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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中论释·显句论 · 第十五 观有无品 · 连讲 11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第十五 观有无品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十五 观有无品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五 观有无品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11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整理以近取因缘立自性:已有自性则不需因缘

所破他宗

有近取因缘故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有实法的自性存在
因
因为它们能生的近取因与缘存在

无因缘 · 本方 · 破

所立
因与缘也不存在
因
因为能生的近取因缘不存在
喻
如同空中鲜花

有性不需取 · 本方 · 破

所立
其余法也都不是为了产生而取受
因
因为它的自性存在
原段(5 段)

对方他宗说:一切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因为它们能生的近取因与缘存在。 原段 ›

本方驳:所立因与缘也不存在,因因为能生的近取因缘不存在,喻如同空中鲜花。 原段 ›

对方他宗说:能产生苗芽的因缘——种子等与能产生行等的因缘——无明等都是近取因缘,所立所以有实法的自性存在。 原段 ›

本方驳:假设行与苗芽等有自性,那么一切已有的法依靠因缘还有什么必要呢?如同行与苗芽等现今已成立的一切法,也不应该为了产生而以无明与种子等作为近取因缘一样,所立其余法也都不是为了产生而取受,因因为它的自性存在: 原段 ›

本方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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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五 观有无品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2/11

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整理自性若由因缘生就是所作;所作与自性相违,热性是所作故非火的自性

互绝相违(属相违)

缘生即所作 · 本方 · 破

所立
就是承许自性是所作性
因
由于从因缘中产生

所作非自性 · 本方 · 破

所立
就是无有相属之义
因
因为既是所作也是自性的这种说法互绝相违故

热性非火自性 · 本方 · 破

有法
热性
所立
如水的热性一样不是自性
因
由于是所作

例水的热性(主论证喻)、红宝石(教学例)

原段(6 段)

转述已有的法再产生无有意义,在产生之前,任何法也不是自性存在的,那是什么?如果认为,在产生之前不存在的自性依靠因缘来产生。这种承许也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原段 ›

对方因由于从因缘中产生,所立就是承许自性是所作性。如果认为:承认自性是所作性的缘故,辩论所作的太过对我们没有妨害。 原段 ›

本方这也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原段 ›

本方因因为既是所作也是自性的这种说法互绝相违故所立就是无有相属之义。这里自本体称为自性,分别解说,有实法是所作,在世间中不说是自性,就像水的热性、猫眼水晶等依靠制宝人努力制造成红宝石等事物一样。而自性的法,就是非所作,如同火的热性或红莲宝石等同类红宝石等的本体。因为它不是遇到其他有实法而产生,所以称为它们的自性。为此,自性不是所作,这是世间名言的真相。现在我们来说明,热性也是所作的缘故可认定它不是火的自性。宝珠与火绒遇到太阳、燧木与燧垫中产生的火是观待因缘。火以外的热性也是不存在的,所以热性是以因缘产生,为此是所作。因由于是所作,故所立如水的热性一样不是自性,这一点可明显决定。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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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五 观有无品立论辨析连讲 3/11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整理自性的法相:非所作、不观待他法;热性依因缘故不是火的自性

自性法相 · 本方 · 立

所立
那就称为自性
因
并不是像水的热性或此岸彼岸或长短一样观待因缘

热性非自性 · 本方 · 破

所立
说“热性是火的自性”不合理
因
因为依赖因缘,先前没有产生后来产生,故是所作

例暂时的借用品(教学例)、水的热性(教学例)

原段(4 段)

问者他宗说:假设火等的热性等是由因缘所生,是所作性,因此不是自性,那么现在需要讲讲它们自性的法相是什么?自性又是什么? 原段 ›

本方答: 原段 ›

本方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原段 ›

本方这是自己的性质,就称为自性,某法据为己有的本体,那就是它的自性。什么是某法据为己有的呢?就是不以任何法改造,改造的某法那不是它据为己有的,如水的热性。某法不依不赖于任何法就是它据为己有的,如自己的仆人与自己的财物。依赖于某个其他法,它就不是它的我所,如暂时的借用品,自己没有主权。如是观待造作与自己不承许为自性,所以所立说“热性是火的自性”不合理,因因为依赖因缘,先前没有产生后来产生,故是所作。正因为这样,三时中,火无误初始的本体无改造,不是先前未生后来产生,因并不是像水的热性或此岸彼岸或长短一样观待因缘,所立那就称为自性。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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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五 观有无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11

