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释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3
存在的法自己已经形成,也就不需要任何所依,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
整理同时所依不能使已有或无有能依安住,灭因亦同
量界、限定同时
有无法无所依 · 本方 · 破
- 所立
- 成为它们所依都不存在
- 因
- 存在的法自己已经形成,也就不需要任何所依,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
住无他体无所作 · 本方 · 破
- 所立
- 所依没有做任何安住的事
- 因
- 所谓安住,除安住者自身已经形成以外并非其他
住若他体无作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所谓安住是安住者以外的他法
应成一无所作
所依令不灭则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令它不毁灭而长久安住
- 因
- 所依令其不毁灭的缘故
能依就成了永不毁灭
灭已有无有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有的法
- 所立
- 则无法毁灭
灭无亦无毁灭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是无的灭法
- 所立
- 则无所毁灭
灭物一体无须灭因 · 本方 · 破 · 限定:那一事物与灭法两者如果是一体
- 所立
- 则不需要灭因
灭物他体物不灭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倘若是他体
也同样成为事物不毁灭
例瓶子、氆氇、陶师做瓶子而没有使黄牛安住
原段(14 段)
转述有无依无故,非是若谓有, 原段 ›
转述所住即所依。于此所依无。 原段 ›
本方住者外非他。是他彼之因, 原段 ›
本方彼于事作何?应成无毁灭。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身心同时,心安住于身体中。 原段 ›
本方驳:所谓的“同时安住”是指什么?如果当时是相互不饶益的情况就像瓶子、氆氇聚合一样,则是所依能依也不合理。如果认为相互饶益,也就是所依令能依安住,那么请问所安住的所依是作为自本体实有之一法的所依,还是作无有之一法的所依?因存在的法自己已经形成,也就不需要任何所依,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因此不管是有、无的任何法,所立成为它们所依都不存在的缘故同时不会饶益,为此能依不存在。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尽管依于无有的法不合理,但已经形成有的所安住即称为所依。 原段 ›
本方驳:对于这个存在之法,由所依使其安住无有必要,理由是,因所谓安住,除安住者自身已经形成以外并非其他,由于无有他体,所立所依没有做任何安住的事。假设所谓安住是安住者以外的他法,那么即使与安住者他体之“安住”的因是所依,可是那个所依对能依的事物安住之所为做了什么,应成应成一无所作。而做了它以外的其他事,那就像陶师做瓶子而没有使黄牛安住一样。 原段 ›
对方倘若对方认为:假设所依不存在,它(能依)将不能安住,所依就是令它安住。 原段 ›
本方驳:已经形成的它(指能依)不需要安住,如果是令它不毁灭而长久安住,那么因所依令其不毁灭的缘故,应成能依就成了永不毁灭。 原段 ›
本方许彼灭因致,彼亦同过失。 原段 ›
本方住因亦作何? 原段 ›
对方假使对方说:我们承许并不是永不毁灭,所依毁灭是由后来出现的因所导致。 原段 ›
本方驳:毁灭也同样有前面的过失,理由是,依靠灭因是使与自己同时有的灭法毁灭,还是使无有的法毁灭?如果是有的法,所立则无法毁灭;如果是无的灭法,所立则无所毁灭。或者,那一事物与灭法两者如果是一体,所立则不需要灭因;倘若是他体,应成也同样成为事物不毁灭。如果依靠灭因毁灭,则安住的因又对其安住做了什么(起到什么作用)呢?因为,如果没有遇到灭因,则不需要令其安住;倘若遇到灭因,则无法使其安住。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