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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中观根本慧论释 · 七 观三相品 · 连讲 9 段,这是第 6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别破 › 壬三 破灭 › 癸一 宣说能损之理 › 子二 观察所依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一 破生

中观根本慧论释七 观三相品破斥观察连讲 1/9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整理别破生:正灭之法不生,不灭之法不存在

相违

正灭不生 · 本方 · 破

有法
现在正在毁灭的法
所立
则不应该存在生法
因
因为与生法相违的灭法存在

不灭之法不存在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也不存在生法
因
不是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可能存在
原段(3 段)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 原段 ›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原段 ›

现在正在毁灭的法,所立则不应该存在生法,因因为与生法相违的灭法存在。因不是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可能存在,所立所以也不存在生法。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癸一 观察三业

中观根本慧论释七 观三相品破斥观察连讲 2/9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住时亦不住

整理破住:住法、不住法、住时都不住,未生更不住

住法住 · 本方 · 破

所立
则住法不能住
因
因为只有一个住者,而不存在两个住法,此理与破斥“去者去”相同

不住法不住 · 本方 · 破

所立
也不可能有住
因
因为住法不存在

住时不住 · 本方 · 破

有法
正在住的法
所立
也不能住
因
因为在已住未住二者之外,根本不存在(正在住)的情况

未生不住 · 本方 · 破

有法
未生的法
因
因为该法根本不存在,所以与住法相违
原段(6 段)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原段 ›

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原段 ›

如果是住法住的话,所立则住法不能住,因因为只有一个住者,而不存在两个住法,此理与破斥“去者去”相同。 原段 ›

如果不是住法,所立也不可能有住,因因为住法不存在。 原段 ›

正在住的法所立也不能住,因因为在已住未住二者之外,根本不存在(正在住)的情况。 原段 ›

另外,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住呢?因因为该法根本不存在,所以与住法相违。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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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观察已灭未灭

中观根本慧论释七 观三相品破斥观察连讲 3/9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整理观已灭未灭破住:正灭与住相违,不灭之法不存在;一切法皆老死相

相违

正灭不住 · 本方 · 破

所立
住法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因
因为(毁灭)与住法相违

不灭之法不存在 · 本方 · 破

有法
不是正在毁灭的法
所立
是不应该存在的

一切法皆老死相 · 本方 · 破

有法
与此二者相违的住法
所立
是根本无法存在的
因
所有的一切万法,在任何时刻都与老、死的自性息息相连
原段(7 段)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原段 ›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原段 ›

如果是正在毁灭的法,因因为(毁灭)与住法相违,所以所立住法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原段 ›

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所立是不应该存在的。在这样的所谓法中,诸法的法相——住法究竟何在呢?它根本就不存在。 原段 ›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原段 ›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原段 ›

因此,因所有的一切万法,在任何时刻都与老、死的自性息息相连。如果离开老、死,与此二者相违的住法所立是根本无法存在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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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 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中观根本慧论释七 观三相品展开应成式连讲 4/9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整理住不以自相、他相而住,同生

类推

自他相住 · 本方 · 破

应成:否则即有无穷的过失,或者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是违背逻辑的

原段(3 段)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原段 ›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原段 ›

住法以其他住法之相而住,与以自相而住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正如前面所陈述的道理一样,生法以自相或者他相而生都不合理,应成否则即有无穷的过失,或者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是违背逻辑的。此处可以此类推,即以“此住若未住,云何能自住”或者“若谓更有住,住住则无穷”的方式来遮破。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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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观察所作

中观根本慧论释七 观三相品破斥观察连讲 5/9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灭时亦不灭

整理破灭:已灭、未灭、灭时都不灭,未生更无灭

三时(即观察三时)

已灭不灭 · 本方 · 破

有法
已经毁灭的法
所立
不可能毁灭
因
因为已经毁灭

未灭不灭 · 本方 · 破

有法
尚未毁灭的法
所立
也不可能毁灭
因
因为灭法尚未产生

灭时不灭 · 本方 · 破

有法
正在毁灭的法
所立
也不可能毁灭
因
因为在已灭未灭之外,根本不存在其他(正在毁灭的)情况

未生无灭 · 本方 · 破

有法
未生的法
因
连此法本身都不存在
原段(6 段)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原段 ›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原段 ›

如果从三时加以观察:首先,已经毁灭的法所立不可能毁灭,因因为已经毁灭。 原段 ›

其次,尚未毁灭的法所立也不可能毁灭,因因为灭法尚未产生。 原段 ›

再次,正在毁灭的法所立也不可能毁灭,因因为在已灭未灭之外,根本不存在其他(正在毁灭的)情况。 原段 ›

还有,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灭呢?因连此法本身都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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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观察所依

中观根本慧论释七 观三相品破斥观察连讲 6/9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整理观察所依破灭:住法与灭相违,不住则无所灭

相违

住不应灭 · 本方 · 破

所立
则不应该毁灭
因
因为住法与灭法二者相违

不住不应灭 · 本方 · 破

所立
也不应该毁灭
因
因为住法不存在或者所灭的法不存在
原段(4 段)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原段 ›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原段 ›

如果是住法,所立则不应该毁灭,因因为住法与灭法二者相违。 原段 ›

如果不是住法,所立也不应该毁灭,因因为住法不存在或者所灭的法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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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七 观三相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7/9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整理破因灭生果:乳汁时不自灭,酸奶时不灭他

自时不自灭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与理相违

异时不灭他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因果)二者并未互相接触

例作为因的乳汁(举例)、果法酸奶(举例)

原段(5 段)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原段 ›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承许:在因毁灭以后,可以产生果法。 原段 ›

本方但是,在作为因的乳汁之时,并不能使作为因的乳汁毁灭,因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与理相违。 原段 ›

本方而在果法酸奶之时,也不能使其他作为因的乳汁毁灭,因因为(因果)二者并未互相接触。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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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 观察因

中观根本慧论释七 观三相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9回应上段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整理观察因破灭:生不成,依生安立的灭也不成

无生则无灭 · 本方 · 破

有法
诸法之灭
所立
作为灭的存在也不合理
因
因为生不存在
原段(4 段)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原段 ›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承许:既然现见果法酸奶产生,那么,作为因法——乳汁的毁灭又怎么能不存在呢? 原段 ›

本方正如前面观察诸法,得出其生并不合理的结论一样,那么,此时此刻需要生的存在方可安立的诸法之灭,也因因为生不存在,所以所立作为灭的存在也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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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四 观察法之有无

中观根本慧论释七 观三相品破斥观察连讲 9/9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整理观察法之有无破灭:有则有无相违,无则灭无所依

有法无灭 · 本方 · 破

因
如果此二者处于同一之法,即同时存在有相与毁灭的无相二者,是不可能的

无法无灭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灭法的所依都不存在
喻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例第二头(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 原段 ›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原段 ›

如果某法存在,则该法的毁灭就不成立。其理由是:因如果此二者处于同一之法,即同时存在有相与毁灭的无相二者,是不可能的。按照前译,此颂为“有相与无相,于一法非理”。 原段 ›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 原段 ›

喻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原段 ›

如果某法不存在,则该法的毁灭就更不应理。因因为灭法的所依都不存在。如同一个头的补特伽罗本来就不具有两个头,则其(第二个头)的折断也就无从谈起。因为第二个头从来就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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