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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中论释·显句论 · 第八 观作作者品 · 连讲 7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第八 观作作者品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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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八 观作作者品

中论释·显句论第八 观作作者品破斥观察连讲 1/7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整理以作者作业立有为法:已成立的作者不作已成立的业

所破他宗

有作者故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任何法有作者
所立
它就存在
喻
如瓶子

定作者无作 · 本方 · 破

应成:应成“决定作者无有所作”,也成了“无有作者的业”的过失

定业无作 · 本方 · 破

所立
在无有其他所作的当时决定业不是作者作的
因
已经得出有所作因之业的结论,后来也就不会再有作那种业的其他所作

例瓶子(对方喻)、龟毛衣(对方喻)、石女儿作瓶子(主论证喻)

原段(11 段)

对方他宗说:具有有为法自性的识等有为法是存在的,因为它的因作业与作者存在。佛陀也说:“与无明相系之补特伽罗,亦现行福德现行业,亦现行非福德业与不动现行业……”由此也说明了业的作者、业与果——识等有为法。任何法有作者,所立它就存在,喻如瓶子。任何法无有能作,它就无有作者,如龟毛衣。 原段 ›

本方驳:假设它的能生业与作者存在,那么识等有为法就存在。可是业与作者并不存在: 原段 ›

本方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原段 ›

本方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原段 ›

本方因为有所作才是作者。只是作少许也称为作者,没有作则不是作者。下面来观察能作是成立的作者、不成立的作者还是既成立又不成立的作者?作者就有已成立的作者、不成立的作者、既成立又不成立的作者三种。其中,已有所作而成立的作者不作已有所作成立的业,这是一个立宗。接着是无有所作而不成立的作者,也不作无有所作不成立的业,这是另一个立宗。 原段 ›

本方为证成第一立宗而解说: 原段 ›

本方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原段 ›

本方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原段 ›

本方说有作者,是具有所作之因的缘故,唯一是以离开还是具备作的所作,而得出作者的结论。所以,在已得出具足所作因的作者的情况下,就无有其他成为作业的另外所作。何时由于无有所作以致作者不作业,当时就成了不观待作者、无有作者的业,可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无有作者的业,如石女儿作瓶子。如此一来,应成应成“决定作者无有所作”,也成了“无有作者的业”的过失。因此说:“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原段 ›

本方现在说明“决定业也不是作者作”。 原段 ›

本方所谓决定业,是指已有所作,因已经得出有所作因之业的结论,后来也就不会再有作那种业的其他所作。如此就是“决定业无作”。所立在无有其他所作的当时决定业不是作者作的,在业无有第二个作而不作的当时那种业的作者就无有业,无有作业、不作业而成为作者也是不合理的,不是无间业,不会见到无间业的作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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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八 观作作者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2/7

决定无作者,若作无定业,作者及作业,即堕于无因

整理不成立的作者作不成立的业,则作者作业都堕无因,无因则无因果

离所作则无因 · 本方 · 破

有法
离开了所作的作者
所立
也成了无因
因
所作也就是名为作者的因

无因则无果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承许说无因,则不观待因的缘故,就如同空中鲜花一样,瓶子就不存在

例瓶子(教学例)、空中鲜花(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真实证成“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后,接下来说明:“决定无作者,为何不作无定业?” 原段 ›

决定无作者,若作无定业, 原段 ›

作者及作业,即堕于无因。 原段 ›

决定无作者是指不具备所作,因所作也就是名为作者的因。所以,离开了所作的作者所立也成了无因。 原段 ›

如果承许说无因,也就完全遮破了因与果: 原段 ›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原段 ›

如果已经承许因,那么“以因所生的法就是果,其能生就是因”的说法就合理,如瓶子之因是泥土,瓶子是果,轮盘等是它的能作因。 原段 ›

应成如果承许说无因,则不观待因的缘故,就如同空中鲜花一样,瓶子就不存在。如果瓶子不存在,那么它的能作因又岂能存在?因此“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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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八 观作作者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3/7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整理无作者作业则无罪福、无果报、无涅槃,一切作为皆空无果

无作法则无非法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无有作法、作者与作的行为,那么杀生等非法也应成无有

罪福无则报无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法与非法二者不存在,那么由法与非法所生的所欲求的果与不欲求的果也不复存在

无果则无道 · 本方 · 破

应成:何时果不存在,无有果,就不该有解脱与善趣的道

一切作为无果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务农、经商、打工等凡为了结果所作的一切都无有果,那是不合理的

例戒杀(教学例)、务农、经商、打工(举例)

原段(12 段)

所以: 原段 ›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原段 ›

如果无有果与因,那么能作怎么会有所作呢?陶师因为拥有某个所作才成了作者,泥土也以它的增上因成立作业,按上面的道理通过这种途径来作就不合理了。如此就说“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原段 ›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原段 ›

天赐有戒杀的所作行为,自然而然成了作者,由作业而作戒杀的行为时,他会产生福德,同样也可类推,以善的所为善业道作应行的十善,供养三宝、父母及其他应供处等的法。反过来说,应成如果无有作法、作者与作的行为,那么杀生等非法也应成无有。何时无有法与非法,那时它的果也就不存在,下面说明: 原段 ›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原段 ›

应成如果法与非法二者不存在,那么由法与非法所生的所欲求的果与不欲求的果也不复存在。因此: 原段 ›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 原段 ›

假设世间道的果——四禅与四无色的善趣存在,那么当时为了它而修世间道就正确,假设涅槃解脱的法存在,就会为此修出世间的八圣道。应成何时果不存在,无有果,就不该有解脱与善趣的道。 原段 ›