世间中,只要是自性就绝对是观待其他自性而称为他性

整理以他性立自性:他性观待自性,自性无则他性无

观待

所破他宗

有他性故有自性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那么也就有自性
因
因为无有自性不会成立他性

无他性无自性 · 本方 · 破

所立
也就成立无有自性
因
由于无有他性

例具有湿性的水(教学例)

原段(5 段)

对方他宗说:虽然诸法无自性,但有他性,因为没有遮破他性,如果有他性,所立那么也就有自性,因因为无有自性不会成立他性。 原段 ›

本方驳: 原段 ›

本方法若无自性,云何有他性? 原段 ›

本方自性于他性,亦名为他性。 原段 ›

本方世间中,只要是自性就绝对是观待其他自性而称为他性。假设热性是火的自性,那么观待具有湿性的水而称为他性,如果加以分析,那么任何法自性不存在,又怎会有他性呢?因由于无有他性,所立也就成立无有自性。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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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五 观有无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11

自性和他性这两者以前面所说的道理证明并不存在,由这两者不存在就能决定诸法也不存在

整理以有实法立自他性:有实法必是自性或他性,二者既无,有实法也无

所破他宗

有实法故有自他性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自性与他性也存在
因
如果有实法存在,那么就必然是自性或他性

二性无则法无 · 本方 · 破

所立
就能决定诸法也不存在
因
由这两者不存在
原段(5 段)

对方他宗说:即便自性与他性不存在,但有实法是存在的,因为没有遮破它。因如果有实法存在,那么就必然是自性或他性,所立所以自性与他性也存在。 原段 ›

本方驳: 原段 ›

本方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原段 ›

本方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原段 ›

本方如果对有实法进行观察,那要么是自性要么是他性,而自性和他性这两者以前面所说的道理证明并不存在,因由这两者不存在所立就能决定诸法也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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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五 观有无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11

假设有个所谓的有实法存在,那么它变异而成为无实法

整理以无实法立有实法:有实法变坏才名无实法,有实法不成则无实法也不成

所破他宗

对立法故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有实法也就存在
因
由于对立法存在
喻
如无实法一样

有不成则无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无实法也不存在
因
瓶子等这些有实法的本性并不成立

例瓶子(举例)

原段(5 段)

对方他宗说:即便你们破了有实法,可是无实法是存在的,因为没有破它。因由于对立法存在,所立有实法也就存在,喻如无实法一样。 原段 ›

本方驳:假设无实法存在,那么有实法也就存在。可是无实法并不存在: 原段 ›

本方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原段 ›

本方因有异法故,有坏名为无。 原段 ›

本方假设有个所谓的有实法存在,那么它变异而成为无实法,瓶子等从现阶段毁坏,得以变异,在世间中就称为无实法。可是因瓶子等这些有实法的本性并不成立,又怎能有变异为无有之自性的法呢?所以,所立无实法也不存在。因此,一切情况下,自性与他性、有实法与无实法均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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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五 观有无品回应应成式连讲 7/11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

整理自性有则不应变异,变异可得故非自性

有性不应变 · 本方 · 破

应成:假设火等这些法自性存在,那么已经有的法也就不会变异

如虚空不变 · 本方 · 破

所立
自性存在的火等也不会变异
喻
如同无障碍的虚空永远不变异一样

变化故非自性 · 本方 · 破

所立
这并不是这些法的自性
因
由于如水的热性一样是变化的有法
喻
如水的热性一样

例无障碍的虚空(主论证喻)、水的热性(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问者他宗说:假设火等自性绝对存在,会有什么过失呢? 原段 ›

本方这一点,“因与缘所生,自性成作者……”已讲明了过失。 原段 ›

本方此外,应成假设火等这些法自性存在,那么已经有的法也就不会变异,下面说明: 原段 ›

本方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 原段 ›

本方假设火等这些法的自性也就是自己的本体,那么当时以自性存在的自性不会再度变异,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原段 ›

本方假设这是火等这些法的自性,那么由于当时自性是不变的故永远不该变异,喻如同无障碍的虚空永远不变异一样,所立自性存在的火等也不会变异。可是,它们变异相续中断之法相的坏灭,你们也是可得的。由此可知,因由于喻如水的热性一样是变化的有法,所立这并不是这些法的自性。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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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五 观有无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11回应上段

由于自性存在没有变异,因此一切情况下都不可能变异

整理对方以「无自性则无变异」立自性;答:有自性才不能变异

所破他宗

变异故有性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因此自性存在
因
以自性不存在而不可得变异,变异又明明可见

