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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从法生,不从非法生;非法亦不从,非法及法生

中论广释 · 第77课 · 连讲 32 段,这是第 19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壬二 遮破存在之能立 › 癸二 破比量之能立 › 子一 以无生而破 › 丑一 破法与非法的产生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一 观察俱成不成而破

中论广释第75课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1/32要连上下读

对方提出:众所周知,苗芽在春夏生长,在冬季毁灭,既然成坏存在,那么成坏的因——时间也必然存在

整理对方立:成坏存在,故其因时间存在

持论外道、小乘论师、世亲论师、犊子部、正量部等小乘论师、世间人

成坏证时间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那么成坏的因——时间也必然存在
因
既然成坏存在

例苗芽在春夏生长,在冬季毁灭(对方喻)

原段(4 段)

对方对方提出:众所周知,苗芽在春夏生长,在冬季毁灭,因既然成坏存在,所立那么成坏的因——时间也必然存在。 原段 ›

转述不仅外道认为成坏存在,小乘论师一般也认为成住坏空实有,比如,世亲论师的《十地经论》云:“有因缘故有生老死忧悲苦恼……”;《俱舍论》云:“劫有多种,即坏劫、成劫、住劫、大劫……”;犊子部、正量部等小乘论师认为:成住坏空实有存在,它们是有为法的体相……此外,世间人也普遍持有这种观点,比如,认为人的生老病死都是真实不虚的。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妙力伏经》云:“色法无生亦无灭”告诉世人色等诸法无有生灭。在本品中,龙猛菩萨详细宣说了成坏无有自性的道理,揭示出其虚假性,以智慧宝剑将人们对成、坏的各种执著一一斩断。 原段 ›

本方如果成坏不存在,它的因——时间,自然而然就被遮破了;破了时间等诸法,才能趋入离一切戏论的境界。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辨 →

子一 略说

中论广释第75课立论观察连讲 2/32接着辨

中观宗首先立宗:时间不应该存在,因为成坏不存在的缘故

整理略说:坏离成、共成皆无,成离坏、共坏皆无,故时间不存在

三相推理(即因三相) 整科俱成不成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俱成不成(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俱成不成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5课

时间不存在 · 本方 · 立

有法
时间
所立
不应该存在
因
因为成坏不存在的缘故
原段(6 段)

离成及共成,是中无有坏; 原段 ›

离坏及共坏,是中亦无成。 原段 ›

在离开成以及与成共存的情况下,都没有坏;在离开坏以及与坏共存的情况下,也都没有成。 原段 ›

中观宗首先立宗:时间所立不应该存在,因因为成坏不存在的缘故。其中的“成坏不存在”是三相推理当中的因,即推断的理由。这一理由是成立的,为什么呢? 原段 ›

首先观察坏,坏灭要想成立,它要么离开成单独存在,要么与成共存。离开这两种情况,坏灭不可能有。然而,“离成,是中无有坏”,离开成不可能有坏;“共成,是中无有坏”,与成同时也没有所谓的坏。 原段 ›

同样,成要想存在,它要么离开坏单独存在,要么与坏共存。然而,在离开了坏以及与坏共存的情况下,都没有所谓的成。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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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一 离成之坏不成立

中论广释第7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32

离开了成的坏不能成立,若成立,那离开生的死也应该存在了

整理离成之坏不成立:未生则无死

整科俱成不成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俱成不成(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俱成不成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5课

离成之坏 · 本方 · 破

应成:若成立,那离开生的死也应该存在了

无生有死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无成有坏不合理
因
无生有死也是见所未见的

例离生有死(主论证喻)、石女的儿子今天死了(教学例)、虚空中的鲜花在冬天已经凋谢了(教学例)

原段(7 段)

首先,离开了成的坏不能成立,应成若成立,那离开生的死也应该存在了。 原段 ›

若离于成者,云何而有坏? 原段 ›

如离生有死,是事则不然。 原段 ›

如果诸法离开了形成,那如何会有坏灭呢?就像众生离开了产生却有死亡一样,这完全不合理。 原段 ›

任何一法如果没有最初的形成,怎么会有最后的坏灭呢?就像一个人从未降生却有死亡一样,显然是不合理的。 原段 ›

如果有人说:“石女的儿子今天死了,大家为此很伤心……”我们听后都知道这是在讲笑话,因为石女的儿子从未降生过,怎么会有死亡呢?同样,如果有人说:“虚空中的鲜花在冬天已经凋谢了。”人们听后也不会相信,因为虚空中根本没有鲜花,怎么会有鲜花的凋落呢? 原段 ›

所以,若没有形成,就不可能有毁灭。《显句论》云:“因无生有死也是见所未见的。所立所以,无成有坏不合理。”无论以佛智还是以凡夫分别念观察,一个从未形成的法,其本体毁灭的现象绝对不会有,因此,离成之坏不可能成立。有生才有灭的道理与我们的分别念较契合,大家一般都容易接受。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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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共成之坏不成立

中论广释第7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32

形成和毁灭属于不并存相违,即不能同时存在的一种相违

整理共成之坏不成立:成坏是不并存相违

不并存相违(属相违) 整科俱成不成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俱成不成(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俱成不成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5课

所破有些人

共成之坏 · 本方 · 破

所立
生的刹那上肯定不会有死
因
因为生指新生命的诞生,死是生命的毁灭,相违之法不可能同时共存

明暗不同时 · 本方 · 破

有法
成和坏的共存
所立
也不可能
喻
黑暗和光明

共存不成则无坏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生灭的共存不成立,那么在此前提下,所谓的毁灭也不可能有

例世间生死(主论证喻)、一个孩子刚出生就死了(对方喻)、分别念和无分别同时取境(教学例)、旋火轮(教学例)、黑暗和光明(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成坏共有者,云何有成坏? 原段 ›

如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 原段 ›

成和坏共存怎么能成立呢?就像世间的生死不能同时一样。既然成坏无法共存,又如何会有坏呢? 原段 ›

形成存在的同时坏灭也存在,即两个相违法共存的情况下,坏灭是否存在呢?肯定不存在。就像在世间中,人的生和死同时存在,之后再死亡的情况根本不存在一样。 原段 ›

有些人认为,生死应该可以同存,比如一个孩子刚出生就死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非常粗浅的概念,生死都是刹那性的,所立生的刹那上肯定不会有死,因因为生指新生命的诞生,死是生命的毁灭,相违之法不可能同时共存。因明中对此分析过,比如,分别念和无分别同时取境时,因为时间特别快,所以凡夫人便认为两者有些是同时存在的,但实际上,它们就像旋火轮一样,在一刹那上不可能并存。 原段 ›

形成和毁灭属于不并存相违,即不能同时存在的一种相违。《显句论》中说:就像喻黑暗和光明不可能同一时间存在一样,成和坏的共存所立也不可能。 原段 ›

应成如果生灭的共存不成立,那么在此前提下,所谓的毁灭也不可能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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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 离坏之成不成立

中论广释第75课破斥观察连讲 5/32节选

离开了毁坏就不会有形成,因为一切法恒时不离无常

整理离坏之成不成立:诸法恒时不离无常

整科俱成不成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俱成不成(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俱成不成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5课

对比有些外道

离坏之成 · 本方 · 破

所立
离开了毁坏的产生不可能存在
因
因为无常从来未曾一时不在诸法当中具有

例柱子(举例)、个别乌鸦是白色的(对方喻)

原段(8 段,节选)

