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中论释·显句论 · 第十四 观和合品 · 连讲 9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第十四 观和合品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十四 观和合品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四 观和合品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9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整理以接触立有实法:见、可见、见者两两与三者都不接触

所破他宗

有接触故有自性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有实法的自性是存在的
因
因为由它们的接触可表明
喻
如石女的儿子与石女的女儿接触一样

三者无触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三者中并不存在两两接触的情况

例石女的儿子与石女的女儿接触(对方喻)

原段(5 段)

对方他宗说:所立有实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因为由它们的接触可表明。此处无有的法就不存在它的接触,喻如石女的儿子与石女的女儿接触一样。依于眼、色产生眼识,三者和合产生触,由触同时产生是受,有广说。同样,受、想这二法是接触的,而并非不接触。也说明了诸行接触。如此说明了接触,由此可见有实法的自性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驳:假设接触存在,那的确如此,可接触并不存在。 原段 ›

本方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原段 ›

本方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原段 ›

本方可见是指色,见是指眼,见者指眼识,所立这三者中并不存在两两接触的情况,眼与色,或眼与识,或识与色都没有接触。如是每两者均无有接触,这三者同时接触也是不存在的。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四 观和合品破斥观察连讲 2/9

异法当有合,见等无有异

整理接触须是异法,见等无他体,故不接触;一切法也无他体

无异故无合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它们不会接触
因
因为所见等并不存在他体

例水与乳(教学例)

原段(8 段)

如果仍然问:为何这些无有接触呢? 原段 ›

异法当有合,见等无有异, 原段 ›

异相不成故,见等云何合? 原段 ›

假设所见等互为他性而存在,那么如同水与乳般相互可有接触,但因因为所见等并不存在他体,所立所以它们不会接触。 原段 ›

此外: 原段 ›

非但可见等,异相不可得。 原段 ›

所有一切法,皆亦无异相。 原段 ›

可以确定,不仅仅是所见等一切因果法不存在他性,而且瓶子、氆氇等一切法均不存在他体。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四 观和合品破斥观察连讲 3/9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

整理他法依他法而成,有观待故不是他法

观待

待他非他 · 本方 · 破

有法
“瓶子”的有实法
所立
就不是氆氇以外的他法
因
有观待的缘故
喻
如同种子与苗芽、长与短

例种子与苗芽、长与短(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下面说明所见等这些相互如何无有他体: 原段 ›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原段 ›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 原段 ›

说“瓶子的有实法与氆氇是他体”那个他法是依靠他法而成为他法的,无有他法就不会有他法,他法就不成为他法。应当确定,“瓶子”的有实法依靠“氆氇”的有实法而成为他法,这里的“瓶子”的有实法所立就不是氆氇以外的他法。为什么呢?因为依于某法而成立的法不是它以外的他法,因有观待的缘故,喻如同种子与苗芽、长与短。下文要讲道“依于何法生,彼者非自性,亦非他性故,不断亦不常”。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四 观和合品回应应成式连讲 4/9

若离从异异,应无异有异。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整理瓶若是氆氇以外的他法,则不观待氆氇也成他法

观待

无待亦成他 · 本方 · 破

应成:那么就成了所谓的“瓶子”有实法在没有他法氆氇的情况下也成了他法

例瓶子(举例)

原段(6 段)

问者他宗问:假设氆氇与瓶子是他体,观待他体的氆氇成为他法瓶子,那么有什么过失呢? 原段 ›

本方答: 原段 ›

本方若离从异异,应无异有异。 原段 ›

本方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原段 ›

本方这里,是以“异”一词来说明,异是认定为“他法”。此外,也是共称的,所以用了三个“异”。假设“瓶子”的有实法是氆氇以外的他法,应成那么就成了所谓的“瓶子”有实法在没有他法氆氇的情况下也成了他法,即成了不观待氆氇的一个瓶子成了他体。如此与某法他体的法,某法不存在它也成立,例如,瓶子本身自本体成立而不观待它以外的氆氇。同样,假设瓶子的他性是氆氇以外的他法,那么不观待氆氇的瓶子就是他性。而不观待氆氇的一个瓶子是他性也是见所未见的。 原段 ›

本方如果说“依靠他法而成他法”,那就明显承许观待某法而是他法,不是它以外的他法。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四 观和合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9

世间人不会认为种子与苗芽是像瓶子与氆氇一样的他性

整理他性只在世间名言中有,观察则无;世间也不以种芽为他性

所破他宗

量界、限定世间名言中

种芽他性则无因果 · 本方 · 破

应成:否则苗芽和种子也像瓶子与氆氇一样不存在所生能生的关系,而且应成了同时存在的过失

例此树是我栽(举例)

原段(4 段)

