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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认为:因缘和合能生果,非因不能生果,这是现量所见

中论广释 · 第70课 · 连讲 10 段,这是第 9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一 以理证广说 › 壬一 观察因果二者而破 › 癸一 观察因有无果而破 › 子四 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二 以教证总结

中论广释第70课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1/10要连上下读

对方提出:时间是存在的,因为它是产生诸法的俱有缘

整理观因果品缘起:对方以时间为生果的俱有缘立时间存在

时间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时间
所立
是存在的
因
因为它是产生诸法的俱有缘

例苗芽是由种子、五大以及时间等因缘和合而产生(对方喻)

原段(2 段)

对方为什么本品要观察因果呢?因为对方提出:时间所立是存在的,因因为它是产生诸法的俱有缘,比如,苗芽是由种子、五大以及时间等因缘和合而产生。经中也云:“因缘和合时,果报即成熟。” 原段 ›

本方但对方这种观点并不合理,龙猛菩萨为了证明时间等因缘和合不成立而宣说了本品。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子一 因缘和合有果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70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10接着破节选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整理破因缘和合中有果:已有则何须生,成无穷生、无义生

整科观察因有无果(属观察因) 可见不可得因(属不可得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因有无果(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因有无果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0课

所破数论外道

量界、限定胜义中、世俗中

有果复生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有了果还要生果,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过失

果与因他体不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在因法中根本见不到他体的果法

果与因一体不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现量可见,种子的里里外外都没有果

应成:如果种子即是果实,那农民就不必种庄稼了

例盘中如果已经具足了酸奶(主论证喻)、种子长成苗芽(举例)、吃食物就成了吃不净粪(教学例)

原段(10 段,节选)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 原段 ›

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原段 ›

如果在众缘和合中已经有了果法,而后方有果法产生,既然和合中已经有了果,又何须因缘和合而生呢? 原段 ›

比如,若想让种子长成苗芽,就需要种子、时间、阳光、水、风、农民的勤作等众多因缘的和合。如果在这些因缘和合中已经有了苗芽,那通过种子等因缘和合来生果还有什么用呢?没有任何必要了。应成如果有了果还要生果,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过失。《显句论》中用了酸奶的比喻来说明:盘中如果已经具足了酸奶,就没有必要再次具足。 原段 ›

“因中有果”主要是数论外道的观点。他们认为,果在因中已经存在,只是不明显而已。然而,他们所谓的不明显,观察之后并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如果种子上已经有了果实,那两者是以他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无二无别(一体)的方式存在呢? 原段 ›

如果是他体,以可见不可得因就能遮破(后面我们会详细观察),因因为在因法中根本见不到他体的果法。如果是一体也不合理,因因为现量可见,种子的里里外外都没有果,并且种子与果完全不同,应成如果种子即是果实,那农民就不必种庄稼了,如《入行论·智慧品》云:“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如果因中具足果,那么不用勤作果已具足的缘故,吃食物就成了吃不净粪,穿衣服就成了穿棉花种子,如此一来,将会有数不尽的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此处主要从胜义中万法为空的角度分析,并未遮破世俗中因缘聚合的生果现象,因为世俗中的产生并非真正的自性生,只是一种如梦如幻的显现。没有必要遮破这种显现,否则,一个人造了善业或恶业,因缘聚合时感受快乐或痛苦的因果规律也不能成立了,这样一概否定并不合理。 原段 ›

在因明或中观的辩论过程中,有时只反驳对方一句即可解决问题,因为以这句话为根据,对方便再无辩驳之力。比如此处,如果认为因缘中已经具足了果,我们就说,既然果已具足,就没必要产生了,否则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很多过失。听到这句话后,对方就哑口无言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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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因缘和合无果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70课破斥观察连讲 3/10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整理破因缘和合中无果而生:每一缘都无,聚合也无

整科观察因有无果(属观察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因有无果(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因有无果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0课

所破胜论外道、有些内道宗派

量界、限定胜义观察时、世俗中

无果不生 · 本方 · 破

有法
果
所立
也不可能产生
因
如果因缘当中没有果

例灰色种子(举例)、一百个人当中,如果每个人都身无分文(主论证喻)、沙子当中没有芝麻油(主论证喻)、石女的儿子本不存在(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本方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原段 ›

