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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嗔痴并不是风胆涎的法

释量论·成量品 · 第27课 · 连讲 4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丑一 风等惑因不合理 › 寅二 广宣说 › 卯一 遮破 › 辰一 因果应成皆错乱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寅一 略说

释量论·成量品第2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4

风胆涎或四大并非心识的近取因

整理风胆涎与烦恼不随存随灭,非心识近取因

随存随灭

所破顺世外道

量界、限定近取因

风等非定惑因 · 本方 · 破

所立
贪等并不是风等过失的法
因
随存随灭错乱

共存不定因果 · 本方 · 破 · 限定:若将只是并存的二者承许为因果

所立
就像看见水上有水鸟,树上有布谷鸟,便承许它们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样荒唐可笑

例水鸟(教学例)、布谷鸟(教学例)

原段(6 段)

本方错非风等法。 原段 ›

转述现在很多唯物论者,都认为风等是烦恼的因,不知佛教徒有没有这样的邪见?我有时感觉,很多佛弟子有这方面的怀疑,所以需要用因明正理将之铲除。 原段 ›

对方顺世外道说:贪等并非由前面的同类因所产生,因为身体的基本成分是地水火风四大,或风胆涎三界。具体而言,四大是心识的因,从风界中产生痴心及其附属心所,从胆界中产生嗔恨和智慧等(对方认为胆界的成分是火大,故易生嗔),从涎界(对方认为涎界代表地大和水大)中产生贪心、吝啬、慈悲等。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贪嗔痴及吝啬、慈悲等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身体中地水火风四大的比重不同所致,比如火大多嗔心重,风大多愚痴重等。 原段 ›

本方驳:若地水火风四大或风胆涎三界是贪嗔痴的因,它们之间就应具备因果间随存随灭的关系,比如一个人火大多,就应嗔心大,或贪心灭时,涎界就应不存在,但在生活中根本见不到这种状况,甚至经常见到,涎界成分多的人不但贪心不重反而愚痴和嗔心极重,或胆界成分少的人不但嗔心不轻反而更加严重,即因随存随灭错乱,所以所立贪等并不是风等过失的法。 原段 ›

转述不过,涎界成分多的人,有皮肤白、睡眠重、身体强壮等特点;胆界成分多的人,有皮肤黄、身体发臭、体温高等特点;风界成分多的人,有皮肤黑、行动轻便、语言多等特点。藏医《四部医典》也讲,风胆涎对人的身心有一定的影响。但是风胆涎或四大并非心识的近取因,前面也讲过二者并无随存随灭的因果关系,比如某人胆界成分多或火大多,就应脾气大、嗔心重,但也不一定是这样。否则,若将只是并存的二者承许为因果,所立就像看见水上有水鸟,树上有布谷鸟,便承许它们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样荒唐可笑。 原段 ›

本方总之,确立因果,必须要有随存随灭的关系,不能一两次发现某事物上有某种法,比如桌子上有瓶子,就认为它们之间有因果关系,因为它们并不一定是随存随灭的。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多用智慧进行观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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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一 因果应成皆错乱

释量论·成量品第2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4接着破

若一个烦恼有三个因,就不应该单独区分出三种因果关系

整理答「风胆涎混合而住,故无过」:若一个烦恼有三个因,就不能单说涎生贪、风生痴、胆生嗔,嗔等的因也无从得知。

量界、限定近取因

混合不许独分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一个烦恼有三个因

应成:就不应该单独区分出三种因果关系

原段(5 段)

转述谓性合无过。为何亦不见, 原段 ›

本方彼法外他法? 原段 ›

对方对方说:风胆涎三者自性混合而住,也就是说,在一个人的身体当中,风胆涎三种成分皆存在,不可能唯有一种,其他都消失,所以不会有你们所说的过失。 原段 ›

转述驳:在见到嗔恨等时,为什么见不到它们前面的因法以外的臭味和大汗等他法呢?如果这些都没有见到,那又怎么知道嗔恨等的因是胆等成分多呢?这样的话,风胆涎三者的成分又是怎么了知的呢?很明显,都成了未知数。而且,你们说风胆涎三者混合而住,那为什么只说贪心的因是涎,而不说贪心的因是风和胆呢?若一个烦恼有三个因,应成就不应该单独区分出三种因果关系,这样的话,你们所许“风生痴、胆生嗔、涎生贪”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 原段 ›