若离于坏者,云何当有成? 原段 ›

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 原段 ›

如果离开了坏怎么会有成呢?因为无常未曾一时不在诸法中。 原段 ›

“若离于坏者,云何当有成?”如果离开了坏,怎么会有所谓的成呢?不可能有。世间法有生必有死,有死必有生,没有死而有生的法根本不存在。为什么呢? 原段 ›

“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因因为无常从来未曾一时不在诸法当中具有。两个否定词加在一起便成了肯定。意思是,万法皆无常,万法的本性即无常。《般若灯论》里将后两句译为:“诸体上无常,一切时中有。”去掉了两个否定词,从肯定意义来解释可能比较好懂。 原段 ›

也就是说,一切万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离开无常。任何法只要一产生,就会以无常而周遍(遍是无常),即刹那灭尽。因此,只要有产生,肯定就会有毁坏,所立离开了毁坏的产生不可能存在。比如,柱子形成之后,即生即灭,相续不断,不坏的一种形成不可能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总的来讲,离开了毁坏就不会有形成,因为一切法恒时不离无常。有些外道认为:大多数法是无常的,但个别法可以常有,就像大多数乌鸦是黑色的,但有个别乌鸦是白色的。《量理宝藏论》中对此观点作了遮破,对万法无常的道理也作了广泛抉择,这里不做广说。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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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四 共坏之成不成立

中论广释第7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6/32节选

坏成共有者,云何有坏成?如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

整理共坏之成不成立:活与死不能同体

整科俱成不成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俱成不成(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俱成不成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5课

所破有些人

共坏之成 · 本方 · 破

有法
坏成
所立
无法共存
喻
世间生死

活死不同体 · 本方 · 破

有法
活和死同体的情况
所立
永远不可能有
因
人要么活着,要么死了

奄奄一息非共存 · 本方 · 破

有法
这样的人
所立
只是正在趋向死亡,并没有真正死
喻
我们快到成都时

例世间生死(主论证喻)、有的人奄奄一息(对方喻)、死去活来(对方喻)、我们快到成都时(主论证喻)

原段(7 段,节选)

坏成共有者,云何有坏成? 原段 ›

如喻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 原段 ›

坏和成共存怎么能成立呢?就像世间的生死不能同时一样。既然坏成所立无法共存,又怎么会有成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颂与前面“共成之坏不成立”的颂词——“成坏共有者,云何有成坏?如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的推断方式完全相同,只是反过来宣讲: 原段 ›

“坏成共有者,云何有坏成”是说,如果坏和成在一个时间当中、一个事物上面共存,那如何会有坏和成呢?“如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就如在世人的相续当中,生和死以不相违的方式同时存在不可能发生一样。因为,因人要么活着,要么死了,活和死同体的情况所立永远不可能有。既然坏成无法共存,又如何会有成呢? 原段 ›

有些人可能想,生死共存的情况应该有吧,比如有的人奄奄一息,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了;汉文当中也有“死去活来”等成语。实际上,这样的人所立只是正在趋向死亡,并没有真正死,就像喻我们快到成都时,心中就会生起马上到成都的概念,但这只是一种粗浅的分别念而已。再者,“死去活来”等成语只是一种形象的描述,仅是分别念的假立,真正观察时,既生又死的情况绝不会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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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 摄义

中论广释第76课破斥观察连讲 7/32

成和坏共存时,不可能有成;成和坏分离时,即各自独立存在的情况下,也没有成

整理摄义:共存、分离二者都无成,此外无第三种

整科俱成不成 相违·援用前证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俱成不成(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俱成不成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5课

二俱不可 · 本方 · 破

所立
形成和坏灭都不能成立
因
因为它们或者以同俱的方式存在,或者以分离的方式存在,然而两种方式都不能成立

同具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以成坏同时具足的方式降生
所立
不合理
因
相违的二法不可能同时具足
喻
光明和黑暗

例兔子的左右二角(教学例)、一个人降生在这个世间(举例)、光明和黑暗(主论证喻)、眼前的红色柱子(举例)

原段(7 段)

成坏共无成,离亦无有成。 原段 ›

是二俱不可,云何当有成? 原段 ›

成和坏共存时没有成,分离时也没有成。既然这两种方式下都没有成,怎么才能有成呢? 原段 ›

前面通过几种观察已经抉择出,成和坏共存时,不可能有成;成和坏分离时,即各自独立存在的情况下,也没有成;既然二种方式都得不到成,如同兔子的左右二角一样,那如何才能得到成呢?无法得到。 原段 ›

比如,一个人降生在这个世间,他是以毁灭和降生同时存在的方式降生,还是以毁灭和降生各自分离的方式降生? 原段 ›

首先,以成坏同时具足的方式降生所立不合理,如前所述,成和坏就如喻光明和黑暗一样,是两个相违的法。因相违的二法不可能同时具足,既然如此,自然不会有产生。其次,成坏各自分开,即或者以成的方式产生,或者以坏的方式产生,也都不可能,前面已经破完了,此处不复述。以同样的方式推断,即可了知,坏亦不能成立。 原段 ›

总而言之,虽然人们经常认为诸法开始有形成,最后有毁灭,就像眼前的红色柱子,首先有形成的过程,最后必定会有毁灭的过程,但这只是世人分别念的假立而已,真正观察时,所立形成和坏灭都不能成立。因因为它们或者以同俱的方式存在,或者以分离的方式存在,然而两种方式都不能成立,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存在方式呢?根本没有。由此可知,万法不但本体离一切戏论,开始的形成和最后的毁灭同样离一切戏论。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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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观察是否灭尽而破

中论广释第76课破斥观察连讲 8/32节选

灭尽的法无有形成,未灭尽的法也无有形成

整理从灭不灭观察:已灭、未灭之法都无形成

科判关联观察是否灭尽 相违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是否灭尽(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观察是否灭尽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6课
    本条运用:此颂是从灭不灭尽的角度观察是否有成和坏

量界、限定名言当中

已灭无成 · 本方 · 破

有法
已经灭尽的法
所立
不可能有形成
因
因为灭尽和形成是法相上完全相违的两个法

未灭无成 · 本方 · 破

有法
柱子等法尚未灭尽
所立
也不可能有
因
因为本体已经具足之故

应成:如果还有形成,则没有任何必要,并且有互不观待(形成不观待灭尽而成立)等很多过失

例一个人已经死了(举例)、油灯已经熄灭了(举例)、柱子已经毁坏了(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此颂是从灭不灭尽的角度观察是否有成和坏,“尽”即灭尽之意。 原段 ›

尽则无有成,不尽亦无成; 原段 ›

尽则无有坏,不尽亦无坏。 原段 ›

灭尽的法无有形成,未灭尽的法也无有形成;灭尽的法无有毁坏,未灭尽的法也无有毁坏。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已经灭尽的法所立不可能有形成,比如,一个人已经死了、油灯已经熄灭了、柱子已经毁坏了,这样的法当中有没有形成呢?不可能有,因因为灭尽和形成是法相上完全相违的两个法,灭时无有成,成时无有灭。既然法已灭尽,在灭的过程中怎么会有形成呢?不说在胜义当中,即使在名言当中也不会有。 原段 ›

如果柱子等法尚未灭尽,本体仍完好无损地存在,有没有形成呢?所立也不可能有,因因为本体已经具足之故。应成如果还有形成,则没有任何必要,并且有互不观待(形成不观待灭尽而成立)等很多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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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6课破斥观察连讲 9/32

已灭尽的法有没有毁坏呢?不可能有,因为既然已经毁坏,就没有什么可以再毁坏的

整理已灭、未灭之法都无毁坏;破外缘坏灭与相续常执

科判关联观察是否灭尽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是否灭尽(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观察是否灭尽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6课
    本条运用:已灭尽的法有没有毁坏呢?不可能有,因为既然已经毁坏,就没有什么可以再毁坏的

