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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自己还没有产生,就能产生其他没有产生的法,那么可承认本生正产生的同时能产生生生

中论释·显句论 · 第七 观三相品 · 连讲 19 段,这是第 6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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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七 观三相品

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破斥观察连讲 1/19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整理以生等有为相立有为法:生若有为则也具三相,若无为则非有为相

所破他宗

有为相故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由有为法的法相表明,蕴、界、处存在
因
因为它们具有有为法的法相——生等

生若有为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生住灭聚合的此自性,在一切有为法上都是无误具有的

应成:假设认为生是有为法,那就成了生也具有三法相的过失

生成事相 · 本方 · 破

所立
生就成了事相,而不成有为法的法相
喻
如同色等一样

生若无为 · 本方 · 破

所立
就失去了是有为法的法相
因
由于离开了三法相
喻
如同虚空

例兔角(对方喻)、色等(主论证喻)、虚空(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对方他宗说:有为法自性的蕴、界、处是存在的,因因为它们具有有为法的法相——生等。出有坏佛陀也说:“诸比丘,此三者是有为法之法相,有为法亦明显生、亦明显灭、亦明显由住中转异。”如兔角之类没有的法不具有生等法相。所以,所立由有为法的法相表明,蕴、界、处存在。 原段 ›

本方驳:假设按照你们的观点生等法相存在,那么具有有为法自性的蕴界处就存在,可是生等并不存在。如果承许生是有为法的法相,那么承许它是一个有为法还是一个无为法? 原段 ›

本方作为有为法的法相: 原段 ›

本方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原段 ›

本方三法相的聚合就是三相。应成假设认为生是有为法,那就成了生也具有三法相的过失,因因为生住灭聚合的此自性,在一切有为法上都是无误具有的。为此,喻如同色等一样,所立生就成了事相,而不成有为法的法相。 原段 ›

本方如果不承许生具有三法相,那么因由于离开了三法相,故所立就失去了是有为法的法相,喻如同虚空。下面加以解说: 原段 ›

本方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原段 ›

本方意思是指生不是有为法的法相。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破斥观察连讲 2/19

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

整理生住灭各别不能作有为相,聚合一处一时又相违

相违

各别不成相 · 本方 · 破

应成:假设生时无有住与灭,那么当时就如虚空般离开了住与灭,生就不能作为有为法的法相

住离生灭不成 · 本方 · 破

喻
如空中鲜花般

应成:如果离开了生与灭而有住,那就是离开了生灭的有实法存在

住不变无常 · 本方 · 破

所立
具有住,后来也不会变成无常
因
因为具有与它相违的法

灭离生住不成 · 本方 · 破

喻
如同虚空的鲜花

应成:灭的时候,无有住与生,如此一来无生离住,也就不存在灭

聚合相违 · 本方 · 破

所立
生等聚合也不能作为有为法的法相
因
同一时间一个有实法上具有“具贪与离贪或光明与黑暗”一样彼此相违的法不合理

例虚空(主论证喻)、空中鲜花(主论证喻)、具贪与离贪(主论证喻)、光明与黑暗(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此外,如果认为生等这些是有为法的法相,那么是认为它们各自每一个是法相还是聚集在一起是法相?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原段 ›

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 原段 ›

云何于一处,一时聚三相? 原段 ›

生住灭各自分开作为法相不合理,应成假设生时无有住与灭,那么当时就如虚空般离开了住与灭,生就不能作为有为法的法相。住的时候,无有生与灭,那当时应成如果离开了生与灭而有住,那就是离开了生灭的有实法存在,喻如空中鲜花般不存在的它有住不合理。 原段 ›

另外,所立具有住,后来也不会变成无常,因因为具有与它相违的法。如果认为,先前是常有,后来变成无常。一个法具有常与无常不合理。所以,离开了生灭,不会有住。同样,应成灭的时候,无有住与生,如此一来无生离住,也就不存在灭,喻如同虚空的鲜花。可见,生等三者各自分开不能起到法相的作用。“不能”是指“无有能力”的意思。 原段 ›

