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一切有实法都是依靠因缘而产生,非缘起的有实法在整个世间根本不存在

中论广释 · 第99课 · 连讲 17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癸一 破能依之涅槃四边 › 子一 破有实无实各自成立 › 丑一 破有实涅槃成立 › 寅三 以聚合因缘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一 破有实涅槃成立

中论广释第98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17要连上下读

有部宗论师提出:所谓涅槃,就是能断灭业与烦恼产生后续的法,如同水堤一般

整理对方(有部):涅槃是有实法,如水堤

持论有部宗论师

涅槃是有实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涅槃
所立
应该是有实法
因
因为无实法不可能具备任何功效
喻
如同水堤一般

例水堤(对方喻)

原段(2 段)

有部宗论师提出:所谓涅槃,就是能断灭业与烦恼产生后续的法,喻如同水堤一般,所以涅槃所立应该是有实法,因因为无实法不可能具备任何功效。 原段 ›

也就是说,对方认为现前抉择灭的时候有一种实法,它就像挡水的水堤、修路的挡墙一般,因为有了这种实法,自相续自此以后再也不会有烦恼,该实法就是所谓的涅槃。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中论广释第9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17接着破节选

涅槃不名有,有则老死相。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

整理破有实涅槃:有实法皆有老死相,涅槃无老死

涅槃非有实 · 本方 · 破

有法
涅槃
所立
不应该是有实法
因
因为有实法都是因缘和合的法,而因缘和合之法全部不离老死相

应成:如果是有实法,就应该具有老死之相

例大经堂的柱子(教学例)

原段(9 段,节选)

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如果涅槃是有实法,它或者具有衰老和死亡之相,或者成了有为法,或者变成因缘和合之法,然而对于涅槃而言,这些都不合理。首先从涅槃具有老死相的角度遮破。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涅槃不名有,有则老死相。 原段 ›

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 原段 ›

涅槃不是有实法,是有实法则有老死相,因为始终没有任何一个有实法能离开老死相。 原段 ›

涅槃所立不应该是有实法,应成如果是有实法,就应该具有老死之相。“老”就是变化、衰老、衰败,比如,大经堂的柱子,从原来的新柱子变成了现在的旧柱子;一个人由青年人渐渐变成中年人乃至老年人。“死”就是毁灭、死亡,比如,柱子终有一天会被拆除;人最终都会死亡。 原段 ›

如果涅槃是有实法,它也应该具有老相与死相。为什么呢?“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在整个世间,始终不可能存在一个离开老死相的有实法,任何人也无法找到,因因为有实法都是因缘和合的法,而因缘和合之法全部不离老死相。 原段 ›

然而,涅槃不可能具有老死相。《大般涅槃经》讲了大般涅槃的八种相,经中云:“大般涅槃亦复如是八味具足,云何为八,一者常,二者恒,三者安,四者清凉,五者不老,六者不死,七者无垢,八者快乐。”由此可见,涅槃远离了老死相,若具有老死相,就不是涅槃。 原段 ›

所以,真正的涅槃不可能是有实法。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寅二 以有为法而破

中论广释第9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17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

整理破有实涅槃:有实则成有为、无常

所破有实宗

有实即有为 · 本方 · 破

有法
涅槃
因
因为无论何时何地,始终不可能存在是有实法而不是有为法的法

应成:如果涅槃是有实法,它就成了有为法

有为即无常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是有为法,也就成了无常法

有实故有为 · 本方 · 破

有法
涅槃
所立
就成了有为法
因
因为是有实法的缘故
喻
如同心识

非有为则非有实 · 本方 · 破

有法
不是有为法
所立
那就不成为有实法
喻
如同驴角

例心识(主论证喻)、驴角(主论证喻)

原段(9 段)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 原段 ›

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 原段 ›

如果涅槃是有实法,涅槃就成了有为法,因为始终不会有既是有实又是无为的法。 原段 ›

转述前面有实宗认为:涅槃应该实有存在,如果本体为空,那如何断除业和烦恼、息灭五蕴痛苦而现前涅槃呢?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应成如果涅槃是有实法,它就成了有为法,因因为无论何时何地,始终不可能存在是有实法而不是有为法的法。换言之,整个世间没有一个有实法是无为法,只要是有实法就肯定是有为法。 原段 ›

本方但涅槃是有为法肯定不合理。因为不管在因明还是在《俱舍论》中,有为法的法相都相同,即一切有为法的法相是生、住、异、灭。《中论》第七品《观三相品》中也说“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如果生是有为法,就应该具有生住灭三法相。 原段 ›

