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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宗说由作用产生,他们认为:眼、色等诸缘不能直接产生眼识,但能形成一种生起识的作用

中论释·显句论 · 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 · 连讲 15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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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

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15要连上下读

所谓“亦不从他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世尊说过,“唯他法乃诸法之能生”

整理佛教自宗有些宗派许他生:诸法由四缘他法生

持论佛教自宗的有些宗派

世尊说他法能生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谓“亦不从他生”不合理
因
因为世尊说过,“唯他法乃诸法之能生”

他生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他生存在
因
是由这些他法中产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可肯定地说“更无第五缘”
因
自在天等并不是缘

例种子刚灭即刻得生苗芽(举例)

原段(4 段)

对此,佛教自宗的有些宗派说:“万法非自生”是合理的,因为自生无义,“非共生”也是合理的,因为一个支分不具足(即自生不具足)。无因派,极下劣,所以破它当然也就合理。所立所谓“亦不从他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因为世尊说过,“唯他法乃诸法之能生”: 原段 ›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原段 ›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原段 ›

其中,“能立是因”的法相,何法作为某法的能立,以种子本体而存在,那就是它的因缘。依靠某所缘产生要生的有法,所依靠的法即是所缘缘。等无间缘,是指因刚刚灭尽立即生果的缘,如种子刚灭即刻得生苗芽的缘。由其存在产生某法,就是增上缘。以上是四缘。还有先前产生、同时产生、后来产生等,这些都包括在这四缘中。因自在天等并不是缘,所以所立可肯定地说“更无第五缘”。因此,因是由这些他法中产生诸法,所立所以他生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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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回应观察连讲 2/15回应上段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整理果自性不在缘中,自性无则他性无;种芽不同时,不成相待的他

观待

所破他宗

已有则非从缘生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在产生之前已有,那就不是由它们产生

自性无则他性无 · 本方 · 破

所立
那就无有他性
因
既然自性不存在

种芽不同时故非他 · 本方 · 破

所立
正因为绝不可说他法,故就不是他生
因
而种子与苗芽二者不是同时存在

例慈氏与近密(教学例)、种子(举例)

原段(6 段)

驳:诸法并不是由他法的缘中产生,原因是: 原段 ›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原段 ›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原段 ›

假设作为果的有实法是由因缘等其他缘集聚或者各自分开或者集聚与各自分开二者同俱,或者因缘聚合以外某个他法产生,不管哪种情况,应成如果在产生之前已有,那就不是由它们产生。某法在产生之前也并不存在,假设已有,那么再有或者再生就成了无义。为此,诸法的自性并非存在于缘等中。因既然自性不存在,所立那就无有他性。他性的法由他生也就不存在。所以,“诸法从他生”这一说法不合理。再者还有无因的过失,作为苗芽等果法的自性,在种子等不变的自性存在时,是不会有的,因此如何观待缘成为他性呢?慈氏与近密存在的二者才成为相互观待的他体,因而种子与苗芽二者不是同时存在。如若一切果的自性不存在,那么种子等也就不存在他体或他性。所立正因为绝不可说他法,故就不是他生,所以“诸法从他生”的这种说法不合理。 原段 ›

可见,他宗并没有理解教证的密意,如来不会说与正理相违之语,教证的密意前文已经阐明。 原段 ›

以上是破声称由缘产生的观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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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破斥观察连讲 3/15

他宗说由作用产生,他们认为:眼、色等诸缘不能直接产生眼识,但能形成一种生起识的作用

整理破作用生识:作用于识已生、未生、正生三时皆不成

所破他宗

作用生识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有了产生识之作用的缘,才能产生识
喻
比如,米饭依靠蒸煮的作用才能产生

已生时无作用 · 本方 · 破

所立
它在识已生时存在不合理
因
倘若作用能形成有实法,那么有实法已经成立,又何需作用呢

未生时无作用 · 本方 · 破

所立
这个作用在识未生时存在也不合理

正生时无作用 · 本方 · 破

所立
识正在产生时也不可能有作用
因
因为除已生与未生外的正生并不存在

三时无作用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它并不存在
因
由于三时都不可能存在产生的作用

例米饭依靠蒸煮的作用(对方喻)、石女儿具有黄牛(教学例)

原段(4 段)

对方再者,他宗说由作用产生,他们认为:眼、色等诸缘不能直接产生眼识,但能形成一种生起识的作用,所以称为缘,那个作用也就能生起识,所以所立有了产生识之作用的缘,才能产生识,而不是诸缘产生,喻比如,米饭依靠蒸煮的作用才能产生。 原段 ›

