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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先阴不坏,亦不因是阴,而生后五阴,世间则无边

中论广释 · 第112课 · 连讲 10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四 破依后际而安立之有边等四见 › 辛一 破有边与无边 › 壬三 宣说不合理之理由 › 癸二 世间无边不合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一 世间有边无边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11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10节选

认为世间的人我及五蕴有边或无边都不合理

整理破后际有边无边:有边则流转断、无后世;无边则常住、亦无后世

量界、限定实质性、从名言角度

有边无后世 · 本方 · 破

喻
如同阿罗汉最后的身体一样

应成:如果世间有边,众生在轮回中就无法流转下去

无边无后世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并没有新产生跟随前世五蕴的后世取受五蕴,前后世的五蕴完全成为了一体

应成:说人我及五蕴无边也不合理,同样会有没有后世的过失

有边即无常而毁灭 · 本方 · 破

应成:现在的我如果有边际,我就是一种无常法,这样我和我的五蕴相续在命终时就会彻底毁灭

无边即恒常不毁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现在的我没有边际,我就成了一种恒常不变之法,永远没有毁灭的时候

例阿罗汉最后的身体(主论证喻)

原段(12 段,节选)

若世间有边,云何有后世? 原段 ›

若世间无边,云何有后世? 原段 ›

如果世间有边际,怎么会有后世呢?如果世间没有边际,又怎么会有后世呢? 原段 ›

这里的“世间”是指器世间和有情世间。有情世间也叫众生世间,即指人我。 原段 ›

颂词意思是,认为世间的人我及五蕴有边或无边都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有边,后世将无法安立,喻如同阿罗汉最后的身体一样;如果无边,后世也无法安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虽然名言中可以假说轮回有边无边,但实际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有边或无边。因为,如果存在实有的有边或无边,众生的后世将无从安立。为什么呢? 原段 ›

首先,应成如果世间有边,众生在轮回中就无法流转下去,这样后世如何成立呢?比如,一个众生现在是人,如果说他在轮回中有边际,他的转生就已被斩断了,即已经有了一个结断,无法再接着流转下去。如此一来,他就不应该有后世,如同阿罗汉最后的身体一样。但实际并非如此,懂得因果的人都知道,只要未斩断烦恼的根本,未来就会一直在轮回中漂泊。所以,说世间有边不合理。 原段 ›

其次,应成说人我及五蕴无边也不合理,同样会有没有后世的过失。因为所谓无边,意即一直没有边际,没有尽头,永远不变不坏。如果人我及五蕴无边,众生怎么会有后世呢?不可能有。比如,我现在转生的人世间如果无边,即没有一个完结的时候,那我永远都会当人,下一辈子转成天人或牦牛等现象永远不会有。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云:“如果轮回世间为无边,又怎能会有轮回世间的后世呢?因因为并没有新产生跟随前世五蕴的后世取受五蕴,前后世的五蕴完全成为了一体。” 原段 ›

未详细观察时,会感觉以上两种说法一样,都变成没有后世了,但实际有很大差别。 原段 ›

所谓有边和无边,也是无常和恒常,或者毁灭和未毁灭之意,从这两个角度分析,大家可能更清楚一些。比如,应成现在的我如果有边际,我就是一种无常法,这样我和我的五蕴相续在命终时就会彻底毁灭,如此一来,我就不会再有后世了。反之,应成如果现在的我没有边际,我就成了一种恒常不变之法,永远没有毁灭的时候,如此一来,我永远都人的身份,怎么会有后世呢?也不会有。 原段 ›

总之,不管从有边无边的角度、无常恒常的角度,还是毁灭未毁灭的角度,从任何角度分析,说后世存在都不应理。既然如此,后世到底该如何安立呢?如前所讲,从名言角度,可以承许前后世存在一种假立相续,但真正观察时,所谓的前后世相续,世间有边无边等都不能成立,皆为空性。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壬二 以比喻说明此理