本方此外,关于有为法和无为法,小乘《俱舍论》中还讲:由诸多因缘聚合而成的一切法是有为法;离因缘造作的法是无为法,无为法有三种——抉择灭、非抉择灭和虚空。《大乘阿毗达磨论》认为有八种无为法。 原段 ›

本方如果涅槃具有生住灭三相或者说由因缘所生,则始终不合理,上节课已经分析过。 原段 ›

本方综上所述,如果承许涅槃是有实法,它就不可避免成了有为法;应成如果是有为法,也就成了无常法,但这与涅槃的体相完全相违,具有很大过失。如《显句论》云:“假设涅槃是有实法,那么涅槃所立就成了有为法,因因为是有实法的缘故喻如同心识,不是有为法所立那就不成为有实法,喻如同驴角。反过来说,在何时何处也不存在任何一个有实法是无为法的情况。”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寅三 以聚合因缘而破

中论广释第9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17节选

一切有实法都是依靠因缘而产生,非缘起的有实法在整个世间根本不存在

整理破有实涅槃:有实则成缘起法,违大小乘所许涅槃

所破小乘等有实宗对比唯识宗

有实则成缘起 · 本方 · 破

有法
涅槃
所立
是因缘聚合的缘起法
因
因为一切有实法都是依靠因缘而产生,非缘起的有实法在整个世间根本不存在
喻
如同虚空的鲜花一般

缘起涅槃违诸宗 · 本方 · 破

应成:若承许涅槃是缘起法,则不论与小乘宗、唯识宗,还是中观宗所许的涅槃体相皆相背离

例虚空的鲜花(主论证喻)

名相有余涅槃、无余涅槃、有余涅槃、无余涅槃(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15 段,节选)

若涅槃是有,云何名无受? 原段 ›

无有不从受,而名为法者。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若涅槃是有,云何非缘起? 原段 ›

非缘起之法,始终皆无有。 原段 ›

如果涅槃是有实法,为何不是缘起而生呢?非缘起生之有实法始终都不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小乘等有实宗认为,涅槃应该是一种有实法。他们依照《对法七论》的观点,认为趋入一种寂灭的状态(涅槃)始终存在。 原段 ›

驳曰:如果涅槃是有实法,那为什么不承认涅槃所立是因缘聚合的缘起法呢?必须要承认,因因为一切有实法都是依靠因缘而产生,非缘起的有实法在整个世间根本不存在,喻如同虚空的鲜花一般。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但承许涅槃是缘起法,肯定不合理。前面说过,小乘认为涅槃分为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月称论师在《六十正理论广释》中对此做了广述。论云:“诸蕴法灭尽,应成无余灭——涅槃;又虽有蕴,但烦恼已尽,应是有余涅槃。”意思是,虽然心已从烦恼的束缚中解脱,但仍留存着有漏的身体,这叫做有余涅槃;不但心已从烦恼中解脱,身体也抛开了所有束缚,这是无余涅槃。 原段 ›

唯识宗将涅槃立为四种,《成唯识论》卷十载: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二、有余依涅槃;三、无余依涅槃;四、无住处涅槃。其中有余依涅槃和无余依涅槃与小乘的观点基本相同。《瑜伽师地论》中对于涅槃也做过阐述。 原段 ›

中观宗认为,证悟了万法离一切戏论的本性,现前了这样的境界才是真正的涅槃。中观宗对于有余涅槃和无余涅槃有不同的解释,如《金光明经》云:“依此二身(报身和化身),一切诸佛说有余涅槃;依此法身,说无余涅槃。”根据此经的观点,有余涅槃是从色身(即报身和化身)的角度来安立;无余涅槃是从法身的角度来安立。《现观庄严论》中将涅槃分为有余涅槃、无余涅槃、自性涅槃、无住涅槃等不同分类。 原段 ›

虽然按照相关论典,大小乘所许的涅槃在有些地方稍有不同,但应成若承许涅槃是缘起法,则不论与小乘宗、唯识宗,还是中观宗所许的涅槃体相皆相背离。 原段 ›

总之,这一颂是通过“有实法皆依因缘产生,而涅槃是缘起生不合理”的推断方式,来遮破对方的实执。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