本方作非具有缘,无缘作不成, 原段 ›

本方无作则非缘,若具作可生。 原段 ›

本方驳:假设有个作用,那么眼等诸缘有了作用就会产生识,但实际上作用并不存在。怎么不存在呢?如果在此承许这个作用,那么请问它是在识已生还是未生还是正在产生时存在?所立它在识已生时存在不合理,原因是,因倘若作用能形成有实法,那么有实法已经成立,又何需作用呢?这一点,《入中论》中“生亦复生亦非理……”已说明。所立这个作用在识未生时存在也不合理,“此生无作亦非理……”已说明。所立识正在产生时也不可能有作用,因因为除已生与未生外的正生并不存在。如云:“正生半生故,正生非是生,抑或一切法,悉皆成正生。”因由于三时都不可能存在产生的作用,所立所以它并不存在。因此说“作非具有缘”,谁也不会说石女儿具有黄牛。这一点在《入中论》中以“非离能别有所别……”已说明。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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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15

作用不具有缘,就成了无因

整理作用不具缘则无因;缘离作用不是能生;作用既无,缘也无作用

作用无缘则无因 · 本方 · 破

有法
作用
所立
就成了无因
因
作用不具有缘

缘离作用非能生 · 本方 · 破

所立
有了作用才是能生
因
缘离开了作用,不具有作用
原段(6 段)

对方假设说:这样一来作用就不具有缘。 原段 ›

本方驳:这也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无缘作不成”,在讲“作非具有缘”的时候,就是说因作用不具有缘,所立就成了无因,实际上并不承认氆氇不是毛线的自性是茅草的自性。所以,作用并不是诸法的能生。 原段 ›

对方对方说:假设作用不存在,那么诸缘就成了万法的能生。 原段 ›

本方驳:“无作则非缘”。如果说作用不存在,也就是说因缘离开了作用,不具有作用,无因怎么会是能生呢?所立有了作用才是能生。 原段 ›

本方若具作可生,结合“无作则非缘”。如果说作用不存在,那么诸缘怎么有作用呢?就像说是产生识的作用不存在一样,由此可知,炖煮的作用等,对万法而言也是如此。所以,诸法也不是由作用产生。因此,生的能诠实际也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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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15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整理缘因生果得名,果未生前应是非缘;非缘待他缘成缘则同样可析

果未生前应非缘 · 本方 · 破

所立
我想应该是非缘
喻
就像从沙子中不可能出芝麻油一样

待他缘成缘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某个法是这个法的缘,那个缘也有个其他缘

例从沙子中不可能出芝麻油(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对方对方说:“缘具作”等的这种分析对我们有何必要呢?反正依靠眼根等缘产生眼识等法,所以眼根等就是缘,眼识等一切也是由它们产生。 原段 ›

本方驳:这也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 原段 ›

本方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原段 ›

本方假设是因为依靠眼根等众缘生起眼识才将这些称为它的缘,那么在没有产生“识”果法前,为何眼等这些不是非缘呢?所立我想应该是非缘,喻就像从沙子中不可能出芝麻油一样,非缘也不会产生果。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承许说:先前是非缘,观待另外一个缘就变成了缘。 原段 ›

本方驳:这也不可能,应成如果某个法是这个法的缘,那个缘也有个其他缘,对此也进行同样分析。所以,这种观点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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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破斥观察连讲 6/15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

整理缘对无果不成其缘,对已有果无用

先有何用缘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是已有的果,就是已经产生的事物,那么就不会再以遍计一个缘使果存在

原段(6 段)

此外,如果觉得眼等这些就是识的缘,那么观察它是存在之法的缘还是不存在之法的缘?结果一切情况都不合理: 原段 ›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 原段 ›

为什么呢? 原段 ›

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原段 ›

对于无有的法也就是不存在的事物来说,它们怎么会成为缘呢?假设说是以将要产生而言的。 原段 ›

事实并非如此,(《入中论》中)“若想当生而说者,既无功用无当生”已说明这一点。如果是以将要产生而说的,“既无功用无当生”已经说明了过失。应成如果是已有的果,就是已经产生的事物,那么就不会再以遍计一个缘使果存在。如此众缘聚合无法生果,所以说它们不是缘。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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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破斥观察连讲 7/15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整理破因缘法相:果有、无、二俱都不生,能生的因缘不成

互绝相违(属相违)