现在讲生住灭聚集也不合理。“云何于一处,一时有三相?”意思是指因同一时间一个有实法上具有“具贪与离贪或光明与黑暗”一样彼此相违的法不合理。说“某一刹那也就是有实法产生的那一刹那,有住与灭”,有良知者谁会这样认为呢?所以,所立生等聚合也不能作为有为法的法相。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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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回应应成式连讲 3/19回应上段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整理生等若还有生住灭相则无穷,若无则非有为

所破他宗

应成无穷 · 本方 · 破

应成:假设承许生、住、灭还有生等有为法的法相,那它们也还有生住灭法相,结果就成了无穷的过失

原段(6 段)

对方对此,他宗说:“若生是有为”,成了生等有三相,那有什么过失?如果是无为法,又有什么过失? 原段 ›

本方答: 原段 ›

本方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 原段 ›

本方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原段 ›

转述如果有人说:两方面过失不是都已经宣说了吗?重复有何用呢?的确已经讲了过失,但那并不是龙树菩萨所说,那是什么?是解释者所说。先前唯是立宗,是通过说出他宗过失来证明,所以龙树菩萨再次宣说,应成假设承许生、住、灭还有生等有为法的法相,那它们也还有生住灭法相,结果就成了无穷的过失。即使已成了无穷的过失,但某法在后面的时候变成了他法,又怎么还会有前面的法呢?所以无所安立,生等不可能存在。 原段 ›

本方或者,前面只是主要破生,现在是共同遮破。“无即非有为”这句,顾名思义,容易理解。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对方接着提 →

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4/19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正量部论师等认为:生等存在,也不会成为无穷的过失

整理正量部立本生、生生相互能生,免无穷

持论正量部论师等

本生生生互成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生等有三法相,不会成为无穷的过失
因
为此相互证成
原段(4 段)

对此,正量部论师等认为:生等存在,也不会成为无穷的过失,因为与法相随同的法相相互能证成。为什么呢?善业与烦恼有为法产生时,可产生本身等十五法,彼法、彼生、具、住、老、无常,假设那一法是烦恼性,再加上邪解脱,如果是善法,再加上它的正解脱,假设是出离,则有彼之出离,如果非出离法,再加上它的非出离,这些是从属,生之生到非出离之非出离之间,这些是从属之从属,它们根本的生能产生本身以外的其余十四法。随同生之生名称、成为法相的生只产生根本的生。同样,以非出离不能产生出离十四法,也就是依靠它们不能获得涅槃之义。非出离之非出离只产生非出离等,为了断除生等无穷的过失而说: 原段 ›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原段 ›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原段 ›

他宗说:生有两种,一种是本生,另一种是生生。生之生就叫生生。“生生”的生唯一是本生的能生,之后“生生”的那个生是由本生能产生,因为此相互证成,所立所以生等有三法相,不会成为无穷的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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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回应应成式连讲 5/19回应上段

由于不存在相互证成,故应成无穷的过失

整理生生未由本生生出前不能生本生,本生亦然,不成互证

不互成故无穷 · 本方 · 破

应成:由于不存在相互证成,故应成无穷的过失

原段(7 段)

驳: 原段 ›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原段 ›

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原段 ›

假设“生生能产生本生”是你们的观点,那还没有由本生产生的生生如何能生本生呢?如果认为只有本生产生的生生才能产生本生,这也不存在。 原段 ›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原段 ›

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原段 ›

假设由本生产生的生生才能产生本生,那么还没有由它产生、尚不存在的本生如何能产生生生呢?所以说“不是由本生产生的生生产生本生”不合理。应成由于不存在相互证成,故应成无穷的过失。因此生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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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19回应上段

假设自己还没有产生,就能产生其他没有产生的法,那么可承认本生正产生的同时能产生生生

整理本生正生时同时生生生也不成:未生者不能生他

未生不能生他 · 本方 · 破

所立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
所谓的生时,是指未来,也就是说它本身还没有产生
原段(6 段)

对方对方说:本生产生的同时能产生生生,生生又产生本生。 原段 ›

本方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 原段 ›

本方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原段 ›

本方若本生生时,能生于生生, 原段 ›

本方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原段 ›

本方假设自己还没有产生,就能产生其他没有产生的法,那么可承认本生正产生的同时能产生生生,因所谓的生时,是指未来,也就是说它本身还没有产生又如何能产生他法呢?所立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生生也应当同样讲解。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对方接着提 →

