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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中论广释 · 第23课 · 连讲 16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一 抉择法我空性 › 己二 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 观染染者品 › 辛一 以理证广说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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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一 以理证广说

中论广释第23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16要连上下读

有部宗、经部宗认为:法我(蕴界处的自性)是存在的,因为其能依——贪等烦恼,即染法真实存在。

整理有部、经部立:染法真实存在,故法我存在

持论有部宗、经部宗

染法在故法我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法我(蕴界处的自性)
所立
是存在的
因
因为其能依——贪等烦恼,即染法真实存在
原段(2 段)

有部宗、经部宗认为:法我(蕴界处的自性)所立是存在的,因因为其能依——贪等烦恼,即染法真实存在。不仅贪等烦恼存在,具有贪心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心王,即染者也存在。 原段 ›

为什么说贪等烦恼存在呢?因为佛经中说:“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意思是,凡夫是依外境而堕落的,因为凡夫人未能很好地调伏眼识,所以见到美丽色法时,就会生起贪爱之心而成为贪者,随后就会造业、破戒,最终堕入恶趣,这就证明贪心(染法)和贪者(染者)真实存在。如果不存在,佛陀为何这样说呢?你们中观宗难道不承认佛陀的教言吗?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中论广释第2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16接着破节选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整理破染法前先有染者:染与染者互相观待

观待

先有染者 · 本方 · 破

应成:否则,彻底断除了贪欲的阿罗汉也会成为贪者了、不具财富的穷人也会成为富人了

例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而先出现了心王(举例)

原段(7 段,节选)

本品采用了怎样的推理来遮破染和染者呢?如果染和染者具有自性,那么两者或者前后成立,或者同时成立,然而观察之后,两者无论前后成立,还是同时成立都不合理,这样染和染者的自性就不可能成立。下面首先破染染者前后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原段 ›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原段 ›

如果离开了染法,先独自有了一个染者,那么因为这个染欲者存在的缘故,就应该能够产生染法,但这种情况并不存在。 原段 ›

比如,认为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而先出现了心王,后一刹那依靠心王可以产生贪心,或者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我先成了贪者,第二刹那我可以产生贪心,这两种情况都不能成立。 原段 ›

为什么?颂词中没有广讲原因,《中论释》中分析说,因为染法和染者互相观待之故。如果没有染法,依靠染法而生的染者就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了贪心才能成为贪者,如果没有贪心,就不可能成为贪者,应成否则,彻底断除了贪欲的阿罗汉也会成为贪者了、不具财富的穷人也会成为富人了,会有很多过失。对方肯定不敢这样承许。所以,先有染者的说法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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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中论广释第23课破斥观察连讲 3/16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整理破染法前无染者而有染法:无染者则染无所依

引证宗喀巴大师

无染者则无染 · 本方 · 破

所立
如果贪者不存在,贪者的贪欲也不会有
因
因为这个贪欲不是其他法的,而是贪者的
喻
水果

例水果(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原段 ›

如果在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你们为何认为应当有染法呢? 原段 ›

染法是在有了染者的基础才能安立。比如,有了一个人之后,才能安立他的贪心,如果没有这个人,他的贪心就没有理由成立。 原段 ›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用水果做比喻:如果水果不存在,水果的成熟就不可能存在。因为这个成熟不是其他法的,而是喻水果的。同样的道理,所立如果贪者不存在,贪者的贪欲也不会有,因因为这个贪欲不是其他法的,而是贪者的。 原段 ›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分析,最后可以推出:在染法成立之前,有无染者都不合理。下面观察,在染者成立之前有无染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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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中论广释第23课破斥观察连讲 4/16节选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整理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与前颂次第相同

观待 类推·援用前证

染者前有染法 · 本方 · 破

有法
染者成立之前有染法
所立
不合理
因
因为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才能成立,染法不可能先于染者而成立

染者前无染法 · 本方 · 破

有法
染者成立之前没有染法
所立
也不合理
因
如果染法不成立,染者是如何成立的呢
原段(5 段,节选)

