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显句论第十八 观我品破斥观察连讲 1/5
通过破一性与他性两方面来破我
整理以一性他性破我:我若即蕴则有生灭,我若异蕴则无蕴相
我即蕴则有生灭 · 本方 · 破
- 因
- 因为蕴有生灭
假设认为蕴是我,那么因为蕴具有生灭,我就成了有生灭
我异蕴则无蕴相 · 本方 · 破
- 喻
- 如同与黄牛他体的马不会有黄牛的法相一样
假设认为我与蕴是他体,那么我就不具备蕴的法相
异蕴则无生住灭 · 本方 · 破
- 所立
- 所以我就不具有生住灭
- 因
- 因为蕴是有为法,具有生住灭的法相,我不具有蕴的法相
我执对境不合理 · 本方 · 破
- 所立
- 我执的对境也就不合理
- 因
- 由于不生或是无为法故
- 喻
- 如空中鲜花或涅槃
我异蕴则成所取 · 本方 · 破
由于成立不同法相,就如同色以外的心一样,成了所取,也就不是能取
例与黄牛他体的马、空中鲜花或涅槃、色以外的心
原段(8 段)
问者他宗说:假设烦恼、业、身体、作者、果这一切不是真实性,就像寻香城等一样不真实,可在凡夫前显现真如的行相,这里真如是什么?如何才能趋入真如呢? 原段 ›
本方下面说明:内外的法不可得,因此将内外执为我与我所完全灭尽,这就是此处的真如。关于趋入真如,如《入中论》中云:“慧见烦恼诸过患,皆由萨迦耶见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详细内容当参阅《入中论》。此处只是片面解说。想要趋入真如、欲求无余断除烦恼过患的瑜伽行者,要了悟到这个轮回的根本。如果了悟到这一点,那么见到轮回的根本萨迦耶见,并且通达我是萨迦耶见的所缘,由我不可得而断除萨迦耶见,断除了它就能无余遣除烦恼过患。所以,首先应该了悟我执的对境——这个所谓的我。观察我执的对境,它是蕴的自性还是与蕴他体?由于所依、能依、彼此具有的情况都归集在一性与他性的范畴里,因此归纳来说就是通过破一性与他性两方面来破我。 原段 ›
本方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 原段 ›
本方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 原段 ›
问者若问:另外在《观如来品》《观燃可燃品》中,列举了五个方面,这里为何是两方面? 原段 ›
本方答:因为在那些品中已经宣说了五方面,其余已宣说,在此也就未阐述。概括来说列举两方面:应成假设认为蕴是我,那么因为蕴具有生灭,我就成了有生灭,因因为蕴有生灭。可并不承许我是这样,否则有许多过失,如下文要讲道:“未生中不生,于此有太过,我则成所作,大种也无因。”“近取非是我,彼是生与灭,取者亦如是,成是近取者。” 原段 ›
本方此外,关于这方面,《入中论》云:“若谓五蕴即是我,由蕴多故我应多,其我复应成实物,我见缘物应非倒。般涅槃时我定断,般涅槃前诸刹那,生灭无作故无果,他所造业余受果……”其中作了详细分析,当从中领会,于此不作广述。 原段 ›
本方既然蕴不是我,那么与蕴他体也不合理。应成假设认为我与蕴是他体,那么我就不具备蕴的法相,喻如同与黄牛他体的马不会有黄牛的法相一样,我与蕴他体也就不具有蕰的法相,因因为蕴是有为法,具有生住灭的法相,我不具有蕴的法相,所立所以我就不具有生住灭。因由于不生或是无为法故喻如空中鲜花或涅槃。既然得不到所谓的我,那么所立我执的对境也就不合理。为此,我与蕴是他体也不合理。另一方面,假设我与蕴是他体,那么它就具有非蕴的法相,五蕴有变碍、领受、执相、现行、各别证知对境的法相。如果承许我就像由色以外的心识一样与蕴是他体,那么就成立不同法相。应成由于成立不同法相,就如同色以外的心一样,成了所取,也就不是能取。所以,我与蕴也不是他体。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