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7/19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他宗说:凭什么就成无穷的过失,生并没有其他生

整理对方以灯喻立生能自生生他

持论他宗

生如灯自生生他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生
所立
可产生自己与他法
因
生也是生的自性
喻
就像灯火是光明的自性,所以能照亮自己与瓶子

例灯火(对方喻)

原段(4 段)

对此,他宗说:凭什么就成无穷的过失,生并没有其他生,那是什么? 原段 ›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原段 ›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原段 ›

喻就像灯火是光明的自性,所以能照亮自己与瓶子,因生也是生的自性,所以所立可产生自己与他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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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回应观察连讲 8/19回应上段

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

整理照即除暗,灯自身与所在处都无暗,故无自照照他

相违

灯自无暗 · 本方 · 破

所立
灯火自本性并不存在黑暗
因
因为明与暗是相违的

无自照照他 · 本方 · 破

所立
灯火不存在自照与照他的情况
因
在某处有灯火,也就不会有黑暗
原段(4 段)

驳:假设灯火能照亮自他,那生也是如此,但灯火并非能照亮自他。 原段 ›

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 原段 ›

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 原段 ›

所谓能照就是指遣除黑暗,由能遣除黑暗才成为能自照,而所立灯火自本性并不存在黑暗,因因为明与暗是相违的。由于自己能遣除黑暗,所以灯火能照他。可是因在某处有灯火,也就不会有黑暗。为此,所立灯火不存在自照与照他的情况。由此可见,“如灯火一样,生如是能自生也能生他”的这种说法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9/19回应上段

灯火初生时不会触及黑暗

整理正生的灯不触及暗,不能除暗

所破他宗

不除暗则不见瓶 · 对方 · 对方立论

因
因为如前面阶段一样不会驱散黑暗

应成:假设灯火不能除暗,那当时如同没有燃灯火一样,燃亮灯火也不能见到瓶子等

不触故不除 · 本方 · 破

所立
灯火初生时不会触及黑暗
因
由于光明与黑暗二者不会并存故不会接触

不触则不照 · 本方 · 破

所立
灯火少许也不会照亮
因
由于不会触及
原段(5 段)

对方对此,他宗说:如果“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即不存在遣除黑暗,这种讲解不合理,为什么呢?正在产生的灯火是能除暗的,所以,说灯火中无暗,有灯火之处也无暗是合理的,应成假设灯火不能除暗,那当时如同没有燃灯火一样,燃亮灯火也不能见到瓶子等,因因为如前面阶段一样不会驱散黑暗。为此,灯火具有能除黑暗法相的照明,那也是灯火正在产生时所为。 原段 ›

本方驳: 原段 ›

本方此灯正生时,不能及于暗。 原段 ›

本方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 原段 ›

本方意思是指:因由于光明与黑暗二者不会并存故不会接触,在无有触及黑暗的情况下,灯火产生时怎么能遣除黑暗?这一点值得观察。所以,所立灯火初生时不会触及黑暗,因由于不会触及,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所立灯火少许也不会照亮”。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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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回应应成式连讲 10/19回应上段

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

整理不触及而能除暗,则此处灯应除一切暗;智慧、眼、磁石诸喻等同所立

等同所立(即能立所立等同)

应除一切暗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没有触及
喻
如同位于近处的黑暗一样

应成:假设灯火没有触及就能遣除黑暗,那位于此处的灯火就可以遣除所有世间中存在的黑暗

例智慧摧毁无明(对方喻)、眼见色法(对方喻)、吸铁石吸铁(对方喻)、位于近处的黑暗(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如果认为:智慧没有触及无明,而绝对能摧毁无明;眼睛没有触及色法而能见到色法;吸铁石没有触及铁而绝对能吸附铁,同样,灯火没有触及黑暗而能遣除黑暗。 原段 ›

本方驳:这也无有实义。 原段 ›

本方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 原段 ›

本方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 原段 ›

本方应成假设灯火没有触及就能遣除黑暗,那位于此处的灯火就可以遣除所有世间中存在的黑暗。因因为没有触及,喻如同位于近处的黑暗一样。 原段 ›

本方由此可知,智慧摧毁无明、眼见色法、吸铁石吸铁之类也都等同所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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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1/19回应上段