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原段 ›

认为染者成立之后再有染法的观点,以观察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即可破除,这和前文的观察次第相同。 原段 ›

意思是,在染者成立之前,有染法或者无染法都不合理。首先,染者成立之前有染法所立不合理,因因为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才能成立,染法不可能先于染者而成立。反之,染者成立之前没有染法所立也不合理,因如果染法不成立,染者是如何成立的呢?不可能成立。推断方式与前一颂完全相同,类推即可。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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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中论广释第2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16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整理破染与染者同时成立:同时则无互相观待

观待

所破有部宗、很多人

心王心所同时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贪心和贪者
所立
也应该同时产生
因
既然贪心是一种心所,贪者是心王
喻
心王和心所两者同时产生

同时则不相待 · 本方 · 破

应成:这样不依赖贪心,我也会成为贪者;不依赖贪者我,也会产生贪心

例心王和心所(对方喻)、牛头上的两只角(主论证喻)

原段(9 段)

本方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原段 ›

本方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原段 ›

本方染者及染法同时成立不合理。因为,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存在,两者就没有了互相观待的关系。 原段 ›

对方有部宗认为:有些因果是同时的,比如,喻心王和心所两者同时产生,互为相应因。因既然贪心是一种心所,贪者是心王,那么贪心和贪者所立也应该同时产生。 原段 ›

对方很多人也会这么想,认为贪欲和贪者或者非同时产生(前后产生),或者同时产生。非同时产生前面已被彻底遮破,不能再许,既然如此,两者肯定是同时产生的。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产生,两者互相观待的关系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因为,如果像对方所认为的,染者和染法是一种因果关系,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那么两者必定互相观待。但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产生,这种观待关系就不能成立。比如,嗔者我需要观待嗔心才能成立;嗔心也要观待嗔者我才能产生。如果嗔者和嗔心同时产生,它们就会像牛头上的两只角一样,右角不观待左角,左角也不观待右角,两者之间就没有了任何关系。 原段 ›

本方没有关系有什么过失呢?没有关系就说明两者可以独立存在,无须彼此依赖。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能所关系必须具足。比如,我是贪者,我相续中有贪心,如果贪者我和贪心同时,那么互相就不必观待,应成这样不依赖贪心,我也会成为贪者;不依赖贪者我,也会产生贪心,但这根本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既然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就说明两者同时产生不合理。中观推理当中,观待观察的方法非常重要,自性成立的概念也很重要。如果没有搞懂这两个名词,很难明白有些推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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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一 总破一异体

中论广释第23课破斥观察连讲 6/16节选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整理破同时结合:一体法无有结合

整科一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异体(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一异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23课

结合故同时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染法和染者
所立
可以同时成立
因
因为它们能在同一时间当中结合

一体无合 · 本方 · 破

有法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
所立
两者合在一起的说法就不能成立
因
因为没有任何相伴的法,即单独的一法,不可能与自己结合

例天授与自己团结和合(教学例)

原段(8 段,节选)

对方对方坚持认为:染法和染者所立可以同时成立,因因为它们能在同一时间当中结合。比如,自己是贪者,贪心是自己相续中的染法,贪者和贪心可以在同一时间当中聚合。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染法和染者同时成立不合理,因为染法和染者无论一体还是异体,都没有所谓的结合。为什么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一体,一个法如何结合呢?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异体,异体法又怎样结合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所立两者合在一起的说法就不能成立。因因为没有任何相伴的法,即单独的一法,不可能与自己结合,两个法以上才有所谓的结合。就像我们经常说的团结和合,至少也要有两个人,说天授与自己团结和合根本不合理。同样,柱子等无情法也无法与自己结合。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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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一 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中论广释第23课破斥观察连讲 7/16节选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整理破同时结合:自性成立的异体法无有结合

整科一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异体(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一异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23课

量界、限定自性成立、名言中

异体无合 · 本方 · 破

有法
异体法
所立
无法结合
因
因为异体的违品——结合,与异体无法同时存在
喻
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

