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破斥观察连讲 1/22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整理观三时破去:已去、未去、去时道路上都无去
已去无去 · 本方 · 破
- 有法
- 已去
- 所立
- 名为去不合理
- 因
- 已去是去的行为已灭
未去无去 · 本方 · 破
- 有法
- 未去
- 所立
- 也不是去
- 因
- 因为未去是说去的行为还没有产生、是未来去的行为
去时无去 · 本方 · 破
- 有法
- 正去
- 所立
- 也无有去
- 因
- 因为除了已去与未去之外,所谓的正去不可知
原段(6 段)
假设决定有个所谓的去,那就要观察它是存在于已去的道路上、未去的道路上还是正去的道路上,一切情况均不合理,下面说明: 原段 ›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 原段 ›
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原段 ›
去往道路的行为已灭,就称为已去;去的行为还没有产生就叫未去;现在正进行去的行为,就称正去。如果说“正去”是去的行为与现在相联,那么因已去是去的行为已灭,以此来说明它们无有关系,因此已去所立名为去不合理。 原段 ›
未去所立也不是去,因因为未去是说去的行为还没有产生、是未来去的行为。所谓“去”是发生在现在,未来与现在这两个时间完全不同,因此未去名为去也不合理。假设是未去,那又怎会是去呢?如果是去,又怎么会是未去呢? 原段 ›
正去所立也无有去,因因为除了已去与未去之外,所谓的正去不可知。这里,如果去者已经越过某某对境,那是他已去的对境,未越过的,就是他未去的对境,与已去、未去他体的去时道路是见所未见的,所以“去时亦无去”,因为不可了知、不可通达,故去时不存在。由于不是正持受去的行为,不是去,所以去时也无有去。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