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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中论广释 · 第31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破法我之能立 › 庚二 观三相品 › 辛一 以理证广说 › 壬二 遮破无为法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二 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中论广释第31课破斥观察连讲 1/2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整理以法相不成破事相有为法

所破小乘宗

三相不成故无有为 · 本方 · 破

有法
事相有为法
所立
没有
因
由于有为法生住灭三相不能成立
喻
石女儿

例石女儿(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前面分析事相和法相时讲过,事相就是一个法本身,法相是此法与他法不共的特点(特法)。如果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不存在,那么作为事相的有为法自然也不会有,就像石女儿的特法在世间找不到,故无法安立喻石女儿的事相一样。 原段 ›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原段 ›

因由于有为法生住灭三相不能成立,故而所立没有事相有为法。 原段 ›

此颂是做最后总结。前面运用了较广的解释方法,对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相一一作了广破。既然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都不成立,就不可能有所谓的事相有为法。 原段 ›

虽然小乘宗承许,一切有为法并不是常有的体性,而是无常——生住灭的本性,还引用了很多教证来说明,如《阿含经》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但他们尚未摆脱对无常的实执。中观宗以胜义理遮破了生住灭,也即遮破了无常,由此彻底破除了他们对有为法的实执。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壬二 遮破无为法

中论广释第31课破斥观察连讲 2/2节选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整理破无为法:所观待的有为法不在,无为法亦不成

观待

所破小乘宗

无为常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无为法肯定存在
因
因为无为法是常有之法

无为待有为 · 本方 · 破

有法
无为法
所立
不可能存在
因
因为与之观待的有为法不存在的缘故

例有瓶不存在,观待有瓶的无瓶也不可能存在(主论证喻)、此岸不存在,彼岸也不可能存在(主论证喻)

原段(7 段,节选)

本方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原段 ›

本方因为有为法不存在的缘故,又如何会有无为法呢? 原段 ›

对方对方辩驳说:虽然有为法不存在,但是它的对方——所立无为法肯定存在,因因为无为法是常有之法。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无为法所立不可能存在,因因为与之观待的有为法不存在的缘故。互相观待的法,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无法成立。比如,有瓶不存在,观待有瓶的无瓶也不可能存在;此岸不存在,彼岸也不可能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对于有为法和无为法,中观宗与小乘宗的安立方法并不相同。《中论》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里的颂词“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说明,中观宗将有实法和无实法安立为有为法,将不住有、无、有无二俱、有无二非四边的大无为法——涅槃,安立为无为法。而按照《俱舍论》小乘宗的观点,因缘聚合而成的法,叫做有为法;非因缘所成的法,称为无为法。小乘宗认为无为法有三种:抉择灭、非抉择灭、虚空。《大乘阿毗达磨集论》中安立了八种无为法。 原段 ›

本方由此可见,小乘宗所安立的有为法和无为法,并未超离有无二边。既然如此,它们就是互相观待之法,所以龙猛菩萨此处说:若有为法不存在,无为法也不可能有,因为有为、无为互相观待之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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