转述一般藏医认为,风对呼吸、运动以及食物的运送、分解等起作用,胆对体温、智慧、气息和食物的消化等起作用,涎起吸收营养、制造脂肪等作用。佛教也承认,风胆涎对贪嗔痴起俱生缘的作用,比如胆界成分多容易产生嗔恨心等。而且,心态不仅与身体有关,与父母的遗传也有关。但这只是一种外缘,不能说是心识的近取因,因为光明心的本体无始以来就存在。但现在很多人都分不清楚心识和身体的关系,认为身体产生心识,而以盲导盲。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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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2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4

贪等并非风胆涎三者的共同法

整理若风胆涎聚合生贪等,三者平衡者的贪嗔痴应人人等同;答「四大同而色异」:果有差别,因定有差别,因有宿业与外因两种。

同因惑应同 · 本方 · 反诘 · 限定:风胆涎三者聚合,贪心等就会产生

因
因为因完全相同

应成:所有风胆涎平衡者相续中的贪心、嗔心、痴心、傲慢、嫉妒、智慧等一切皆应成为等同

舍业果应无别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造成色等截然不同之差别的所有宿业增上缘不存在

应成:则不应该有差别

原段(9 段)

本方一切贪成同,故非一切法。 原段 ›

转述谓如色无过,设彼差别者, 原段 ›

本方诸业增上无,彼辩亦等同。 原段 ›

转述破斥完“风胆涎分别产生贪嗔痴”的观点后,对方说:贪嗔痴并非决定分开,因为风胆涎三者聚合,贪心等就会产生,比如我们身体中风胆涎三者原本就集聚在一起,所以自然而然会产生贪等烦恼。 原段 ›

本方驳:若真如此,应成所有风胆涎平衡者相续中的贪心、嗔心、痴心、傲慢、嫉妒、智慧等一切皆应成为等同,不会存在有人贪心大、有人嗔心大等差别。为什么这么说呢?因因为因完全相同,风胆涎三者原本就集聚在一起,而且是平衡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健康者(风胆涎平衡则健康,不平衡则生病)的心态并不一样,比如,有的贪心重,嗔心和痴心则极其轻微;有的贪嗔皆轻,但很愚笨,尤其喜欢睡觉;有的贪心薄弱,对异性毫无兴趣,而嗔心却很严重,生气时地动山摇。这都是现量可见的,因此贪等并非风胆涎三者的共同法。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这并没有过失,就像因地水火风四大无有差别,而果色香等却各不相同一样。比如,地水火风四大完全相同的人,有的长得极其好看,有的长得特别丑陋。所以,因无差别并不代表果完全相同,因此我们的观点并无过失。 原段 ›

本方驳:果有差别,因决定有差别。因有两种,一众生相续所摄之因,二非众生相续所摄之因。(麦彭仁波切在《成量品释》中讲,要从相续当中的业和外在的因法两方面来理解。)前一种即所谓的业,它是形成色法等的增上缘;后一种即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之类的因。若舍此取彼,就得不出正确的结论,也无法答复“假设造成色等截然不同之差别的所有宿业增上缘不存在,应成则不应该有差别”的辩难。 原段 ›

本方若懂得这个道理,就会明白:地水火风四大完全相同的人美丑、高低等有很大差别,生活条件相同的人心态有很大差异的原因,即与前世所造善恶业有关。同时也会明白:外表差不多的两个萝卜,一个很甜、一个很苦,是因为种子等的差异所致;种子相同而开花结果不同,与阳光、水分等因缘有关。当然,外境也会随业力转变,比如以前一位比丘在山中染法衣,因为前世业力显现,自他都看成在锅中煮牛肉,而被关入监狱。若没有业力加入,染法衣就是染法衣,不会变成煮牛肉,不过器世界的一切都与众生的业力有关。但也不能忽略外在的自然规律,比如喝一碗水,虽然与自己的心态有关,但也与水中的化学成分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所以,作为修行人,应观察内外两种因缘来修炼自心。 原段 ›

