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23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1/4
痛苦有因(有果故)
整理观察痛苦偶尔产生、有增有减等特性,可知痛苦有因、因是无常;众生感受千差万别,故苦因唯是自心,非大自在天等共同一法。
苦有因 · 本方 · 立
- 所立
- 痛苦有因
- 因
- 有果故
苦因无常 · 本方 · 立
- 所立
- 因也是无常的
- 因
- 果无常故
非共同一因 · 本方 · 立
- 所立
- 苦因唯是自己的心,并非大自在天、微尘、时间等共同的一法
- 因
- 有着千差万别不同感受的一切众生心相续皆存在着差别
例吸铁石
原段(5 段)
依教理观察,痛苦之特性, 原段 ›
了知痛苦因,无常等自性。 原段 ›
后学者要认识痛苦及痛苦的因,一定要依靠教证和理证,不然仅凭自己的分别念,根本无法了知苦及苦因,以及前生后世、业因果等非常甚深的道理。当然,自己的智慧也要跟得上,否则也不可能产生定解。若没有定解,在讲课、演讲等时,就只能照搬经论,而不能随顺众生的意乐,以自己的语言灵活表达。 原段 ›
若我们依靠教理进行观察,从痛苦偶尔产生、有增有减、有轻有重、有大有小等特性中,就会了知所立痛苦有因(因有果故),而且所立因也是无常的(因果无常故),以及“等”字所包括的本体(分别心)、法相(执自身五蕴为我)等自性。 原段 ›
其实,所立苦因唯是自己的心,并非大自在天、微尘、时间等共同的一法,因为因有着千差万别不同感受的一切众生心相续皆存在着差别。具体地说,当心有了我执集谛后,所有痛苦就被召集起来了,如同有吸铁石存在,周围的铁屑就会被吸引过来一样。而所谓我执,即执自身五蕴为“我”的分别心,并非无情法,也不是不相应行,更不像石女儿那样不存在。这种执著“我”的分别心是错误的执著,是一切痛苦的根源,故须断除。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