中论广释第112课立论观察连讲 2/10

五阴常相续,犹如灯火焰。以是故世间,不应边无边

整理以灯焰喻:五蕴前灭后起如灯焰,世间是假立相续,不应有边无边

量界、限定名言当中、胜义观察时、未详细观察时

世间不应边无边 · 本方 · 立

有法
世间
所立
不应边无边
因
五阴常相续
喻
犹如灯火焰

灯喻遮二边 · 本方 · 立

有法
所谓前际仅仅为有边,或仅仅为无边的说法
所立
都是不合理的
因
因为前法的毁灭,所以遮破了有边;又因为后法的产生,所以又遮破了无边

例灯火焰(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因五阴常相续,喻犹如灯火焰。 原段 ›

以是故世间,所立不应边无边。 原段 ›

五蕴既在连续不断地延续,又在接连不断地毁灭前面的五蕴,犹如灯的火焰一样前灭后起,所以说世间不应为有边或无边。 原段 ›

刚才分析过,承许世间有边或无边都不合理。既然如此,对世间到底该如何下定义呢?本颂以灯火喻说明,如果承认世间是一种假立的相续,则非常合理。 原段 ›

在名言当中,应该承许人我和五蕴有一种延绵不断的相续,犹如酥油灯的火焰一般。未详细观察时,酥油灯前一刹那火焰灭尽之后,后一刹那火焰会马上生起,火焰会一直维持到酥油烧尽,期间也能起到遣除黑暗的作用。 原段 ›

同样,究竟而言,说世间有边无边都不合理,但从名言角度,承许世间的前因后果之间有一种接连不断的假立相续,则非常合理。比如,一个众生这辈子转生为人,下一辈子转成天人,虽然胜义观察时,有边无边都不能成立,但未详细观察时,应该承许人我五蕴的相续不断,因为自己造业自己感受,如同灯火的比喻一样。 原段 ›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分析说:“因因为前法的毁灭,所以遮破了有边;又因为后法的产生,所以又遮破了无边。以灯的比喻可以揭示出:所谓前际仅仅为有边,或仅仅为无边的说法,所立都是不合理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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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世间有边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11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10节选

若先五阴坏,不因是五阴,更生后五阴,世间则有边

整理世间有边不合理:前蕴灭而不生后蕴,如灯熄灭,有失坏因果等过

有边则相续断 · 本方 · 破

应成:这样一来,不仅前后世无法建立,刹那刹那的相续也无法安立,还会有失坏因果等诸多过失

不观待则无因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不观待前世也会有后世,后世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

显句论破有边 · 本方 · 破

有法
世间
所立
并非有边
因
可是后世的身体会产生

应成:那么就如同芝麻油与灯芯已尽熄灭的灯一样世间成了有边

例熄灭的灯(主论证喻)

原段(6 段,节选)

若先五阴坏,不因是五阴, 原段 ›

更生后五阴,世间则有边。 原段 ›

如果前面的五蕴坏灭以后,不再依靠它产生后面的五蕴,世间则成为有边。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如果前世的五蕴已经毁灭,且依前世正在毁灭的五蕴也没有产生后世的五蕴,如同灯火熄灭了一般,那么世间就成了有边。应成这样一来,不仅前后世无法建立,刹那刹那的相续也无法安立,还会有失坏因果等诸多过失。此外,事实也并非如此,后世并非不存在,众生在未断尽烦恼之前,会一直在轮回中不断流转;应成如果不观待前世也会有后世,后世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 原段 ›

《显句论》云:“假设前世人的蕴坏灭,不会依靠它转生天趣所摄后面的蕴,应成那么就如同芝麻油与灯芯已尽熄灭的灯一样世间成了有边。因可是后世的身体会产生,因此所立并非有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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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世间无边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11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10