转述现在世间,一些学逻辑、哲学的人,经常提出类似顺世外道的观点:“因都相同,为什么果不相同?比如自他都造善业,而他发财,我却很痛苦。”此时我们应给他讲:表面看来,自他都种善因,但前世的业并不一样,所以感受也不一样。然后再讲一些比喻和公案,就能让他信服。所以,作为佛教徒,学习因明、中观、俱舍等论典非常有必要,因为这能让自他的智慧更加深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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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2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4接着破

贪嗔痴并不是风胆涎的法

整理风胆涎平衡者贪嗔痴各别,风胆涎过患有别而贪等不随之变,故贪嗔痴不是风胆涎的法;对方说「一病有诸症」「胆病生嗔」,亦不成。

引证慧源论师

量界、限定贪等自性

惑不随界变 · 本方 · 破

所立
贪嗔痴并不是风胆涎的法
因
贪嗔痴并没有随之呈现如是差异

一病兼诸病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一法具足若干法

应成:永远不可能单独生一个病,只要生一病,其他病都会出现

或唯一病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一法具足若干法

应成:永远只会生同样一个病,而不会生其他病

非独胆生嗔 · 本方 · 破

所立
仅此并不能证明因不成立
因
风病、涎病等所有病都会让患者心情不好而产生嗔恨烦恼
原段(13 段)

本方若亦许贪等,自性是诸法, 原段 ›

本方无不具力性,果别由何致? 原段 ›

本方诸过纵有别,无有差异故。 原段 ›

转述若真像你们所认为那样,贪等自性是风胆涎三者之法,那风胆涎平衡的众生,其果法贪嗔痴别别不同,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因为其身体无不具足产生同等贪嗔痴的能力的自性。也就是说,因相同的缘故,果应该一模一样,而不应该不相同。麦彭仁波切认为,“若亦许贪等,自性是诸法,无不具力性,果别由何致?”这一颂,是慧源论师《量庄严论》中的颂词,本论中没有。在跟不承认前生后世的外道等辩论时,希望大家用上这个方法,当然语言并不一定完全一样。比如,对方认为身体的四大产生贪嗔痴,那就可以反问:所有四大平衡的众生的贪嗔痴为什么不一样? 原段 ›

本方另外,即使风胆涎的过患有差别,比如风胆涎过多过少,致使身体消瘦、肤色不正常等,但因贪嗔痴并没有随之呈现如是差异,所以所立贪嗔痴并不是风胆涎的法。否则,就应该如同灯与灯光一样随存。或者,如同果法无有差别一样,因也应该无有任何差异。 原段 ›

本方非不成立性,一切变变故, 原段 ›

本方亦非一切生。 原段 ›

对方若对方说:一个病可以有不同症状,比如头痛、胃痛等,其疼痛的方式皆有诸多差别。与此相同,风胆涎失去平衡时也有很多差别,比如风病有不同症状,胆病有不同症状,涎病有不同症状,因此并没有过失。 原段 ›

本方驳:若一法具足若干法,那一切法都变成了同时,或只有一法而别无他法。这样的话,应成永远不可能单独生一个病,只要生一病,其他病都会出现,比如:生风病时会出现胆病和涎病,生胆病时会出现风病和涎病,生涎病时会出现风病和胆病;或者,应成永远只会生同样一个病,而不会生其他病。 原段 ›

对方若对方说:此因不成立,比如胆界增长引发胆病,致使患者心情不好,就会产生嗔恨心。 原段 ›

本方驳:所立仅此并不能证明因不成立,因为不单单是胆病,因风病、涎病等所有病都会让患者心情不好而产生嗔恨烦恼,甚至视照顾自己的人为怨家。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若承许从风病、胆病、涎病等所有病中都可以产生嗔恨,有什么不合理呢? 原段 ›

本方驳:并非从一切中产生,其过失“一切贪成同”已宣说完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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