有不生 · 本方 · 破

所立
有不成立
因
因为已有

无不生 · 本方 · 破

所立
也不是无
因
因为非有

二俱不生 · 本方 · 破

所立
又不是既有也无
因
因为并不存在互绝相违的一个事物

果无生故因缘无 · 本方 · 破

所立
因缘也就不存在
因
由于果无生
原段(5 段)

本方下面说明每一个都不是缘: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虽然缘不可能存在,但由指明法相这一点可证明缘存在。“能立是名因”,所说因缘的法相并不存在,谁也不会说对石女儿指明法相。假设它的法相存在,那就成了因缘,实际它的法相并不存在。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 原段 ›

本方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原段 ›

本方能立就是能生,假设所立法成立,那么以能生因可以产生它,但实际这也不成立,因为有、无、二俱本体不成立。所立有不成立,因因为已有;所立也不是无,因因为非有;所立又不是既有也无(二俱),因因为并不存在互绝相违的一个事物,有两方面所说的过失。因由于果无生,所立因缘也就不存在。所以又怎么能说“由法相存在故因缘存在”呢?因此这种观点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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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破斥观察连讲 8/15

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义,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整理破所缘缘:心心所已有则所缘无用,未有则无能缘,所缘也无

已有无须所缘 · 本方 · 破

所立
对于存在的法来说,所缘缘无有实义
因
因为所产生的法在所缘之前就已存在

无能缘无所缘 · 本方 · 破

所立
所缘也不存在
因
无有能缘的缘故
原段(5 段)

本方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义, 原段 ›

本方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原段 ›

问者若问:此处,有所缘的法是指什么? 原段 ›

本方经教中说是一切心与心所。心与心所,依靠色等所缘能相应产生,色等法就是心与心所的所缘缘。 原段 ›

本方下面观察所缘缘到底是存在于有的法中还是无的法中?所立对于存在的法来说,所缘缘无有实义,因因为所产生的法在所缘之前就已存在,由于能产生某法才是所缘缘,既然某法在所缘缘之前就已经有了,也就是说某法自己的本性在无有所缘的情况下就完全成立,那么观察具有所缘有何用呢?因此,心等存在的法绝对无有所缘,只是你们自己承许说有所缘罢了。这与所缘毫无关系。如果对不存在的法观察所缘,那也不合理。“若无此缘法,则彼无实义”,对无有的法而言,与所缘无有关系。“于此无缘法”,只是你们宣说的,说有所缘只是词句。“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这是反问句。“云何有”是理由。意思是说,如果不存在的法——能缘法不存在,又怎能有所缘呢?因无有能缘的缘故所立所缘也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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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9/15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整理破等无间缘:果未生时因不应灭,因先灭则果与因灭都成无因

果未生因不应灭 · 本方 · 破

应成:苗芽等果法如果没有产生,那么作为因的种子等不应该灭

种先灭则二俱无因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承许苗芽没生之前种子已灭,那二者就成了无因

例种子已灭(举例)

原段(5 段)

本方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 原段 ›

本方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原段 ›

本方因灭即刻生果的缘就是等无间缘的法相,对此应当分析:应成苗芽等果法如果没有产生,那么作为因的种子等不应该灭,在因没有灭的时候,果法的等无间缘会是什么呢? 原段 ›

对方如果承许:虽然果没有产生,但种子已灭。 原段 ›

本方驳:这样一来,种子已灭就成了无有,那么苗芽的缘是什么?种子灭的缘又是什么?结果这两者都成了无因,所以说“灭法何能缘”。应成如果承许苗芽没生之前种子已灭,那二者就成了无因。“故无次第缘”或者,以“不自生、亦不从他生”等破生,考虑到破了生以后,“诸法若无生,亦无有灭相,故无次第缘。”另外,解释“灭法何能缘”这句要结合前面一句。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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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0/15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整理破增上缘:诸法缘起无自性,无「此为因此为果」

所破他宗

缘起故无自性 · 本方 · 破

所立
因此无有自性
因
由于诸法是缘起

例毛线等形成氆氇(举例)

原段(5 段)

本方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 原段 ›

本方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原段 ›

本方一法存在,能产生某法,它就是某法的增上缘。如果这是增上缘的法相,那么因由于诸法是缘起,所立因此无有自性,又怎会有“此法为因、此法为果”呢?为此,由法相也不能证明缘成立。 原段 ›

对方他宗说:毛线等形成氆氇等可得,毛线等是氆氇的缘。 原段 ›

本方驳:如果所生的氆氇等果法不存在,那么众缘怎能成立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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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破斥观察连讲 11/15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整理缘各别与聚合中都无果,不能从缘生