例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主论证喻)、东山的马和西山的牦牛(教学例)、两个碗摞起来(教学例)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我们一般认为,一个法的确不能与自己结合,但两个异体法同一时间应该可以结合。比如,自己与自己的相续结合在一起、某道友与某道友特别合得来、各民族非常团结和合等等。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观点也不合理,异体法所立无法结合,因因为异体的违品——结合,与异体无法同时存在,就像喻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不可能同时存在一样。比如,甲的本性不是乙,两者本质上是异体。在同一个时间当中,如果甲乙之间丝毫未融入,就不能叫结合;假如两者在本质上有些地方已经融入,有些地方没有融入,那没有融入的部分还是异体,也不能叫结合;假如甲和乙已彻底变成了一体,那两者此时就不是异体法,而是一体法,这样也不叫结合,因为刚才分析过,一体法没有所谓的结合。所以,让以自性成立的异体相结合,完全是天方夜谭! 原段 ›

本方另外,所谓结合,必须在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空间)都要彻底结合,但这不可能实现。比如,东山的马和西山的牦牛这两个异体法是否可以结合呢?肯定不能,因为它们即使靠得再近,本体、范围、方向、所占位置也是完全分开的。又如,你身体占的空间与我身体占的空间完全不同,如果认为我们俩可以结合,那么你站在什么位置,我也应该可以完全站上去,但这绝对不可能。《显句论》中也说: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的所谓和合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同样的道理,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本体上是异体,那么染者就是染者,染法就是染法,染者的性质不是染法,染法的性质也不是染者。这样怎么结合呢?虽然人们说有结合,但从真实意义讲,不可能有结合。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人们有一种习惯,当两个法靠得较近时,就认为它们合在了一起。之所以会这么想,是因为无始以来受到世间名言熏染,相续中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串习。如果真正以中观理证观察,它不观待我、我不观待它的两个异体法,怎么可能真正结合呢? 原段 ›

本方当然,名言中可以假立两个异体法有结合,比如,两个碗摞起来,就叫合在一起;两个人同住一屋,相处融洽,就叫团结和合,若三天两头吵架,不时传来哭声、摔东西声,就叫不和合。但这只是世间说法而已,如果从时间方面,或者从所占位置是否融入方面详细观察,就会知道,自性成立的异体法可以结合的观点,完全不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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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 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中论广释第2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8/16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整理若一体、异体而有结合,则离伴亦应有合

科判关联一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异体(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观察一异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23课
    本条运用:如果存在一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还会有结合;如果存在异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

一体有合 · 本方 · 破

应成:那么一法在离开另一法之后,也会有结合

异体有合 · 本方 · 破

应成: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一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

原段(5 段)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原段 ›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原段 ›

如果存在一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还会有结合;如果存在异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但这并不合理。 原段 ›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而有结合,应成那么一法在离开另一法之后,也会有结合。为什么?因为既然两者是一体,并且有结合,那么从每个法的角度讲,其本身就已经具足了结合,所以,即使离开了另一者,也不会失去结合这一自性,因此也会有结合,但这并不合理。 原段 ›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异体而有结合,应成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一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因为是他体就说明二者无关,是他体而又有结合,就说明它们各自本具结合。但染者和染法不依赖助伴还能有结合的情况,是不可能存在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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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一 结合不成立

中论广释第24课破斥观察连讲 9/16节选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整理结合无有异体:相待故非异体,结合则非异体

观待 整科一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异体(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一异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23课

量界、限定自性成立、名言假立、胜义观察

结合故异体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染和染者
所立
是具有自性的两个异体法
因
因为两者的结合存在之故

染染者非异体 · 本方 · 破

有法
染和染者
所立
本身异体不成立
因
因为“染和染者”互相观待才能成立

结合则非异体 · 本方 · 破

有法
以结合来成立异体
所立
也不可能
因
如果染和染者能够结合,那两者的结合必定是处于同一个时间、空间,具有同一个本体

例两个人开始分开住,后来合在一起住(教学例)

原段(8 段,节选)

转述对方坚持认为:染和染者所立是具有自性的两个异体法,因因为两者的结合存在之故。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原段 ›