有性则不变 · 本方 · 破

所立
一切情况下都不可能变异
因
由于自性存在没有变异

例空中鲜花(对方喻)

原段(6 段)

对方他宗说:假设说自性存在不会有变异,而变异性也是可以见到的缘故,这些有实法无有自性。但是: 原段 ›

对方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原段 ›

对方就像空中鲜花一样不是以自性——自本体存在,那么变异是谁的变异呢?因以自性不存在而不可得变异,变异又明明可见,所立因此自性存在。 原段 ›

本方驳:假设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讲,不是以自性即自本体存在就无有变异,变异也是可见的缘故自性存在,可是: 原段 ›

本方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 原段 ›

本方就像现在产生一样,自性即自本体存在的缘故,变异是谁的变异?因由于自性存在没有变异,因此所立一切情况下都不可能变异。所以,应当了知“诸法无自性”。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如果承认诸法有自性,那就无有变异,可是它们变异也是可得的」(同一推理)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五 观有无品辨析连讲 9/11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

整理执自性有则成常见,许先有后无则成断见;变异可见只是随他宗共称说

有自性成常见 · 本方 · 破

所立
就成了常见
因
由于承许以自性存在

先有后无成断见 · 本方 · 破

所立
结果就成了断见
因
承许为有实法的自性而现在毁灭就承许无有
原段(9 段)

本方解说“变异可见的缘故自性不存在”,这也是从他宗共称变异可见的角度来说的,而我们永远也不承认有变异: 原段 ›

本方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 原段 ›

本方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原段 ›

本方为此,自性根本不存在,一切法不是有的自性,它们也不存在变异。谁妄加分别诸法有与无,这样分别必定成了将“有”执为常,将“无”视为断。这种常断见也是善趣与清净解脱道的障碍,所以,是很大的非义。因此说“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原段 ›

问者若问:为何有有实、无实见就成了常见与断见呢? 原段 ›

本方答: 原段 ›

本方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原段 ›

本方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原段 ›

本方说自性存在,那就是自性无有退转,所以永远不是无,这样一来,因由于承许以自性存在所立就成了常见。先前存在的阶段,因承许为有实法的自性而现在毁灭就承许无有,所立结果就成了断见。谁的见解,认为有实法自性不合理,就不会有常断见的过失,因为有实法自性不可得。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五 观有无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0/11回应上段

虽然我们说“诸法不存在”,但我们不会成为断见

整理答「许一切法无自性岂不成断见」:本无所破,如无眼翳者不见毛发

无所破非断见 · 本方 · 破

所立
不会成为断见
因
因为无有所破

例无有眼翳者不见有眼翳者可见的毛发飘浮(主论证喻)

原段(2 段)

对方假设说:虽然承许一切法自性不存在不会有有实见而无有常见,可难道不是一定成了断见吗? 原段 ›

本方答:不会成为断见,如果承许先前是有实法的自性,后来它消失就承许无有,抹杀了有实法自性先前可得这一点,由此会成为无见。而就像无有眼翳者不见有眼翳者可见的毛发飘浮一样一无所得而说无有,那如何成断见呢?因因为无有所破。如同无有眼翳者是为了遣除颠倒者颠倒贪执一样,虽然我们说“诸法不存在”,但我们所立不会成为断见,如经中云:“世尊,谁承许先前贪嗔痴为有实,后来贪嗔痴非有实,亦成断灭。”其中作了广说。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五 观有无品破斥辨析连讲 11/11

按照他宗的观点,遍计法不存在的缘故,依他起存在的缘故既成了有见也成了无见

整理破依他起有、遍计无可离二边:反成有见与无见

所破他宗、唯识宗

反成二见 · 本方 · 破

所立
既成了有见也成了无见
因
遍计法不存在的缘故,依他起存在的缘故
原段(2 段)

谁承许依他起心与心所是有实,遍计本性不存在,依此能断除有见,而依靠作为染污法与清净法之因的依他起法存在能断除无见,按照他宗的观点,因遍计法不存在的缘故,依他起存在的缘故所立既成了有见也成了无见,又岂能断除二边?因缘所生即已说明有自性不合理,不该再解说。 原段 ›

所以应当了知,只有中观见,不会有有见与无见的过失。唯识宗的见解等并非如此。《宝鬘论》中说:“于称人与蕴,世间数论派,鸱枭裸体派,问说离有无。是故诸佛说,无死甘露教,甚深离有无,当知乃特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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