寅一 以不成而破

中论广释第99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5/17接着破节选

对方辩驳说:涅槃应该是无实的本性,因为涅槃是以寂灭的方式存在

整理破无实涅槃(以不成而破):无实观待有实,有实涅槃已破故无实亦不成

转变 观待

对方:涅槃是无实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涅槃
所立
应该是无实的本性
因
因为涅槃是以寂灭的方式存在
喻
这就如同熄灭油灯一般

无实依有实 · 本方 · 破

有法
涅槃
所立
更不可能是无实法
因
因为无实法是依靠有实法而安立的

例熄灭油灯(对方喻)、无瓶、无柱(举例)

原段(12 段,节选)

对方对方辩驳说:涅槃所立应该是无实的本性,因因为涅槃是以寂灭的方式存在,它中断了凡夫人的相续,即截断了业与烦恼的产生而现前了圣者的相续,喻这就如同熄灭油灯一般。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下面中观宗就对此进行观察。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有尚非涅槃,何况于无耶? 原段 ›

本方涅槃无有有,何处当有无? 原段 ›

本方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本方若涅槃非有,何况于无耶? 原段 ›

本方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 原段 ›

本方如果涅槃不是有实法,又怎么会是无实法呢?涅槃非为有实法,也就不会是无实法。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中观宗驳曰:你们认为涅槃是“非有”(无实法)的观点不合理,因为,如果涅槃不是有实法,它无实法的自性,又怎能合理成立呢?不可能成立,因因为无实法是依靠有实法而安立的。在整个世间,何时何地,以何种形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存在一个不观待有实法而成立的无实法。而前面通过三颂已经观察过,涅槃并非有实法,既然如此,涅槃所立更不可能是无实法。 原段 ›

本方也就是说,涅槃为无实要想成立,必须建立在有实法往他法转变的基础之上,即以前是有实法,之后或者往他法方向转变,或者观待有实法而成立无实法,除了转变和观待两种情况以外,不可能有其他成立方法。比如,无瓶、无柱等一切无实法,都是建立在瓶、柱等有实法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有实法,观待有实法的无实法也不可能成立。此处中观宗运用了转变、观待的破斥方法。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广释第99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17回应上段

有人提出疑问:涅槃就是无实法,很多无实法不一定要依靠他法而成立

整理遣疑:石女儿并非无实法,不能作不依有实的无实之例

所破有人

对方:无实不必依他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很多无实法
所立
不一定要依靠他法而成立
喻
石女的儿子

非有不立无 · 本方 · 破

有法
我们说诸法并非有实法的目的
所立
而不是为了建立无实的分别念
因
因为其所依的有实法不成立的缘故

石女儿有无实本体则成有实 · 本方 · 破

因
石女儿是观待世间一般女人能生孩子,而石女不能生孩子的角度来安立的

应成:如果石女的儿子真正具有无实法的本体,那么他就因为具有体相而成了有实法了

例石女的儿子(对方喻)、兔角(举例)

原段(3 段)

对方在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中,有人提出疑问:涅槃就是无实法,很多无实法所立不一定要依靠他法而成立。如果无实法一定要建立在有实法的基础上,那么,喻石女的儿子又是依靠什么而存在的呢?它们不也是无实法吗? 原段 ›

本方虽然因明、《俱舍论》中都讲过石女儿子和兔角是无实法,但站在中观角度,又有谁说过石女儿子等是无实法了?经云:“如虚空兔角,亦如石女儿,无而说为有,分别亦复然。”我们说诸法并非有实法的目的,只是为了遮止有实的分别念,所立而不是为了建立无实的分别念,因因为其所依的有实法不成立的缘故。《显句论》云:“所谓石女儿只是名词罢了,而实际有实法或无实法的意义均不可得。所以对无所得的自性,观察有实无实岂能合理?为此应当了知,石女儿并不是无实法。” 原段 ›

本方《中观庄严论释》中也对石女的儿子做过分析:因石女儿是观待世间一般女人能生孩子,而石女不能生孩子的角度来安立的,否则,所谓石女儿的概念也不可能成立。因此,认为石女的儿子是无实法,只是分别念的假立,即把不存在儿子称为石女儿子而已,应成如果石女的儿子真正具有无实法的本体,那么他就因为具有体相而成了有实法了。因此,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实法根本不合理。兔角、龟毛、虚空花亦是如此。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另见「对方辩驳说:无实法不依靠有实法也可以存在,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同一推理)

