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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断除我贪者虽然对所有轮回心生厌烦,可是由将较它更为安乐的解脱妙味耽著为我所而不可能断除应取的贪执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11 段,这是第 10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午二 依彼不舍我所心 › 未二 纵然本是不成见 › 申一 断除贪因不合理 › 酉二 是故知苦无实义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午一 唯见痛苦亦不除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11要连上下读待核

如果没有摧毁我和我所的心,那么即使了知是痛苦也并非就能去除它

整理答「如断蛇咬之指,观苦即断我所贪」:摧毁我所心即能去除病指;未摧我与我所心,知苦也不能除;根、发等执为受用所依,不离贪。

原段(9 段)

对方如蛇所咬肢,观苦而断除。 原段 ›

本方摧毁我所心,除此相反非。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如同被毒蛇的牙齿所咬住的手指等肢体,虽然是自己的肢体,但在毒没有蔓延之前能够断绝。同样,观修我与我所的一切贪执是痛苦的自性,从而将断除对它的贪执。 原段 ›

本方驳:这一点并不是凭借仅仅了知它是痛苦,因为,只要摧毁希望我得利和担忧我受害之我所的心,就能去除手指等有病患这一点,相反,如果没有摧毁我和我所的心,那么即使了知是痛苦也并非就能去除它。 原段 ›

本方根等执著为,受用之所依, 原段 ›

本方自心凭何除?彼离贪何有? 原段 ›

本方如离身发等,意起之心生, 原段 ›

本方于他生耽著,一切之现量。 原段 ›

本方眼等根与头发等执著为我快乐之受用的所依,我所的心将以什么遣除,不能遣除,因此对我与我所远离贪执以什么理由存在,不可能存在。比如,身体中无情的头发、牙齿等,意起即无有耽著的心产生,对与其他身体相关的头发、指甲等生起耽著的心,这是一切众生的现量。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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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11

如果没有断除我执,就不能除去我所之心

整理胜论许会合等相属,见苦时相属仍住,不除我所贪;纵如数论无会合等,执某物利益我仍生我所心;未断我执,不除我所心。

所破胜论派等、数论派等

相属仍存 · 本方 · 破 · 限定:当见到我所之心得以产生的相属是痛苦之时

所立
虽然已经见到是痛苦,但并不能断除对我所的贪执
因
即安住于先前的性质中而并不会成为毫不相关

他体亦利我 · 本方 · 破 · 限定:即便不存在会合等相属

应成:但只要我所执存在,对某事物执著利益我这一点对一切有情来说都具有

原段(4 段)

本方会合等相属,将生我所心, 原段 ›

本方相属住性故,已见然不除。 原段 ›

本方纵无会合等,饶益一切具。 原段 ›

转述所以,由贪执我所牵,属于自相续的我所之心自然产生。可见,即使了知是痛苦也不能离开贪执。与我毫不相干不能起作用,按照胜论派等观点,承许心识与肢体等以会合和具足等与我相联而存在,从中,当见到我所之心得以产生的相属是痛苦之时,因即安住于先前的性质中而并不会成为毫不相关,故而所立虽然已经见到是痛苦,但并不能断除对我所的贪执。胜论派承认,乐等自己的一切功德以会合与那个我相联,身体与诸根以具足相属或者成为具足、会合相属彼此相联。按照数论派等所说:并不是以单单的相属产生我所之心,由于耽著内在的士夫与对境似乎融合,才认为安乐是我。如果认识到士夫与对境是他体,那么就不会生起我所之心。这样一来,仅仅了知我与法是他体并非不产生我所之心,因为由将我执为快乐的分支中产生,所以即便不存在会合等相属,应成但只要我所执存在,对某事物执著利益我这一点对一切有情来说都具有,因此如果没有断除我执,就不能除去我所之心。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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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一 并非始终是痛苦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11回应上段

由于爱恋殊胜的安乐才完全舍弃较之低劣的少许安乐

整理答「观我所生苦如蛇咬指,便不起我所心」:我所非始终苦,也能饶益故仍取;舍劣乐由爱胜乐,如得美食舍粗食,仍非离贪。

非恒苦可取 · 本方 · 破

所立
因此也就会接受它
因
我所的那些事物并非始终令我产生痛苦而也能饶益于我

取胜未离贪 · 本方 · 破

所立
但他不被称为离贪者
因
由于爱恋殊胜的安乐才完全舍弃较之低劣的少许安乐
喻
如同获得美食的人虽然舍弃了粗劣之食,但他并非对食物绝对没有贪执一样
原段(8 段)

