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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中观根本慧论释 · 八 观作作者品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丙二 分品关联 › 丁八 观作作者品 › 戊二 品关联 › 己二 名言中仅可安立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己二 名言中仅可安立

中观根本慧论释八 观作作者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整理名言中仅可安立:作者与业只是相互观待而立,非毁谤名言

观待

所破言事实师们

量界、限定名言中、自身本体成立

原段(5 段)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原段 ›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并没有心服口折,仍然强词夺理道:你们这样将因果、作者与作业的安立,一概加以否认,纯粹是不折不扣地毁谤这些(名言)。 原段 ›

本方我们的立宗,是想阐明言事实师们所理解的业果、先前存在随后毁灭的作者与业等等是不合理的。按照言无自性师[中观论师]所建立的,作者与业只不过是相互观待而安立的学说,是合理至极、无法颠覆的。并且,为了表明“不但没有毁谤名言中的事实,而且可以让业果与能作所作等能够合情合理地建立”。(中观论师又进一步论述道:) 原段 ›

本方因为依靠业,而使所谓的“作者”成立,也因为依靠作者,才能使所谓的“业”成立。除了这样仅仅互相观待而成立之外,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存在自身本体成立的理由。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己三 以此理类推

中观根本慧论释八 观作作者品展开观察连讲 2/2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整理类推:受者与所受五蕴,乃至能生所生等一切法,皆互相观待而立,自性不成

科判关联类推 观待·援用前证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类推(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以此理类推
    本范围起讲处:八 观作作者品
    本条运用:由此我们也可以了知受的推理:受者我与所受的五蕴二者,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

量界、限定自性

受与受者 · 本方 · 破

有法
受者我与所受的五蕴二者
所立
其自性根本不成立
因
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

一切诸法 · 本方 · 破

有法
剩余的诸法:所生与能生、所去与能去、所见与能见、支分与有支、量与所量等
所立
其自性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了了于心
因
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

例受者我与所受的五蕴(举例)

原段(4 段)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 原段 ›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原段 ›

由此我们也可以了知受的推理:受者我与所受的五蕴二者,因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所立其自性根本不成立。其理由,与前面所表述的业与作者的推理毫无二致。 原段 ›

不仅如此,以抉择作者与业的结论,也可以使我们对剩余的诸法:所生与能生、所去与能去、所见与能见、支分与有支、量与所量等,因也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所立其自性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了了于心。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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