所破有些人、有些外道、很多人

量界、限定名言中

已灭无坏 · 本方 · 破

因
坏灭的所依已不存在之故

应成:如果还有毁坏,就会有第一次毁坏没有实义等很多过失

未灭无坏 · 本方 · 破

所立
故不灭尽的法上不可能有坏
因
因为没有灭尽与坏灭相违的缘故

破外缘坏灭 · 本方 · 破

有法
世间
所立
并没有未灭的法
因
因为任何一法不必等待外在的坏因,它恒时被自身的无常所摧毁

相续非实 · 本方 · 破

有法
所谓的相续
所立
只是同类的一种共相,除此之外并不存在
因
因为它的每一刹那都是毁灭性的

例一个人死亡之后(教学例)、铁锤是瓶子坏灭的因(对方喻)、风是油灯熄灭的因(对方喻)、文物馆里的古董(教学例)、火的相续(教学例)

原段(6 段)

已灭尽的法有没有毁坏呢?不可能有,因为既然已经毁坏,就没有什么可以再毁坏的,因坏灭的所依已不存在之故。比如,一个人死亡之后,是否会再次死亡呢?当然不会,因为其本体已经灭尽,不可能再次毁坏。应成如果还有毁坏,就会有第一次毁坏没有实义等很多过失。 原段 ›

未灭尽的法有没有毁坏呢?也不会有,因因为没有灭尽与坏灭相违的缘故。《显句论》中云:不灭尽与坏灭的法相完全不同,一个是指法的本体实有存在,一个则指毫无本体,两者法相不同,所立故不灭尽的法上不可能有坏。 原段 ›

有些人可能认为:一个法虽然开始未灭尽,但后来肯定会灭尽,因此该法当中应该有毁坏。有些外道认为,事物是被外在的因缘所毁灭,比如,铁锤是瓶子坏灭的因、风是油灯熄灭的因…… 原段 ›

但这些说法都不合理。事实上,世间所立并没有未灭的法,因因为任何一法不必等待外在的坏因,它恒时被自身的无常所摧毁,这就是名言中的实相,即“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 原段 ›

此处最关键的问题是,很多人都把相续执为实有,即把前后刹那连在了一起,由此产生了一种常执,比如,认为瓶子可以存在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就像文物馆里的古董那样,之后由于某个外缘而毁灭了。实际上,所谓的相续,所立只是同类的一种共相,除此之外并不存在,因因为它的每一刹那都是毁灭性的,比如,火的相续是刹那刹那生灭,并非后来依靠水等外缘才毁灭。这个道理在《中观庄严论释》中有详细分析。 原段 ›

可见,虽然未灭之法最后灭尽的说法,与我们的分别执著比较贴近,但实际也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癸三 观察能依所依而破

中论广释第7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0/32回应上段节选

若当离于法,则无有成坏;若离于成坏,是亦无有法

整理破法与成坏互为能依所依而存在

整科能依所依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能依所依(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能依所依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6课

所破有些道友引证宗喀巴大师

法与成坏互依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依靠法的成坏也应该存在
因
因为诸法存在

成坏证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依靠成坏的法也应该存在
因
因为成坏存在

离法无成坏 · 本方 · 破

喻
没有柱子,就不可能有柱子的成坏

应成:如果离开了法,则不可能有成坏

离成坏无法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离开了成坏,也不可能有法

例柱子存在的缘故,柱子的成坏也存在(对方喻)、学院(对方喻)、没有柱子,就不可能有柱子的成坏(主论证喻)

原段(11 段,节选)

对方对方又提出:因因为诸法存在,所立所以依靠法的成坏也应该存在;因因为成坏存在,所立依靠成坏的法也应该存在。法与成坏之间是一种能依所依的关系:成坏是能依,法是所依,彼此互相依存。比如,柱子存在的缘故,柱子的成坏也存在;柱子的成坏存在,故柱子也应该存在。 原段 ›

对方有些道友可能也会这样想,觉得学院自1980年创建一来一直不断发展,但终有一天会毁灭。既然学院现在存在,那学院的建立和坏灭肯定也存在;既然学院的建立和坏灭存在,那学院肯定也存在。 原段 ›

本方但实际上,所谓的成坏和法都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若离于成坏,是亦无有法; 原段 ›

本方若当离于法,亦无有成坏。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当离于法,则无有成坏; 原段 ›

本方若离于成坏,是亦无有法。 原段 ›

本方如果离开了法,则没有成坏;如果离开了成坏,也没有法。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应成如果离开了法,则不可能有成坏,就像喻没有柱子,就不可能有柱子的成坏一样。反之,应成如果离开了成坏,也不可能有法。 原段 ›

本方月称论师和宗喀巴大师都是从两个方面来遮破对方观点:一是从法相事相方面破;二是从能依所依方面破。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76课破斥观察连讲 11/32

有为法法相不成立的缘故,有为法不存在;有为法不成立的缘故,成和灭不存在

整理从法相事相破:生住灭法相不成则有为法不成,反之亦然

前文关联法相事相(即事相法相)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法相事相(前文关联)
    本科前文:一是从法相事相方面破
    本条运用:总而言之,有为法法相不成立的缘故,有为法不存在;有为法不成立的缘故,成和灭不存在

所破小乘

法相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有为法
所立
不存在
因
有为法法相不成立的缘故

法相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作为有为法的瓶子
所立
故而不可能存在
因
因为其生住灭的法相都不能成立

事相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成和灭
所立
不存在
因
有为法不成立的缘故

例作为有为法的瓶子(举例)

原段(3 段)

小乘认为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而刚才我们已经抉择出生灭(成坏)不成立,前面也讲过住不成立的道理。既然生住灭都不能成立,有为法的本体也就不可能有。比如,作为有为法的瓶子,因因为其生住灭的法相都不能成立,所立故而不可能存在。 原段 ›

反之,如果有为法存在,则可以有生住灭的法相,但前文已经做过详尽观察,有为法的本体并不成立,既然如此,其生住灭的法相如何存在呢? 原段 ›

总而言之,因有为法法相不成立的缘故,有为法所立不存在;因有为法不成立的缘故,成和灭所立不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76课破斥观察连讲 12/32

有为法和生灭二者互相依靠,所以,谁也不能使谁成立

整理从能依所依破:有为法与生灭互依,彼此不能成立

前文关联能依所依 观待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能依所依(前文关联)
    本科前文:二是从能依所依方面破
    本条运用:有为法(能依)依靠生灭(所依)而成立,但前面已经抉择出生灭不存在,既如此,就不会有所谓的有为法

能依所依 · 本方 · 破

所立
就不会有所谓的有为法
因
但前面已经抉择出生灭不存在

互相观待 · 本方 · 破

因
所谓的能依所依,需要互相观待才能成立
喻
没有左脚的名称,就不会有右脚的名称

生灭依法 · 本方 · 破

有法
生灭
所立
也不可能有
因
但有为法不存在的缘故

例人、山、柱子(举例)、没有左脚的名称,就不会有右脚的名称(主论证喻)、东不存在,西也不会有(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因为有为法和生灭二者互相依靠,所以,谁也不能使谁成立。 原段 ›

有为法(能依)依靠生灭(所依)而成立,因但前面已经抉择出生灭不存在,既如此,所立就不会有所谓的有为法。比如,有了诸法的形成和毁灭,才会有人、山、柱子等一切诸法,但形成和毁灭并不成立,这样诸法也就成了子虚乌有。 原段 ›

