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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取或者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他体的补特伽罗

中观根本慧论释 · 十二 观苦品 · 连讲 8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阐述能损之理 › 庚二 广说 › 辛一 破痛苦为自生 › 壬二 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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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一 破以痛苦而自生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二 观苦品破斥观察连讲 1/8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整理破苦以苦自生:自生则不从缘生,而死时蕴生生时蕴

自生不从缘 · 本方 · 破

所立
则不能依靠之前的痛苦之缘而产生
因
因为痛苦自身的体性在之前已经成立或者存在

前蕴生后蕴 · 本方 · 破

因
依靠属于毁灭分的死时五蕴,而产生生时五蕴的现象也是有目共睹的
原段(4 段)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原段 ›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原段 ›

如果痛苦是由痛苦自身而产生[作]的,是由自身而产生[作]的缘故,所立则不能依靠之前的痛苦之缘而产生,因因为痛苦自身的体性在之前已经成立或者存在。 原段 ›

认为此立宗不合理,还有另一个原因:即因依靠属于毁灭分的死时五蕴,而产生生时五蕴的现象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痛苦不可能是自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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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二 观苦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8

在近取或者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他体的补特伽罗

整理破苦以补特伽罗自生:苦蕴外无补特伽罗

可现不可得(属不可得因)

苦蕴外无人 · 本方 · 破

因
因可现不可得,或者其作者不可成立

人苦非他体 · 本方 · 破

所立
作为人的这个补特伽罗,与人的痛苦是不可能为他体的

前世作则成他作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他生成立,则与你们所许的自生观点相矛盾了

蕴外无人 · 本方 · 破

所立
在近取或者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他体的补特伽罗
原段(9 段)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原段 ›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痛苦既不是由痛苦自己而产生[作]的,也不是由其他的补特伽罗做出而施予他人的,而是由建立这种痛苦的补特伽罗人我,做出了这个人我的痛苦。 原段 ›

本方如果是由建立痛苦的补特伽罗为前提,而使痛苦产生的。那么请问,谁是除了痛苦五蕴之外的这个补特伽罗呢?(这个补特伽罗根本不成立。)因因可现不可得,或者其作者不可成立。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还是认为:是由人的痛苦之领受者补特伽罗,而使人的痛苦产生的。 原段 ›

本方然而,所立作为人的这个补特伽罗,与人的痛苦是不可能为他体的,我们根本无法截然区分所谓的“作者”“所作的因”以及“痛苦”,而且自己又怎么能对自己起作用呢? 原段 ›

本方如果前世作为人的痛苦之领受者补特伽罗,产生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又怎么会不是他作[生]呢?(应成如果他生成立,则与你们所许的自生观点相矛盾了。所以,你们的论点根本无法成立。)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还是认为:(这个产生者)虽然与前后世的近取——痛苦或者五蕴为他体,然而却并不是与补特伽罗为他体的。 原段 ›

本方然而,所立在近取或者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他体的补特伽罗。(由补特伽罗自生之说又怎么能立足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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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二 观苦品破斥观察连讲 3/8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整理破苦由他苦生:前后蕴是缘起,非异体他生

异体则因果无关 · 本方 · 破

应成:若异相之体性成立,则因果之关联不可安立

有自性则不待缘 · 本方 · 破

应成:若具自生,则于缘无需观待,此理于缘起不容

原段(4 段)

本方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原段 ›

本方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原段 ›

本方如果由死时五蕴,能产生他体的生时五蕴;并且由生时五蕴,也能产生他体的死时五蕴,则痛苦由其他的法而产生的观点可以成立。然而,这种由他法而产生[作]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原段 ›

转述《佛护论》以及《般若灯论》中的观点都一致认为:“若对方声称‘因彼生此故,苦由他而生’,若其不具自之体性,则无自生。应成若具自生,则于缘无需观待,此理于缘起不容。而此等之法皆为缘起,因自前蕴而生后蕴故。若非缘起,则不应理,前已广述故。应成若异相之体性成立,则因果之关联不可安立,他生之说焉能应理?”此处的所谓痛苦,应理解为近取五蕴而产生痛苦。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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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二 观苦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8

