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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中论释·显句论 · 第二 观来去品 · 连讲 22 段,这是第 1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第二 观来去品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二 观来去品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破斥观察连讲 1/22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整理观三时破去:已去、未去、去时道路上都无去

已去无去 · 本方 · 破

有法
已去
所立
名为去不合理
因
已去是去的行为已灭

未去无去 · 本方 · 破

有法
未去
所立
也不是去
因
因为未去是说去的行为还没有产生、是未来去的行为

去时无去 · 本方 · 破

有法
正去
所立
也无有去
因
因为除了已去与未去之外,所谓的正去不可知
原段(6 段)

假设决定有个所谓的去,那就要观察它是存在于已去的道路上、未去的道路上还是正去的道路上,一切情况均不合理,下面说明: 原段 ›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 原段 ›

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原段 ›

去往道路的行为已灭,就称为已去;去的行为还没有产生就叫未去;现在正进行去的行为,就称正去。如果说“正去”是去的行为与现在相联,那么因已去是去的行为已灭,以此来说明它们无有关系,因此已去所立名为去不合理。 原段 ›

未去所立也不是去,因因为未去是说去的行为还没有产生、是未来去的行为。所谓“去”是发生在现在,未来与现在这两个时间完全不同,因此未去名为去也不合理。假设是未去,那又怎会是去呢?如果是去,又怎么会是未去呢? 原段 ›

正去所立也无有去,因因为除了已去与未去之外,所谓的正去不可知。这里,如果去者已经越过某某对境,那是他已去的对境,未越过的,就是他未去的对境,与已去、未去他体的去时道路是见所未见的,所以“去时亦无去”,因为不可了知、不可通达,故去时不存在。由于不是正持受去的行为,不是去,所以去时也无有去。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2回应上段

由于脚也是极微尘集聚,故位于趾尖极微尘的后方属于已去的范围,位于脚跟极微尘的前方属于未去的范围

整理以极微析脚:脚所踩处也分属已去未去,无另外的正去

脚由极微聚 · 本方 · 破

所立
与已去、未去分开的正去并不存在
因
由于脚也是极微尘集聚

例脚(举例)

原段(2 段)

对方如果认为:正去的去者脚所踩的地方也就是正去的道路。 原段 ›

本方驳:并非如此,因由于脚也是极微尘集聚,故位于趾尖极微尘的后方属于已去的范围,位于脚跟极微尘的前方属于未去的范围,除极微尘以外的脚也不存在,所以,所立与已去、未去分开的正去并不存在。就像这般对脚进行分析一样,所有极微也应该通过与东、西方分相联的方式来观察。为此,以等无间正在产生的分析证明一半已去的正去不合理,所以说“去时亦无去”。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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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3/22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他宗说:去时应该有去

整理对方立去时有去:脚动处即是去时,故去时有去

持论他宗

去时有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唯独去时方有去
因
“动”既不在已去的道路上存在,也不在未去的道路上,但就是在正去的道路上存在
原段(4 段)

对此,他宗说:去时应该有去。 原段 ›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 原段 ›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原段 ›

“动”是指脚的起落,正在去的去者脚行动的某个地方是有去的。“因动”既不在已去的道路上存在,也不在未去的道路上,但就是在正去的道路上存在。所以,所立唯独去时方有去。去往某处可得就是正去,它也是正受持着去的所作。因此唯独去时才有去。此处的去,一个是心识的意义,另一个是前往其他地方的意思。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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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观察连讲 4/22回应上段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整理去的所作只一个,用来成立「去时」便无第二个去法

去法只一 · 本方 · 破

所立
只有这个所谓的“去时”并不称为去
因
由于无有第二个所作行为
原段(5 段)

本方如此观察,去时也无有去。 原段 ›

本方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 原段 ›

本方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原段 ›

对方对此,你们宗派说:是由具有去的所作才承许说有正去时,它也叫去法。 原段 ›

本方实际这里去的所作行为是一个,因此用它来说明正在行路。这时所谓的“去”在去时与所作行为相关联就不合理,因此说“去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的理由是——“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无有去法就是指离开了去法,所谓去时就是正在去的意思。必要(另有版本为:密意)去时必然只有一个去的行为,而无有第二个行为,而所谓的“去”也不该没有去法。因此,“去时名为去”不具有完整的论式之义。因由于无有第二个所作行为,故所立只有这个所谓的“去时”并不称为去。如果承许所谓“去”与去的所作行为(去法)相关,那么“去时”就与所作行为无关,因此不是完整的论式之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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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5/22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整理说去时去,则去时应成无去法