各缘中无果 · 本方 · 破

有法
毛线、织物等各个事物中
所立
都没有氆氇
因
因为从它们中得不到氆氇

应成:有众多因生众多果的过失

聚合中无果 · 本方 · 破

所立
毛线等聚合也不会有氆氇
因
因为每一分支中无有

应成:再者会有“一果分段产生”的过失

例氆氇(举例)

原段(3 段)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 原段 ›

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原段 ›

毛线、织物等各个事物中所立都没有氆氇,因因为从它们中得不到氆氇,并且应成有众多因生众多果的过失。所以,所立毛线等聚合也不会有氆氇,因因为每一分支中无有,应成再者会有“一果分段产生”的过失。为此,无有果就不存在缘。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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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2/15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整理缘中无果也能生,则应从非缘生

无果而生则非缘亦生 · 本方 · 破

所立
缘不会产生果

例茅草(举例)

原段(4 段)

本方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 原段 ›

本方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原段 ›

对方假设认为:虽然缘中并无有果,但也能从中产生。 原段 ›

本方驳:那么氆氇为何不能从茅草非缘中产生呢?所以,所立缘不会产生果。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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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3/15

若果是缘性,诸缘非自性,从无自性生,岂得缘自性

整理破果是缘的自性、缘的变形:诸缘本身也无自性

所破他宗

果唯缘自性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只是缘的自性

诸缘非自性 · 本方 · 破

所立
那不合理
因
因为诸缘也并非本身的自性
原段(4 段)

对方对此,他宗又说:假设果是他法,缘也是他法,那么思维缘中有果还是无果?实际他体的果并不存在,那是什么?所立只是缘的自性。 原段 ›

本方若果是缘性,诸缘非自性, 原段 ›

本方从无自性生,岂得缘自性? 原段 ›

本方假设安立“果是缘的自性,是缘的变形”,所立那不合理,因因为诸缘也并非本身的自性,即是“非缘之本体”的意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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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4/15

非缘自性的果并不存在,氆氇尚且不是毛线的自性,又怎会成为相违的茅草自性呢

整理果不是缘的自性,也不是非缘的自性

毛线亦无自性 · 本方 · 破

所立
缘自性的果是不存在的
因
毛线也是支分之自性的变异,并非有自性成立

非缘自性亦无 · 本方 · 破

所立
非缘自性的果并不存在
因
氆氇尚且不是毛线的自性

例毛线(举例)、茅草(举例)

原段(6 段)

本方故缘非自性,非缘性成果, 原段 ›

本方非有中无果,非缘岂成缘? 原段 ›

对方对方说:氆氇具有毛线的自性。 原段 ›

本方驳:假设毛线自本体成立,那么可以变成氆氇,可因毛线也是支分之自性的变异,并非有自性成立。既然本身无有自性,所谓氆氇的果如何成为毛线的自性?如云:“氆氇由因成,因亦由他成,彼自尚不成,如何能生他?”所以:“故非缘自性。”可见,所立缘自性的果是不存在的。 原段 ›

对方对方说:那就成了非缘的自性。 原段 ›

本方驳:所立非缘自性的果并不存在,因氆氇尚且不是毛线的自性,又怎会成为相违的茅草自性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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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5/15

对方说:果虽然不存在,但缘与非缘决定有

整理果不存在则无所谓缘与非缘

果无则缘非缘无 · 本方 · 破

所立
因此,诸法无生
因
但加以分析时果也不存在
原段(2 段)

对方对方说:果虽然不存在,但缘与非缘决定有,你们也说“假设果不存在也能从缘中产生,那为何不从非缘中产生”,倘若氆氇与牛毛织物的果不存在,那么是毛线与茅草即缘与非缘都不合理,因此果也存在。 原段 ›

本方驳:假设果存在,那就成了缘与非缘。如若果存在,可以说这些是它的缘、这些不是它的缘。因但加以分析时果也不存在,既然果不存在,又怎能成为非缘和缘呢?“非缘缘”是缘与非缘的省略词。所立因此,诸法无生。《宝源经》中云:“空若无明觉,如空中鸟迹,彼无少体性,永不成他因。不得彼体性,无性何他缘?无性他生何?彼因善逝说。诸法坚稳住,不变寂无死,如虚空无识,不知彼众愚。如山不动摇,诸法恒不动,无生亦无死,佛说法如是……”又云:“何法无生起,无死不老衰,人中狮子宣,有情安置彼,体性无所有,非他皆不得,非内不得外,彼等怙主说。佛说众生寂,众生不可得,彼等众解脱,解令众解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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