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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又提出:连佛陀都说过“自作业之异熟,由各自承受”,你们这样安立诸法无有自性的观点,岂不是在毁谤业果

中观根本慧论释 · 十七 观业品 · 连讲 5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十七 观业品 › 戊二 品关联 › 己三 驳斥无咎之回答 › 庚四 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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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一 破因法烦恼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5

对方提出:业就是存在的,因为业的因法烦恼存在

整理破以烦恼成立业:烦恼缘起非实,业何有实

以烦恼立业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业
所立
就是存在的
因
因为业的因法烦恼存在
喻
如同用龟毛缝制的衣衫一样

惑无则业无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世间的诸业是依靠烦恼而产生的,则在烦恼不存在的前提下,有漏的业也遍是成立不存在

烦恼非实故业非实 · 本方 · 破

因
作为因法的这些烦恼,却是因缘起而生,并非真实存在的

例用龟毛缝制的衣衫(对方喻)

原段(5 段)

本方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 原段 ›

本方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业所立就是存在的,因因为业的因法烦恼存在。如果业不存在,则其因也不应该存在,喻如同用龟毛缝制的衣衫一样。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世间的诸业是依靠烦恼而产生的,则在烦恼不存在的前提下,有漏的业也遍是成立不存在。以宗法无有烦恼的能立,也可以成立业不存在的结论。而因作为因法的这些烦恼,却是因缘起而生,并非真实存在的。如果这些烦恼不是真实存在的,其具因者[果法]——业又怎么可能真实存在呢? 原段 ›

本方关于烦恼不存在的道理,首先在前面破生的时候已经予以了遮破,然后在第六品中又遮破了烦恼的本体。下面,我们将以可爱与可憎等方式进行遮破: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辛二 破异熟果法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5

对方提出:业以及烦恼是存在的,因为其果法异熟身存在

整理破以异熟身成立业与烦恼:因空则果身无从谈

量界、限定名言当中、胜义中

以果身立业惑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业以及烦恼
所立
是存在的
因
因为其果法异熟身存在

因空则无果身 · 本方 · 破

因
既然作为因法的业与烦恼都是空性
原段(5 段)

本方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 原段 ›

本方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业以及烦恼所立是存在的,因因为其果法异熟身存在。 原段 ›

本方经书中所宣讲的“业以及烦恼,是诸异熟身成立之因”的观点,只不过成立于名言当中,在胜义中却并非如此。 原段 ›

本方既然已经证明了业以及烦恼二者的自性为空,又怎么可能言及以前者为因的异熟身呢?换言之,因既然作为因法的业与烦恼都是空性,又怎么可能堂而皇之地高谈阔论所谓“彼等之果法——异熟身”呢?实在是毫无道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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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破承受者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5

对方提出:业是存在的,因为其异熟果的承受者存在

整理破以承受者成立业:承受者与作者非一非异

以受者立业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业
所立
是存在的
因
因为其异熟果的承受者存在
喻
如同虚空中的芒果一样

受者非一非异 · 本方 · 破

有法
这个承受者
所立
既不可能是该业作者之外异体的他法,也不应该是该业的作者
因
因为作业与异熟果报成熟并不是处于同一时刻,而在作者之外的他法身上,又不可能使果报成熟

例虚空中的芒果(对方喻)

原段(5 段)

本方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 原段 ›

本方而于本作者,不异亦不一。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业所立是存在的,因因为其异熟果的承受者存在。如果业不存在,那么(承受者)又怎么会承受其异熟果呢?喻如同虚空中的芒果一样。 原段 ›

本方但承受者也并不存在。这样的所谓“承受者”,是指智慧之眼被无明所遮障的凡夫,因为具备了贪爱外境的束缚,所以才会成为有漏之业异熟果的承受者。 原段 ›

本方这个承受者所立既不可能是该业作者之外异体的他法,也不应该是该业的作者。因因为作业与异熟果报成熟并不是处于同一时刻,而在作者之外的他法身上,又不可能使果报成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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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5回应上段