本方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原段 ›

本方如果在众缘和合中没有果,那如何从众缘和合中生果呢? 原段 ›

对方胜论外道及有些内道宗派认为:刚开始的时候,众缘中并没有果,当众缘和合之后便产生了果。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如果在灰色种子的里里外外、时间、泥土、水分、阳光、风等每一个因缘当中都找不到绿色的苗芽,当这些因缘聚合之后,有没有苗芽呢?也不可能有。又如,一百个人当中,如果每个人都身无分文,那他们聚合之后有没有钱呢?当然还是不名一文。 原段 ›

本方《显句论》中分析说:沙子当中没有芝麻油,故而具足多少这样的因缘也不可能产生芝麻油。《澄清宝珠论》云:“纵然以亿万因缘聚合,本来无有之法,不能使彼转变成为有者,如聚何种因缘,亦不能使兔角变有者。无者不观待任何法也。”又如,石女的儿子本不存在,无论任何人,聚合多少因缘,也无法让石女儿的本体产生。 原段 ›

本方由此可见,因如果因缘当中没有果,那么无论具足多少因缘、无论怎样和合,所立也不可能产生果。 原段 ›

本方对于因果为空的道理,小乘等有实宗是不敢承许的,因为害怕因果规律也会就此泯灭。其实不必害怕,因果、我们的身体、感受、我执等一切万法,虽然胜义观察时点滴不存、全部为空,但世俗中如幻如梦的显现却不虚存在,万法的实相即是如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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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 因缘和合中有果不可得

中论广释第70课破斥观察连讲 4/10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整理因缘中有果则应可得,而实不可得

整科观察因有无果(属观察因) 可见不可得(属不可得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因有无果(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因有无果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0课

果不在众缘中 · 本方 · 破

有法
果
所立
在众因缘当中并不存在
因
在种子的里里外外无论怎样寻找,也得不到绿芽的一分一毫

应成:如果在作为因的种子和作为缘的时间、土地、水分、阳光、农民耕耘等众因缘当中,有绿色的苗芽,我们必定可以通过正量得到

例作为因的种子和作为缘的时间、土地、水分、阳光(举例)

原段(5 段)

每个颂词遮破的角度都不同,前面破众缘中有果的时候,是从有果就不必生的角度破,此处是从果不可得的角度破。“可见不可得”是因明当中一种极具说服力的推理。 原段 ›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 原段 ›

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原段 ›

如果众缘和合中有果,那么和合中就应该有果可得,而实际上果却不可得。 原段 ›

比如,应成如果在作为因的种子和作为缘的时间、土地、水分、阳光、农民耕耘等众因缘当中,有绿色的苗芽,我们必定可以通过正量得到,然而,因在种子的里里外外无论怎样寻找,也得不到绿芽的一分一毫,在时间、土地、水分等众缘当中,绿芽亦了不可得。由此可知,果所立在众因缘当中并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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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0课破斥观察连讲 5/10接着破节选

对方辩解说:众因缘当中并非没有果,由于某些原因果被障碍住了,故而未能显现

整理破「果被障碍未显」:八种不可得因都不具,仍得不到果

可见不可得因(属不可得因)

对比印顺法师

八因俱离仍不得果 · 本方 · 破

有法
因缘中
所立
根本没有果
因
既然八种不可得因都远离了仍得不到果

例飞机飞得太远(教学例)、然涂炼就药,见瓶不见药(教学例)、我们无法看见手上的细菌(教学例)、捏眼时眼前会浮现二月(教学例)、被墙壁阻隔(教学例)、种子就放在眼前,不远亦不近(举例)

原段(12 段,节选)

对方对方辩解说:众因缘当中并非没有果,由于某些原因果被障碍住了,故而未能显现。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我们运用因明的可见不可得因,就可以遮破对方这一观点。所谓可见不可得,是指一个法虽然存在,但因为某些原因致使眼识没有得到。《显句论》中讲了八种不可得: 原段 ›

本方一、远而不可得。比如,飞机飞得太远,致使眼睛无法看见。上师如意宝以前去美国的时候,一家三人受邀乘坐一架私人飞机遨游天空。飞机越飞越远,最后我们在地面都无法看见,这是远而不可得。 原段 ›