此外,如果无有果,那么: 原段 ›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原段 ›

应成如果务农、经商、打工等凡为了结果所作的一切都无有果,那是不合理的。为此,“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实际这些也并非枉然无义,否则就成了一切罪的来源——诽谤善趣、清净解脱,也成了众生地狱等大险地之因,与可见不可见的因法相违。因此,“决定非作者,而作无定业”的这一观点绝对下劣。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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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八 观作作者品破斥观察连讲 4/7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整理二俱的作者不作二俱的业:一法同时具所作与不具所作相违

相违

有无相违 · 本方 · 破

所立
一处则无二
因
有无相违故

二俱不作 · 本方 · 破

所立
成立的作者与不成立的作者都不作成立的业与不成立的业
因
因为它们不存在
原段(5 段)

真正证成两个立宗后,接下来说明两个作者的本体也不作两种业的本体: 原段 ›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原段 ›

具有所作行为成立的作者与不具所作行为不成立的作者均不作已成立的业与不成立的业。为什么呢? 原段 ›

因有无相违故,所立一处则无二。 原段 ›

一法中,同时既是具所作又是不具所作是不合理的。所以,所立成立的作者与不成立的作者都不作成立的业与不成立的业,因因为它们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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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八 观作作者品破斥观察连讲 5/7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整理异品:成立的作者不作不成立的业,不成立的作者不作成立的业

不成之业无因 · 本方 · 破

应成:否则不成立的业就成了无因

原段(4 段)

如此宣说完同品过失后,接下来对异品也进行破斥而解说: 原段 ›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原段 ›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原段 ›

具有所作成立的作者,不作不具所作不成立的业。为什么呢?因为这也会成为前面的那种过失。“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成立的作者不作成立的业,也不作不成立的业,应成否则不成立的业就成了无因,有“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一切过失。因此关于异品方面,以前面已说的理由来遮破,也就不需运用其他推理。如同所说“决定有作者,不作无定业”一样,随应也可说“不具所作行为不成立的作者,不作成立的业”。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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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八 观作作者品破斥观察连讲 6/7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整理逐句分析:成立、不成立、二俱的作者各不作三种业,过失都如前说

相违·援用前证

成立作者不作三业 · 本方 · 破

所立
成立的作者,既不作成立的业也不作不成立的业,又不作既成立也不成立的业

不成作者无因 · 本方 · 破

应成:否则不成立的作者就成了无因

不成作者不作成业 · 本方 · 破

应成:否则应成“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

作者作业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作者与作业何时何地都不应该成立
原段(12 段)

这样对异品方面逐句分析来指明过失后,现在对每一句用两句分析来指出过失: 原段 ›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 原段 ›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原段 ›

所立成立的作者,既不作成立的业也不作不成立的业,又不作既成立也不成立的业,这一点以上面的理由已经宣说“定作者无作……”说明成立的作者不作成立的业。“亦不作不定,业则堕无因,若堕于无因,则无果无因……”已经阐述了过失(说明成立的作者不作不成立的业)。成立的作者也不作既成立也不成立的业,这一点在“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已说明。以上是成立的作者不作成立的业与不成立的业。 原段 ›

现在说明不成立的作者也不作成立的业、不成立的业: 原段 ›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 原段 ›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原段 ›

不成立的作者不作成立的业与不成立的业,应成否则不成立的作者就成了无因,“若堕于无因,则无果无因……”已经指明了过失。不成立的作者也不作成立的业,应成否则应成“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不成立的作者也不作既成立也不成立的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已说明。 原段 ›

现在宣说,既是成立的作者又是不成立的作者二俱的本体如何不作成立的业与不成立的业任意一种: 原段 ›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原段 ›

不能作于业,其过先已说。 原段 ›

因为前面已讲过“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否则应成“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再者“决定无作者,若作无定业,作者及作业,即堕于无因。若堕于无因,则无果无因……”已经讲明过失。所以,同品与异品的法,所立作者与作业何时何地都不应该成立。为此说“识等有为法的自性存在,因为它的因作业与作者存在”是不合理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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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八 观作作者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7/7回应上段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成业亦如是,更无有余事

整理答「一口咬定诸法不存在」:作业与作者唯相互观待成立

观待

量界、限定世俗中

作者待业 · 本方 · 立

所立
作者是观待作业而成
因
不观待所作与作业就不是作者

依缘故无自性 · 本方 · 破

所立
诸法自性了不可得
因
依缘而生的缘故

例阳焰水(教学例)

原段(5 段)

问者他宗问:你们是一口咬定“诸法不存在”这一点吗? 原段 ›

本方答:并不是。对于说“诸法有自性”的你们,才可能离开有实法而诽谤一切业,而我们认为因依缘而生的缘故所立诸法自性了不可得,因此会诽谤什么呢?如《宝鬘论》云:“阳焰思谓水,是故往彼处,设执谓水无,此即愚痴者。如是似阳焰,世间说有无,此执乃愚昧,有痴不解脱?不知先假立,后即决定彼,尔时不得实,岂能成无实?”对于“诸法无自性”,怎会有所谓的“成立”呢?世俗中如阳焰水般的有实法,是世间人的颠倒承许,仅是承许以彼此因缘成立,并非以其他成立: 原段 ›

本方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原段 ›

本方成业亦如是,更无有余事。 原段 ›

本方因不观待所作与作业就不是作者,因此所立作者是观待作业而成,不是作者却正在作业相违,也就不成为业,因此正做的事才名为作业,所以作业也是依于作者而生。如此作业与作者只是相互观待成立,而真正成立的其余因,谁也不曾见过。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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