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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中观根本慧论释 · 四 观五阴品 · 连讲 4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二 品关联 › 己一 遮破色蕴 › 庚二 理由 › 辛二 理由之二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戊二 品关联

中观根本慧论释四 观五阴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1/4节选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整理破色蕴:离色因有果色则成无因

所破有人

量界、限定自性成立

五蕴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五蕴是存在的
因
又因为在五蕴中又包含了十二处

离因有色则无因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果色与因法的关系)如同宝瓶与氆氇一般毫无瓜葛,或者(果色的)自性已经成立,并不观待因法

应成:则其果色将存在无因的过失

无因之物不存在 · 本方 · 破

有法
不具备因法的任何事物
所立
在何时何地都不可能存在
因
因为有恒常存在或恒常无有等过失

例宝瓶与氆氇(教学例)、四大(举例)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如果有人认为:五蕴是存在的,因为《俱舍论》中也是这样宣说的;因又因为在五蕴中又包含了十二处,所以,所立五蕴是存在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原段 ›

本方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原段 ›

本方除开色法的因——四大之外,根本不存在其他自性成立的果色——五境、五根。而除开“果色”之外,也不可能另外存在自性成立的色法之因——四大。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原段 ›

本方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原段 ›

本方其原因如下:如果除开色法的因,而单独存在其他自性成立的果色,应成则其果色将存在无因的过失。因因为(果色与因法的关系)如同宝瓶与氆氇一般毫无瓜葛,或者(果色的)自性已经成立,并不观待因法。然而,不具备因法的任何事物,所立在何时何地都不可能存在,因因为有恒常存在或恒常无有等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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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理由之二

中观根本慧论释四 观五阴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2/4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整理离果色有色因则成无果因

无果因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这样的无果之因)远离了因法以因法的性质而安立的理由
喻
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

应成:则(这样的因法)就成了无果之因

例虚空中的鲜花(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原段 ›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原段 ›

倘若承许在除开“果色”之外,存在色法的因,应成则(这样的因法)就成了无果之因。但是,因因为(这样的无果之因)远离了因法以因法的性质而安立的理由,喻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所以,无果之因在任何时候都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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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四 观五阴品破斥观察连讲 3/4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整理观果色有无:有则不需因,无则因不能生;无因之色亦不成

果色已有不需因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其[果色]自性已经成立,则因法也就不需要了

果色未有因不能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其自性根本不存在
原段(8 段)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原段 ›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原段 ›

另外,假如果色的自性已经具备,则色法之因尚存就不合理,因因为其[果色]自性已经成立,则因法也就不需要了;假如果色尚未具备,而色法之因的存在也不合理,因因为其自性根本不存在,(色因)也就不能使其产生了。 原段 ›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原段 ›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原段 ›

通过如上观察可以确认“色法之因不存在”,也即“无因的色法成立”的立宗,其理由在任何时候都不合理或者说是非理,这里之所以以两次否定进行遮破,无非是为了反复加深印象,以便铭记不忘。 原段 ›

无因之谈实在是极其低劣的说法,无论以现量还是比量,都足以迎头给予其极其沉重的打击。 原段 ›

以如前对色法所进行的观察,可得出结论:色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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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四 观五阴品破斥观察连讲 4/4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整理观因果相似与否:相似、不相似都不成

所破他人

果似因 · 本方 · 破

因
作为因的(四大所有的)坚硬、潮湿等性质,与其所产生的果——五根、五境,即种子、苗芽的性相是迥然各异或大相径庭的

果不似因 · 本方 · 破

应成:完全不同的因如果能成为果,将有因果相随相依的定论无法安立的过失

例种子、苗芽(举例)

原段(5 段)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原段 ›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原段 ›

如果他人还是对四大,即色法之因心存分别。我们就可以提出疑问:(你们所认为的因,)究竟是产生与其自身相同的果,还是与其自身不同的果呢? 原段 ›

如果对方回答说“是产生与因相同的果”,就不合理。因为(众所周知),因作为因的(四大所有的)坚硬、潮湿等性质,与其所产生的果——五根、五境,即种子、苗芽的性相是迥然各异或大相径庭的。 原段 ›

如果对方回答说“是产生与因不同的果”,也不合理。因为,应成完全不同的因如果能成为果,将有因果相随相依的定论无法安立的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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