反之,生灭依靠有为法而成立,因但有为法不存在的缘故,生灭所立也不可能有。比如,有了人、山、柱子等诸法,才会有它们的形成和毁灭,但诸法皆为空性,故依靠它们的成坏也不可能有。 原段 ›

因所谓的能依所依,需要互相观待才能成立,就像喻没有左脚的名称,就不会有右脚的名称,东不存在,西也不会有一样。因而,离开了法,不可能有成坏;离开了成坏,也不可能有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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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四 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中论广释第76课破斥观察连讲 13/32节选

若法性空者,谁当有成坏?若性不空者,亦无有成坏

整理观空不空:法性空无成坏,不空亦无成坏

观察空不空

所破有人引证清辩论师

量界、限定名言中、胜义、暂时

性空无成坏 · 本方 · 破

有法
法的本性为空
所立
不可能有
喻
虚空中的鲜花

不空无成坏 · 本方 · 破

所立
这样不可能有成和灭

应成:如果法的本体不空,其本性就会一直如如不动,无有往他法的迁变

不空无变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法的本体不空,就不会有前后的改变;没有改变,则无有成坏

例虚空中本没有鲜花(主论证喻)、乌龟的发髻(主论证喻)、柱子(举例)

原段(10 段,节选)

本方此颂是从观察空不空的角度,抉择成坏不存在。 原段 ›

本方若法性空者,谁当有成坏? 原段 ›

本方若性不空者,亦无有成坏。 原段 ›

本方如果法的本体是空性,那谁有成坏呢?如果法的本体不空,也没有成坏。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法性空者,谁当有成坏?”如果法的本性为空,那谁会有成坏呢?所立不可能有,就像虚空中本没有鲜花,说喻虚空中的鲜花有形成、毁灭根本不合理一样。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中用了乌龟的发髻来比喻,乌龟身上本没有发髻,既然如此,有没有发髻的产生、毁灭或好不好看等说法呢?当然不会有。 原段 ›

转述也许有人想:如果法的本体为空性,的确无有成坏。但若法的本体不空,就应该有成坏了吧?但这更不合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性不空者,亦无有成坏。”应成如果法的本体不空,其本性就会一直如如不动,无有往他法的迁变,也不存在所谓的观待,所立这样不可能有成和灭。《理证海》等有些讲义说:应成如果法的本体不空,就不会有前后的改变;没有改变,则无有成坏。但这与事实相违,名言中诸法皆是无常的本性。因此,诸法的本体并非实有,肯定为空。 原段 ›

本方再者,世界上有没有不空之法呢?无论在胜义当中,还是在世俗当中,不空之法不可能得到。既然如此,就不会有所谓的成和坏。当然,对于名言中柱子等诸法如幻如梦的形成和毁灭过程,我们并不否认,可以暂时承许。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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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五 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中论广释第7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4/32节选

成坏若一者,是事则不然

整理成坏一体不合理:二者法相相违

整科一体他体(即一体还是他体) 相违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体他体(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7课

引证清辩论师

成坏一体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成和坏在本体上、法相上是完全相违、矛盾的两个法

一体则明暗并存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成和坏是一体,那么光明与黑暗也可以并存了

愚智并存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成和坏同时存在,那么智者和愚者的法相也可以在一个人的相续中并存了

成坏自体不可得 · 本方 · 破

有法
成和坏的自本体
所立
也不可能得到
因
成和坏都是安立在事物上面,而前面观察过,诸法的本体皆不成立

例光明与黑暗(主论证喻)、愚与智(主论证喻)、柱子的无常和所作(对方喻)

原段(9 段,节选)

成坏若一者,是事则不然; 原段 ›

成坏若异者,是事亦不然。 原段 ›

成和坏如果是一体,则不合理;成和坏如果是异体,也不合理。 原段 ›

成和坏如果存在,它们或者以无二无别一体的方式存在,或者以别别他体的方式存在,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存在方式,然而,这两种情况都不合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成”也叫生成,是指事物最初的形成;“灭”是指事物的本体或相续灭尽。成和灭能否在一个事物上同时存在,即成为一体呢?不能,因因为成和坏在本体上、法相上是完全相违、矛盾的两个法。事物形成时不会有灭亡,灭亡时不会有形成。 原段 ›

月称论师的《显句论》云:应成如果成和坏是一体,那么光明与黑暗也可以并存了。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云:“此谓相违故,譬如愚与智,然此二法同依一物。”意思是,应成如果成和坏同时存在,那么智者和愚者的法相也可以在一个人的相续中并存了。 原段 ›

再者,因成和坏都是安立在事物上面,而前面观察过,诸法的本体皆不成立,这样成和坏的自本体所立也不可能得到。因此,认为成坏像柱子的无常和所作一样,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根本不合理。 原段 ›

这一点比较好懂,不要说学过宗派的人,即使世间人也不会承认出生和死亡同时发生、两者为一体。这样承许有很大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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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5/32

真正的他体绝不可能以一有一无、一先一后的方式存在

整理成坏异体不合理:真他体须同时、互不观待

观待 整科一体他体(即一体还是他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体他体(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7课

量界、限定假立、自相

他体须同时 · 本方 · 破

因
真正自相的他体,应像《入中论》里所讲的慈氏和天授一样,是两个同时存在的本体或相续
喻
慈氏和天授

他体须不观待 · 本方 · 破

所立
二者不能成立他体
因
他体法必须以互不观待的方式得到,而成坏并非如此

应成:如果认为成和灭互不相干,那么谁也无法成立

依一法 · 本方 · 破

有法
异体
所立
不合理
因
因为生成与坏灭必须依靠瓶子等一个法

不违无常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生成与坏灭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与无常相违

互不混乱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生成与坏灭互不混乱的缘故

例种子生长的过程(举例)、慈氏和天授(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如果认为成和坏不是真正自相上的他体,而是相续上假立的他体,则是可以承许的。比如,在种子生长的过程中,最先有形成,最后有毁灭;在一个人的相续当中,最初有降生,最后有死亡。但这只是一种假立,不能真正成立,因为前面再三观察过,因真正自相的他体,应像《入中论》里所讲的喻慈氏和天授一样,是两个同时存在的本体或相续。如果是一个本体或相续的前后,则不能安立为他体。也就是说,真正的他体绝不可能以一有一无、一先一后的方式存在。 原段 ›

另外,因他体法必须以互不观待的方式得到,而成坏并非如此,一者不存在,另一者也不可得;反之,一者存在,另一者也遍是存在。应成如果认为成和灭互不相干,那么谁也无法成立,所以所立二者不能成立他体。 原段 ›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云:“关于论证异体所立不合理,在其他的注疏中提出以下理由:一、因因为生成与坏灭必须依靠瓶子等一个法;二、因因为生成与坏灭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与无常相违;三、因因为生成与坏灭互不混乱的缘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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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7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6/32回应上段

辩论的主题并非说这里有一个成,那里有一个坏,而是观察成和坏在同一个事物上是否成立

整理遣疑:不同相续的成坏可说他体,但此处观察同一事物

整科一体他体(即一体还是他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体他体(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7课

所破有人

例柱子的形成和瓶子的毁灭(对方喻)、一个婴儿降生的时候,另一个人正在死亡(教学例)

原段(4 段)

对方有人可能想,成和坏应该可以成立他体吧?比如柱子的形成和瓶子的毁灭就是他体。 原段 ›

本方如果成坏属于两个不同的相续,则可以说成坏是他体。比如一个婴儿降生的时候,另一个人正在死亡。那天我在上海的时候听说,有个孩子降生的时候,中国正好满了十三亿人。国务院的有些领导去医院慰问孩子的父母时说:“你们的孩子非常了不起,中国现在刚好满了十三亿人!”我当时想:会不会当下有一个人死了呢?这样又缺了一个人。(众笑) 原段 ›

