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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对与自己同时的那一刹那安住不能起到任何作用

释量论•成量品释 · 连讲 3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寅二 遮破同时之所依 › 卯一 破不合理之他宗 › 辰一 观察能依有无破 › 巳二 依彼理破其余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午一 遮破

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3

存在的法自己已经形成,也就不需要任何所依,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

整理同时所依不能使已有或无有能依安住,灭因亦同

科判关联观察能依有无破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能依有无破(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观察能依有无破
    本范围起讲处:释量论•成量品释
    本条运用:存在的法自己已经形成,也就不需要任何所依,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

量界、限定同时

有无法无所依 · 本方 · 破

所立
成为它们所依都不存在
因
存在的法自己已经形成,也就不需要任何所依,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

住无他体无所作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依没有做任何安住的事
因
所谓安住,除安住者自身已经形成以外并非其他

住若他体无作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所谓安住是安住者以外的他法

应成:应成一无所作

所依令不灭则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令它不毁灭而长久安住

因
所依令其不毁灭的缘故

应成:能依就成了永不毁灭

灭已有无有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有的法

所立
则无法毁灭

灭无亦无毁灭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无的灭法

所立
则无所毁灭

灭物一体无须灭因 · 本方 · 破 · 限定:那一事物与灭法两者如果是一体

所立
则不需要灭因

灭物他体物不灭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倘若是他体

应成:也同样成为事物不毁灭

例瓶子、氆氇(主论证喻)、陶师做瓶子而没有使黄牛安住(主论证喻)

原段(14 段)

转述有无依无故,非是若谓有, 原段 ›

转述所住即所依。于此所依无。 原段 ›

本方住者外非他。是他彼之因, 原段 ›

本方彼于事作何?应成无毁灭。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身心同时,心安住于身体中。 原段 ›

本方驳:所谓的“同时安住”是指什么?如果当时是相互不饶益的情况就像瓶子、氆氇聚合一样,则是所依能依也不合理。如果认为相互饶益,也就是所依令能依安住,那么请问所安住的所依是作为自本体实有之一法的所依,还是作无有之一法的所依?因存在的法自己已经形成,也就不需要任何所依,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因此不管是有、无的任何法,所立成为它们所依都不存在的缘故同时不会饶益,为此能依不存在。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尽管依于无有的法不合理,但已经形成有的所安住即称为所依。 原段 ›

本方驳:对于这个存在之法,由所依使其安住无有必要,理由是,因所谓安住,除安住者自身已经形成以外并非其他,由于无有他体,所立所依没有做任何安住的事。假设所谓安住是安住者以外的他法,那么即使与安住者他体之“安住”的因是所依,可是那个所依对能依的事物安住之所为做了什么,应成应成一无所作。而做了它以外的其他事,那就像陶师做瓶子而没有使黄牛安住一样。 原段 ›

对方倘若对方认为:假设所依不存在,它(能依)将不能安住,所依就是令它安住。 原段 ›

本方驳:已经形成的它(指能依)不需要安住,如果是令它不毁灭而长久安住,那么因所依令其不毁灭的缘故,应成能依就成了永不毁灭。 原段 ›

本方许彼灭因致,彼亦同过失。 原段 ›

本方住因亦作何? 原段 ›

对方假使对方说:我们承许并不是永不毁灭,所依毁灭是由后来出现的因所导致。 原段 ›

本方驳:毁灭也同样有前面的过失,理由是,依靠灭因是使与自己同时有的灭法毁灭,还是使无有的法毁灭?如果是有的法,所立则无法毁灭;如果是无的灭法,所立则无所毁灭。或者,那一事物与灭法两者如果是一体,所立则不需要灭因;倘若是他体,应成也同样成为事物不毁灭。如果依靠灭因毁灭,则安住的因又对其安住做了什么(起到什么作用)呢?因为,如果没有遇到灭因,则不需要令其安住;倘若遇到灭因,则无法使其安住。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午二 破彼答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3回应上段

毁灭绝对是以万法的自然规律而存在着

整理答「未遇灭因前所依令住」:若不令住即自灭,则毁灭法尔而有,安住因无能障碍,起不到作用。

自灭法尔 · 本方 · 破 · 限定:即便无有其余灭因,但自己也将毁灭这一点成立

所立
毁灭绝对是以万法的自然规律而存在着

住因无用 · 本方 · 破

所立
无法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没有必要
因
对此作障碍或作损害实在无能为力之故
原段(5 段)