在分析真如时,世间人不是正量,因此它不能有妨害

整理破「磁石只在适宜处起作用」及「世间可见」:世间不作触否之析,析真如时世间非量

量界、限定胜义中、世间名言中、分析真如时

未触则无适宜处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没有触及,那么位于远处与中间隔断的其余地方,既然都是没有触及的地方,那就不应该只有可以吸引等的地方才是适宜的对境

世间非量 · 本方 · 破

有法
世间人
所立
它不能有妨害
因
在分析真如时,世间人不是正量

缘取非触 · 本方 · 破

所立
如果缘取对境等就是触及,那也不合理
因
因为,触及就成了一个,是一体,并不存在自本体中见、吸等情况

未触不照 · 本方 · 破

所立
没有触及而照亮不合理

例吸铁石(对方喻)

原段(5 段)

对方如果对方说:虽然没有触及,但吸铁石等处于可以吸引等的地方就能形成自己的果。 原段 ›

本方驳:那也不合理,应成如果没有触及,那么位于远处与中间隔断的其余地方,既然都是没有触及的地方,那就不应该只有可以吸引等的地方才是适宜的对境,所以由位于适宜的对境又如何能成立形成自果呢?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世间中可见。 原段 ›

本方驳:并非如此,像你们那样认为,世间中并没有见到。在世间人根本不会对对境等进行触不触的观察,而认为灯火等就能照亮等。不涉及所说的分析才承认灯火除暗、眼见色法、吸铁石吸铁等。所以,像你们所说那样在世间中并不曾见到。或者说,世间人虽然见到这样,但因在分析真如时,世间人不是正量,因此所立它不能有妨害。由此可见,所立没有触及而照亮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所立如果缘取对境等就是触及,那也不合理,因因为,触及就成了一个,是一体,并不存在自本体中见、吸等情况。假设不具备理由,那么这就是虚假的意义。虽然世间名言中没有触不触及等概念,但胜义中也成了承认离开理由之宗,因此应当观察真如而趋入。对此还可广说,但恐繁不述。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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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2/19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

整理灯能自照照他,则其对立的暗也应自蔽蔽他

暗亦自蔽 · 本方 · 破

所立
黑暗也能起到自蔽蔽他的作用
因
由于是对立法
喻
如同灯火一样

应成:假设黑暗能遮蔽自己,那么遮蔽了黑暗的缘故,也就见不到黑暗

例灯火(主论证喻)、瓶子(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假设认为灯火能自照照他,那么也必然要思择作为所对治法的黑暗也应能自蔽蔽他: 原段 ›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 原段 ›

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 原段 ›

因由于是对立法,喻如同灯火一样,所立黑暗也能起到自蔽蔽他的作用。所以,如他法一样也能遮蔽自己。应成假设黑暗能遮蔽自己,那么遮蔽了黑暗的缘故,也就见不到黑暗,就像瓶子等一样。为此,《优波离请问经》中也云:“极喜此教中,舍俗而出家,有果成殊胜,悲尊亦说此,弃俗出家已,获得一切果,衡量法自性,无果无得果,然证当证果,奇哉大悲尊,佛说种姓妙,彼生大稀有。”《圣宝积经》中也说:“如有在家人,长久燃灯火,不思暗自住,不思此不去。显现灯火时,黑暗无法住。依灯无黑暗,无二无执念。依无漏圣智,不积无明惑。智慧与烦恼,恒时不相依,不思智惑无,依智无无明,无二如空花,智痴二法空。”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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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破斥观察连讲 13/19

生并非产生自己

整理生不自生:未生者不能生自己,已生者不需再生

未生自生 · 本方 · 破

应成:假设以未生的生能产生自本性,那么空中花也可以产生自本性了

生不自生 · 本方 · 破

所立
生并非产生自己

例空中花(教学例)

原段(4 段)

此外,假设由生能产生本身,那么它是已生的法还是未生的法产生自本性?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原段 ›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原段 ›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原段 ›

应成假设以未生的生能产生自本性,那么空中花也可以产生自本性了。如果已生的生能产生自本性,那么已经产生,依其他生有何必要呢?为此,所立生并非产生自己。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破斥观察连讲 14/19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整理生不生他:已生、未生、生时都不生,与去来品同理