寅二 以无依而破

中论广释第99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7/17接着破

对方认为,涅槃有实法的本体虽然不存在,但涅槃是业和烦恼寂灭的一种状态

整理破无实涅槃(以无依而破):无实法不能不依有实

对方:涅槃以无实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涅槃
所立
应该以无实法的本体而存在
喻
就像酥油灯灭尽后的无实部分称为无实法一样

无实须依有实 · 本方 · 破

有法
涅槃
所立
涅槃不可能单独以无实法的本体而存在
因
因为,整个世间没有一个不依靠有实法而存在的无实法

例酥油灯(对方喻)

原段(10 段)

对方对方认为,涅槃有实法的本体虽然不存在,但涅槃是业和烦恼寂灭的一种状态,比如阿罗汉的相续中,业和烦恼全部灭尽而现前灭谛,即称为涅槃,这种状态应该是一种无实法,喻就像酥油灯灭尽后的无实部分称为无实法一样。所以,涅槃所立应该以无实法的本体而存在。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观点不合理,如颂云: 原段 ›

本方若无是涅槃,云何名不受? 原段 ›

本方未曾有不受,而名为无法。 原段 ›

本方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本方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 原段 ›

本方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 原段 ›

本方如果涅槃是无实法,它怎么能不依靠有实法呢?因为并不存在不依有实法而名为无实的法。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如果灭除苦谛、集谛等的涅槃是以无实法的本性而成立,那么涅槃又怎么能不依靠有实法而成立呢?必须依靠,因因为,整个世间没有一个不依靠有实法而存在的无实法。所以,只要承许涅槃是无实法,就一定要依靠有实法,所立涅槃不可能单独以无实法的本体而存在。 原段 ›

本方此颂与上一颂的推理方式基本相同。上一颂是从“不成”的角度破,此处是从“无依”的角度破。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承许涅槃是无实法,它为什么不依靠有实法呢?一定要依靠有实法,因为不依有实法而单独成立的无实法(包括前面所讲的石女儿子等等),在世界上根本不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100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17节选

对方辩驳说:无实法不依靠有实法也可以存在,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

整理麦彭释:石女儿有实无实本体皆不成,不能作无依无实之例

差别事不存在,所以差别法也不存在(属差别事和差别法)

对方:无实不依有实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无实法
所立
不依靠有实法也可以存在
喻
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

石女儿非无实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他是无实法,就应该具有无实法的法相,即无实的一种所知,然而这根本不成立

石女儿非所知 · 本方 · 破

所立
因此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所知
因
石女儿自身不具有任何本体

例石女的儿子(对方喻)

原段(7 段,节选)

前面分析了,对方将灭尽苦谛、集谛的无实法执为涅槃,但这不合理,因为无实法必须依靠有实法才能成立,而有实涅槃已被遮破,故无实的涅槃也不可能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对方辩驳说:无实法所立不依靠有实法也可以存在,喻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石女儿子也是无实法,但他不必依靠有实法就可以成立。 原段 ›

本方驳曰:谁说石女儿子的本体存在或者其本体是无实法呢?应成如果他是无实法,就应该具有无实法的法相,即无实的一种所知,然而这根本不成立。从广义角度讲,所知包括有实法的所知和无实法的所知,虽然石女的儿子可以作为一种比喻使人了知万法的空性,然而因石女儿自身不具有任何本体,所立因此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所知。如月称论师《入中论自释》云:“当知此宗(中观宗)以不生因及石女儿喻,广破一切计我者所计我之自性差别。” 原段 ›

问者对方问曰:那么,石女的儿子究竟又是什么呢? 原段 ›

本方答曰:说石女儿只是为了遮止石女存在儿子的分别念,并不是要建立石女儿子无的本体。实际上,石女儿子有实和无实的本体都不可能成立。《显句论》也云:“‘若石女儿’之说,仅为息灭分别妄念而已。若有实与无实之法皆不可得。则该自性不可得之法,又岂能安立为无实?”以差别事不存在,所以差别法也不存在的理由对此进行了阐释。 原段 ›

本方我们对涅槃所进行的剖析,是从遮破独立自成的无实观念而言的,并非针对名言而言的。也就是说,石女的儿子并非名言中的所知之法,因为其自本体都不成立,只是一种虚假的无实概念。在因明中也这样承许,如《量理宝藏论自释》云:通过石女儿、龟毛、兔角等无实法,可以了知事物的本体不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另见「有人提出疑问:涅槃就是无实法,很多无实法不一定要依靠他法而成立」(同一推理)