对方生苦故如指,不起我所心。 原段 ›

转述彼非始终苦,多如有毒食。 原段 ›

本方由贪殊胜乐,于违彼离贪, 原段 ›

本方由爱殊胜乐,方舍些微乐。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由于执著某法就会生起痛苦,如同被蛇所咬的手指一样,倘若观修是痛苦,那么在串习期间,也就不会对根等产生我所之心。 原段 ›

本方驳:因我所的那些事物并非始终令我产生痛苦而也能饶益于我,所立因此也就会接受它。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我所的那些事物虽然会带来少许快乐,但并不是解脱的方法,多数都是像有毒的食品一样逐渐产生痛苦的,因此将一切视为痛苦。 原段 ›

本方驳:没有断除我执而观修痛苦者,由于贪执能利于成办我殊胜的无过安乐,即使对与那个殊胜性相违的低劣之我所远离了希求与贪执,所立但他不被称为离贪者,原因是,因由于爱恋殊胜的安乐才完全舍弃较之低劣的少许安乐,喻如同获得美食的人虽然舍弃了粗劣之食,但他并非对食物绝对没有贪执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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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观察连讲 4/11

有我执就不会永久性对我所离贪

整理未得我胜乐时,由贪我随得我所而用,如饥取毒食;故有我执就不会永久对我所离贪。

我执在则非永断 · 本方 · 破

所立
有我执就不会永久性对我所离贪
因
由贪执我而希求达到我安乐的目的,随着获得我所的事物而运用它或者接受它
原段(3 段)

无思由贪我,随得而运用, 原段 ›

如见未得女,与旁生行淫。 原段 ›

假设没有得到我的殊胜安乐,没有思维观察或者不能如理思维而具有过失,也是因由贪执我而希求达到我安乐的目的,随着获得我所的事物而运用它或者接受它,如同我们可见饥饿难耐甚至有毒的食物他也享受,尽管明明知晓会患病但人在口干舌燥之时也会饮用凉水,或者如果没有得到好女人时对恶女人行淫,没有得到女人甚至与旁生行淫一样。所以,从可以充当我安乐之所依的角度而言,所立有我执就不会永久性对我所离贪。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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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一 贪因之我无有断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观察连讲 5/11

如果有我贪,又如何能舍弃我所呢?不应该舍弃

整理许有我者以我为缚解等所依,不许我灭,则我贪不断,不应舍我所;若许解脱时功德所依皆灭,则失立我之义,同于无我。

量界、限定声称有我的那些人,承许我是感受束缚、解脱等的所依、你们承许它是解脱安乐的享受者、常有、唯一等名言的境

我贪在不能弃我所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有我贪

有法
我所
所立
不应该舍弃

灭受用失我义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由于你们承许它是解脱安乐的享受者、常有、唯一等名言的境,不转轮回等的功德者。如果感受等一切不存在

应成:则已经失毁以意图建立我的一切意义

原段(5 段)

承许有我者,如何许我灭? 原段 ›

领受及名言,功德所依灭, 原段 ›

何许是耽著?著性非如是。 原段 ›

没有通过遮破贪执的因——我不存在而加以断除,有境的贪执也无法予以断除,因为是无有过患之对境的有境。如果贪执存在,那么由它遮障导致,即使成为痛苦之所依也无法完全见到是痛苦,尽管已经见到但也不能够断除,原因是,声称有我的那些人,承许我是感受束缚、解脱等的所依,永远不能舍弃它,再怎么串习痛苦等,又怎么承许自己的耽著境那个我会毁灭。绝不承许。因此,即便当解脱时,如果我是一如既往而存在,那么贪执我又怎么会在当时不存在呢?如果有我贪,又如何能舍弃我所呢?所立不应该舍弃。 原段 ›

假设承许解脱时的那个我也就是领受苦乐等以及常有无常等的名言与智慧解脱等一切功德的所依毁灭,那么怎么承许是你们自己产生耽著的那个我呢?应成不是那个我,因为耽著的自性或者以意愿不能舍弃的我并非如此,由于你们承许它是解脱安乐的享受者、常有、唯一等名言的境,不转轮回等的功德者。如果感受等一切不存在,应成则已经失毁以意图建立我的一切意义。因此,如果感受等不一定,则如石女儿一般实际上与无有一模一样,由此就成了无我。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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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观察连讲 6/11

如果没有舍弃我,就不能断除我贪

整理未舍我则不断我贪,如未舍火不离燃烧;我贪是耽著我所的种子,纵勤观苦,见我所功德仍障离贪,也障见其过。

我贪不断 · 本方 · 破

所立
如果没有舍弃我,就不能断除我贪
喻
就如同未舍弃火就无法弃离燃烧一样

种在我所不断 · 本方 · 破 · 限定:只要我贪存在

应成:就不可能离开执著我安乐的目的

见利我功德障离我所贪 · 本方 · 破

所立
为此能障碍对我所远离贪执
因
依靠见到那些我所作为安乐之缘的功德存在的部分而趋入或取受

观德遮过 · 本方 · 破

所立
也完全是能障碍它的过失部分,使人无法发现
因
由于耽著为功德
原段(6 段)

