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对方辩驳说:无实法是存在的,这样与其相伴的有实法也理所当然应该存在。很多人也认为,所谓的无实、空性都是存在的,只要遣除了瓶子等法上面的实有,就认识了它们的无实或空性。世间还有各种各样的说法。 原段 ›
本方但这些说法都不合理。无实法并不真实存在,它们只是人们的虚妄想象而已。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原段 ›
本方因有有法故,有坏名为无。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原段 ›
本方因有异法故,有坏名为无。 原段 ›
本方有实法如果不成立,无实法如何能成立呢?只因存在变异法的缘故,世人才将有实法的坏灭称为无实法。(颂词中“有”是指有实法;“无”是指无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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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中观宗驳曰:“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如果五蕴、客尘等有实法不成立,观待有实法的无实法又如何成立呢?不可能成立。就像瓶子的“有”如果不成立,瓶子的“无”也不可能成立;石女儿不存在,石女儿的身材、口才等也不会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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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有实法不成立的原因,前面已经分析过:因为自性不成立,由此观待自性的他性也不能成立,而任何一个有实法,不管是所见所闻等外境法,还是心和心所法,都无法在自性他性以外存在。比如,柱子是自性或他性所摄的法,如果未被自性或他性所摄,在整个有为法中,它就不会再有其他安立方式。换言之,柱子或者与他法合在一起而成立,或者自己成立,如果两种情况都不是,有实法柱子就没有了安立方式,故而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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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如果有实法不成立,无实法又如何成立呢?不可能成立。“因有异法故,有坏名为无”(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中这两句是“此法体异故,世人名无体”),因为世人把有实法的变异坏灭称之为无实法,故无实法必须依赖有实法方能成立。比如,瓶子开始存在,后来被铁锤彻底摧毁了,如果没有瓶子,遮破瓶子的无实单空——无瓶也无法成立;有了人,才可以说无人,如果人不存在,无人的概念就成了无稽之谈,找不到任何成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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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或者说,无实法只是我们分别念中的“断除所破”。比如,瓶子作为所破,无瓶即是“断除所破”;又如,柱子以前存在,现在没有了,柱子没有之处是否有一个单独的无实法“无柱”呢?根本没有。因为柱子从不存在的角度称为“无柱”。所以,除了“断除所破”以外,任何时候,独立的无实法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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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述有人可能想,虚空也是无实法,它应该可以独立存在吧?但这种想法并不合理。应成假如独立的无实法可以成立,它就不是无实法,而成了有碍的法(有实法)。虚空的法相是无碍,无碍才算是虚空,如果有阻碍,虚空就不是无实法了;如果不是无实法,必然就是有实法,但这根本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总之,因有实法不存在的缘故,所立无实法也不可能有,因为世人把有实法毁灭之后的法称为无实法,无实法必须观待有实法。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