中论广释第100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9/17接着破

对方认为,既然石女的儿子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那他应该是有实无实二者皆非的一种法吧

整理破石女儿为二者皆非之法;涅槃亦离四边

二非之法不存在 · 本方 · 破

所立
故也不应该耽执二者皆非的性相
因
因为这样的法根本不存在

涅槃离四边 · 本方 · 破

有法
说涅槃是有实、无实、二俱或二非
所立
都不合理
因
因为它已超离了有实、无实等所有边

例石女的儿子(举例)

原段(3 段)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既然石女的儿子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那他应该是有实无实二者皆非的一种法吧。 原段 ›

本方驳曰:这种观点也不合理,因因为这样的法根本不存在,所立故也不应该耽执二者皆非的性相。所谓石女的儿子,只是为了遮止有实之边而安立的一种比喻,因明、中观当中常以此喻来说明万法的体相不存在,除此之外,石女的儿子不可能具有有实、无实、二俱或二非的体相。 原段 ›

本方涅槃同样远离了四边的体相,是从我们分别念前得不到的角度而言,称之为涅槃。说涅槃是有实、无实、二俱或二非所立都不合理,因因为它已超离了有实、无实等所有边。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100课破斥观察连讲 10/17节选

任何所谓“有实法”与“无实法”,如果其二者的事相都不可得,则不应该赋予其有实或者无实的概念

整理显句论释:事相不可得,不应赋予涅槃有实无实之名

事相不可得 · 本方 · 破

有法
有实和无实的体相
所立
在涅槃本体上都得不到
因
因为二者的事相不可得之故
喻
就像不能说“石女的儿子是白色的”一样

无只是遮违品 · 本方 · 破

有法
涅槃
所立
不能将无实的说法强加于涅槃
因
因为所谓的无有,只不过是遮破其违品而已,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义
喻
无柱

例石女的儿子是白色的(主论证喻)、无柱(主论证喻)

原段(5 段,节选)

按照月称菩萨的观点:任何所谓“有实法”与“无实法”,如果其二者的事相都不可得,则不应该赋予其有实或者无实的概念,喻就像不能说“石女的儿子是白色的”一样。意思是,有实和无实的体相所立在涅槃本体上都得不到,因因为二者的事相不可得之故。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月称菩萨认为,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的事相皆不可得,故不应给予涅槃有实或无实的概念,或者说,如果涅槃的事相或本体真正存在,在此基础上,安立其为有实法或无实法也可以,但实际上,不论有实法、无实法,还是所谓的涅槃,都只是分别念,本体丝毫得不到,因此不可能成立。就如同石女儿如果真的存在,说他是白色或红色也可以,但石女儿根本得不到,所谓白色、红色的概念如何安立呢? 原段 ›

再者,因为涅槃不是有实法,既然有实法的情形都不存在,又怎能认为涅槃是无实法呢?所立不能将无实的说法强加于涅槃,因因为所谓的无有,只不过是遮破其违品而已,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义。比如,柱子不存在的无遮部分“喻无柱”称为无实法,但“无柱”的本体丝毫不可建立,因为其所依的柱子有实法不成立之故。 原段 ›

我们说诸法并非有实法的目的,只是为了遮止有实的分别念,而不是为了建立无实的分别念。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对方认为:涅槃应该是一种无实法,因为它是一种寂灭的果」(同一论题)

中论广释第100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1/17

对方认为:涅槃应该是一种无实法,因为它是一种寂灭的果

整理破寂灭果为无实涅槃:无观待则无所依,有观待则非自性

观待

对方:寂灭果故无实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涅槃
所立
应该是一种无实法
因
因为它是一种寂灭的果

观待则非自性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无需观待的涅槃并不存在的缘故

应成:如果需要观待,则以其自性就不可独立存在了

转变则成有为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后来依靠前后一些因缘而转变,则涅槃就成了有为法

不转变则不成无实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涅槃不依因缘而转变,那么它原来不存在,后来也不可能变成无实法

无实依有实 · 本方 · 破

所立
承许涅槃是无实法不合理
因
因为无实法一定要在有实法成立的前提下才能成立
原段(6 段)

对方对方认为:涅槃所立应该是一种无实法,因因为它是一种寂灭的果。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这种无实法,是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的。因为在获得灭尽苦谛、集谛的境界之前,涅槃并不存在,因因为无需观待的涅槃并不存在的缘故,应成如果需要观待,则以其自性就不可独立存在了。 原段 ›