去时应成无去法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去时是去

应成:应成去时无有去法

原段(3 段)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 原段 ›

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原段 ›

立论方是指声称“去时去”的宗派,这样就成了有去时的名称而没有去的所作行为,承许依靠去之所作行为的宗派应成应成去时无有去法,原因是,他的去时离开了去法,因因为去时是去。按照立论者的观点,所谓“去”必须要有所作行为,只有离开了去法的去时才是去。由此,应成去时无有去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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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6/22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整理去时与去都有去法,则成二去;二去则应二去者

观待

应成二去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去时有去,那么这个去就应成两个

二去应二去者 · 本方 · 破

因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应成: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

例天赐(举例)

原段(10 段)

本方如果承许去时与去两者都与所作相关联,那将成为如此: 原段 ›

本方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 原段 ›

本方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原段 ›

本方具有去才能得出正在行路的说法,它是一个去,作为正行路之基础的去时去,是第二个去,应成如果去时有去,那么这个去就应成两个。 原段 ›

问者若问:去有两个有什么过失呢? 原段 ›

本方有这种过失: 原段 ›

本方应成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 原段 ›

问者若问:为何去者应成两个呢? 原段 ›

本方因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原段 ›

本方原因是:所作,无疑都要观待自己的能立,要么是观待作业,要么是观待作者。去的所作行为也依赖作者,所以观待去者。一个天赐去时,不存在第二个作者,由于没有第二个作者,就不存在两个所作。为此,说“去时有去”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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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7/22回应上段

谁也不曾见过一者在同一时间是相同的两个所作的两个作者

整理破「一人同时坐、说、看」之喻:所作不同则能作分开,一去者无二去

所作不同则能作分开 · 本方 · 破

所立
以坐的行为并不能证成是说者
因
由所作不同就证明它的能作功用也是分开的

一者无二同类所作 · 本方 · 破

所立
一个去者无有两个去
因
谁也不曾见过一者在同一时间是相同的两个所作的两个作者

例天赐坐着的同时又说话又看东西(对方喻)

原段(6 段)

对方如果认为:天赐坐着的同时又说话又看东西,当时一个作者有许多所作行为,这一点可见。同样,一个去者可有两个去的行为。 原段 ›

本方驳:并非如此。因为:是作者而不是实体,因由所作不同就证明它的能作功用也是分开的,所立以坐的行为并不能证成是说者。 原段 ›

对方假设说:是一个实体。 原段 ›

本方即便如此但实体不是作者。 原段 ›

本方那是什么? 原段 ›

本方如果是有功用者,那绝对是分开的他体。此外,因谁也不曾见过一者在同一时间是相同的两个所作的两个作者。因此,所立一个去者无有两个去。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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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22回应上段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整理以去者成立去:去者离去法不成,去法无则去者无

所破他宗

有所依故有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去是存在的
因
因为去之所依去者存在

无去法无去者 · 本方 · 破

所立
何得有去者
因
以无去法故
原段(5 段)

对方对此,他宗又说:即使这样,但说“天赐去”这里去者天赐去是可得的。所以,所立去是存在的,因因为去之所依去者存在。 原段 ›

本方驳:假设去的所依去者存在,那就成了如此,可是去者并不存在。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原段 ›

本方因以无去法故,所立何得有去者。 原段 ›

本方无有去者即所依不存在,那么去法就不存在,这一点已解释完毕。假设无有去者,那就不会有去法,如果没有去法,又怎么会有无因的去者呢?因此无有去。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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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观察连讲 9/22回应上段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整理去者、不去者、第三者都不去

所破他宗

有去法故说有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去法是有的
因
因为就是由有了去法才说有去的
喻
如同无有拐杖就不会说拄拐杖者一样

