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五阴常相续,犹如灯火焰。以是故世间,不应边无边

中观根本慧论释 · 二十七 观邪见品 · 连讲 10 段,这是第 9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二 品关联 › 己二 宣说破见之理 › 庚一 安住于名言缘起如幻而破邪见,或为别破 › 辛四 破依后际而安立之恒常等四种邪见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一 破依前际而安立之有生等四种邪见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七 观邪见品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10

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过去世中我,不作今日我

整理破过去世有我:过去之我非今我,离身无别我

过去我非今我 · 本方 · 破

所立
关于“人我在过去世有生”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因
因为在过去世中产生的那个人我,并不是现在的这个人我

前后蕴非一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过去与未来的取受五蕴[身]是异体的法,其二者不可能是一体

离身无我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这样的)人我是不存在的
因
因为不可得
原段(9 段)

本方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 原段 ›

本方过去世中我,不作今日我。 原段 ›

本方所立关于“人我在过去世有生”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因因为在过去世中产生的那个人我,并不是现在的这个人我。 原段 ›

本方若谓我即是,而身有异相。 原段 ›

本方若当离于身,何处别有我?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过去世中的人我,就是现在的人我。 原段 ›

本方但事实并非如此。因因为过去与未来的取受五蕴[身]是异体的法,其二者不可能是一体。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虽然先后的取受五蕴为异体,但(先后的)人我却是一体的。 原段 ›

本方这种说法无法立足。因为,在离开了取受五蕴[身体]的情况下,你们所谓的人我又能在别的什么地方存在呢?因因为不可得,所立所以(这样的)人我是不存在的。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七 观邪见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10

但身不为我,身相生灭故

整理破身即是我:五蕴有生灭与我相违;所取不能作取者

身非我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这些五蕴是有生有灭的,这与人我的法相相违

所取非取者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作者与作业并不是一体
原段(7 段)

本方离身无有我,是事为已成。若谓身即我,若都无有我。 原段 ›

本方在“离开取受五蕴[身]的人我,不可能单独存在”的观点已经成立的时候,如果还想承许取受五蕴[身]就是人我,那么就不存在人我了。 原段 ›

本方但身不为我,身相生灭故。 原段 ›

本方为什么取受五蕴不是人我呢?因因为这些五蕴是有生有灭的,这与人我的法相相违(,所以,取受五蕴不可能是人我)。 原段 ›

本方云何当以受,而作于受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承许取受五蕴就是人我并没有过失。 原段 ›

本方怎么能将所取受的法变为取受者呢?(绝不可能。)因因为作者与作业并不是一体。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七 观邪见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10

对方认为:人我是存在于五蕴之外的

整理破离身有我:无受而我应可得而实不可得;我非离受、非即受

量界、限定名言中

离蕴我应可得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承许在五蕴之外存在人我,则在没有取受五蕴[受]的情况下,人我也应该能够得到

例兔角(教学例)

原段(7 段)

本方若离身有我,是事则不然。 原段 ›

本方无受而有我,而实不可得。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人我是存在于五蕴之外的。 原段 ›

本方但人我是不可能离开取受五蕴[身]而在他处单独存在的。应成如果承许在五蕴之外存在人我,则在没有取受五蕴[受]的情况下,人我也应该能够得到,但(这样的人我)无论如何也无法得到。 原段 ›

本方今我不离受,亦不但是受, 原段 ›

本方既非无有受,无有亦不定。 原段 ›

本方由此可见,人我既不是离开取受五蕴的异体之法,也不是取受五蕴本身,更不是不观待取受五蕴而存在的,也不一定是依靠在名言中不存在而安立的,它与兔角的情况是迥然各异的。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七 观邪见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4/10

过去我不作,是事则不然;过去世中我,异今亦不然

整理破过去世无生:今我异于过去我则有离彼生今、共住、断灭失业等过

离彼应有今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其二者互不观待的缘故

应成:则有在过去的人我不存在的情况下,现在的人我也会产生的过失

与彼共住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其二者互不观待的缘故
喻
瓶子与氆氇

应成:还有过去的人我与现在的人我可以如同瓶子与氆氇一样共存的过失

彼未亡今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其二者互不观待的缘故

应成:以及在所依的前世没有死亡的前提下,今生仍然可以产生的过失

断灭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现在人我的过去世人我已经毁灭

应成:所以有断灭的过失

作业失坏 · 本方 · 破

应成:还有作业者人我所作的作业失坏

彼作此受 · 本方 · 破

应成:以及前世已经消失的其他人我所作之业,却让后世新生的另一个人我来承受等众多的过失

例瓶子与氆氇(主论证喻)

原段(9 段)

