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广释第7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节选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整理破因果同时:则不必观待、诸缘无用,且以相属理,同时则成他体无生
所破数论外道
量界、限定未详细观察时
一时俱有 · 本方 · 破
如果在众缘和合时有果法产生,那么所生之果与能生之因则成了一时俱有
因果不观待 · 本方 · 破
那么因果就不必互相观待了,这样所谓的因果关系就不能成立
因缘无用 · 本方 · 破
- 因
- 当各种因缘具足之后,果才会产生
- 喻
- 儿子既然已经出生,就不再需要父亲的因
如果因果同时,所有因缘就没有任何必要了
无穷生无义生 · 本方 · 破
如果还需要因缘,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很多过失
相属 · 本方 · 破 · 相属
- 有法
- 因果
- 因
- 因果之间是一种彼彼所生的相属关系,必须因在前,果在后
如果因果同时,两者就成了别别的他体;若是毫不相干的他体,就无有所谓的生
例有灯便可同时产生光亮、有火就会同时产生热量、左右两只角、儿子既然已经出生,就不再需要父亲的因
原段(12 段,节选)
本方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 原段 ›
本方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在众缘和合时有果法产生,那么所生之果与能生之因则成了一时俱有。 原段 ›
对方前面我们遮破了“因缘聚合之后生果”的观点。但数论外道认为:虽然因果为先后的关系不合理,但因果聚合的同时应该可以生果,就像有灯便可同时产生光亮、有火就会同时产生热量,又如种子、土壤、水分、阳光、农民的耕耘等因缘全部具足的同时,苗芽便会产生。 原段 ›
对方《显句论》分析说:对方认为因果应该是同时的,就如灯和灯光是同时一般。 原段 ›
本方当然,未详细观察时,我们可以承认这种假立的因果同时,但若真正观察,则完全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在众缘和合的同时,有果法的产生,即生者(能生)及可生(所生)如同左右两只角一样同时存在,应成那么因果就不必互相观待了,这样所谓的因果关系就不能成立。因为,因当各种因缘具足之后,果才会产生;应成如果因果同时,所有因缘就没有任何必要了。比如,喻儿子既然已经出生,就不再需要父亲的因;果实既然已经产生,就不再需要农民耕耘等诸缘。应成如果还需要因缘,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很多过失。谁会承认这种观点呢? 原段 ›
本方用因明中相属的道理也可以解释。因因果之间是一种彼彼所生的相属关系,必须因在前,果在后。应成如果因果同时,两者就成了别别的他体;若是毫不相干的他体,就无有所谓的生。所以,因果同时的观点不能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问者有人可能产生疑问,既然如此,为什么《俱舍论》讲因缘的时候,安立了同时的因果呢? 原段 ›
本方这只是一种假立的因果,只是未经观察的名言说法而已。真正的因果,是指一个不存在的法,通过各种因缘作用之后得以产生,因和果之间具有真正的因果相续。然而,这样的相续是不能容有因果在同一时间存在的。所以,因果同时的观点不可能真正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