本方如果承许染和染者异体而有结合,那么染和染者的自性是什么呢?如何能成为异体呢?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所谓的结合不能成立,如果染和染者有结合,两者就不能是异体。为什么? 原段 ›

本方因为对方所说的异体,是自性成立的异体,而非名言假立的异体。若是名言假立的异体,也可以承许它们有结合,比如,两个人开始分开住,后来合在一起住;这几人合成了这个组,那几人合成了另一个组等等。然而,经得起胜义观察的异体法之结合,则不可能成立。 原段 ›

本方首先,染和染者所立本身异体不成立,因此没有所谓的和合。如果承许染和染者是异体,两者之间就没有了任何关系——既无观待关系,也无相属关系(异体法是指没有任何关系、本体完全分开的法)。但这不合理,因因为“染和染者”互相观待才能成立。如果承许两者是别别他体,它们之间的观待关系如何处理呢?难道能说两者不观待吗?如果这样承许,则与现量相违,因为现量可见,没有染者,染就不可能产生;没有染,染者就无法成立。既然两者观待,异体关系就不能成立,这样异体法之结合又怎会存在呢? 原段 ›

本方其次,以结合来成立异体所立也不可能,因为胜义观察时,因如果染和染者能够结合,那两者的结合必定是处于同一个时间、空间,具有同一个本体。既然如此,两者又怎么会是异体呢?因此,如果染和染者有结合,就不可能是异体。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对方接着提 →

辰一 他宗之说

中论广释第24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0/16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对方仍固执地认为:染和染者二法的体相先是分开的异体,然后说有它们结合的相

整理对方立:染与染者先异体,后结合

例东山的牦牛和西山的牦牛(对方喻)、两个人结婚(对方喻)

原段(3 段)

对方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原段 ›

对方对方仍固执地认为:染和染者二法的体相先是分开的异体,然后说有它们结合的相,这没有什么不合理。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染和染者先是实有的别别他体,之后结合在一起。就像东山的牦牛和西山的牦牛,先是分开的异体,聚到一起之后就称为结合。又如两个人结婚,双方原来是分开的,结婚之后就混在一起,虚度光阴……可不可以用“混”这个词呢?(众笑)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辰二 自宗回答

中论广释第24课回应观察连讲 11/16回应上段节选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整理自宗答:既已各成异相,云何说合

整科一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异体(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一异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23课

量界、限定名言中

不入则无合 · 本方 · 破

有法
即使中间没有微尘间隔
所立
也不能叫结合
因
因为两者自身的微尘不能融入,还各占着自己的位置

空间不能一致 · 本方 · 破

有法
两个异体法
所立
在空间(位置)上不可能一致

时间不能一致 · 本方 · 破

有法
时间上
所立
也不可能一致
因
每个法都有前后不同的刹那,这些前后刹那不可能全部融为一体

例我坐在我自己的位置上,你坐在你自己的位置上(教学例)

原段(8 段,节选)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 原段 ›

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原段 ›

如果染及染者先各自成立为异体之相,既然已成了异体之相,你们为何而说有结合呢? 原段 ›

中观宗回答说:自性成立的两个异体法,虽然在名言中可以说结合在一起,但这只是名称上成立而已,从意义上讲,迥然不同的两个异体法怎么会有和合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人们一般把两个物体靠得较近的状态,称之为结合,但这只是一种说法,即分别心前的一种概念而已。若按《入行论·智慧品》和其他有些中观理来详细观察,两个物体靠近到什么程度算是结合呢?如果中间有一些微尘间隔,就不能叫结合。即使中间没有微尘间隔,所立也不能叫结合。为什么?因因为两者自身的微尘不能融入,还各占着自己的位置。既然不能融入,就不能叫结合。《入行论·智慧品》云:“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不入则无合。” 原段 ›

《显句论》云:所谓结合,一定是时间上统一,空间上一致,否则就不是结合。而事实上,两个异体法所立在空间(位置)上不可能一致。比如,我坐在我自己的位置上,你坐在你自己的位置上,即使彼此靠得再近,但中间还会有很多微尘间隔,假使没有微尘隔开,但我们各自的身体还是占着各自的位置,因此空间上不可能有结合。再者,时间上所立也不可能一致。虽然很多人认为时间上结合是可以的,但实际上,因每个法都有前后不同的刹那,这些前后刹那不可能全部融为一体,因此,时间方面也谈不上结合。 原段 ›