一切时我执,令我贪坚固, 原段 ›

彼耽我所种,安住分位时。 原段 ›

纵勤依德分,取受而能障, 原段 ›

于我所离贪,亦能障彼过。 原段 ›

所以,喻就如同未舍弃火就无法弃离燃烧一样,所立如果没有舍弃我,就不能断除我贪。一切时分,有境我执在本身存在之间,能使对那个我的贪得以稳固,而并不能够使它分离开来。因此,我执本身就是对我的贪执,就像执著女人与贪执女人一样并没有不同他体。所以,没有远离我执,就不可能有办法离开对我的平庸贪执。如此的我贪是耽著我所的种子力,只要我贪存在,应成就不可能离开执著我安乐的目的。因此,承许这样的我贪在解脱的阶段永远都安住于依然如故的状态中,而不会有少许衰损。 原段 ›

因此,纵然再如何精进观修一切我所是痛苦,但因依靠见到那些我所作为安乐之缘的功德存在的部分而趋入或取受,所立为此能障碍对我所远离贪执。再者,因由于耽著为功德,所立也完全是能障碍它的过失部分,使人无法发现,如同领受交媾者不见女人身体不清净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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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7/11回应上段

离贪的瑜伽行者是舍弃我者,我是他所舍

整理答「解脱时对我也离贪」:则瑜伽者舍我,我如粪堆为所舍,非离贪者;对方修道为清净我,我若不存,修苦即成无义。

量界、限定按照你们的观点,修行离贪的一切道都是为了清净我

所舍非离贪者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对方说:在解脱时不仅对单单的我所,对我也远离贪执

所立
因此所谓我并不是离贪者
因
离贪的瑜伽行者是舍弃我者,我是他所舍,如同粪堆

依他许失修义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按照你们的观点,修行离贪的一切道都是为了清净我,而如果我不存在

所立
精勤修道不合理
原段(4 段)

转述若于我离贪,今无离贪者, 原段 ›

本方彼如舍弃我?修苦成无义。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在解脱时不仅对单单的我所,对我也远离贪执。 原段 ›

转述驳:如此一来,承许现在就不会有离贪者的我存在,原因何在呢?因离贪的瑜伽行者是舍弃我者,我是他所舍,如同粪堆。所立因此所谓我并不是离贪者。假设是这样,那么离贪的那位瑜伽者是怎么舍弃我的?由此他观修痛苦也成了无有意义,原因是,按照你们的观点,修行离贪的一切道都是为了清净我,而如果我不存在,所立精勤修道不合理,这是对方对内道佛教徒说的主要过失。对此,天王慧论师的注释中翻译为:“设于我离贪,于此已离贪,非舍此如我,故修苦无义。”声称“我离贪”实际上对于无有过失来说也不存在离贪的因,即使对贪执说离贪也不能舍弃(贪执),如同我一样。依此说明观修痛苦也不能断除贪执的意思。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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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二 是故知苦无实义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观察连讲 8/11

你们也已经认识到痛苦,可是却不能断除它,因为没有了达遣除爱之因——与我执相违的正道

整理知苦旧已现量而未离,须知治爱因如病须药

单知苦不治 · 本方 · 破

所立
可是却不能断除它
因
因为没有了达遣除爱之因——与我执相违的正道
喻
就像正在感受病苦的同时不知道依靠良药一样
原段(3 段)

彼等观痛苦,唯知是苦性, 原段 ›

彼先已现量,虽尔无离贪。 原段 ›

那些没有远离我贪而观修痛苦的人,也仅仅知道是痛苦性这一点,但是痛苦在以前具贪的时候也是现量明显存在,犹如身体病痛等一样。即便如此,可是他们并没有离贪,正在感受痛苦时,谁也不对轮回心生厌离。同样,你们也已经认识到痛苦,所立可是却不能断除它,因因为没有了达遣除爱之因——与我执相违的正道,喻就像正在感受病苦的同时不知道依靠良药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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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9/11回应上段

修不净观的人对所有女人都心生厌恶,但他对衣食等其他物品不生厌恶心

整理答「遍知轮回是苦即永离贪,如修不净观厌一切女人」:见过时仅暂除对此境之贪,非永离;修不净观者厌一切女人,对衣食等仍不厌。

观过仅暂除 · 本方 · 破 · 限定:在视为过失的心态没有消失的刹那间

所立
对那一对境会去除贪执心,然而他并不会对那一对境永远不生贪执的永久性离贪

遍女未遍物 · 本方 · 破 · 限定:修不净观的人对所有女人都心生厌恶

所立
但他对衣食等其他物品不生厌恶心
原段(4 段)