本方二、近而不可得。如《入行论·智慧品》中云:“然涂炼就药,见瓶不见药。”有些人通过世间的修炼,成就了一种眼药悉地。他们把眼药涂在眼睛上之后,虽然能看见地下的瓶子等宝藏,却看不到自己眼中的药。如果眼根离色法太近,就会出现不可得的现象。 原段 ›

本方三、细而不可得。眼前的微尘等因为极其细微而不可得,比如,我们无法看见手上的细菌,只有通过显微镜才能观到。也可以从心识角度理解,比如,中观的道理非常深细,浅智之人很难得到。 原段 ›

本方四、错乱而不可得。比如,眼根被眼翳染污之后,眼前会出现毛发的幻象,由此无法见到外境的真相。又如,捏眼时眼前会浮现二月而无法见到真月。 原段 ›

本方五、坏根而不可得。盲人由于眼根已经毁坏,所以见不到外面的色法。 原段 ›

本方六、阻隔而不可得。比如,我们被墙壁阻隔,无法见到墙外的事物。 原段 ›

本方七、不现身不可得。魔鬼、天神、护法神等若不以色法形象出现,凡夫人一般见不到。印顺法师的《中观论颂讲记》中没讲“不现身不可得”这一点,讲了一种“同色不可得”,比如在黑板上画黑色的图案,因为黑板和图案具有相同的颜色,致使图案不可见。 原段 ›

本方八、心专注不可得。比如,当人一心一意专注在某事物上时,虽然其他事物显现在面前,但他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原段 ›

本方如果因为以上八种原因,致使不能得到苗芽等果法,我们也可以承认因缘中有果。然而,是哪种原因造成了不可得呢?远而不可得,还是近而不可得呢?但种子就放在眼前,不远亦不近。细而不可得也不合理,灰色种子上是否有绿芽完全可以看出来。眼根也没有错乱或损坏……因既然八种不可得因都远离了仍得不到果,就证明因缘中所立根本没有果。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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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0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6/10接着破

对方又辨白道:在众因缘的和合中,果法是存在的,只是使其明显的缘不具备,所以才不能看见

整理破「明显之缘不具」:比量、比喻量、教量都证不成;以有生证有,已有之法亦不可生

山上有火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山上
所立
有火
因
有烟之故

有生故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一法(果)
所立
就说明它存在
因
既然有产生

有生非能立 · 本方 · 破

有法
这个理由
所立
不能成立
因
用已经存在的法也不可生的道理

例镜中显现的影像(教学例)

原段(5 段)

对方对方又辨白道:在众因缘的和合中,果法是存在的,只是使其明显的缘不具备,所以才不能看见。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你们还能依靠什么来能证明果存在呢?以比量、比喻量还是教量呢?实际上,都无法证成。 原段 ›

本方所谓比量,就是“山上所立有火,因有烟之故”这样的推理。所谓比喻量,就是对于一个不知道的法,通过比喻令其知道的一种量。比如,如果有人认为诸法有显现,故而本体不空,我们就用镜中显现的影像来比喻万法现而无自性。《释量论》第四品对此有详细阐述。 原段 ›

对方对方回答说:一法(果)如果不存在,就不可能产生,因既然有产生,所立就说明它存在。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这个理由所立不能成立,因用已经存在的法也不可生的道理,就足以将你们这一能立驳得片甲不存。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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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四 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中论广释第70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7/10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整理众缘中无果而能生果,则因与非因相同

整科观察因有无果(属观察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因有无果(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因有无果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0课

所破很多世间人、有部、经部和唯识宗

因非因同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谁都不存在果法的缘故

应成:倘若在因缘和合中不存在果法,那么诸等因缘也就与非因缘一般无二了

例菜籽当中具有油(教学例)、沙子当中没有油(教学例)、煤炭与种子(教学例)

原段(5 段)

很多世间人,乃至有部、经部和唯识宗都认为:虽然众缘和合中无果,但后来产生了果。但这种观点也不合理,会有因和非因相同的过失。如颂云: 原段 ›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原段 ›