本方虽然不同相续的成和坏同时存在的现象是有的,但这里辩论的主题并非说这里有一个成,那里有一个坏,而是观察成和坏在同一个事物上是否成立,因此并不矛盾。 原段 ›

本方通过以上观察,成和坏无论以一体,还是他体的方式存在都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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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破现量之能立

中论广释第77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7/32回应上段

若谓以现见,而有生灭者。则为是痴妄,而见有生灭

整理破现量能立:所见生灭是痴妄所现

所破有些外道

现见成坏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成坏
所立
应该存在
因
因为现量可见之故

痴妄所见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见不能成为世间真理
因
因为凡夫众生都有愚痴的妄念分别

例工人用一根木头做成了柱子(对方喻)

原段(6 段)

对方这一科判主要破现量之能立。为何遮破呢?因为有些外道认为,成坏所立应该存在,因因为现量可见之故。比如,柱子以前不存在,后来工人用一根木头做成了柱子,这是柱子的形成,后来拆除房屋,柱子也随之被毁,这都是人们亲眼所见的事实,谁能否认呢?所以,观察成坏是一体他体,或者有实无实等没有任何必要,现量可知,一切万法都有生成和毁灭的过程。 原段 ›

本方但对方所谓的现见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如颂云: 原段 ›

本方若谓以现见,而有生灭者。 原段 ›

本方则为是痴妄,而见有生灭。 原段 ›

本方如果说以现量见可以成立生灭,那就是以愚痴妄念见到了生灭。 原段 ›

本方如果认为以现量见可以成立生灭,则是不合理的,因因为凡夫众生都有愚痴的妄念分别,因缘聚合时就会见到外面事物有生有灭,但这只是痴妄染污了内心所产生的幻相,并非事物本体上真正有生灭,所立这种见不能成为世间真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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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7课展开观察连讲 18/32节选

真正观察名言真相和胜义真相时,凡夫的有漏根识不能作为正量

整理世人现量非正量:根识被无明遍染

所破世人、很多人引证宗喀巴大师

现见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世间所谓的现见
所立
不能成立
因
他们的眼根等并不可靠

有漏根识非量 · 本方 · 破

有法
凡夫的有漏根识
所立
不能作为正量
因
世人由于相续被无明束缚,眼耳鼻舌等所有根识也遍具错乱的因

例柱子(举例)、人的身体(举例)、寻香城、梦幻、旋火轮、阳焰水(教学例)、身中身根(教学例)、戴着墨镜看雪景(教学例)

原段(7 段,节选)

世人都认为自己确实见过生灭。如果世人眼根的所见是正量,说生灭存在也合理,但因他们的眼根等并不可靠。为什么呢?譬如,柱子本是无常,刹那刹那生灭,但凡夫谁能见到柱子这种刹那变化呢?人的身体本来不净,但谁能见到人身的不净呢?无常和不净尚不能见,更何况空性和无我之理呢?由此可知,世间所谓的现见所立不能成立。 原段 ›

《显句论》云:“世间人见到存在某某法并非真实,包括牧童、婢女在内都见到,也并非存在,就像见到寻香城、梦幻、旋火轮、阳焰水等,以及根有损者见到毛发飘浮、长喙蜂蝇一样……”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世人的现量为什么不是正量呢?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中引用了《四百论》的一个教证“如身中身根,痴遍一切住”来说明,意思是,犹如身体中的身根遍于其余诸根一样,痴遍于一切烦恼和分别心而住。 原段 ›

因世人由于相续被无明束缚,眼耳鼻舌等所有根识也遍具错乱的因,因此无法看到、听到……诸法的真相。按照密宗了义观点,我们所听的一切声都是无性、空性之声;所见的一切相都是诸佛菩萨和上师的清净相,然而现实中,我们听到的却经常是说过失、说是非的声音;见到的通常是不清净、迷乱的相。因此,真正观察名言真相和胜义真相时,凡夫的有漏根识所立不能作为正量。不管对方承认与否,事实就是如此。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明白此理非常重要!很多人都认为,既然自己亲眼见到了某些法,就说明它们肯定存在。但他们所谓的现量见,只不过于他们自己而言算是一种理由,实际并不成立。就像戴着墨镜看雪景,所见到的雪不是白色而是灰色,而这并非真实的景象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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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一 破法与非法的产生

中论广释第7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9/32接着破节选

法不从法生,不从非法生;非法亦不从,非法及法生

整理破法与非法之生:有实法不从有实、无实生

整科无生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无生(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以无生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7课

所依法证成坏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成与坏
所立
肯定存在
因
因为其二者所依之法存在的缘故

有实不从有实生 · 本方 · 破

有法
柱子
所立
不可能从自己当中产生
因
既然柱子已经存在,再从柱子当中产生,则没有任何实义、必要

应成:如果柱子当中产生了柱子,就会有因果二者同时的过失

有实不从无实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的法相、性质完全相违之故

应成:假设无实法能生有实法,那石女的女儿也能生子了

例柱子(举例)、石女的女儿(教学例)

原段(12 段,节选)

转述对方又提出:成与坏所立肯定存在,因因为其二者所依之法存在的缘故。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如颂云: 原段 ›

本方从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 原段 ›

本方从非法不生,法及于非法。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法不从法生,不从非法生; 原段 ›

本方非法亦不从,非法及法生。 原段 ›

本方有实法不从有实法中产生,也不从无实法中产生;无实法也不从无实法及有实法中产生。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如果诸法存在,说有成和坏也可以,然而诸法皆没有真实的本体,这样如何会有生成和毁灭呢? 原段 ›

本方为什么说诸法不存在呢?因为有实法不能从有实法中产生,也不能从无实法(非法)中产生;无实法不能从无实法中产生,也不能从有实法中产生。也就是说,有实法和无实法不能从自本体中产生,也不能互相产生,故而两者皆不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首先,从实有的该法自身中,不可能产生该法。比如,柱子所立不可能从自己当中产生,应成如果柱子当中产生了柱子,就会有因果二者同时的过失,再者,因既然柱子已经存在,再从柱子当中产生,则没有任何实义、必要。 原段 ›

本方其次,从无实的法中,也不可能产生有实的该法,因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的法相、性质完全相违之故。月称论师的《显句论》中说:“应成假设无实法能生有实法,那石女的女儿也能生子了。”再者,无实法的本体都不存在,怎么可能具有产生的能力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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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0/32

无实法也不可能从无实法自身当中产生,因为因果二者都不存在,所以没有能生所生

整理无实法不从无实、有实生

无实不从无实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因果二者都不存在

应成:如果可以产生,那石女的儿子也可以从虚空的鲜花中降生了

无实不从有实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本体相违之故

应成:若无实法能从有实法中产生,那黑暗也可以从光明当中产生了

例石女的儿子(教学例)、虚空的鲜花(教学例)、光明当中产生黑暗(教学例)

原段(2 段)

无实法也不可能从无实法自身当中产生,因因为因果二者都不存在,所以没有能生所生。应成如果可以产生,那石女的儿子也可以从虚空的鲜花中降生了。 原段 ›

无实法也不可能从有实法中产生,因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本体相违之故,并且无实法的本体及其产生都不存在的缘故。有些讲义说:应成若无实法能从有实法中产生,那黑暗也可以从光明当中产生了,因为光明是有实法,而黑暗是一种无实法,然而,光明当中产生黑暗的现象始终无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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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7课展开观察连讲 21/32