(在痛苦之外),他体的(补特伽罗)是不可能存在的

整理破苦由他补特伽罗作而施予:苦外无受者,也无施者

受者须先无苦而有 · 本方 · 破

因
在其他补特伽罗没有施予之前,需要没有痛苦的领受者——补特伽罗来证明

苦外无他体之人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在痛苦之外),他体的(补特伽罗)是不可能存在的
原段(9 段)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原段 ›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因为前后世的补特伽罗并不是同一者,(痛苦的产生)是由其他作为人的补特伽罗所聚集的业,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然后又将其施予天人补特伽罗,而使这个痛苦在天人补特伽罗处诞生,所以,痛苦是由他生[作]的。 原段 ›

本方如果是由其他的某位施予者,即作为人的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天境的某位天人补特伽罗。那么,在除了这个所施予的痛苦之外,所谓的接受者又怎么可能合理安立呢?这种说法根本不能自圆其说。 原段 ›

本方总之,因在其他补特伽罗没有施予之前,需要没有痛苦的领受者——补特伽罗来证明。然而,这个(补特伽罗)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原段 ›

本方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原段 ›

本方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原段 ›

本方如果施予者,即作为人的其他补特伽罗,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请问,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其他的天人补特伽罗的又是谁呢?这个其他的补特伽罗,在除开人的痛苦之外,又能在何处安身呢?因因为(在痛苦之外),他体的(补特伽罗)是不可能存在的。 原段 ›

转述有关破斥施予者的论说,在《显句论》中也有很好的教证:“若能施所施之补特伽罗二者,不可存于所施之五蕴抑或痛苦之外,则‘该痛苦乃自他体之补特伽罗所作’之说又焉能安立?因于痛苦之外,他体之作者补特伽罗不可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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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二 观苦品破斥观察连讲 5/8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整理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自作不成则他作也不成,他作即彼自作

引证佛护论师

他作须自作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其他补特伽罗)也需要自作
喻
如果慈氏的衣服是由近藏做的,则这件衣服首先必须建立在近藏自己制作的基础之上

他作即彼自作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其他的补特伽罗人,创造了天人的某个痛苦,则(该痛苦)就已经成了由其他的补特伽罗自己创造的了

法不自作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是相违的

例慈氏的衣服是由近藏做的,则这件衣服首先必须建立在近藏自己制作的基础之上(主论证喻)

原段(12 段)

本方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原段 ›

本方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原段 ›

本方如果痛苦为自作的立论能够在前面成立,则他作也就可以成立。如果连痛苦为自作的立论都不能成立,则由其他(补特伽罗)自作的立论又怎么可能成立呢?因因为(其他补特伽罗)也需要自作。 原段 ›

本方譬如,喻如果慈氏的衣服是由近藏做的,则这件衣服首先必须建立在近藏自己制作的基础之上。同理,如果由作为人的作者补特伽罗,自己创造人的痛苦之前提都不能成立,则天人的该痛苦,又怎么可能由其他的补特伽罗人来创造呢?绝不可能创造出来!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其他的补特伽罗人,创造了天人的某个痛苦,则(该痛苦)就已经成了由其他的补特伽罗自己创造的了。 原段 ›

本方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原段 ›

本方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原段 ›

本方该五蕴痛苦,也不是由(补特伽罗)人我自己创造的。痛苦的法不可能由自己创造,因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是相违的。 原段 ›

本方如果在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能以其他的本体而成立,则痛苦由其他(补特伽罗)而作的说法又怎么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首先思维道:虽然该痛苦是由补特伽罗自己所创造的,然而该补特伽罗也不是在痛苦之外的他体,并由此创立出“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然后又思维道:该补特伽罗并不是痛苦,所以继而认为是他作。 原段 ›