若先阴不坏,亦不因是阴,而生后五阴,世间则无边

整理世间无边不合理:前蕴常住则不生后蕴,永远当人;有边、无边即断、常

量界、限定从名言角度、从胜义角度

无边则永远当人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人的五蕴没有丝毫变化,就不可能产生后世天人的五蕴。这样一来,他就会永远当人而无法转成天人

有边堕断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认为世间无常(有边),则不合理,会有失毁因果、堕入断边的过失

无边堕常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认为世间恒常(无边),就会有五蕴永远不坏灭的过失

原段(7 段)

若先阴不坏,亦不因是阴, 原段 ›

而生后五阴,世间则无边。 原段 ›

如果前世的五蕴常住不坏,也不依靠它来产生后世的五蕴,世间则为无边。 原段 ›

一般来讲,一个人今生通过修持十善,命终时他的五蕴刹那毁坏后便可转生天界。但如果世间是无边,他今世人的五蕴就会常住不坏;应成如果人的五蕴没有丝毫变化,就不可能产生后世天人的五蕴。这样一来,他就会永远当人而无法转成天人。但有智慧的人谁会承认世间永驻不坏呢? 原段 ›

以上两颂把世间有边、无边不合理的理由解释得非常清楚。虽然从名言角度,可以假立世间有一个相续,但不能断定世间为有边或无边;从胜义角度,说有边无边成立更不合理。 原段 ›

前面说过,对方所认为的有边和无边,也即无常和恒常之意。应成如果认为世间无常(有边),则不合理,会有失毁因果、堕入断边的过失,这是一种非常低劣的见解。应成如果认为世间恒常(无边),就会有五蕴永远不坏灭的过失。 原段 ›

总之,站在中观的立场,说世间有边无边、无常恒常或者毁灭不毁灭,都不合理。否则,无数太过就会落于自己头上,无法回避。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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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破二者兼具

中论广释第11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10节选

对方又提出:虽然有边和无边各自分开时不能成立,但有边无边(或者说无常恒常)二者可以同时在世间的本体上具足

整理破后际有边无边二俱(略说):有边无边即无常恒常,相违不能同体

相违

有边无边同体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有边无边(或者说无常恒常)二者
所立
可以同时在世间的本体上具足
喻
就像一个本体上可以具足不同反体一样

相违不同体 · 本方 · 破

因
有和无是完全对立、相违的法

应成:如果在世间的本体上有边和无边(无常和恒常)同时具足,就会有两个相违法在同一本体上具足的过失

例不同反体(对方喻)、瓶子(教学例)、柱子(主论证喻)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对方又提出:虽然有边和无边各自分开时不能成立,但有边无边(或者说无常恒常)二者所立可以同时在世间的本体上具足。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世半有边,世间半无边。 原段 ›

本方是则亦有边,亦无边不然。 原段 ›

本方如果世间一半有边,一半无边,就成了亦有亦无边,但这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你们认为有边、无边两者可以在世间的本体上同时具足,喻就像一个本体上可以具足不同反体一样,但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为什么呢?如果说瓶子的一半是白色,另一半是黑色,黑白二色在一个瓶子上同时具有,这是可以的。但有边和无边与此不同,因有和无是完全对立、相违的法。所谓有边,相当于无常,是指彻底断灭,不再有延续;所谓无边,相当于恒常,是指一直延续不断,没有边际如同虚空一般。应成如果在世间的本体上有边和无边(无常和恒常)同时具足,就会有两个相违法在同一本体上具足的过失。 原段 ›

本方比如柱子,要么说柱子是常有,永远不可改变;要么说柱子是无常,原来的本体刹那变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说柱子的上面是常有,下面是无常,或者左边是常有,右边是无常,这样常无常聚合的柱子,在世间根本不可能存在。 原段 ›

本方因此,说有边无边两种矛盾的法同时聚集在世间的本体上,完全不合理。此处是略说,下面进行广说。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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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破领受者之二边