不去者不去 · 本方 · 破

所立
非去者也不去
因
所谓不去者是指离开了去的所作行为者

例拄拐杖者(对方喻)

原段(7 段)

对方对此,他宗说:所立去法是有的,因因为就是由有了去法才说有去的。这里去者就是指有去法的人,由于有了去法也才有去。假设无有去法,就不会说没有去法的天赐去。喻如同无有拐杖就不会说拄拐杖者一样。 原段 ›

本方驳:假设这个所谓的去存在,那就有去,实际它并不存在,因为: 原段 ›

本方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 原段 ›

本方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原段 ›

本方如果这里能去是去者,那他不去。为何不去呢?下面三颂将说明这一点。 原段 ›

本方所立非去者也不去,因所谓不去者是指离开了去的所作行为者,“去”这个词是用于具有去的所作行为,为此,假设不是去者,那如何去呢?如果说去,就不是这个去的去者,是与这两者不同他体者去。 原段 ›

本方可事实并非如此,所谓的“去”,怎么会有除了去者非去者以外的第三者呢?所以去并不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0/22回应上段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整理破「唯去者去」:去的所作只一个,不能既成去者又去

所破他宗

去者去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去者去”的说法不合理
因
所谓的“去者”,不存在第二个去的所作
原段(5 段)

对方对此,他宗又说:非去者不去,二者以外者也不去,那是什么?唯有去者去。 原段 ›

本方驳:这也不存在,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 原段 ›

本方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原段 ›

本方所谓“去者去”这句里去的所作是一个,它也叫“去法”,因所谓的“去者”,不存在第二个去的所作,为此,并不存在无有去法而称为去者或不去而称为去者的情况,因此“所立去者去”的说法不合理。即使说去,但由于所谓的去者不可能存在,因此这种观点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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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应成式连讲 11/22

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整理由具有去立去者,则成离去法而有去者

应成离去有去者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不存在两个去的所作行为

应成:就成了说无有去法而有去者

原段(6 段)

对方如果说,由具有去证明去者有去。 原段 ›

本方驳:如此一来也因为没有第二个去的所作,所以不会有“去”: 原段 ›

本方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 原段 ›

本方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原段 ›

本方立论方是指声称由具有去法证明是去者的宗派。 原段 ›

本方由于说去者有去,应成就成了说无有去法而有去者,因因为不存在两个去的所作行为。因此说去者去不合理。“离去有去者”这句的去者涉及去的行为之义。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应成式连讲 12/22

若去者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去者去,二谓去法去

整理去者与去两边都有去,则成二去、二去者

应成二去 · 本方 · 破

应成:这样就成了两个去

原段(5 段)

对方如果承许:“去者去”两个都有去。 原段 ›

本方如此一来: 原段 ›

本方若去者有去,则有二种去, 原段 ›

本方一谓去者去,二谓去法去。 原段 ›

本方很显然,具有去法才称为去者,这是一个去,还有成为去者以后去,是所作的去,应成这样就成了两个去。所以,去者也就成了两个。会有如上所说的过失。因此,实际并无有所谓的“去”。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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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观察连讲 13/22回应上段

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整理以出发立去:已去、未去、去时道路上都无出发

相违

所破他宗

有出发故有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去是有的
因
因为它的出发存在
喻
就像龟毛不存在,也不会有准备做它的衣服

已去无发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过去与现在相违

应成:假设在已去的路上出发,那它就不是已去的道路

未去无发 · 本方 · 破

所立
未去的道路上也无有出发
因
因为未来与现在相违

去时无发 · 本方 · 破

所立
正去的道路上也不存在出发
因
因为正去并不存在,并且有成为两个所作及两个作者的过失

例龟毛(对方喻)

原段(5 段)

对方对此,他宗又说:所立去是有的,因因为它的出发存在。这里,天赐放弃住在此处准备出发,(如果去不存在就不会有出发,)喻就像龟毛不存在,也不会有准备做它的衣服。 原段 ›