本方设遇灭因前,所依令安住, 原段 ›

本方灭即法尔有,于此无害故, 原段 ›

本方住因起何用? 原段 ›

对方假使对方说:在没有遇到灭因之前所依令能依安住。 原段 ›

本方驳:如此一来,在没有遇到灭因之前,如果没有令它安住,它本身就将毁灭,如果是这样,那么即便无有其余灭因,但自己也将毁灭这一点成立,所以所立毁灭绝对是以万法的自然规律而存在着,因对此作障碍或作损害实在无能为力之故。并且,安住之因对它不毁灭的事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所立无法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没有必要。如果能起作用,那么即使遇到灭因,为什么不能做到令它不毁灭呢?因为这一点较前更为容易。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巳二 依彼理破其余理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回应上段

所依对与自己同时的那一刹那安住不能起到任何作用

整理器水相依是前后续生,非同时令住;无行功德更不须住依

观察能依有无(即观察能依有无破)·援用前证

所破外道徒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

同时器无住用 · 本方 · 破

所立
同时的器皿,不管水自身存在不存在,都不能作为它安住的所依
因
水等一切事物是一刹那一刹那毁灭的缘故

相续生故所依 · 本方 · 立

所立
前前刹那是事物刹那同类不间断而出现的所有后后相续如此产生之因,因此作为它们的所依

无行功德非依实体 · 本方 · 破

有法
功德、总法、业
所立
承许这三者的所依是实体没有实义
因
自本体没有行于其他地点者——功德、总法、业
原段(13 段)

转述若谓如水等,所依此亦同。 原段 ›

本方诸事一刹那,灭故事相续, 原段 ›

本方如此生之因,故彼是所依。 原段 ›

本方否则不合理。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比如,对于水与总法等已经存在的事物,器皿与实体等作为所依,现量见到它们是所依、能依,因此这一点无法推翻。 原段 ›

本方驳:水等的这一所依也与上面的理论相同,因为所立同时的器皿,不管水自身存在不存在,都不能作为它安住的所依。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那么,不是明明见到世间的现量前水依赖于器皿吗? 原段 ›

本方驳:那是在未经观察的情况下,依靠相续而运用名言,因水等一切事物是一刹那一刹那毁灭的缘故,所依对与自己同时的那一刹那安住不能起到任何作用。然而,所立前前刹那是事物刹那同类不间断而出现的所有后后相续如此产生之因,因此作为它们的所依,故而器皿等是所依合情合理,水自己的近取因所产生的那一刹那水本身,与同时的俱有缘——器皿的刹那聚合,而在它后面产生与它前面之行境相同的水刹那。为此,这两者如果没有聚合,则住于其他地方的水同类会产生。同时之中聚合,虽然内部相互没有能令安住,但依靠和俱有缘聚合的差别,而产生后面同类特殊的行境。所以,是凭着如此彼生相属而饶益才安立为所依与能依,可是世间愚者误认为是同时饶益。否则,所谓所依、能依的关系丝毫也不合理,因为不可能依存。 原段 ›

本方障碍流失故,水等之所依, 原段 ›

本方无行德总业,如何需所依? 原段 ›

本方依此破会合,会合者之因, 原段 ›

本方种类等亦住,所依无故遮。 原段 ›

转述此外,障碍水等向下流失的是那个所依造成的缘故,水与粮食等的所依理当是器皿,而因自本体没有行于其他地点者——功德、总法、业,这一切又如何需要所依呢?因此,所立承许这三者的所依是实体没有实义。凭借观察能依有无的这一理证能遮破心在身体中会合、身也是心会合者的因。再者,承许种类、功德等也是以如此会合的牵引,所依才使能依安住的,也由于证成同时的所依不存在而依靠此理予以遮破。具体来说,外道徒承许:对于毛线与氆氇、黄牛与牛角、我与心、实体与种类等,心能认为是“此依于此”的原因就是会合,会合的因是实体等,并且由如此会合所控制而承许是所依能依的观点,也能依靠上面的理证一并遮破。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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