过去我不作,是事则不然; 原段 ›

过去世中我,异今亦不然。 原段 ›

如果又承许人我在过去世无生,也是不合理的。同样,过去世产生的所谓人我,与现在的人我本性也不存在异体的关系。 原段 ›

若谓有异者,离彼应有今, 原段 ›

与彼而共住,彼未亡今生。 原段 ›

如果承许现在的人我与过去的人我本体为异体,则因因因因为其二者互不观待的缘故,应成则有在过去的人我不存在的情况下,现在的人我也会产生的过失;这样一来,应成还有过去的人我与现在的人我可以如同喻瓶子与氆氇一样共存的过失;应成以及在所依的前世没有死亡的前提下,今生仍然可以产生的过失。 原段 ›

如是则断灭,失于业果报, 原段 ›

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过。 原段 ›

如果承许前后各异、刹那毁灭的人我本体存在,则因因为现在人我的过去世人我已经毁灭,应成所以有断灭的过失;应成还有作业者人我所作的作业失坏;应成以及前世已经消失的其他人我所作之业,却让后世新生的另一个人我来承受等众多的过失。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七 观邪见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5/10

先无而今有,此中亦有过。我则是作法,其生亦无因

整理今我若先无今有,则成所作法、无常,或成无因

我成作法 · 本方 · 破

喻
瓶子

应成:如果是依靠因的所作法,则会成为无常

众生有开端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这些同类的人我在过去并不存在

应成:那么就有存在开端,原先不存在的众生可以新产生的过失

我生无因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相同的人我在过去并不存在,而是新产生的

应成:以及在原本没有产生的情况下,无因或者不需观待而产生的过失

例瓶子(主论证喻)

原段(10 段)

先无而今有,此中亦有过。 原段 ›

我则是作法,其生亦无因。 原段 ›

另外,如果承许先后人我二者的自性为异体的他法,那么(现在的人我)是原先没有产生而后来新产生的。 原段 ›

但是,人我不应该是原先没有产生而后来新产生的。因为,如果人我是原先没有产生而后来新产生的,就会导致一系列的过失。 原段 ›

如何导致呢?首先,如果这样承许,则观待于过去而新产生的人我就必将成为依靠因的所作法。应成如果是依靠因的所作法,则会成为无常,如同喻瓶子一样。 原段 ›

其次,如果承许人我为新产生的法,那么,这种没有先后时间差别的人我总相,就应该与此时新产生的人我为一个本体。这样一来,则现在的人我与过去尚未产生的人我一样,都与人我的总相完全相同。因因为这些同类的人我在过去并不存在,应成那么就有存在开端,原先不存在的众生可以新产生的过失,应成以及在原本没有产生的情况下,无因或者不需观待而产生的过失。这也就是偈颂中“亦”字所带出的无因之过。因因为相同的人我在过去并不存在,而是新产生的,所以(这种新产生的人我)就会成为无因。 原段 ›

另外,我们也可以(将偈颂中的“亦”字,)替换为“或”字,也就是说,(如果这样承许,)就有人我成为有为法,或者人我(的产生)有无因的过失。否则,就不能承认过去未产生。 原段 ›

如过去世中,有生无生见, 原段 ›

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原段 ›

由此可见,人我在过去世有生、无生、二者兼具或者二者皆非等依靠过去世而安立的见解,都是不合理的。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辛三 破依前际而安立之恒常等四种邪见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七 观邪见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6/10

若天即是人,则堕于常边。天则为无生,常法不生故

整理破依前际常无常见:天即人则堕常、天无生;天异人则无常、无相续

天即人则堕常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此天人就是(以前造作善业的)彼人,那么三有轮回就会堕于恒常之边

天成无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恒常之法不存在生法

应成:则天人也就成为了无生

天异人则无常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人是成立于天人之外的异体他法,则(三有轮回)就成为了前法寂灭而后法产生的无常之法

天异人则无相续 · 本方 · 破

喻
芒果树与山豆根的果实

应成:如果天人与人为异体的他法,则前后相续为一体的说法就无法成立

例芒果树与山豆根的果实(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若天即是人,则堕于常边。 原段 ›

天则为无生,常法不生故。 原段 ›

在人道众生因造作善业而转生天界之时,应成如果此天人就是(以前造作善业的)彼人,那么三有轮回就会堕于恒常之边,所以不合理。(如果这样承许,)应成则天人也就成为了无生,因因为恒常之法不存在生法。 原段 ›

