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显句论第十二 观苦品破斥观察连讲 1/8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整理以苦立我:苦非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自作则不从缘生
所破他宗、有些人、另有人、还有人、也有些人
苦有依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所以痛苦是有依处的,那个依处就是我
自作不从缘 · 本方 · 破
假设由自己造作痛苦,那么就成了痛苦的自本体造作痛苦的自本体,不会成为依缘而生
依蕴而生 · 本方 · 破
- 所立
- 所以说“痛苦由自作”不合理
- 因
- 因为依于死亡时的这些蕴而产生属于投生部分的那些蕴
原段(10 段)
对方他宗说:我是存在的,因为与它相关的痛苦存在。在此近取五蕴称为痛苦,它也存在,痛苦也必然在某个法上有,并非无有所依,所立所以痛苦是有依处的,那个依处就是我。 原段 ›
本方驳:假设痛苦存在,我就存在,可痛苦并不存在。 原段 ›
本方如果它存在,那么是承许由自作还是他作还是二者共作,还是无因? 原段 ›
本方实际一切情况所作都不存在,下面说明此理: 原段 ›
本方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原段 ›
本方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原段 ›
转述有些人认为“痛苦是自作”,另有人认为是他作,还有人认为是共作,也有些人认为痛苦是无因生。实际上所承许的痛苦,以一切方式造作产生都不合理,这只是立宗,为了证成它而说明: 原段 ›
本方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原段 ›
本方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原段 ›
本方“自”就是自己的意思。应成假设由自己造作痛苦,那么就成了痛苦的自本体造作痛苦的自本体,不会成为依缘而生,也就是不观待因缘而生的意思,因为自本体存在。无有的法不会造作自本体,这也是缘起,“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为什么呢?因因为依于死亡时的这些蕴而产生属于投生部分的那些蕴。所立所以说“痛苦由自作”不合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