中论广释第11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6/10

从取受者——人我补特迦罗的角度讲,一半是有边,可以坏灭,一半是无边,不能坏灭的现象根本不存在

整理广说之一:领受者人我不能一分坏一分不坏

五相推理·援用前证 相违

人我不能半坏 · 本方 · 破

有法
一半是有边,可以坏灭,一半是无边,不能坏灭的现象
所立
根本不存在
因
这样相违的两部分不可能在人我补特迦罗上同时具足

人我不可得 · 本方 · 破

有法
所谓的人我
所立
根本得不到
因
以五相推理观察之后
原段(5 段)

彼受五阴者,云何一分破, 原段 ›

一分而不破?是事则不然。 原段 ›

彼领受五蕴的人我,怎么能一分坏灭(有边),一分不坏灭(无边)呢?这种说法完全不合理。 原段 ›

“受五阴者”意即,领受五蕴者人我,这一颂是从领受者人我的角度,遮破对方有无二边兼具的观点。 原段 ›

中观宗驳曰:认为世间是有边和无边二者聚合的法,显然不合理。因为,从取受者——人我补特迦罗的角度讲,一半是有边,可以坏灭,一半是无边,不能坏灭的现象所立根本不存在,因这样相违的两部分不可能在人我补特迦罗上同时具足。再者,因以五相推理观察之后,所谓的人我所立根本得不到,这样怎么会有一份坏灭一分不坏灭的人我呢?当然不会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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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破所受蕴之二边

中论广释第11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7/10

对方认为:所领受的五蕴也是有边无边二俱的法,即一半是有边,一半是无边

整理广说之二:所受五蕴不能一分坏一分不坏

五相推理·援用前证 观待

无我则无我所 · 本方 · 破

有法
观待人我的所谓“我的五蕴”
所立
也不可能成立
因
既然没有人我

天人五蕴与人五蕴并存 · 本方 · 破

喻
就像苗芽从种子当中长出之后,苗芽上面不可能具有种子一样

应成:人我所取受的五蕴如果一半是有边,一半是无边,那么当一个人来世转生天界的时候,他的五蕴上就会既有天人的五蕴,又有人的五蕴

例苗芽(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本方受亦复如是,云何一分破, 原段 ›

本方一分而不破?是事亦不然。 原段 ›

本方所领受的五蕴也是如此,怎么能一分坏灭一分不坏灭呢?这也不合理。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所领受的五蕴也是有边无边二俱的法,即一半是有边,一半是无边。 原段 ›

本方这种说法也不合理,推断方式与刚才一样。一方面,以五相推理观察人我与五蕴之间的关系,便可以了知无有人我,因既然没有人我,观待人我的所谓“我的五蕴”所立也不可能成立。这样一来,怎么谈得上五蕴的有边无边兼具呢? 原段 ›

本方另一方面,应成人我所取受的五蕴如果一半是有边,一半是无边,那么当一个人来世转生天界的时候,他的五蕴上就会既有天人的五蕴,又有人的五蕴,即会出现在他身上天人的五蕴和人的五蕴并存的现象。但无论怎样观察,他后世天人的五蕴上一点一滴也不可能存在前世人的五蕴。喻就像苗芽从种子当中长出之后,苗芽上面不可能具有种子一样,即使从微观物理学的角度,种子的成分在它的果——苗芽上也不可能得到。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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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113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10回应上段

一半是人一半是天人的情况,根本不可能存在

整理遣疑:人我不坏、五蕴坏故二俱——只是名言假立;引《理证海》两难

五相推理·援用前证

所破有些人引证宗喀巴大师

量界、限定名言假立

无我则无边际 · 本方 · 破

有法
人我或五蕴上面的有边无边等
所立
也就不可能得到
因
人我和五蕴就如石女的儿子一样了不可得

既人又天 · 本方 · 破

应成:这样承许会有我既是人又是天人的过失

例石女的儿子(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对方有些人可能想,我通过修持善法,后世可以转生为天人。从人我相续的角度讲,我没有坏灭,但从五蕴的角度讲,则坏灭了,因此,说世间是有边无边二者兼具的法应该可以吧。 原段 ›