本方也就是说,在“若涅槃非有,何况于无耶?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这两个偈颂中的第一个偈颂表示:如果承许无实的涅槃以自性而成立,这种无实的涅槃则没有所依。既然没有所依,则不能依靠他法而成立,所以最终无实也不可成立了。 原段 ›

本方换言之,一个人尚未获得寂灭之前,涅槃的本体并不存在,因此,首先涅槃就没有观待。应成如果后来依靠前后一些因缘而转变,则涅槃就成了有为法,但这不合理,前面已经破斥过;应成如果涅槃不依因缘而转变,那么它原来不存在,后来也不可能变成无实法。 原段 ›

本方第二个偈颂(“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表示:作为所依之法,也以自性或者本体不可成立。也可以表示为:如果承许涅槃不是以有实法的自性而存在,则该宗派所谓的“无实”,也不应该以所知法而存在。因为,既然“不是有实”的前提可以成立,则“无实”就不可能存在了。 原段 ›

本方也就是说,所立承许涅槃是无实法不合理,因因为无实法一定要在有实法成立的前提下才能成立,而前面已经分析过“不是有实”,故涅槃是无实的说法也不可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任何所谓“有实法”与“无实法”,如果其二者的事相都不可得,则不应该赋予其有实或者无实的概念」(同一论题)

中论广释第100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2/17

有人询问“涅槃究竟是否存在”?在名言中不能说“不存在”

整理观察涅槃存在与否:以有实存在已破,以无实本体存在则自相违

相违

量界、限定名言中

以无实存在即不存在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所谓无实法就是什么也不存在的意思

应成:如果认为涅槃以无实的方式存在,则也不合理

对方:以无实本体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涅槃
所立
是以无实的本体而存在的

无实本体之过 · 本方 · 破

因
无实法与其违品——自性存在,是两个相违的法,不可能在涅槃的本体上同时存在

应成:如果这样承许,就会有无实法本体存在的过失

原段(4 段)

本方该偈颂还可以表示为:如果有人询问“涅槃究竟是否存在”?在名言中不能说“不存在”,因为现在正在分析的主题就是涅槃,对此不能予以否认;也不能说涅槃的体相真正“存在”,如果回答说“存在”,则可以追问:“既然存在,那么究竟是以有实,还是以无实的方式而存在呢?” 原段 ›

本方如果答案是第一种“以有实的方式存在”,则在前面已经予以了遮破。应成如果认为涅槃以无实的方式存在,则也不合理,因因为所谓无实法就是什么也不存在的意思,这样一来,是否意味着你们不承认涅槃存在呢?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回答说:无实法并非什么都不存在,它是以无实法的本体而存在,因此,涅槃所立是以无实的本体而存在的。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这样承许,就会有无实法本体存在的过失。这样一来,涅槃为无实法的立论就无法立足,因为“无实”不是以自性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因无实法与其违品——自性存在,是两个相违的法,不可能在涅槃的本体上同时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

中论广释第100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3/17接着破

对方又反过来说:涅槃不存在无实法的本体

整理破涅槃无无实本体:不存在若存在则相违,若不存在则成存在

相违

不存在之存在则相违 · 本方 · 破

因
存在和不存在应该是直接相违的

不存在之不存在则成存在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两个否定词加在一起就变成了肯定

应成:如果涅槃的不存在不存在,则有涅槃变成存在的过失

违自宗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承许涅槃无实法的本体不存在,就等于说有实法的体相已经存在了,这就与对方自己的观点相违

无实不再变无实 · 本方 · 破

所立
也不合理
因
因为无实法不可能再次变为无实法的缘故

对方:无实自体单独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无实法
所立
它是以自本体的方式单独存在

无实无因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观点也不合理
因
因为既然无实法存在,就必须有其因缘,但成立无实法所必需的因,在整个世间无论如何都不可寻觅

例“石女的儿子不存在”(教学例)

原段(6 段)

转述如果对方又反过来说:涅槃不存在无实法的本体,则也不合理。针对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观察:涅槃的不存在究竟是否存在呢? 原段 ›

本方首先,如果涅槃的不存在存在,则存在与不存在又怎能不相违呢?因存在和不存在应该是直接相违的。其次,应成如果涅槃的不存在不存在,则有涅槃变成存在的过失,因因为两个否定词加在一起就变成了肯定。比如,“石女的儿子不存在”存不存在呢?如果说存在,就与石女儿的不存在相矛盾了;如果说不存在,就等于说石女儿存在了。 原段 ›