本方驳:假设出发存在,那去就存在,可是出发并不存在: 原段 ›

本方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 原段 ›

本方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原段 ›

本方假设去前的出发存在,那么是在已去的道路上、未去的道路上还是正去的道路上有个出发?已去的道路上无有出发,因为已去是指去的行为已灭。应成假设在已去的路上出发,那它就不是已去的道路,因因为过去与现在相违。所立未去的道路上也无有出发,因因为未来与现在相违。所立正去的道路上也不存在出发,因因为正去并不存在,并且有成为两个所作及两个作者的过失,为此一切情况下都不见有出发,所以说:“何处当有发?”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4/22

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

整理出发前无去时、无已去;未去与出发不相关

去时已去无发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两种情况均无有出发
因
由于无去时也无有已去

未去无发 · 本方 · 破

所立
它与所谓出发毫不相关
因
去的行为还没有开始
原段(6 段)

本方如去一样说明: 原段 ›

本方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 原段 ›

本方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 原段 ›

本方天赐坐着的时候并没有出发,也就是在出发之前——即将出发不存在正去的道路,也没有已去的道路,因由于无去时也无有已去,故所立这两种情况均无有出发。 原段 ›

对方假设认为:虽然在出发之前无有已去也无有去时,但是在未去的道路上是有出发的,因为要向某处出发。 原段 ›

本方驳:“未去何有发”,“未去”是指去的行为尚未产生,因去的行为还没有开始,那么所立它与所谓出发毫不相关,这是讲“未去何有发?”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5/22回应上段

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整理无出发则三时无可分别

无发则不应分别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观点不合理
因
这些并没有去的所作出发
原段(5 段)

对方假设说:尽管已去、未去、去时的道路上都无有出发,但已去、未去与去时是存在的,如果去不存在,那么这些就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 原段 ›

本方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原段 ›

本方驳:假设这些存在,那么去也存在。如果出发存在,则应当观察。去往某处的行为已灭,就称已去,现在正去往某处就是去时,去往某处尚未产生就是未去。结果因这些并没有去的所作出发。 原段 ›

本方如果一切情况下都得不到出发,那么颠倒分别三时有何用呢?它的因——去又怎会存在呢?所以,所立这种观点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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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观察连讲 16/22回应上段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整理以对治「住」立去:去者、非去者、第三者都不住

所破有人

有对治故有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去存在
因
因为它的对治存在
喻
如同光明与黑暗、彼与此、怀疑与确定一样

非去者不住 · 本方 · 破

应成:这样“住”就成了两个,住者也应成两个

例光明与黑暗(对方喻)

原段(6 段)

对方对此,有人说:所立去存在,因因为它的对治存在,任何法的对治存在,它就存在,喻如同光明与黑暗、彼与此、怀疑与确定一样。去也是有对治“住”存在。 原段 ›

本方驳:假设它的对治法“住”存在,那去就存在,但它的对治法——“住”并不存在。怎么不存在呢? 原段 ›

本方观察这里的住,是去者、非去者还是这两者以外的他者住?所有情况都不应理: 原段 ›

本方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原段 ›

本方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原段 ›

本方关于去者如何不住这一点,下面一颂将予以宣说。非去者也不住,如果是他正在安住,那么另外的安住有何必要?一个安住使之成为非去者,另一个是使之住留,应成这样“住”就成了两个,住者也应成两个,过失如前。去者与非去者以外的情况也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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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7/22回应上段

在此讲“住”时并没有与住相违的去,无有去也就不会称为去者,所以,说“去者住”不合理

整理破「去者住」:住时无去,无去不名去者

去者住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说“去者住”不合理
因
无有去也就不会称为去者
原段(5 段)

对方对方说:非去者不住,去者与非去者以外的他者也不住,那是什么?是去者住。 原段 ›

本方驳:并非如此,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原段 ›

本方所有去发回,皆同于去义。 原段 ›

本方在此讲“住”时并没有与住相违的去,因无有去也就不会称为去者,所以,所立说“去者住”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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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8/22回应上段

去未去无回,去时亦无回

整理以返回立去:已去、未去、去时都无返回

有返回故有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去肯定有
因
因为返回存在

已去无回 · 本方 · 破

所立
去者不会从已去的道路上返回
因
因为已去的道路上无有去

未去无回 · 本方 · 破

所立
也不会从未去的道路上返回
因
因为无去

去时无回 · 本方 · 破

所立
又不会从去时的道路上返回
因
因为去时不可得

三处无回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返回不存在
因
由于无有去的所作
原段(4 段)