转述佛护论师的解释主张:“该颂词的前面两个句子,是破斥自生[作]立论的:其中第一个句子,可以采用‘在五蕴之外,不存在他体(补特伽罗)人我’的理由,从而破斥痛苦由(补特伽罗)人我自作的观点;而第二个句子,则是驳斥痛苦由痛苦所创造的学说。后面的两个句子,则可以采用‘除了痛苦或五蕴之外,(补特伽罗)人我不存在’的理由,对痛苦他作之论进行驳斥。” 原段 ›

本方也可以解释为,第一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自他的补特伽罗自生[作]的;第二个句子说明,痛苦不是由痛苦自生[作]的;后面两句则为驳斥他生[作]不存在,这种说法(与佛护论师的解释)是完全相同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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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四 破自他共生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二 观苦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8回应上段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整理破自他共生:各自作已破,共作集两过;车喻不成

观待

共作集两过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其分别各自的作已经被推翻

应成:所以(两者共同聚集的作)已将两种过失集于一身

车喻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像这样理解也是不合理
因
因为它们是相互观待而成立的

无共作者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二者共作也不可成立
因
因为在自他二者之外,其他所谓共同聚集的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
喻
就像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则“其中的两个人共同杀生”的说法也是不可成立的一样

例在各个零件上,都不成立马车,但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对方喻)、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则“其中的两个人共同杀生”的说法也是不可成立的(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虽然痛苦由自体或者他体分别各自而作[生]不存在,但由两者共同聚集的作[生]应该存在。 原段 ›

本方这种想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痛苦可以由自体或者他体二者分别各自而作,则两者的共作可以成立。然而,因因为其分别各自的作已经被推翻,应成所以(两者共同聚集的作)已将两种过失集于一身。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虽然在各个零件上,都不成立马车,但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所以,聚集而作的观点是成立的。) 原段 ›

本方但是,因因为它们是相互观待而成立的,所以在此处,所立像这样理解也是不合理。喻就像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则“其中的两个人共同杀生”的说法也是不可成立的一样。因因为在自他二者之外,其他所谓共同聚集的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所立所以二者共作也不可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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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五 破无因生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二 观苦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7/8

如果是无因作,则有恒时存在或者恒时无有的过失

整理破苦无因生

自他共皆不作 · 本方 · 破

因
既然由自体不能作,由他体不能作,由两者共同也不能作
喻
如同虚空鲜花的芬芳一样

无因作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是无因作,则有恒时存在或者恒时无有的过失

例虚空鲜花的芬芳(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原段 ›

因既然由自体不能作,由他体不能作,由两者共同也不能作,那么,该痛苦是无因而作的观点又怎么可以成立呢?喻如同虚空鲜花的芬芳一样。 原段 ›

应成如果是无因作,则有恒时存在或者恒时无有的过失,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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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二 观苦品展开观察连讲 8/8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整理类推:内苦与外器苗芽瓶衣都无四边生;胜义中自性不存在,名言中如幻缘起

科判关联类推 四边生(即破四边生因)·援用前证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类推(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本范围起讲处:十二 观苦品
    本条运用:外器世间包括苗芽、瓶子以及氆氇在内的一切万物,也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

量界、限定胜义、名言中

胜义中自性不存在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以胜义理论进行观察

有法
痛苦等诸法
所立
自性也是不存在的
因
四边生的能遍[总体]已经破灭

名言中如幻缘起 · 本方 · 立 · 限定:在名言中

有法
一切(显现)
所立
都是如幻般以缘起而存在的
因
因为四边都不可生

例苗芽(举例)、瓶子(举例)、氆氇(举例)

原段(5 段)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原段 ›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原段 ›

不但内有情世间众生相续的五蕴或者痛苦,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外器世间包括苗芽、瓶子以及氆氇在内的一切万物,也不存在自作[生]等四种情况。 原段 ›

因此,如果以胜义理论进行观察,因四边生的能遍[总体]已经破灭,所以痛苦等诸法的所立自性也是不存在的。在名言中,如同第八品所宣说的一样,应(将一切显现)都理解为缘起。如云:“痛苦之自生……汝云乃缘起。” 原段 ›

因因为四边都不可生,所以一切(显现)所立都是如幻般以缘起而存在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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