本方此外,因为对方承许业和烦恼的产生等等有实法在涅槃本体上不存在,因为业和烦恼灭尽以后才称之为涅槃,就如阿罗汉的相续一样。既然如此,应成如果承许涅槃无实法的本体不存在,就等于说有实法的体相已经存在了,这就与对方自己的观点相违。 原段 ›

本方因此,如果对方认为涅槃无实的体性不存在,所立也不合理,因因为无实法不可能再次变为无实法的缘故。 原段 ›

转述对方反驳说,无实法不用变成无实法,所立它是以自本体的方式单独存在。所立这种观点也不合理,因因为既然无实法存在,就必须有其因缘,但成立无实法所必需的因,在整个世间无论如何都不可寻觅。 原段 ›

本方虽然有些经论中有“涅槃是无实法”的说法,但这只是从阻断生之相续反体的角度,或者说从有实法不存在的角度,才安立涅槃为无实法,实际上,涅槃自身的本体是了不可得的。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100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4/17

对方若想从词句或意义上承许涅槃存在,则不可能超出有实和无实的范畴

整理涅槃既非缘起有实,也非假立无实,离此二戏论

量界、限定名言中、实相中

有无都不出存在 · 本方 · 破 · 限定:在凡夫以分别念执取“涅槃”事相的前提下

所立
无论说涅槃是有实还是无实,都不能超越存在的范畴
喻
这就如同说“是白马”或者“不是白马”,都不能超越马存在的可能性一样

涅槃离二戏 · 本方 · 破

有法
涅槃
所立
既不是缘起的有实法,也不是假立的无实法

例白马(主论证喻)、虚空不是白色(教学例)

原段(4 段)

本方在凡夫以分别念执取“涅槃”事相的前提下,所立无论说涅槃是有实还是无实,都不能超越存在的范畴。喻这就如同说“是白马”或者“不是白马”,都不能超越马存在的可能性一样;又如,说“虚空不是白色”与“虚空的自性”,虽然说法各异,但其所表达的含义却不存在异体,都是建立在虚空本身存在的基础之上。 原段 ›

问者如果对方提出:既然涅槃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那么涅槃究竟是怎样的呢? 原段 ›

本方虽然在名言中可以承许三有轮回的来去之法,但在实相中,它们不但远离了缘起生,也远离了依各种名相而假立的存在。一并遮破缘起生和假有这两种戏论,才是真正的涅槃。也就是说,仅仅承许涅槃本体不是缘起生还不足够,也必须破除假立的戏论,这才是真正的涅槃。 原段 ›

本方总而言之,对方若想从词句或意义上承许涅槃存在,则不可能超出有实和无实的范畴,然而通过观察,涅槃所立既不是缘起的有实法,也不是假立的无实法,它已经远离了缘起实有与假立无实这两种戏论。所以,涅槃无论以有实、无实,还是二俱、二非的方式都不可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丑三 断除无涅槃之过

中论广释第101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5/17回应上段

对方提出:佛教徒都承认有轮回和涅槃,如果你们认为涅槃既非有实法,也非无实法,就等于否定了涅槃的存在

整理答难:中观破有实无实涅槃,名言中并不否认涅槃,无无涅槃之过

量界、限定胜义观察时、名言中

无无涅槃之过 · 本方 · 破 · 限定:名言中

所立
我宗并没有汝宗所说的“无有涅槃”之过
因
在名言中,我们并未否认涅槃存在,而是将非假立、非缘起之法称之为涅槃
原段(9 段)

对方对方提出:佛教徒都承认有轮回和涅槃,如果你们认为涅槃既非有实法,也非无实法,就等于否定了涅槃的存在。如果连涅槃都不承认,你们中观宗还是佛教徒吗? 原段 ›

本方中观宗虽然否定了有实与无实的涅槃,但并没有无涅槃的过失。如颂云: 原段 ›

本方受诸因缘故,轮转生死中; 原段 ›

本方不受诸因缘,是名为涅槃。 原段 ›

本方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本方来去轮回法,乃假立缘起; 原段 ›

本方非假立缘起,是名为涅槃。 原段 ›

本方三有轮回的来去之法,乃是假立之法或者缘起之法;而非假立非缘起之法,才称为涅槃。 原段 ›

本方中观宗答曰:虽然胜义观察时,我们不承认涅槃具有自性,但因在名言中,我们并未否认涅槃存在,而是将非假立、非缘起之法称之为涅槃。所以,所立我宗并没有汝宗所说的“无有涅槃”之过。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101课展开观察连讲 16/17