本方设若依彼过,刹那除彼心, 原段 ›

本方然彼非离贪,如欲于余女。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三有的一切众生偶尔现前痛苦,然而不知晓所有轮回都是痛苦的自性,以至于不生厌离心,我们知晓这样的道理,故而将对轮回永久性远离贪执,如同厌恶一个女人的男人不是对所有女人反感,可是修不净观达到极其纯熟的程度,就会对所有女人厌恶。 原段 ›

本方驳:依靠发现贪执对境有过失,在视为过失的心态没有消失的刹那间,所立对那一对境会去除贪执心,然而他并不会对那一对境永远不生贪执的永久性离贪,比如,具有欲望的人对一个女人暂时厌恶,可是对其余女人不厌离,修不净观的人对所有女人都心生厌恶,所立但他对衣食等其他物品不生厌恶心。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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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0/11回应上段

没有断除我贪者虽然对所有轮回心生厌烦,可是由将较它更为安乐的解脱妙味耽著为我所而不可能断除应取的贪执

整理答「厌离一切轮回,还贪什么」:未断我贪者耽解脱胜乐为我所而取;有利我取、不利我舍之见在,则一境之贪即诸贪种子,遇缘复贪旧弃之物。

我贪未断仍取解脱 · 本方 · 破

所立
不可能断除应取的贪执
因
由将较它更为安乐的解脱妙味耽著为我所

取舍种再贪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存在着有利于我而想取受、不利于我而该舍弃的胜取见

应成:后来一旦见到所需的部分的近缘时,也会对先前舍弃的事物再度生起贪执

原段(4 段)

本方若有取舍别,一者所生贪, 原段 ›

本方随他生起时,诸贪之种子。 原段 ›

对方如果认为:尽管事实原本如此,可是如果对所有轮回心生厌恶,那么还会贪执它以外的什么他法呢? 原段 ›

本方没有断除我贪者虽然对所有轮回心生厌烦,可是因由将较它更为安乐的解脱妙味耽著为我所而所立不可能断除应取的贪执。如果存在着有利于我而想取受、不利于我而该舍弃的胜取见,那么不管是由任何一个事物中所产生的贪执,也就是缘于它的贪心随着其他所有外缘的差异而生起时,是所有贪执的种子,那个人对饶益我为所取的贪执就没有穷尽而存在着,纵然他发现暂时不需要的事物而不加贪执,但应成后来一旦见到所需的部分的近缘时,也会对先前舍弃的事物再度生起贪执,如同对以前没有贪执的女人后来产生贪心,发现粪堆等垃圾也对田地等有用而再度取受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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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二 虽贪亦成无过失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1/11回应上段

假设我真实存在,那么贪执它也不该有过失

整理若我真无过,合境我贪与利我所亦无过;若贪缚则我同过

事势理

量界、限定假设我真实存在、我无有过失

合实我应无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我真实存在

所立
那么贪执它也不该有过失
因
因为心与境符合

利我所亦无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我无有过失

所立
无有过失的我能成办利益我所也无有过失
因
因为能成立对无过失的我饶益自性存在

我同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对方说:贪执我与我所也是有过失的,因为作为束缚于轮回的所依

所立
那种过失对我来说也是相同
因
因为缘于那个我而作为这两种贪执直接间接产生的所依
原段(6 段)

本方无过有境贪,能成亦无过, 原段 ›

本方众生亦仅此,今于何离贪? 原段 ›

本方假设我真实存在,所立那么贪执它也不该有过失,因因为心与境符合。到底是怎样的呢?我无有过失的有境我贪也就无有过失,因为将无有过失视为无过的功德是事势理。这样一来,所立无有过失的我能成办利益我所也无有过失,因因为能成立对无过失的我饶益自性存在,如同自在天的三叉戟一样,如果它们成立为无有过失,那么所谓众生也只是我与我所的事物而别无其他,这样一来现在对什么对境远离贪执呢?所贪的任何事物也不可得。 原段 ›

转述贪彼亦有过。彼于我等同。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贪执我与我所也是有过失的,因为作为束缚于轮回的所依。 原段 ›

本方驳:所立那种过失对我来说也是相同,因因为缘于那个我而作为这两种贪执直接间接产生的所依。如此我也有与有境贪执相同的过失,也就是对它不能远离贪执,由此离贪就不存在,如此一来,现在对任何对境,某补特伽罗不能远离贪执,因为士夫想离贪也丝毫不能,受那个我控制的缘故,就像吝啬主人的妻子欢喜布施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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