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原段 ›

如果在众缘和合中没有果,那么所谓的众因缘,就与非因缘相同了。 原段 ›

为什么呢?因为众所周知,菜籽当中具有油,所以菜籽是油的因;沙子当中没有油,故沙子是油的非因,也可以说,观待因缘中有无果法安立了因和非因。应成倘若在因缘和合中不存在果法,那么诸等因缘也就与非因缘一般无二了,因因为谁都不存在果法的缘故。如果这样,则煤炭与种子,在作为苗芽的因方面就无有二致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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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0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8/10接着破

有部、经部、唯识三宗认为:虽然我们承许因缘和合中无果,但并没有因和非因相同的过失

整理破以「自然规律」区分因与非因:只是分别假立,胜义不成

所破有部、经部、唯识三宗、有些人

量界、限定世俗中、胜义中

以果定因非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并没有因和非因相同的过失
因
因为因与非因的差别,是以其所产生的各自分别的果法来确定的

自然规律假立 · 本方 · 破

有法
所谓的自然规律
所立
只是众生分别念的一种假立

例种子、水分、阳光等是苗芽的因缘(对方喻)

原段(4 段)

对方有部、经部、唯识三宗认为:虽然我们承许因缘和合中无果,但所立并没有因和非因相同的过失。因因为因与非因的差别,是以其所产生的各自分别的果法来确定的。 原段 ›

本方但他们这种观点并不合理,一些中观论典把他们的观点归纳为三点,一一予以了破斥: 原段 ›

对方一、有些人认为:虽然因缘和合中无果,但和合之后便会逐渐生果,而非因则不可能生果,这是万法的自然规律。比如,种子、水分、阳光等是苗芽的因缘,聚合之后,苗芽便会自然产生;沙子是油的非因,无论怎样也不可能生出油。 原段 ›

本方驳曰:这种说法不合理,所谓的自然规律,所立只是众生分别念的一种假立,虽然世俗中可以承许,但胜义中却不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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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0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9/10

有些人认为:因缘和合能生果,非因不能生果,这是现量所见

整理破以「现量所见」区分因与非因:能立现量不成,能立所立等同

能立所立等同

所破有些人

量界、限定世俗中

能立不成则所立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所立——因和非因不同
所立
就不能成立
因
既然能立——现量不成立

例农民春天播下青稞种子之后,秋天会收获青稞而不会收获小麦(对方喻)

原段(2 段)

对方二、有些人认为:因缘和合能生果,非因不能生果,这是现量所见,比如,人们亲眼见到,农民春天播下青稞种子之后,秋天会收获青稞而不会收获小麦,因为青稞种子是青稞的因、是小麦非因的缘故。 原段 ›

本方驳曰:这种观点不合理,依五根而安立的现量,虽然在世俗中可以承许为正量,但真正观察时,所谓的亲身感受(现量)具有一种欺惑性,因为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证明它存在。因既然能立——现量不成立,那么所立——因和非因不同,所立就不能成立。用能立所立等同的推理,就可以遮破这种说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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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0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0/10

还有些人认为:因和非因在能力方面差别很大,因有生果的能力,而非因则没有

整理破以「生果能力」区分因与非因:因与能力一体他体都不成

整科能立等同于所立(即能立所立等同) 一体还是他体

所破还有些人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时

能力一体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种子本身就具有生果的能力

应成:如果是一体,那种子无需其他因缘就能生果了

能力他体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能力才是果的生因

应成:如果是他体,生果就无需种子了

例菜籽有能力产生油,而沙子却没有这种能力(对方喻)

原段(3 段)

对方三、还有些人认为:因和非因在能力方面差别很大,因有生果的能力,而非因则没有。比如,菜籽有能力产生油,而沙子却没有这种能力。 原段 ›

本方驳曰:未经观察时,可以承许能力如梦如幻地存在,但若真正观察,所谓的能力不能成立。可以观察因和能力是一体还是他体?应成如果是一体,那种子无需其他因缘就能生果了,因因为种子本身就具有生果的能力,但这显然不合理,因为众多因缘聚合之后才会生果;应成如果是他体,生果就无需种子了,因因为能力才是果的生因,但这肯定不合理。无论通过现量还是比量,都无法证成能力生果。 原段 ›

本方由此可见,对方所谓的自然规律、现量所见、生果能力都不能成立,因为能立等同于所立的缘故,所以对方仍然不能拿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推翻“因缘和合中无果,则因与非因相同”的结论。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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