相违

已生无生 · 本方 · 破

有法
已生
所立
无有生
因
因为过去与现在相违

未生不生 · 本方 · 破

所立
未生也不生
因
因为未来与现在相违

生时不生 · 本方 · 破

所立
正在生时的法也不生
因
因为除了已生与未生之外的生时不存在
原段(5 段)

接下来说明如何不生他法: 原段 ›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原段 ›

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原段 ›

假设有少许生成立,那么它就是依靠生产生,可是生少分也不存在,因为三时中无生,这一点在前文中以已去、未去、去时已经讲明。 原段 ›

如何讲的呢?已去中无去,因为过去与现在相违;未去亦无去,因为未来与现在相违;去时亦无去,因为除了已去、未去以外的去时不可得。同样,已生所立无有生,因因为过去与现在相违,生的所作已灭,就称为已生,所谓的生,所作应该是现在所摄。因此,如果说已生是生,那么过去与现在二者就成了同时。所立未生也不生,因因为未来与现在相违。所立正在生时的法也不生,因因为除了已生与未生之外的生时不存在。为此说“生产生他法”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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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5/19回应上段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

整理破「唯生时有生」:生时本身不可认定,无生的所作,怎依生成生时

所破他宗

唯生时有生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唯有生时有生
因
依于生而成立生时

生时不可认定 · 本方 · 破

所立
也不能分别确定说那个生时是这个生时
因
因为没有产生就不能认定它的法相不可得

生时无则无生作 · 本方 · 破

所立
也无有生的所作
因
生时不存在的缘故
原段(5 段)

对方他宗说:唯有生时有生,不是已生也不是未生。如果认为未生与已生不同的生时不存在,所以生时不是生,这也并不合理,为什么呢?此处具有生的所作,就称为生时,因此,生存在,因依于生而成立生时,为此所立唯有生时有生,生时也是由生产生。 原段 ›

本方驳: 原段 ›

本方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 原段 ›

本方云何依生法,尔时而得生? 原段 ›

本方如果说“依于生才成立为生时,它也就是生”,那就需要分别说出依于此法的生而成为生时,可也并不能那么说。所立也不能分别确定说那个生时是这个生时,因因为没有产生就不能认定它的法相不可得。所以,因生时不存在的缘故所立也无有生的所作,既然生不存在,又如何依于它而有生时呢?为此,“生时有生,它也是以生产生”的说法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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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6/19回应上段

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

整理答「破生即抹杀缘起」:缘起正说明无自性,许自性者才坏缘起

观待

所破他宗

量界、限定有自性

自性则不待缘 · 本方 · 破

有法
凡是具有存在自性的法
所立
也就不观待某个他法,也无有产生
因
自本性不失而持有自己的自性而存在的缘故

许自性坏缘起 · 本方 · 破

应成:只要你们承许有自性,那么何时何处都对万法缘起有妨害

例种子(举例)

原段(6 段)

对方他宗说:呜呼悲哉!仅仅依靠虚伪传讲如来的经典明显擅长破自己的观点、失毁了大仙人所说的胜义谛具有依缘而起的法相、不见未见之法而声称一切全然不存在的你们极其恐怖,出有坏如来如此说:“有此而此起,此生而生此”等,已经无误表明了缘起法。破除了声称自性、自在天、体性、时间、微尘、无爱子等为作者之说,阐释了诸法的真如。对此,如果你们以“生非生已生,亦非生未生,生时亦不生”等来驳斥它,那就是抺杀如来所建立的缘起法。所以,应该与说无有一切的你们进行辩论。 原段 ›

本方驳:并不是我们失坏了如来建立的缘起法,而是你们对甚深殊胜的缘起没有信解,以至颠倒受持其义,却对我们进行诽谤,如来出有坏所说的依缘而起,明明是讲诸法无自性,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 原段 ›

