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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若一直存在,果就会不断产生

释量论·成量品 · 第23课 · 连讲 4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一 因圆满 › 己一 各自宣说 › 庚二 加行圆满说导师 › 辛二 如何证悟方便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二 如何证悟方便理

释量论·成量品第23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1/4

痛苦有因(有果故)

整理观察痛苦偶尔产生、有增有减等特性,可知痛苦有因、因是无常;众生感受千差万别,故苦因唯是自心,非大自在天等共同一法。

苦有因 · 本方 · 立

所立
痛苦有因
因
有果故

苦因无常 · 本方 · 立

所立
因也是无常的
因
果无常故

非共同一因 · 本方 · 立

所立
苦因唯是自己的心,并非大自在天、微尘、时间等共同的一法
因
有着千差万别不同感受的一切众生心相续皆存在着差别

例吸铁石(教学例)

原段(5 段)

依教理观察,痛苦之特性, 原段 ›

了知痛苦因,无常等自性。 原段 ›

后学者要认识痛苦及痛苦的因,一定要依靠教证和理证,不然仅凭自己的分别念,根本无法了知苦及苦因,以及前生后世、业因果等非常甚深的道理。当然,自己的智慧也要跟得上,否则也不可能产生定解。若没有定解,在讲课、演讲等时,就只能照搬经论,而不能随顺众生的意乐,以自己的语言灵活表达。 原段 ›

若我们依靠教理进行观察,从痛苦偶尔产生、有增有减、有轻有重、有大有小等特性中,就会了知所立痛苦有因(因有果故),而且所立因也是无常的(因果无常故),以及“等”字所包括的本体(分别心)、法相(执自身五蕴为我)等自性。 原段 ›

其实,所立苦因唯是自己的心,并非大自在天、微尘、时间等共同的一法,因为因有着千差万别不同感受的一切众生心相续皆存在着差别。具体地说,当心有了我执集谛后,所有痛苦就被召集起来了,如同有吸铁石存在,周围的铁屑就会被吸引过来一样。而所谓我执,即执自身五蕴为“我”的分别心,并非无情法,也不是不相应行,更不像石女儿那样不存在。这种执著“我”的分别心是错误的执著,是一切痛苦的根源,故须断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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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23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4回应上段

因若一直存在,果就会不断产生

整理断苦须断因,知因才能定对治

因住果续 · 本方 · 立 · 限定:因若一直存在

所立
果就会不断产生

身苦行不解脱 · 本方 · 破

所立
这样的修行对解脱根本不起作用
因
心上的业和烦恼没有灭

我执对治无我 · 本方 · 立

所立
苦因集谛的违品是实修、现证无我智慧的道谛
因
苦因的本体就是我执

例高明的医生(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转述何故成如此?因住果不灭。 原段 ›

本方为除彼之因,观察其违品。 原段 ›

本方了悟因体故,彼对治亦定。 原段 ›

问者如果对方问:想摧毁自相续痛苦的人,为什么不直接断除痛苦,而兢兢业业观察、分析苦因呢? 原段 ›

本方答:因若一直存在,所立果就会不断产生,故高明的医生治病,首先会查明、去除病因。如《宝性论》云:“当知疾病当断因,当得乐住当依药,苦因灭彼如是道,当知当断当证依。”若不懂得这个道理,就会产生“我明明头痛,为什么治脚”之类的疑惑。实际上,欲除病果,必先去病因,所以先要知因。否则,就会像外道一样,以五火、沐浴等方式来获得解脱。但所立这样的修行对解脱根本不起作用,因为因心上的业和烦恼没有灭,是不可能获得解脱的。 原段 ›

本方因此,智者为了灭除苦因,就会观察其违品。在此过程中,必定会无误了达、精通因的本体,故而彼因的对治也将决定下来。也就是说,所立苦因集谛的违品是实修、现证无我智慧的道谛,因为因苦因的本体就是我执。如《入行论》云:“世间诸灾害,怖畏及众苦,悉由我执生。”《修心七要》亦云:“罪满情器时,恶缘成觉道,报应皆归一(我执)。”所以,所有希求快乐的人士,皆应以无我智慧拔出如眼中钉、肉中刺般的我执。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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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23课辨析连讲 3/4节选

无我的智慧能遣除我执和我所执

整理我我所执召集苦,无我智慧与之相违

相违

我执成苦 · 本方 · 立

所立
感受各种痛苦
因
有了我执和我所执,就会产生业和烦恼

无我害我执 · 本方 · 破

所立
无我的智慧能遣除我执和我所执
因
从行相、所缘来看,它们完全相违

蕴无常一我 · 本方 · 破

所立
本来自相续五蕴的聚合和相续没有我
因
五蕴包括色受想行识五个部分,而且是刹那无常迁变的,所以跟常一的我相违

例水与火(主论证喻)、光明与黑暗(主论证喻)

原段(7 段,节选)

我执我所执,有为行境者, 原段 ›

贪执即是因,能害见无我, 原段 ›

彼二是相违。 原段 ›

苦因是什么呢?就是我执和我所执。所谓我执,即执自相续五蕴为我的分别心;所谓我所执,即执五蕴为我所有,比如:我的手、我的脚、我的瓶子、我的帽子、我的念珠、我的钢笔等。所以,所谓苦因,就是对于依业和烦恼聚合而形成的五蕴之有境耽著或贪执的这颗心。为什么它会成为苦因呢?因为,因有了我执和我所执,就会产生业和烦恼,依靠业和烦恼,就会形成内外五蕴等有漏法,从而流转轮回,所立感受各种痛苦。 原段 ›

前面也讲过,痛苦有因,而且因不是常法和无情法,而是心法。这种心法就是我执和我所执,又名萨迦耶见、坏聚见等。显宗密宗都讲,它是一切痛苦的根源,必须对治、根除。其方法,就是《入中论》等中观论典当中所讲的人无我和法无我两种智慧。为什么所立无我的智慧能遣除我执和我所执呢?因为,因从行相、所缘来看,它们完全相违,就像水与火、光明与黑暗一样。通过修行,当无我的智慧获得胜利,我执和我所执就断除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为了让大家证悟无我,下面对一切痛苦的根源我执和我所执稍作分析:归根结底,我执和我所执就是对蕴的贪执。所立本来自相续五蕴的聚合和相续没有我(因为因五蕴包括色受想行识五个部分,而且是刹那无常迁变的,所以跟常一的我相违),但因分别心错误判断,反而贪执为我,这就是所谓的我执。有了我执,紧接着就会贪执眼睛、房子等,而认为是我所有,从而产生我所执。若能证悟五蕴的聚合和相续本来无我,法也不存在实有,就断除了人我执和法我执两种执著,从此三界轮回就无有立足之地。正因如此,《成量品释》中才讲:五蕴或耽著五蕴乃转生三有轮回的根本,它们一旦消失,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就不会有任何痛苦。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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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23课辨析连讲 4/4接着辨

若我执没有断除,就无法断除爱;如果消除了爱,就不会产生有

整理苦因我执与受生因爱不相违

未断我执不能断爱 · 本方 · 立 · 限定:若我执没有断除

所立
就无法断除爱

断爱则不生有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消除了爱

所立
就不会产生有
原段(1 段)

转述可能有人会问:这里说因是我执,前文说因是爱,这两种说法难道不相违吗?并不相违,因为前文讲的是受生的因。然而,与爱有着无则不生关系的就是我执,若我执没有断除,所立就无法断除爱;如果消除了爱,所立就不会产生有。所以,“我执我所执,有为行境者,贪执即是因”也可这样解释:由我执和我所执的牵引,贪执有为法之行境的爱是因。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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