表面上看,此颂好似在破有实法和无实法的产生,实际上,它主要是破生成和毁灭

整理佛护论师:破有实无实之生即破生灭

引证佛护论师

破法即破生灭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生灭必须依靠一个法

应成:如果有实法和无实法的产生不存在,就等于遮破了有实法和无实法,进而遮破了生灭

原段(1 段)

表面上看,此颂好似在破有实法和无实法的产生,实际上,它主要是破生成和毁灭。根据佛护论师的观点,应成如果有实法和无实法的产生不存在,就等于遮破了有实法和无实法,进而遮破了生灭,因因为生灭必须依靠一个法,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如果有实法和无实法都不存在,那什么法形成,什么法毁灭呢?(龙猛菩萨的究竟观点,首先是由佛护论师解释的,我们刚讲《中论》的时候,对几位论师的观点做过简单的分析。)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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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破自他等生

中论广释第7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2/32

成坏必须在法上才可以建立,但所谓的法从未产生过,因为无论自生、他生、共生,还是无因生都不能成立

整理以破四边生破成坏:法无生,依法之生灭亦无

四边生(即破四边生因)

自生 · 本方 · 破

应成:若自生,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过失

他生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从他生,就会有“是因非因生一切是果非果”等过失

共生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是自他共生,就会具足自生他生的全部过失

无因生 · 本方 · 破

应成:就会有或者恒时存在,或者因缘具足也不产生等诸多过失

法无则生灭无 · 本方 · 破

有法
所谓的法
所立
从未产生过
因
因为无论自生、他生、共生,还是无因生都不能成立

例嘎夏巴也可以产生旃檀香(教学例)、黑暗也能产生光明(教学例)

原段(6 段)

刚才是以无生而破,下面是破自他等生。颂云: 原段 ›

法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 原段 ›

不从自他生,云何而有生? 原段 ›

法不从自生,不从他生,也不从自他共生,这样怎么会有生呢? 原段 ›

破四边生是《中论》重要的推理方式之一,在第一品《观因缘品》和《入中论》第六品中都宣讲过。此处也从四边生的角度进行观察:成坏必须在法上才可以建立,但所谓的法所立从未产生过,因因为无论自生、他生、共生,还是无因生都不能成立。既然法不存在,依法而成立的生灭自然也不会有。 原段 ›

具体而言,任何法都不从自生,应成若自生,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过失;任何法都不从他生,应成如果从他生,就会有“是因非因生一切是果非果”等过失,这样嘎夏巴也可以产生旃檀香、黑暗也能产生光明了;任何法也不从自他共生,应成如果是自他共生,就会具足自生他生的全部过失;颂词虽然没有直接讲无因生,但无因生也不成立,如果成立,应成就会有或者恒时存在,或者因缘具足也不产生等诸多过失。既然四边生都不成立,就不可能有实有的生;没有生,就无有法;没有法,就无有所谓的生灭。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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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一 宣说太过

中论广释第7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3/32

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当知所受法,若常若无常

整理发太过:许实有生灭之法,必堕常断

所破世间学者、有实宗引证宗喀巴大师

量界、限定真实的自性、名言中、实有

许实有堕常断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所承许的法要么是常有,要么是无常

应成:如果承认具生灭的法存在,就会堕于断常二边

第二时 · 本方 · 破

应成:那么该法在第二时间倘若没有毁灭,就成了恒常之法;倘若毁灭,又堕入了断边

种子舍不舍 · 本方 · 破

有法
种子

应成:如果未舍弃,种子就变成了常有之法;如果舍弃了,种子就堕入了断边

例种子逐渐变成苗芽(举例)

原段(8 段)

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 原段 ›

当知所受法,若常若无常。 原段 ›

应成如果承认具生灭的法存在,就会堕于断常二边。因因为所承许的法要么是常有,要么是无常。 原段 ›

中观宗向对方发太过说:万法的本体离一切戏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形成和坏灭,如果认为诸法具有真实的自性,故而有生灭,那么进一步观察其相续的时候,不是堕入常边,就是堕入断边。 原段 ›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认为诸法不是无生空性,而是产生之后以自性而存在,应成那么该法在第二时间倘若没有毁灭,就成了恒常之法;倘若毁灭,又堕入了断边。而任何存在的实有之法,要么承认其为常有,要么承认其为无常,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情况。 原段 ›

比如,种子逐渐变成苗芽时,种子舍没舍弃自本体呢?应成如果未舍弃,种子就变成了常有之法;如果舍弃了,种子就堕入了断边。然而,无论承许种子常有还是无常都不合理。 原段 ›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如果承许在名言中诸法如梦如幻、无有自性,就不会有堕入常断二边的过失,而对方承许诸法实有,故无法超离常断。 原段 ›

世间学者在观察事物的时候,所持的观点与有实宗基本相同,认为事物及其生灭都真实存在,但这样一来,事物形成时,就会有常的过失;毁灭时,就会堕入断边,这样不可能探求到远离四边的万法实相。但有实宗有个特点,他们一般都承认前世后世,而很多世间学者对此都持否定态度。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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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一 对方观点

中论广释第78课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24/32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对方辩解说:虽然我们承认万法的自性存在,但并不会堕入断边和常边

整理对方答太过:因果相续故不断不常

持论内道有实宗引证印藏诸大论师、青目论师

相续离常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故不会堕入断边,也不会堕入常边
因
因为因果相续存在的缘故

经说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生灭故不常,相续故不断
因
是法因果常生灭相续故
原段(7 段)

下面的颂词中虽然没有“人谓”或“人说”等明显的词,但印藏诸大论师都认为,这一颂应该是对方的观点。 原段 ›

对方所有受法者,不堕于断常。 原段 ›

对方因果相续故,不断亦不常。 原段 ›

对方虽然一切所受法的自性存在,但不会堕入断常二边;因因为因果相续存在的缘故,所立故不会堕入断边,也不会堕入常边。 原段 ›

对方对方辩解说:虽然我们承认万法的自性存在,但并不会堕入断边和常边。如果因灭尽之后再不生果,即“先有而今无”,则有堕入断边之过;如果果产生之后因一直不灭,比如,有了苗芽后种子没有任何变化,则有堕入常边之过,但由于因果之间存在一种相续,因灭尽之后必定会生果,故不会堕入断边;果产生之后因自然灭尽,故不会堕入常边。 原段 ›

转述此处是谁的观点,很多讲义说的不是很明显,但根据青目论师《青目释》的内容看,此处应该是内道有实宗而非外道的观点,因为论中对方引用了佛经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如经说五阴无常苦空无我,而不断灭;虽说罪福无量劫数不失,而不是常。何以故?因是法因果常生灭相续故,往来不绝。所立生灭故不常,相续故不断。” 原段 ›

转述意思是,虽然佛经说五蕴的本体是刹那生灭的行苦体性,但却没有断灭的过失;虽然经里也说罪福业果百千万劫不失坏,但却不会有常的过失。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因果恒常生灭相续的缘故,使得诸法往来不绝。有生灭的缘故,不堕常边;有相续的缘故,不堕断边。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

卯一 承许相续不能出常断二边

中论广释第7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5/32接着破节选

若因果生灭,相续而不断,灭更不生故,因即为断灭

整理破相续无实体:无实有相续连接,因灭不再生,成断

相续二问 · 本方 · 破

应成:若是无实,就会有断灭的过失;若是实有,则有堕入常断二边的过失

无实相续堕断 · 本方 · 破

因
既然因果之间并没有一个实有的相续来连接

应成:如果因灭尽之后没有产生,即原来存在,后来不存在,就会有断灭的过失

例前一刹那种子灭尽之后(举例)

