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广释第51课破斥观察连讲 1/18
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
整理破五蕴、人我流转:常则不能往来,无常则刹那即灭亦不能往来
所破有部宗
蕴我流转故有轮回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轮回
- 所立
- 是存在的
- 因
- 因为往来流转的五蕴相续以及人我存在的缘故
无轮转故无轮回 · 本方 · 破
- 有法
- 所谓的轮回
- 所立
- 并不存在
- 因
- 因为所取五蕴以及能取众生(人我)二者的轮转不存在的缘故
常蕴不往来 · 本方 · 破
- 有法
- 五蕴
- 所立
- 则不可能在轮回中往来
- 因
- 因为既然是恒常,就不应发生任何迁变
无常蕴不往来 · 本方 · 破
- 所立
- 此间不可能存在往他法的迁变
- 因
- 第一刹那的五蕴在第二刹那已灭尽无余
如果灭尽之后还能流转,就如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所讲,会有石女儿也可以流转的过失
常我不流转 · 本方 · 破
- 有法
- 常有的众生
- 所立
- 无法在轮回中流转
- 因
- 因为常法无有任何功用之故
无常我不流转 · 本方 · 破
- 有法
- 无常的众生
- 所立
- 流转也不合理
- 因
- 因为他们如五蕴一样刹那灭尽的缘故
例死后下一世会变成天人、石女儿
原段(10 段)
对方有部宗认为:轮回所立是存在的,因因为往来流转的五蕴相续以及人我存在的缘故。比如,一个人虽然到了下辈子会变成另一个五蕴,但他和他的五蕴在轮回中一直不断流转。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如颂云: 原段 ›
本方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 原段 ›
本方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 原段 ›
本方所谓的诸行(五蕴)往来不能成立,因为它是常法则不应往来,是无常法也不应往来;众生(人我)也是同样的道理。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所谓的轮回所立并不存在,因因为所取五蕴以及能取众生(人我)二者的轮转不存在的缘故。 原段 ›
本方首先观察五蕴:“常不应往来”,五蕴如果常有,所立则不可能在轮回中往来,因因为既然是恒常,就不应发生任何迁变。比如,一个人本来死后下一世会变成天人,再下一世会变成旁生。如果五蕴常有,他原来人的五蕴就不会有任何变化,这样怎么在三趣中轮转呢?根本不可能,一方面与现量相违,当他变成天人时,原来人的五蕴一点一滴也不存在了;从天人转为旁生时,原来天人的五蕴也丝毫得不到。另一方面,从比量角度讲也不合理,因为无论以因比量还是果比量等任何比量来观察,未舍弃原五蕴相续而在六道转生的情况都不能成立。既然现量比量都不成立,五蕴作为常法而往来就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无常亦不应”,无常的五蕴能否在生死轮回中流转呢?也不能。如果五蕴是无常法,其本体就是生而即灭,即因第一刹那的五蕴在第二刹那已灭尽无余,所立此间不可能存在往他法的迁变;应成如果灭尽之后还能流转,就如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所讲,会有石女儿也可以流转的过失。 原段 ›
本方既然五蕴无论常有还是无常都无法流转,那五蕴在轮回中往来的说法就不可能成立。 原段 ›
本方“众生亦复然”,众生(人我)同样不能流转。首先,常有的众生所立无法在轮回中流转,因因为常法无有任何功用之故;其次,无常的众生所立流转也不合理,因因为他们如五蕴一样刹那灭尽的缘故。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