本方这种说法只是一种名言假立,并不合理。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对此做了阐述: 原段 ›

本方第一,前面以五相推理已经抉择过,因人我和五蕴就如石女的儿子一样了不可得。既然如此,所立也就不可能得到人我或五蕴上面的有边无边等,就像石女的儿子上面根本找不到一分破、一分不破的界限一样。 原段 ›

本方第二,应成这样承许会有我既是人又是天人的过失。比如,我以前是人,依靠行持善法后世可以转生天界。如果过程中五蕴的一分坏灭(是有边),即人的身体坏灭后转变成了天人身;人我的一分不坏灭(是无边),即人的相续一直延续不断,那么我就成了既是天人又是人了。但一半是人一半是天人的情况,根本不可能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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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破二者皆非

中论广释第11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9/10

有边无边二者兼具并不成立,既然如此,其反面,二者皆非自然无法安立

整理破后际二非:二俱不成,遮二俱的二非也不成

二非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二者皆非
所立
自然无法安立
因
有边无边二者兼具并不成立

例瓶子(教学例)、石女的儿子(教学例)、虚空中的鲜花(教学例)

原段(5 段)

若亦有无边,是二得成者。 原段 ›

非有非无边,是则亦应成。 原段 ›

如果有边无边二者兼具得以成立,非有非无边也应该可以成立。 原段 ›

如果有边和无边二者兼具可以成立,就应该承认遮破该法的第三种法——非有非无边,也能以本体而成立。但前面已经观察过,因有边无边二者兼具并不成立,既然如此,其反面,二者皆非所立自然无法安立。 原段 ›

比如,如果在一个物体上既具有瓶子的本体,又具有杯子的本体,这样二者兼具的法真正存在,说二者皆非存在也可以,然而,这样的法就如石女的儿子和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了不可得。既然二者集聚的法得不到,那么集聚的反体——二者皆非也不可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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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113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0/10回应上段

胜义观察时,瓶子和杯子的本体皆为空性,因此,不可能得到所谓二者聚合的法

整理遣疑:桌上瓶杯聚合只是名言说法,胜义中各自本体空,聚合与二非都不成

相违·援用前证

所破有人

量界、限定名言中、胜义观察时

聚合不可得 · 本方 · 破

有法
所谓二者聚合的法
所立
不可能得到
因
胜义观察时,瓶子和杯子的本体皆为空性

常无常俱非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说存在常无常皆俱或皆非的世间
所立
当然不合理
因
既然世间常无常的本体都了不可得

相违不同具 · 本方 · 破

有法
有边和无边或者说无常和常有
所立
不可能在一法上同时具足
因
是相违之法

例瓶子和杯子(对方喻)

原段(4 段)

对方有人可能想,聚合的法应该存在吧?比如,一张桌子上放着一个瓶子和一个杯子,瓶子和杯子二者就在桌子上聚合。 原段 ›

本方虽然名言中可以这么说,但真正观察则不合理,因为,如果瓶子以瓶子的本体而成立,杯子以杯子的本体而成立,各自观察时,两者的本体真正成立,说在一张桌子上同时具有这两种物品也可以,然而因胜义观察时,瓶子和杯子的本体皆为空性,因此,所立不可能得到所谓二者聚合的法,既然如此,其反体二者皆非也不可能成立。 原段 ›

本方同样的道理,详细观察时,世间常有的本体不能成立,世间无常的本体也不成立,因既然世间常无常的本体都了不可得,说存在常无常皆俱或皆非的世间所立当然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再者,前面分析过,有边和无边或者说无常和常有,因是相违之法,所立不可能在一法上同时具足,既然常无常兼具的法得不到,那么二者皆非的法也不可能得到。前面还讲过很多其他推理。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