及有境已灭之后如果存在,它的有境又怎么会没有呢?比如说,你们所承认的无为法,在预流果的智慧还未产生时就已经存在,而预流果的智慧已经灭后仍然存在,那么,针对这一对境的有境心识为什么不存在?应成这样的有境在未产生时就应该存在,正在产生时也应该存在,最后毁灭时还是应该存在。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说法,对方是不承认的。对方始终认为:对境恒常存在,而有境是变化多端的。 原段 ›

本方其实这仅仅是未加详细观察的一种分别念而已,真正去观察时根本不可能成立。因为不同的所缘对境与能缘心识相互脱离以后,也就不可能再取受这一对境。前面已经再三强调过:因境与有境互相观待而安立。但是,对境在有境没有产生时就已经存在,有境毁灭后仍然存在,这样一来,有境毁灭之后,它是谁的对境?或者说,有境还未产生时,它是谁的对境?就好像喻从来不存在“长”的话,“短”会不会存在?从来没有“高”,“矮”会不会存在?答案毫无疑问是否定的。同样的道理,所立所谓的有境早已经毁灭,针对它的外境怎么会存在呢?境和有境不可能脱离而产生,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境与有境了。 原段 ›

本方而且,不针对有境的一个实有对境也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比如耳朵从来听不到的一种声音会不会有呢?眼睛从来看不到的一种色法会不会有呢?根本不可能有。因此,这样一种“实一”的对境不可能存在。如果这样的对境存在,那是通过六识中的哪一个识来了知的?这样观察时,你们的这种说法根本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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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2课立论观察连讲 4/5

如果存在一种实有的对境,取它的识就不可能次第产生,也必定是实有的

整理实有对境则取它的识不能次第生;所谓同一是相似相续假立

量界、限定实有

实境则识非次第 · 本方 · 立

所立
取它的识就不可能次第产生,也必定是实有的
因
如果存在一种实有的对境

例我去年趟过这条河,今年也趟过这条河(主论证喻)、你老了很多(主论证喻)、色蕴(教学例)

原段(2 段)

上述遮破了他宗的观点,以下讲自宗对所谓“一”和“多”的概念是如何认知的。应该这样承认:因如果存在一种实有的对境,所立取它的识就不可能次第产生,也必定是实有的。 原段 ›

我们平时虽然会说:“我昨天看见这个瓶子,今天也看见了这个瓶子……”但实际上,这就是自相续中的相似迷乱因导致的。有人会想:“我去年趟过这条河,今年也趟过这条河……”对于这一点并不是很难解释,去年趟过的那条河早已汇入大海,今年怎么还会在这里呢?即使从未学过宗派的人也会明白:河水一直不断地流淌着,去年的河水确实已经汇入大海了。我们每个人也是如此,表面看来,似乎我昨天看见了这个人,今天也看见了这个人,这个人根本没有任何变化,但相隔很长时间再见到这个人时,我们经常会说:“你老了很多……”其实人的身体每个刹那都在衰老,只不过我们误将相似的刹那连续不断假立为没有变化而已。比如,色蕴原本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很多微尘组合在一起时,人们也会执著存在色蕴一法。同理,瓶子只是刹那无常接连不断的一种相续,但人们误认为它是同一个瓶子而如此假立为“一”。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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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2课辨析连讲 5/5

然而,对于假立的一体与多体,何时何地都不是遮破的对象

整理实有的一多须破,假立的一体多体不破

量界、限定真正实有、世俗中、名言中

破假立之过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果对于假立的一体多体进行遮破,则此处所说的“六”大庄严也不能成立

例瓶子(教学例)、“六”大庄严(举例)、释迦牟尼佛是现在娑婆世界“唯一”的佛陀(举例)

原段(3 段)

总而言之,无论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只要你承认外境真正实有,执著它的心识就不可能是一种次第性的产生,必定是一种实体。比如承认瓶子常有或实有,那么执著瓶子时,要么这种执著永远不能改变,要么永远不能执著它。总之,今天执著明天不执著,或者,第一刹那执著、第二刹那停止的次第性根本不可能合理。 原段 ›

然而,对于假立的一体与多体,何时何地都不是遮破的对象。所以中观宗说:世俗中全部是假立的———瓶子是假立的、执著瓶子的心识也是假立的,任何法都经不起观察,但这种假立的对境和有境在名言中可以成立,不能破析。麦彭仁波切也说:破显现的中观派何处也无有,承认实有的中观派何处也无有。 原段 ›

应成如果对于假立的一体多体进行遮破,则此处所说的“六”大庄严也不能成立,释迦牟尼佛是现在娑婆世界“唯一”的佛陀也不能成立。假立的“一”和“多”谁也不会遮破,这不是我们遮破的对境。假立的“一”和“多”虽然没有必要遮破,但世间上的人们一直执著一切法为实有,这是一种大的错误,如果执著原本假立的法为实有,就必定会对自己的地道证悟产生障碍,因此必须破掉。 原段 ›

← 上一段另见「对于假立的“一”,在这里并未进行遮破」(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