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

整理破不可说受者:业非缘生非非缘生,无业则无作者、果与受者

以不可说受者立业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业也是存在的
因
因为不可言说一体异体的承受者存在

业不存在 · 本方 · 破

有法
业
所立
并不存在
因
因为业并不是从因缘而生

不从非缘生 · 本方 · 破

因
而业也不是从非缘而生

无业无作者 · 本方 · 破

有法
业的作者
所立
也不会存在
因
因为业不存在

无业则无果 · 本方 · 破

因
如果所作之因——业,以及其作者两者都不存在
喻
如同空中的树木所生之果实一样

例空中的树木所生之果实(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本方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 原段 ›

本方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因因为不可言说一体异体的承受者存在,所以所立业也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但业所立并不存在。因因为业并不是从因缘而生,关于此理,在《观因缘品》中已经进行了详细阐述;因而业也不是从非缘而生,其道理在《观作与作者品》中已经予以了破斥,所以业并不存在。因因为业不存在,所以业的作者所立也不会存在。 原段 ›

本方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 原段 ›

本方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 原段 ›

本方因如果所作之因——业,以及其作者两者都不存在,那么由业而生的果又怎么可能存在呢?喻如同空中的树木所生之果实一样。 原段 ›

本方如果所承受的果报并不存在,承受者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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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 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七 观业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5回应上段

对方又提出:连佛陀都说过“自作业之异熟,由各自承受”,你们这样安立诸法无有自性的观点,岂不是在毁谤业果

整理答毁谤业果之难:作者与业无自性而如幻化,名言中能作所作成立

量界、限定无有自性

唯无自性能作所作合理 · 本方 · 立

所立
唯自性无有,能作所作方能合理
因
若有自性,则能作所作愈发非理

例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主论证喻)、如幻如梦,如焰亦如响(主论证喻)

原段(11 段)

本方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 原段 ›

本方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 原段 ›

本方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 原段 ›

本方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又提出:连佛陀都说过“自作业之异熟,由各自承受”,你们这样安立诸法无有自性的观点,岂不是在毁谤业果?你们(这样承许,)简直成了彻头彻尾的“空无派”首脑了。 原段 ›

转述《显句论》中云:“吾等并非‘空无派’,吾等遮破有无二者,乃为开显趋往涅槃城之无二道。吾等未言无有业果作者,仅言其无有自性。若以为无有自性,则能作所作非理。然因若有自性,则能作所作愈发非理。所立唯自性无有,能作所作方能合理。于此理,尚可以喻说明。”《般若灯论》也云:“犹如幻化师,以精湛幻技,幻化复幻他,彼幻复他幻。作者作作业,亦同于幻术。”这些教证说明,本师佛陀以无量圆满之神通幻化出根本之幻化,此幻化于幻化之后,复又幻化为他法。按照《显句论》的观点,一共做了两次幻化。 原段 ›

本方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幻化又化作他法,支分的幻化又再一次幻化。这三个层次的三种幻化依次与作者、所作之业以及异熟果三者相对应。 原段 ›

本方也就是说,如同该幻化又化作其他的幻化之法,支分的幻化又再一次幻化为另一个他法一样。无有自性的作者以及所作之业也同这些幻化是一样的。譬如,如同幻化的作者,其所作之业以及异熟果报,也像幻化之法所幻化出的他法一样。 原段 ›

本方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 原段 ›

本方皆如幻如梦,如焰亦如响。 原段 ›

本方同理,诸烦恼以及业,异熟之身心,诸业的作者补特伽罗,还有异熟之相续等等一切果报,其本体都不可成立。正当显现之时也犹如寻香城[幻]、犹如阳焰、犹如睡梦中的现象(犹如谷响),即使显现,其自性也了不可得。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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