本方凡是具有存在自性的法,因自本性不失而持有自己的自性而存在的缘故,所立也就不观待某个他法,也无有产生,如果承认诸法有自性,那么又怎么会有缘起呢?所以,应成只要你们承许有自性,那么何时何处都对万法缘起有妨害。因此,对“谁见缘起,彼见正法,谁见正法,彼见佛陀”圣教中所说见法与见佛也有妨害。我们宣说依于“种子”的因产生“苗芽”的果,这两者也是缘起寂灭远离自性,那么一切时处都是开显出有坏如来之般若佛母的缘起法。 原段 ›

本方可以决定明确地说: 原段 ›

本方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7/19回应上段

“生时也不是以生产生”是成立的

整理以瓶子生时立生时生:未生前瓶不存在,以未来名称、以非瓶起动都不成

所破他宗

如瓶生时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生时也能以生产生
因
所谓生时可以产生
喻
如同依靠瓶子的生而形成瓶子的生时

未来名称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也不合理
因
假设已有生的所作,那么当时就会得到了已经成立的有实法的瓶子,与未来的法无关

生时不以生生 · 本方 · 破

所立
“生时也不是以生产生”是成立的

例依靠瓶子的生而形成瓶子的生时(对方喻)、瓶子(举例)、氆氇(举例)

原段(8 段)

对方他宗说:你们的“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云何依于生,尔时而得生”不合理,原因是,因所谓生时可以产生,喻如同依靠瓶子的生而形成瓶子的生时,所立生时也能以生产生。 原段 ›

本方这种说法不合理,原因是: 原段 ›

本方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 原段 ›

本方可生之彼法,不成岂可生? 原段 ›

本方假设在产生之前,某个未生的“瓶子”就已经存在,那它就依于生的作用来产生,可是在产生之前何处也不存在少许这样的情况。如果瓶子不存在,那么又能产生什么呢? 原段 ›

对方如果认为:虽然瓶子在产生之前不存在,是产生以后才可得到瓶子的名称,所以,用未来的名称无有过失。 原段 ›

本方驳:所立这也不合理,因假设已有生的所作,那么当时就会得到了已经成立的有实法的瓶子,与未来的法无关,没有涉及所作,又怎会成立现在存在呢? 原段 ›

本方如果说:依于非瓶而开始运作,那么必须讲清楚非瓶到底是什么?它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呢?是氆氇吗?还是什么也不是的一个法?假设是正在产生的氆氇,那么它产生以后怎么会变成瓶子呢?如果是什么也不是的一个法,那当时怎么进行施设它所依的所作?或者它产生以后怎么会变成瓶子呢?因此,“未来的”这种观点在何时何地都不合理。为此“所立生时也不是以生产生”是成立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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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8/19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整理生能生生时,则生又由谁生:他生则无穷,不待他生则一切自生

他生则无穷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这个生的能生是另外的生,那么就应成无穷的过失

法皆从无生生 · 本方 · 破

有法
以生产生的一切法
所立
也成了由无生中产生
因
因为是有实法
喻
如同生
原段(8 段)

此外,虽然已经认定生时生不合理,但还是要以你们宗派承认的观点来说: 原段 ›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 原段 ›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原段 ›

假设你们宗派的生能产生生时的法,那么现在必须要讲讲那个生是以生自己产生还是以他法产生?应成如果这个生的能生是另外的生,那么就应成无穷的过失: 原段 ›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原段 ›

这一点已解说过。 原段 ›

如果不承许这是另外的生,那不就是说“无生中又生生”了吗?所以,以生产生的一切法所立也成了由无生中产生,因因为是有实法,喻如同生。 原段 ›

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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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七 观三相品破斥观察连讲 19/19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整理正灭之法不生;离灭的过去未来法也无生

正灭不生 · 本方 · 破

有法
现在正在灭的法
所立
不应该是产生
因
因为已存在

不灭不生 · 本方 · 破

有法
过去与未来的法
所立
无有产生
因
离开了坏灭,与有实法的法相不同,不是正在灭时
喻
也如同空中鲜花一样

例空中鲜花(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再者,如此思择这个生,是认为与无常相联现在正在灭的一个法,还是过去与未来离开了无常、不是灭的一个法?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原段 ›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 原段 ›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原段 ›

现在正在灭的法,所立不应该是产生,因因为已存在。过去与未来的法因离开了坏灭,与有实法的法相不同,不是正在灭时,喻也如同空中鲜花一样所立无有产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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