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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中论广释 · 第71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一 以理证广说 › 壬一 观察因果二者而破 › 癸三 观察时间而破 › 子一 因果同时不合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因果同时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7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节选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整理破因果同时:则不必观待、诸缘无用,且以相属理,同时则成他体无生

相属

所破数论外道

量界、限定未详细观察时

一时俱有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在众缘和合时有果法产生,那么所生之果与能生之因则成了一时俱有

因果不观待 · 本方 · 破

应成:那么因果就不必互相观待了,这样所谓的因果关系就不能成立

因缘无用 · 本方 · 破

因
当各种因缘具足之后,果才会产生
喻
儿子既然已经出生,就不再需要父亲的因

应成:如果因果同时,所有因缘就没有任何必要了

无穷生无义生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还需要因缘,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很多过失

相属 · 本方 · 破 · 相属

有法
因果
因
因果之间是一种彼彼所生的相属关系,必须因在前,果在后

应成:如果因果同时,两者就成了别别的他体;若是毫不相干的他体,就无有所谓的生

例有灯便可同时产生光亮(对方喻)、有火就会同时产生热量(对方喻)、左右两只角(教学例)、儿子既然已经出生,就不再需要父亲的因(主论证喻)

原段(12 段,节选)

本方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 原段 ›

本方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在众缘和合时有果法产生,那么所生之果与能生之因则成了一时俱有。 原段 ›

对方前面我们遮破了“因缘聚合之后生果”的观点。但数论外道认为:虽然因果为先后的关系不合理,但因果聚合的同时应该可以生果,就像有灯便可同时产生光亮、有火就会同时产生热量,又如种子、土壤、水分、阳光、农民的耕耘等因缘全部具足的同时,苗芽便会产生。 原段 ›

对方《显句论》分析说:对方认为因果应该是同时的,就如灯和灯光是同时一般。 原段 ›

本方当然,未详细观察时,我们可以承认这种假立的因果同时,但若真正观察,则完全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在众缘和合的同时,有果法的产生,即生者(能生)及可生(所生)如同左右两只角一样同时存在,应成那么因果就不必互相观待了,这样所谓的因果关系就不能成立。因为,因当各种因缘具足之后,果才会产生;应成如果因果同时,所有因缘就没有任何必要了。比如,喻儿子既然已经出生,就不再需要父亲的因;果实既然已经产生,就不再需要农民耕耘等诸缘。应成如果还需要因缘,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很多过失。谁会承认这种观点呢? 原段 ›

本方用因明中相属的道理也可以解释。因因果之间是一种彼彼所生的相属关系,必须因在前,果在后。应成如果因果同时,两者就成了别别的他体;若是毫不相干的他体,就无有所谓的生。所以,因果同时的观点不能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问者有人可能产生疑问,既然如此,为什么《俱舍论》讲因缘的时候,安立了同时的因果呢? 原段 ›

本方这只是一种假立的因果,只是未经观察的名言说法而已。真正的因果,是指一个不存在的法,通过各种因缘作用之后得以产生,因和果之间具有真正的因果相续。然而,这样的相续是不能容有因果在同一时间存在的。所以,因果同时的观点不可能真正成立。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子二 因缘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7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2接着破节选

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

整理破因缘和合前已有果:则果离因缘成无因之果

所破数论外道

果离因缘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因缘尚未聚合,果法就已经产生,且具足了本体,那么此果法就已经离开了因缘,可以叫做无因之果了

无因之果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无因之果可以存在,那么石女的儿子、龟毛、兔角也应该存在了

例暗室里本来就有瓶子(对方喻)、山里藏有一个宝藏(对方喻)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数论外道辩驳说:在因缘具足之前,果法就已经存在,所谓的生果,只是随着因缘将原已存在的果法引出而已。就像暗室里本来就有瓶子,只是谁都看不见,用灯照亮房间之后,瓶子便会映入眼帘;又如,山里藏有一个宝藏,但谁都不知道此秘密,后来依靠地图、工人等因缘聚合才把它开发出来。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观点也不合理,如颂云: 原段 ›

本方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 原段 ›

本方此即离因缘,名为无因果。 原段 ›

本方如果先有果法产生,而后才有众缘和合,那这个果法就离开因缘了,这样的果法即名无因之果。 原段 ›

本方如果认为在诸法的本体当中,原先已经有了果的产生,只是未明现而已,后来依靠众缘的聚合,果法才被开显、开发出来,则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因为,应成如果因缘尚未聚合,果法就已经产生,且具足了本体,那么此果法就已经离开了因缘,可以叫做无因之果了。但世界上有没有无因之果呢?当然没有。《显句论》云:应成如果无因之果可以存在,那么石女的儿子、龟毛、兔角也应该存在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总而言之,如果在因缘和合之前,果法已经存在,此果就成了无因而生之果。如果无因之果存在,就如《显句论》中所说,世上任何不存在的东西,比如龟毛兔角之类也应该存在了。但谁会这样承认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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