由此可知,如果承许染和染者是异体,两者就不可能和合。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24课展开观察连讲 12/16节选

烦恼与烦恼者并非毫不相关,而是互相观待。

整理染染者并非异体:互相观待故非真实他体

观待

互不观待他体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二者是互不观待的自性他体,彼此就毫无关联,这样每个人就永远不会受到烦恼控制

原段(3 段,节选)

另外,前面说过烦恼和烦恼者并非自性成立的异体,因为两者互相观待才能成立。应成如果二者是互不观待的自性他体,彼此就毫无关联,这样每个人就永远不会受到烦恼控制,但这不可能。就像有的道友这几天不知什么原因,看见山都会生嗔恨心,对别人也经常发脾气,虽然明知这样不对,但习气浮现时,想控制非常困难。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由此可见,烦恼与烦恼者并非毫不相关,而是互相观待。既然观待,就说明两者为假立之法,没有真实自性。若无自性,就不是真实他体。既然异体不成立,就不可能有所谓的异体之结合。中观宗要揭示的就是这个最关键的道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寅二 互相依存之过失

中论广释第24课破斥观察连讲 13/16节选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为使合相成,复说异相乎?

整理结合不成立异体:异相合相互相依存,循环不成

观待 整科一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异体(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一异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23课

以合成异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异相与合相是互相观待、互相依存的关系

应成:那么为了成立合相,又得先成立异相,然而异相尚未成立

原段(12 段,节选)

对方之所以说异相、合相成立,是想通过它们来建立染法和染者的自性,但这不合理,此科判就要分析,以结合成立异体、以异体成立结合都不可能。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 原段 ›

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 原段 ›

为使合相成,复说异相乎? 原段 ›

染法和染者的异相不成立,所以你们要成立合相;为了成立合相,难道又要说异相吗? 原段 ›

前面对方之所以建立合相,是为了成立异相,但这种想法不合理。 原段 ›

中观宗驳曰:因为染和染者的异相没有成立,所以你们想以两者的合相来成立异相,但这不可能,因为如果你们为了成立异相,而要先成立合相,那是否为了使合相成立,又要说异相存在呢? 原段 ›

这个推理稍微有点绕,意思是说,对方认为烦恼和烦恼者的合相是存在的,既然有合相,就必然有两个以上的异体法,因为一个法不可能与自己结合。他们想先建立合相,然后以此成立异相。但这种观点不合理,因因为异相与合相是互相观待、互相依存的关系,如果对方为了成立异相,要先成立合相,应成那么为了成立合相,又得先成立异相,然而异相尚未成立。这样一来,关系就永远搞不清。 原段 ›

既然异相与合相互相依存,就说明两者没有实有的自性,所谓存在完全是一种假立,经不起中观理证的观察。中观宗以这样反问的方式,就遮破了对方的观点。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卯二 异体不成立结合

中论广释第24课破斥观察连讲 14/16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整理异体不成立结合:异相不成故合相不成

观待 整科一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异体(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一异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23课

所破有实宗

异相不成故合相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合相
所立
也不能成立
因
异相不成立的缘故

异相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染和染者异相
所立
不成立
因
因为两者互相观待

例梦中的狂象(教学例)

原段(8 段)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 原段 ›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原段 ›

因异相不成立的缘故,合相所立也不能成立。既然如此,在什么样的异相中而能获得合相呢? 原段 ›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无论怎样观察,染和染者异相都不能成立,因此,两者的合相也不能成立。 原段 ›

为什么说染和染者异相所立不成立呢?因因为两者互相观待。既然互相观待,就不可能是自性成立的异体。既然异相不成立,所谓的合相就不能成立。 原段 ›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如此一来,有实宗能于何种异相中获得合相呢?根本没有这样的异相。 原段 ›