若天异于人,是即为无常。 原段 ›

若天异人者,是则无相续。 原段 ›

应成如果人是成立于天人之外的异体他法,则(三有轮回)就成为了前法寂灭而后法产生的无常之法。应成如果天人与人为异体的他法,则前后相续为一体的说法就无法成立,因为(前后的相续),如同喻芒果树与山豆根的果实一样(大相径庭)。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七 观邪见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7/10

对方认为:从生命或者人我的角度而言,人与天人二者为一体,但从身体的角度而言,二者却是迥然各异的

整理破半天半人亦常亦无常;俱既不成,非常非无常亦不成

半天半人堕二边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一方面是天人,而另一方面又是人,则会堕于恒常与无常的二边

非常非无常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那么二者皆非的(人我)也不可成立
因
既然已经成为所破的恒常与无常二者兼具的人我本体丝毫也不存在

常无常不同体 · 本方 · 破

因
(常与无常)二者是如同光明与黑暗一样不可位于同体的法
喻
光明与黑暗

例光明与黑暗(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本方若半天半人,则堕于二边。 原段 ›

本方常及于无常,是事则不然。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从生命或者人我的角度而言,人与天人二者为一体,但从身体的角度而言,二者却是迥然各异的。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一方面是天人,而另一方面又是人,则会堕于恒常与无常的二边,这种见解是彻头彻尾的荒谬之见。 原段 ›

本方若常及无常,是二俱成者。 原段 ›

本方如是则应成,非常非无常。 原段 ›

本方如果“恒常”与“无常”二者兼具的法可以成立,那么就必须承认非恒常与非无常(二者兼具)的法成立。因既然已经成为所破的恒常与无常二者兼具的人我本体丝毫也不存在,所立那么二者皆非的(人我)也不可成立。 原段 ›

本方这里所说的于同体中恒常与无常二者,如果是以异体的方式而成立,则为二者兼具;如果是以一体的方式而成立,则为二者皆非。如果将恒常视为无常,将无常视为恒常,但(因常与无常)二者是如同喻光明与黑暗一样不可位于同体的法,又怎么能在见到其中一者的时候,又见到另一者呢?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七 观邪见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10

对方认为:从无始以来,(众生)以连续不断的生生死死一再流转漂泊,以及未来的流转漂泊是实有存在的

整理破常住流转者:来去若以自性有则无始常住;无常亦则不成

类推

引证诸大派别

量界、限定以自性而存在

来去有性则常 · 本方 · 破

应成:则人我就成为没有开始,也就是从无始以来即恒常存在的法

轮回非无常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无始无终并非一刹那的法,而无常又是刹那之性

无常不被灭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是刹那性的,故而以他法不可毁灭
喻
如同以水不能使水潮湿一样

例如同以水不能使水潮湿一样(主论证喻)

原段(11 段)

本方法若定有来,及定有去者。 原段 ›

本方生死则无始,而实无此事。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从无始以来,(众生)以连续不断的生生死死一再流转漂泊,以及未来的流转漂泊是实有存在的,这种恒常存在的轮转者,就称之为人我。 原段 ›

本方如果承许人我或者五蕴从以往向此时的来,以及前往何处的去以自性而存在,应成则人我就成为没有开始,也就是从无始以来即恒常存在的法。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存在。因为在十六品[观缚解品]等各品中,已经宣说了人我或者五蕴无论以自性而成立为常与无常,其来去[流转]都不合理的理由。所以,所谓“无始轮回”的说法,只不过是分别心假立的法而已。 原段 ›

本方今若无有常,云何有无常, 原段 ›

本方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原段 ›

本方由此可见,如果轮回不存在丝毫的恒常,那么无有始终的轮回又怎么会是无常的呢?因因为无始无终并非一刹那的法,而无常又是刹那之性。既然如此,那么所谓前后世的取舍者又怎么可能应理呢?绝不可能。 原段 ›

本方还有,如果恒常之法丝毫也不存在,那么寂灭的无常又是指什么呢?作为无常之法,就不能被无常所吞噬,因因为是刹那性的,故而以他法不可毁灭,喻如同以水不能使水潮湿一样,并且不存在非无常的法。 原段 ›

本方既然如此,那么无常究竟是什么样的呢? 原段 ›

本方对此,诸大派别都异口同声地说过:“以‘恒常无常中,悉皆无无常’就可以将(无常)驳得毫无立锥之地;而以‘无常中无常,常亦无无常’又可以举一反三地类推二者兼具的情形;这样一来,证明二者皆非不存在的破斥方法也就一目了然了。”所立之法也因此而不可存在了。 原段 ›

本方因此,包括单独的恒常与无常,以及汇集其二者的二者兼具都被驳得荡然无存,二者皆非的情形也随之而不可能再有安身之处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辛四 破依后际而安立之恒常等四种邪见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七 观邪见品破斥观察连讲 9/10

