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显句论第八 观作作者品破斥观察连讲 1/7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整理以作者作业立有为法:已成立的作者不作已成立的业
所破他宗
有作者故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任何法有作者
- 所立
- 它就存在
- 喻
- 如瓶子
定作者无作 · 本方 · 破
应成“决定作者无有所作”,也成了“无有作者的业”的过失
定业无作 · 本方 · 破
- 所立
- 在无有其他所作的当时决定业不是作者作的
- 因
- 已经得出有所作因之业的结论,后来也就不会再有作那种业的其他所作
例瓶子、龟毛衣、石女儿作瓶子
原段(11 段)
对方他宗说:具有有为法自性的识等有为法是存在的,因为它的因作业与作者存在。佛陀也说:“与无明相系之补特伽罗,亦现行福德现行业,亦现行非福德业与不动现行业……”由此也说明了业的作者、业与果——识等有为法。任何法有作者,所立它就存在,喻如瓶子。任何法无有能作,它就无有作者,如龟毛衣。 原段 ›
本方驳:假设它的能生业与作者存在,那么识等有为法就存在。可是业与作者并不存在: 原段 ›
本方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原段 ›
本方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原段 ›
本方因为有所作才是作者。只是作少许也称为作者,没有作则不是作者。下面来观察能作是成立的作者、不成立的作者还是既成立又不成立的作者?作者就有已成立的作者、不成立的作者、既成立又不成立的作者三种。其中,已有所作而成立的作者不作已有所作成立的业,这是一个立宗。接着是无有所作而不成立的作者,也不作无有所作不成立的业,这是另一个立宗。 原段 ›
本方为证成第一立宗而解说: 原段 ›
本方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原段 ›
本方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原段 ›
本方说有作者,是具有所作之因的缘故,唯一是以离开还是具备作的所作,而得出作者的结论。所以,在已得出具足所作因的作者的情况下,就无有其他成为作业的另外所作。何时由于无有所作以致作者不作业,当时就成了不观待作者、无有作者的业,可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无有作者的业,如石女儿作瓶子。如此一来,应成应成“决定作者无有所作”,也成了“无有作者的业”的过失。因此说:“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原段 ›
本方现在说明“决定业也不是作者作”。 原段 ›
本方所谓决定业,是指已有所作,因已经得出有所作因之业的结论,后来也就不会再有作那种业的其他所作。如此就是“决定业无作”。所立在无有其他所作的当时决定业不是作者作的,在业无有第二个作而不作的当时那种业的作者就无有业,无有作业、不作业而成为作者也是不合理的,不是无间业,不会见到无间业的作者。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