此颂是以异相不成立来推断合相不成立。其实也可以把异相与合相互换,改为“合相不成故,异相则不成。于何合相中,而欲说异相?”只要在文字上稍做更改,道理就会完全明白。总之,观察结合时,是从异相不成立的角度破;观察异相时,则从结合不成立的角度破。 原段 ›

既然贪欲和贪者不论以异体方式,还是以结合方式,都不能成立,就说明两者没有真实的本体,如同梦中的狂象一般虚妄不实。至此,能贪、所贪等诸法不存在之理已经昭然若揭。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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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 摄义

中论广释第24课展开观察连讲 15/16节选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

整理摄义:染与染者同时、非同时都不成;堪布示以此观察自己的贪心

观待 一体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援用前证

互不观待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互不观待,那贪心出现就是它自己的事,与贪者无关,这样贪者永远都不会产生贪心

贪者贪心一体 · 本方 · 破

应成:若是一体,那贪者就是贪心,这样一个人就会因与贪心无二无别而恒时具有贪心

原段(7 段,节选)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 原段 ›

所谓的染法和染者,不能以和合或者不和合的方式成立。 原段 ›

颂词中“合”指同时,“不合”指非同时、即前后。也就是说,染和染者同时成立不合理,非同时(前后)成立也不合理。由此推出,染法和染者不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首先观察,贪心和贪者次第产生是否合理,这是对“非同时成立”进行观察,观察之后,两者谁先谁后都不合理。 原段 ›

接着观察,贪心和贪者同时产生是否合理:首先观察两者是否观待,如果互相观待,它们就不是实有的别别他体;应成如果互不观待,那贪心出现就是它自己的事,与贪者无关,这样贪者永远都不会产生贪心,但这显然不合理。然后,从贪心与贪者一体异体方面破:应成若是一体,那贪者就是贪心,这样一个人就会因与贪心无二无别而恒时具有贪心,但谁会这样承认呢?若是异体,那就一定要回答清楚,是以异体来成立结合,还是以结合来成立异体…… 原段 ›

观察之后,贪者与贪心无论先后成立,还是同时成立都不合理。这时我们就能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贪者和自己的贪心虽然有如梦如幻的显现,但这只是我们的虚妄分别念而已,实际意义上根本不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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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中论广释第24课展开观察连讲 16/16节选

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整理以此理类推:心王心所所摄一切法同时、非同时都不成

类推

例通过佛能宣讲四谛法,就可推知释迦牟尼佛是遍知(教学例)

原段(6 段,节选)

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原段 ›

诸法(心王、心所所摄的一切诸法)也是如此,不可能以和合(同时),或者不和合(非同时)的两种方式成立。 原段 ›

在凡夫人看来,自己的心和心所产生的各种分别念都真实存在。但实际上,它们就如染者和染法一样,同时成立不合理,非同时成立也不合理。除此之外,它们还能以何种方式成立呢?再无任何方式。包括贪、嗔、痴、慢、疑、见六种根本烦恼、二十种随烦恼,乃至众生相续中的八万四千烦恼等任何分别念,都不超离此处的观察范围。既然能取心识不存在,所取外境也了不可得。由此就可推出,一切万法皆为空性。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中观的类推法非常重要!以此可以了知万法皆无自性。对于诸法,一个个去观察是不可能也没有意义的。麦彭仁波切说过:为什么释迦牟尼佛是量士夫?因为佛能为众生无误宣说四谛法,此法能引导众生获得真正的解脱。像“世界上有多少只昆虫”“树上有多少片叶子”等佛陀并没有讲,不讲不是因为不知道,而是因为没有任何必要。通过佛能宣讲四谛法,就可推知释迦牟尼佛是遍知。 原段 ›

同样的道理,虽然这里只讲了贪欲和贪者不成立,但以此类推,就能了知三毒为主的八万四千烦恼等任何一个分别念与其作者之间的关系,即了知心王和心所所摄的一切诸法都不能成立。既然能取心识不存在,所取外境也不可能存在。最后就可推出,一切万法都无自性,皆为幻相。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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