对方对方说:所立去肯定有,因因为返回存在。从去中返回时才开始安住,如果去不存在就不会有从中返回。 原段 ›

本方驳:假设返回存在,那么去就存在,可返回并不存在: 原段 ›

本方去未去无回,去时亦无回。 原段 ›

本方所立去者不会从已去的道路上返回,因因为已去的道路上无有去;所立也不会从未去的道路上返回,因因为无去;所立又不会从去时的道路上返回,因因为去时不可得。因由于无有去的所作,所立所以返回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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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破斥观察连讲 19/22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整理观去法与去者一体:作者与作业成一

一体则作者作业一 · 本方 · 破

应成:假设去的行为与去者是一体,那么作者与所作也成了一个

砍伐者非一体 · 本方 · 破

所立
说去是去者不合理
因
砍伐的行为与砍伐者并不是一体
喻
砍伐的行为与砍伐者

例砍伐的行为与砍伐者(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此外,如果去存在,那么分析它与去者是异体存在还是同体存在,结果所有情况均不存在: 原段 ›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原段 ›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原段 ›

为什么不合理呢? 原段 ›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原段 ›

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原段 ›

应成假设去的行为与去者是一体,那么作者与所作也成了一个,所以也就没有“这是作业,这是作者”的差别。但事实上,因喻砍伐的行为与砍伐者并不是一体,因此,所立说去是去者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破斥观察连讲 20/22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整理观去法与去者异体:应离去者有去;一异都不成则无所成

一异(即一体还是异体)

异体则离去者有去 · 本方 · 破

应成:假设去者与去法成了他体,那就要认定不观待去法的去者

一异俱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去与去者均不成立
因
二者如何都既不成立一体也不成立他体

例瓶子以外的氆氇(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下面说明为何去与去者也不存在他性: 原段 ›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原段 ›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原段 ›

应成假设去者与去法成了他体,那就要认定不观待去法的去者,如同瓶子以外的氆氇一样,不观待去者另外成立的去法。但谁也不会认定作者之外另行成立去。由此完全可证成“去者与去法他体”不合理。 原段 ›

去去者是二,若于一异法, 原段 ›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原段 ›

依靠解说去法与去者的道理证明因二者如何都既不成立一体也不成立他体,那这两者还成立什么其他情况呢?所以说“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意思就是所立去与去者均不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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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1/22回应上段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整理以世间共称「天赐去」立去者:去者由去成立,去前无去者

去前无去者 · 本方 · 破

所立
故无去者去
因
先无有去法

例说者说话、作者做事(对方喻)

原段(5 段)

对方对方说“去者天赐去”,这是世间共称的。再有,说者说话、作者做事,按照共称,也是由去而成为去者去。所以没有所说的过失。 原段 ›

本方驳:并非如此,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原段 ›

本方因先无有去法,所立故无去者去。 原段 ›

本方很显然,就是因为有去,才有“天赐去”,天赐就成了去者,他并不是去法,即“不是去法”或“不能用是去”的意思。因为,“先无有去法”,也就是指在他的去法之前。假设在去之前作者已经成立,那他就可以去。“故无去者去”,如果说天赐去别的村落或城市是可见的,同样在以去法而称为去者之前,不观待去某处之去法的去者也是不存在的。因为去法才称作去者,他并不是去法,那是什么?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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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二 观来去品回应应成式连讲 22/22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整理去者另有一去则成二去法

应成二去法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去者成立后又有其他一个去,那就成了两个去

原段(4 段)

如果认为去者另有个去,这也不存在,为什么呢? 原段 ›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 原段 ›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原段 ›

之所以成为去者,显然是以去法而成为的,去者以外也不会再有个去,否则应成两个去法。很明显,因为去法而成为去者。应成如果去者成立后又有其他一个去,那就成了两个去,而一个去者也不会有两个去法,所以这种观点不合理。由此也可遮破说者说话与作者做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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