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广释第5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5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整理破业有自性:则业成常,常则不可作,不作亦成业,违现量
量界、限定有自性
业有性成常 · 本方 · 破
- 因
- 因为常法就是不可作的
如果业有自性,即名为常法;如果业是常法,那么不作的法也应名为业了
业常则不熟果报 · 本方 · 破
如果业成了恒常之法,它就不用造作也不能变化,这样永远也不会成熟果报
例以手臂无法抓住常有的虚空
原段(8 段)
对方对方辩驳说:业无自性的观点与佛经相违,佛在《百业经》等经中明确说过“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此,业因果的自性应该存在。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所谓百劫不毁灭,佛陀的密意是,业的本体从未产生过,所以百劫当中不会毁灭,并非说业果自性存在,产生之后百劫不毁灭。并且,如果业具有自性,就会有恒常不变之过,如颂云: 原段 ›
本方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 原段 ›
本方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业有自性,即名为常法;如果业是常法,那么不作的法也应名为业了,因因为常法就是不可作的。 原段 ›
本方如果业具有自性,就不能有迁往他处的改变,如此一来,业就成了常法。如果业常有,那么不作的法也可以叫业了,因为常法是无法造作的,即不可能有作法能够找到其切入点,就像以手臂无法抓住常有的虚空一样。 原段 ›
本方但不作的法也叫业,或者说业不是所作,与现量相违。我们可以现量见到业是需要造作的,众生造业之后才会成熟果报。应成如果业成了恒常之法,它就不用造作也不能变化,这样永远也不会成熟果报。但名言中谁会这样承认呢? 原段 ›
本方所以,业不可能是常法,承认业有自性并不合理。月称论师在《显句论》“破业自性”的最后总结说:“对于说‘业无自性’的我们来说,不会有常见断见的过失。”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