原段(8 段,节选)

中观宗驳曰:你们所承许的相续,其本体是实有的,还是无实的呢?应成若是无实,就会有断灭的过失;若是实有,则有堕入常断二边的过失。 原段 ›

下面首先宣讲,如果承许相续无实体,就会堕入断边的道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因果生灭,相续而不断, 原段 ›

灭更不生故,因即为断灭。 原段 ›

如果说因果生灭的相续连续不断,那么因灭了不再生起的缘故,因就成了断灭。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中观宗驳曰:如果你们承许相续无实体,那么说因灭尽之后产生果就不合理。因为,因既然因果之间并没有一个实有的相续来连接,那么因灭尽之后,就不可能重新产生。比如,前一刹那种子灭尽之后,如果没有相续连接,其本体在后一刹那就不可能复生。应成如果因灭尽之后没有产生,即原来存在,后来不存在,就会有断灭的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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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 承许相续有实体堕入常断二边

中论广释第7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6/32节选

法住于自性,不应有有无。涅槃灭相续,则堕于断灭

整理破相续有实体:住自性不变堕常,涅槃灭尽堕断

量界、限定实有

实有相续堕常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本体相违之故、有实法永远不会改变之故

应成:而如果它一直存在,就会堕入常边

实有相续堕断 · 本方 · 破

应成:若承许实有的相续开始存在,后来可以变成无有,就会堕入断边

例种子(举例)、无余涅槃(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法住于自性,不应有有无。 原段 ›

涅槃灭相续,则堕于断灭。 原段 ›

如果诸法住于自性中,则不应该有从有实到无实的转变;并且实有的相续在入涅槃时被灭尽,如是则堕入断灭。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中观宗驳曰:如果承许相续实有,那么既堕入常边,又堕入断边。 原段 ›

为何堕入常边呢?因为,如果相续具有真正的自性,它就会安住在自性中,何时也不可能从有实法变为无实法,因因为本体相违之故、有实法永远不会改变之故;应成而如果它一直存在,就会堕入常边。比如,如果种子及相续都具有真实的自性,那么种子经过相续时,种子和相续的本体都不应有任何改变,即不应变成像石女的儿子一样无有。但如果种子及相续一直常有,其本体就堕入了常边。 原段 ›

为何会堕入断边呢?因为,应成若承许实有的相续开始存在,后来可以变成无有,就会堕入断边。比如,按照《俱舍论》的观点,一个人获得阿罗汉果最终无余涅槃时,所有的五蕴都会灭尽无余。如果承许五蕴相续具有自性,那么以前存在,后来不存在,就堕入了断边。可见,承许相续实有的说法根本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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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7/32回应上段

我们并未承许诸法具有自性,而是认为一切法都由因缘所生,毫无本体,故而没有常断的过失

整理答:缘生之法与因非一非异,故无常断

非一不常 · 本方 · 破

有法
从因缘而生的法
所立
故不会堕入常边
因
它和因不是一体

非异不断 · 本方 · 破

所立
故不会堕入断边
因
它和因也不是他体
原段(2 段)

对方对方反问:你们中观宗首先说这些法存在,以理抉择后又说它们不存在,这不也堕入常断边了吗? 原段 ›

本方中观宗答曰:我们并未承许诸法具有自性,而是认为一切法都由因缘所生,毫无本体,故而没有常断的过失。如颂云:“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从因缘而生的法,因它和因不是一体,所立故不会堕入常边;因它和因也不是他体,所立故不会堕入断边。所以,自宗不会堕入常断二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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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 宣说相续无有自性

中论广释第7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8/32接着破节选

若初有灭者,则无有后有;初有若不灭,亦无有后有

整理前世灭与不灭都不生后世,前后世相续不成

对方相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相续
所立
肯定是存在的
因
以前世最后一刹那作为因,后世第一刹那作为果

前世已灭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灭法即不存在的法,与石女的儿子无异

应成:假如果(后世)能在灭法当中产生,它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

焚种 · 本方 · 破

应成:焚烧了的种子中也成了能生苗芽

前世未灭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产生,就会有两个相续的过失

新众生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我人的相续尚未灭尽,即未死之时,后世天人就产生了,那么此天人就成了我以外的一个新众生

例石女的儿子(教学例)、焚烧了的种子(教学例)、我现在是人的相续,后世会变成天人(举例)

原段(13 段,节选)

对方对方辩驳说:相续所立肯定是存在的,因为,因以前世最后一刹那作为因,后世第一刹那作为果,众生依相续而轮转不息,这就称之为三有或者轮回。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如果前后世之间真有一个相续,那是前世灭了以后产生后世,还是不灭而产生后世,或是正灭之时产生后世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初有灭者,则无有后有; 原段 ›

本方初有若不灭,亦无有后有。 原段 ›

本方如果前世灭了,就不会产生后世;如果前世不灭,也不会产生后世。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中观宗驳曰:所谓前后世的相续不可能存在,因为,如果前世最后一刹那的本体已经灭尽,则无法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如果前世最后一刹那的本体未灭尽,也不能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具体而言: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相续的因(前世)已经灭尽,那如何产生果(后世)呢?不可能产生。应成假如果(后世)能在灭法当中产生,它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因因为灭法即不存在的法,与石女的儿子无异。《显句论》云:“那就成了无因,如此一来,应成焚烧了的种子中也成了能生苗芽,那是不承许的。”因此,如果前世已经灭尽,就不可能产生后世。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前世最后一刹那的本体没有灭尽,也不能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应成如果产生,就会有两个相续的过失,即前世未灭的一个相续众生,以及后世已生的一个相续众生;此外,还会有新众生产生的过失,比如,我现在是人的相续,后世会变成天人,应成如果我人的相续尚未灭尽,即未死之时,后世天人就产生了,那么此天人就成了我以外的一个新众生;再者,还会有后世无因生的过失,以及后世产生了前世相续仍然不灭,故而相续常有、因法不灭等诸多过失。 原段 ›

本方观察前后世的心或者五蕴身都可以。这样以理观察之后就会明白,无论前世灭还是不灭,都不能产生后世,既然如此,所谓连接前后世的相续如何成立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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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 前世正灭不生后世

中论广释第7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9/32接着破

若初有灭时,而后有生者。灭时是一有,生时是一有

整理前世正灭不生后世:成两个众生同时

引证宗喀巴大师

量界、限定胜义、未观察时

正灭时生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但前世正灭时应该可以产生后世
喻
前世的人正在死亡时,后世的天人产生了

两有之过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这样一来,正在灭尽与正在产生这两个过程就成了同时

应成:就会出现两个“有”(众生)

一人两体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这样就等于承认了因果同时

应成:若如对方所许,就会有两个众生的过失

例前世的人正在死亡时,后世的天人产生了(对方喻)

原段(9 段)

对方对方辩解说:前世已灭或者未灭,可能确实无法产生后世,所立但前世正灭时应该可以产生后世,比如,喻前世的人正在死亡时,后世的天人产生了,此时相续既不会断灭,也不会常有。 原段 ›

本方这种观点也不能成立,颂云: 原段 ›

本方若初有灭时,而后有生者。 原段 ›

本方灭时是一有,生时是一有。 原段 ›

本方如果前世正灭时产生了后世,那么正灭时是一个众生,正生时是另一个众生。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如果认为前世最后一刹那正在灭尽之时,产生了后世的第一刹那,应成就会出现两个“有”(众生)——前世正灭的一个众生、后世正生的一个众生。 原段 ›