对方他宗说:假设某法以外的一个他性不存在,那么他法是依于他法而是他法的缘故,不是不可能说“不成他法”吗? 原段 ›

本方答:一切有实法的他性成立不是相互观待的缘故,世间名言中存在,称为他法,但如果真正来观察他性,并不存在。 原段 ›

对方如果说:假设他性不存在,可世间世俗中说瓶子是氆氇以外的他法,那么为何不说种子与苗芽二者也是他性呢? 原段 ›

本方答:世间人不会认为种子与苗芽是像瓶子与氆氇一样的他性,应成否则苗芽和种子也像瓶子与氆氇一样不存在所生能生的关系,而且应成了同时存在的过失。此外,世间人说“此树是我栽”播下种子以后能长出种子之果——树,所以安立“因果的他性在世间也不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四 观和合品回应观察连讲 6/9

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

整理破「他性是总别之法」:他法中、非他法中都无他性

相违

所破他宗

他中无他性 · 本方 · 破

所立
他法不可能有他性
因
因为“他”是对可得的其他有实法认为是他性

非他中无他性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非他法中也不存在他性
因
与他性相违的一性存在他性显然相违
原段(5 段)

对方对此,他宗说:假设“观待其他有实法的他法之心产生”,在此就有“不成他法”的过失,但我们并没有这么说,那是什么?于此,“他性”就是存在一个既是总的法也是别的法,集于它中的有实法虽然不观待其他有实法,也可称为他法,所以我们的宗派不会有所说过失乘入的机会。 原段 ›

本方答:假设有他性,那就成了那样,可他性并不存在。如果认为有他性,那么认为它是他法中存在还是非他法中存在?这两种情况都不合理,下面说明: 原段 ›

本方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 原段 ›

本方假设认为“他法中有他性”,那么观察他性有何用呢?如果观察他性是为了证明说他法,那么说他法也成立无有他性,因因为“他”是对可得的其他有实法认为是他性。如此一来,所立他法不可能有他性(异中无异相)。 原段 ›

本方现在说明不异法中也无有他性,因为不异就是指一性,因与他性相违的一性存在他性显然相违,所立所以非他法中也不存在他性。既然他法与非他法中都不存在异相,而除了它们以外的有实法也不存在,因此,除它们以外的法中也无有他性,由此可知他性并不存在。既然他性不存在,那么与他性和合的其他果法心与因法也不存在就得以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四 观和合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7/9

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整理以他法立他性:他性无则自他彼此都无

所破他宗

无他性无彼此 · 本方 · 破

所立
彼此都不存在
因
前面已说明了他性不存在
原段(4 段)

对方他宗说:即使他性不存在,但他法是存在的,无有他性也就不应有他法,所以他性也存在。 原段 ›

本方驳: 原段 ›

本方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原段 ›

本方因前面已说明了他性不存在。他性不存在又怎么会有自他呢?所谓的自就是不异的意思。所以,所立彼此都不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四 观和合品回应观察连讲 8/9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整理以接触立眼等:一体不接触,异体也不接触

一体还是他体

所破他宗

一体不触 · 本方 · 破

喻
不会说不观待水的唯一牛奶与水接触

应成:否则一个眼也应成有接触了

异体不触 · 本方 · 破

喻
谁也不会说与水他体存在的牛奶与水接触

应成:否则由色等各自分开形成的一个眼识也应成有接触

例牛奶与水(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对方他宗说:眼等是存在的,因为接触存在。虽然已经说明眼等不存在他性,但是接触是三者聚合,为此接触也存在,因为接触存在,所以眼等就存在。 原段 ›

本方驳:假设它们有接触,那就成了如此,可是接触并不存在。下面说明接触如何不存在: 原段 ›

本方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原段 ›

本方假设是与眼接触,那么来观察它们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是一体,就不存在接触,喻不会说不观待水的唯一牛奶与水接触。如果是他体也不会有接触,喻谁也不会说与水他体存在的牛奶与水接触。假设眼等是一体,那么不该有接触,应成否则一个眼也应成有接触了。 原段 ›

本方如果是他性,也不合理,应成否则由色等各自分开形成的一个眼识也应成有接触。如果接触不存在,就成立眼等也不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十四 观和合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9/9

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

整理接触既无,接触时、接触法、接触者都无

所破他宗

无合则无合时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也不合理
因
因为,已讲明了无有接触
原段(4 段)

对方他宗说:即便接触不存在,可是正接触时、接触法与接触者是存在的,因为并没有遮破它们。接触时、接触法、接触者也并非没有接触,为此接触也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驳: 原段 ›

本方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 原段 ›

本方所立这也不合理,因因为,已讲明了无有接触,既然接触不存在,那接触时等岂能存在?接触时是由现在接触的行为能立中所成的。接触是具有圆满接触行为的接触者是自行圆满接触行为的作者。这里无有接触,并没有照见接触时等,为了总结破它,宣说“合者与合时,合法亦皆无”。为此,世尊也说:“若具眼则见一切,以眼则见诸色者,夜晚无缘则不见,是故具离是分别。眼依光明则可见,悦不悦意种种色,依于具缘则得见,是故以眼永不见,无有自性知此法,彼等勇识趣涅槃。享欲妙德无贪著,断除贪著化众生。无少众生亦无命,一切人君利有情。有情非有亦行利,彼等之义大困难……彼者永无贪,信解此法性,彼等不贪有……修道诸法空,生起无我智,修行此等法,彼辩才无碍……”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