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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

中观根本慧论释 · 十 观燃可燃品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十 观燃可燃品 › 戊二 品关联 › 己一 破火与柴薪 › 庚三 摄以破成立之义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三 摄以破成立之义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 观燃可燃品破斥观察连讲 1/2

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

整理摄义:火柴非一、非异,亦无具足、能依所依

一体与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援用前证

柴非火 · 本方 · 破

所立
木柴并不是火
因
否则会被“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的推理损害

柴外无火 · 本方 · 破

所立
在木柴之外,火也不可能存在
因
用“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就可以证明

无具足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火中)也不具备一体与异体的(木柴)
因
因为用以上的两个道理,已经将火与木柴的本体为一体与异体的两种观点进行了破斥

无能依所依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其不可成立
因
因为凡是异体的法,则应遍是能依所依的
原段(5 段)

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 原段 ›

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 原段 ›

因此,所立木柴并不是火,因否则会被“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的推理损害;同样,所立在木柴之外,火也不可能存在,因用“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就可以证明。 原段 ›

因因为用以上的两个道理,已经将火与木柴的本体为一体与异体的两种观点进行了破斥。所立所以(火中)也不具备一体与异体的(木柴)。 原段 ›

所依的火不可能具备能依的木柴,而这种木柴的能依——火也不可能存在。因因为凡是异体的法,则应遍是能依所依的,所立所以其不可成立。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己二 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 观燃可燃品展开观察连讲 2/2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整理以燃可燃的五种观察类推受与受者、瓶衣等一切法

科判关联类推 五种方法(即五相推理)·援用前证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原段(4 段)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 原段 ›

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原段 ›

前面已经抉择了火与木柴一体、异体、具足、能依以及所依不存在的道理。依靠这个道理,我们也可以同样依次宣讲:如果对领受者人我,取受或者所领受的五蕴二者以此五法进行观察,也不可成立。 原段 ›

同理,(依靠这个道理,)我们还可以宣讲诸如瓶子与氆氇、支分与有支以及因果等其他法若以五种方法进行观察,都不可成立的观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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