五阴常相续,犹如灯火焰。以是故世间,不应边无边

整理破依后际有边无边见:五蕴如灯焰相续生灭,故非有边非无边

有边则无后世 · 本方 · 破

喻
阿罗汉最后的身体

应成:如果世间的人我及五蕴为有边,则为断灭之法

无边则无后世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并没有新产生跟随前世五蕴的后世取受五蕴,前后世的五蕴完全成为了一体

非有边非无边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前法的毁灭,所以遮破了有边;又因为后法的产生,所以又遮破了无边
喻
灯火的火焰

例灯火的火焰(主论证喻)、阿罗汉最后的身体(主论证喻)

原段(14 段)

若世间有边,云何有后世? 原段 ›

若世间无边,云何有后世? 原段 ›

应成如果世间的人我及五蕴为有边,则为断灭之法,那么又怎能会有轮回世间的后世呢?如同喻阿罗汉最后的身体一样。 原段 ›

反之,如果轮回世间为无边,又怎能会有轮回世间的后世呢?因因为并没有新产生跟随前世五蕴的后世取受五蕴,前后世的五蕴完全成为了一体。 原段 ›

五阴常相续,犹如灯火焰。 原段 ›

以是故世间,不应边无边。 原段 ›

为什么呢?因为,五蕴既在接连不断地延续,又在(接连不断地)毁灭前法[前面的五蕴],如同喻灯火的火焰也是以接连不断生灭的方式出现的一样。因因为前法的毁灭,所以遮破了有边;又因为后法的产生,所以又遮破了无边。 原段 ›

以灯的比喻可以揭示出:所谓前际仅仅为有边,或仅仅为无边的说法,都是不合理的。 原段 ›

若先五阴坏,不因是五阴, 原段 ›

更生后五阴,世间则有边。 原段 ›

如果前一刹那(的五蕴)已经毁灭,并且依靠前面正在毁灭的五蕴,也没有产生后面的五蕴,如同灯火熄灭了一般,那么世间也就成了有边。 原段 ›

若先阴不坏,亦不因是阴, 原段 ›

而生后五阴,世间则无边。 原段 ›

如果前面(的五蕴)没有毁灭,并且也没有依靠前面的五蕴,而产生后面的五蕴,那么世间也就成了无边。但以上的两种假设都是不合理的。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七 观邪见品破斥观察连讲 10/10

若世半有边,世间半无边。是则亦有边,亦无边不然

整理破亦有边亦无边、非有边非无边:取者与受皆不能一分坏一分不坏

五种方式(即五相推理)·援用前证 相违

半有半无边相违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这种假设不合理
因
因为其二者相违

取者不能半坏半不坏 · 本方 · 破

所立
取受者不应该是(坏灭与非坏灭)二者兼具的法
因
我们通过两方面所阐述的理证,都可以将其推翻

非有非无边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但这种假设也是不合理的
因
如果所破之法亦有亦无边可以成立,那么就应该承认遮破该法的第三种法——非有非无边也能以本体而成立

坏不坏不同体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相违的坏灭与非坏灭不可能聚集于同体之上
因
因为以五种方式在取受五蕴上都不可寻觅
原段(14 段)

若世半有边,世间半无边。 原段 ›

是则亦有边,亦无边不然。 原段 ›

如果(世间的)一半是有边,而另一半是无边,那么世间就成了有边无边二者兼具的法。但是,因因为其二者相违,所立所以这种假设不合理。 原段 ›

彼受五阴者,云何一分破, 原段 ›

一分而不破?是事则不然。 原段 ›

其理由是:怎么能说取受(五蕴)者的一半已经坏灭,而另一半又尚未坏灭呢?因我们通过两方面所阐述的理证,都可以将其推翻。因此,所立取受者不应该是(坏灭与非坏灭)二者兼具的法。 原段 ›

受亦复如是,云何一分破, 原段 ›

一分而不破?是事亦不然。 原段 ›

还有一个理由:作为近取五蕴的受蕴,怎么会一半已经坏灭,而另一半又尚未坏灭呢?这种情形也是不合理的。 原段 ›

若亦有无边,是二得成者。 原段 ›

非有非无边,是则亦应成。 原段 ›

因如果所破之法亦有亦无边可以成立,那么就应该承认遮破该法的第三种法——非有非无边也能以本体而成立。所立但这种假设也是不合理的。 原段 ›

由此可知,正是对因果的取舍,从而导致五蕴如同灯火一般持续不断地往后延展。 原段 ›

因因为以五种方式在取受五蕴上都不可寻觅,所立所以相违的坏灭与非坏灭不可能聚集于同体之上。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