本方为什么呢?因因为这样一来,正在灭尽与正在产生这两个过程就成了同时,而属于正灭的有一个轮回众生,属于正生的又有另一个轮回众生,这样就会有两个轮回众生同时在一个相续中出现的过失。 原段 ›

本方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中说:应成若如对方所许,就会有两个众生的过失。因因为这样就等于承认了因果同时,比如,前世人的相续正在灭尽的同时,后世天人的相续正在成立,这样一来,就会有一个正灭的人和一个正生的天人,一个人就变成了两体化,但谁会这样承认呢? 原段 ›

本方通过以上观察可知,前世无论已灭、未灭,还是正灭都无法产生后世,既然如此,所谓前后世的相续如何成立呢?不可能成立。虽然未观察时,前世生后世、种子生苗芽等如梦如幻的缘起显现可以被承许,但在胜义当中,这一切都不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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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三 前后世生灭一体不成立

中论广释第7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0/32接着破节选

生和死具有相违的法相,生时绝不会有死,死时绝不会有生

整理破前后世生灭一体:同一五蕴上生死相违

相违 一体还是异体

量界、限定实有

一体相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从相续的角度讲,前后世是无二无别的一体

生死相违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死亡与出生二者是完全相违的法

牦牛成人 · 本方 · 破

应成:就会有前世的牦牛成了今世的人、今生的人成了前世的牦牛,以及五蕴成了常有等诸多过失

昨今相续已灭未灭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未灭而产生,就会有常有的过失;如果灭尽而产生,就会有断灭的过失

昨今相续一体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是一体,他昨天的五蕴相续上就应该具有今天的五蕴相续,甚至以后的五蕴相续

昨今相续他体 · 本方 · 破

所立
承许他体也不合理
因
因为两者不能位于同时

昨今相续正灭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正灭时产生,就会有生灭成了一体或者出现两个众生等过失

例牦牛(举例)、一个人昨天和今天的相续(举例)

原段(13 段,节选)

对方对方辩驳说:前世的正在灭尽,与后世的正在产生位于同时,虽然从生灭的角度讲,二者不同,但所立从相续的角度讲,前后世是无二无别的一体,并非两个众生。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说法也不能成立。如颂云: 原段 ›

本方若言于生灭,而谓一时者。 原段 ›

本方则于此阴死,即于此阴生。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言于生灭,一时则非理。 原段 ›

本方岂可此阴死,亦于此阴生? 原段 ›

本方如果说前世的灭和后世的生同时则不合理。怎么能于这个五蕴上死,又在这个五蕴上生呢? 原段 ›

本方颂词最后一句“亦”字的含义,表示前后世二者的五蕴合而为一,成为一体。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如果按照你们的说法,岂不成了在某个出现死亡的五蕴上面又出现了产生的现象吗?这显然不合理,因因为死亡与出生二者是完全相违的法。 原段 ›

本方月称论师认为,生和死具有相违的法相,生时绝不会有死,死时绝不会有生。如果像对方所许,生和死就在一个相续上同时出现了,但这显然不合理,会有众多过失。比如,一个人前世是牦牛,如果认为牦牛正在死亡之际,即前世的五蕴正在灭亡的同时,人的五蕴正在产生,两者是同一个相续,应成就会有前世的牦牛成了今世的人、今生的人成了前世的牦牛,以及五蕴成了常有等诸多过失。 原段 ›

本方以这种观察前后世的方式,也可以观察一个人昨天和今天的相续。比如,如果承许相续实有,他昨天的五蕴相续和今天的五蕴相续是一体,还是异体呢?应成如果是一体,他昨天的五蕴相续上就应该具有今天的五蕴相续,甚至以后的五蕴相续,但这显然不合理;并且,还会有自生等很多过失。所立承许他体也不合理,因因为两者不能位于同时,故他体不成立。也可以观察,昨天的五蕴相续是未灭、已灭、还是正灭时产生了今天的五蕴相续?应成如果未灭而产生,就会有常有的过失;如果灭尽而产生,就会有断灭的过失;应成如果正灭时产生,就会有生灭成了一体或者出现两个众生等过失。 原段 ›

本方由此可见,以理观察时,对于前世和后世、昨天和今天的相续到底是怎样存在的,根本得不出一个合理的结论,所谓的相续不可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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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 摄义

中论广释第79课破斥观察连讲 31/32

在三世上都没有相续,而在三世的中间也不可能有相续

整理摄义:三世中求相续不可得

三世无相续 · 本方 · 破

所立
在三世上都没有相续
因
因为过去世已灭,故得不到相续;现在世是刹那生灭的体性,上面不可能有相续;未来世尚未产生,也无有相续

不超三世 · 本方 · 破

所立
哪里也得不到
因
因为相续不可能超于三世而存在
原段(6 段)

三世中求有,相续不可得。 原段 ›

若三世中无,何有有相续? 原段 ›

在三世中寻求相续都了不可得,如果三世中都不可得,何处还会有相续呢? 原段 ›

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当中以智慧来寻觅,所谓的轮回相续,都了不可得。为何得不到呢? 原段 ›

因因为过去世已灭,故得不到相续;现在世是刹那生灭的体性,上面不可能有相续;未来世尚未产生,也无有相续。由此可见,所立在三世上都没有相续,而在三世的中间也不可能有相续,昨天观察过,前世无论已灭、正灭,还是未尽,都无法产生后世的相续。再者,如果认为相续存在,那前后世的相续是以无二无别一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他体的方式存在呢?观察之后都不合理。 原段 ›

如果在三世当中相续都不可得,那何处还会有相续呢?所立哪里也得不到,因因为相续不可能超于三世而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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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9课展开观察连讲 32/32

所谓的相续,其实是人们以分别念,把前后同类的法联在一起(就像因明所讲的相属)而安立的一种假法

整理相续、相属都是分别假立

所破很多人引证宗喀巴大师

量界、限定名言中、实有

关系不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如果承许关系真实存在,就要承许诸法实有

应成:但如果诸法实有,就如前面所观察,要么堕入常边,要么堕入断边

相续须有生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相续存在,它必然有产生,然而无论自生还是他生,无论前世已灭、正灭,还是未灭,都无法产生

例花鬘、军队(教学例)

原段(4 段)

所谓的相续,其实是人们以分别念,把前后同类的法联在一起(就像因明所讲的相属)而安立的一种假法,它只是分别念的总相。 原段 ›

很多人认为相属应该存在,因为《量理宝藏论》第六、七品中专门讲过相属和相违。所谓相属,是人与人、物与物、人与物等诸法之间的关系。虽然人们常认为彼生相属或同性相属是存在的,但所谓的相属(关系),只是人们分别念安立的假法,并不真实。同样,前后世之间的关系——相续,也只是分别念的假立,不要说胜义观察,即使在名言中也不能成立。 原段 ›

为何说关系不存在呢?因因为,如果承许关系真实存在,就要承许诸法实有,应成但如果诸法实有,就如前面所观察,要么堕入常边,要么堕入断边,这种过失难以避免,因此,所谓的关系不可能成立。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本品的最后说:如果承认诸法实有,就很难避开堕入常断二边的过失,而我们不承认万法具有自性,故无有此过失。 原段 ›

总之,如果相续真正存在,它必然存在于三世当中,然而三世当中都得不到,并且应成如果相续存在,它必然有产生,然而无论自生还是他生,无论前世已灭、正灭,还是未灭,都无法产生,最后就会了知,所谓的相续根本不存在。《入中论》等论典中常用花鬘、军队等做比喻,说明相续等诸法只是如幻的假立,实体不成立的道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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