轮回具有两种特点,一是假立,二是缘起,而无论是缘起还是假立,其本体都不能成立

整理堪布释:轮回来去是假立(互相观待)、缘起(因缘所生),本体不成

观待

轮回是假立 · 本方 · 立

有法
人我以及五蕴从前世来至今世,再从今世去往后世的轮回之法
所立
假立法
因
都是互相观待而成立
喻
长短、东西、有无、是非等法

轮回是缘起 · 本方 · 立

有法
轮回
所立
缘起法
因
因以自身的因缘聚集而产生
喻
自油灯中可以产生光明

例长短(主论证喻)、油灯(主论证喻)

名相蕴轮回、补特伽罗轮回(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5 段)

三有轮回的法相是来和去,补特伽罗从他方来此处投生叫做“来”,从此地去往他方受生叫做“去”。有情在六道中来来去去、辗转受生,就构成了所谓的轮回。 原段 ›

轮回包括蕴轮回和补特伽罗轮回:依靠前世而趋入轮回的行蕴等,即是蕴轮回(并非所有五蕴都流转,比如色蕴就不一定流转,而行蕴、识蕴等会流转);以近取五蕴为因而趋入轮回的,即补特伽罗轮回或者说众生轮回。 原段 ›

三有轮回的来去都是假立之法,也是缘起之法,因此可以说,轮回具有两种特点,一是假立,二是缘起,而无论是缘起还是假立,其本体都不能成立。 原段 ›

为何说是假立呢?因为人我以及五蕴从前世来至今世,再从今世去往后世的轮回之法,因都是互相观待而成立,如同喻长短、东西、有无、是非等法一样。比如,只有在短存在的情况下,长才会成立;如果没有短,长就不可能成立。五蕴的来和去也是如此,因此说轮回是所立假立法。 原段 ›

为何说是缘起呢?因为当因缘具足时,前前的五蕴就会产生后后的五蕴,因果相续不断而形成了来去的流转,如同喻自油灯中可以产生光明一样。因因以自身的因缘聚集而产生,故说轮回是所立缘起法。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101课回应辨析连讲 17/17

在名言中,中观宗并未否认假立、缘起的轮回,也不会否认非假立、非缘起的涅槃

整理名言中许轮回、涅槃有别,故无无涅槃之过;辨中观涅槃与小乘涅槃

对比小乘引证全知果仁巴

量界、限定名言中、胜义、名言角度

名言中轮涅应有别 · 本方 · 破

应成:说释迦牟尼佛在印度示现涅槃也不合理了

原段(4 段)

对于名言中这样假立、缘起的轮回,中观宗并未否认,也承认其存在,并认为当这种假立、缘起的轮回灭尽时,就是所谓的涅槃,即“非假立缘起,是名为涅槃”。全知果仁巴的《正见之光》云:轮回之因是五蕴的假立和五蕴的缘起;灭了五蕴的假立和五蕴的缘起,就是所谓的涅槃。 原段 ›

中观所许的涅槃与小乘所许的实有涅槃不同。小乘认为,依靠各种因缘,补特伽罗的五蕴一直在六道中来去流转,这就是轮回;一旦精进修持获得了阿罗汉果位,就称之为涅槃,因为其五蕴的来去自此在轮回中已经断灭了。按照中观宗的观点,小乘宗认为的涅槃仍然是假立的、缘起的。中观宗所许的究竟涅槃——实相真如法性,无论是假立或者缘起都不可成立,远离了一切边戏。也就是说,这样的果法涅槃,无论是以具备诸行或者有实法性相的角度,还是以阻断诸法的寂灭角度来安立,二者都不可成立,所以,安立二者的因也不可成立。 原段 ›

本品后面还会讲,轮回和涅槃无有丝毫差别,但这是站在胜义抉择万法真如的角度讲的,如果站在名言角度,则应承许轮回和涅槃不同,否则,应成说释迦牟尼佛在印度示现涅槃也不合理了。 原段 ›

总之,在名言中,中观宗并未否认假立、缘起的轮回,也不会否认非假立、非缘起的涅槃,也承许有一种轮回和涅槃的分界线。所以,中观宗不存在无有涅槃的过失,不会成为非佛教徒的。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