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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灭因之前,身体也不可能让心安住

释量论·成量品 · 第12课 · 连讲 5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卯一 破不合理之他宗 › 辰一 观察能依有无破 › 巳一 观察能依有无破 › 午二 破彼答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午一 遮破

释量论·成量品第12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5

同时存在的身心不可能有能依所依的关系

整理心若已有,不须依身;若无,无可依;安住与心一体或他体,所依都无所作,故同时的身不能作心的所依。

科判关联观察能依有无破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能依有无破(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观察能依有无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12课
    本条运用:具体而言,同时安住不外乎两种:一种互不饶益,就像瓶子、氆氇、茶杯、鲜花等聚合在一起一样,虽然同时共聚,但彼此之间互不干涉,不起任何作用。这是对方所不承许的。如果说是互相饶益,同一时间当中身体对心识起作用,那就要观察能依和所依到底如何起作用?就像科判所讲那样,能依的心到底是存在的法依靠所依的身体,还是不存在的法依靠身体?如果说是存在的法依靠身体,那已经形成了,也没有必要再依靠了;如果说是像石女儿一样不存在的法依靠身体,那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因为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通过观察就可了知,无论是有的心还是无的心,依靠身体都无有是处,或者说身体绝不可能作为有无之心的所依,因此能依也不存在。

量界、限定同时存在的身心

心有不须身令住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说是存在的法依靠身体

所立
没有必要再依靠了
因
已经形成了

心无不能依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说是像石女儿一样不存在的法依靠身体

所立
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
因
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

安住即心身无所作 · 本方 · 立 · 限定:心识的安住与心识是一体

所立
所依并没有做任何安住之事,而不能成其为所依
因
由于两者无有他体

安住异心无助心住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所谓安住是心识以外的他法

应成:应成一无所作

例石女儿(主论证喻)、陶师(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转述对方认为,身体和心识同时存在,心安住于身体当中。表面看来,这种观点也是对的,因为我们的身体上确实有心。佛教论典当中也说:身体应恒时安住在修行的床榻上,在身体中应恒时有心,保持正知正念,不能心不在焉!但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成立,因为同时存在的身心不可能有能依所依的关系。 原段 ›

转述具体而言,同时安住不外乎两种:一种互不饶益,就像瓶子、氆氇、茶杯、鲜花等聚合在一起一样,虽然同时共聚,但彼此之间互不干涉,不起任何作用。这是对方所不承许的。如果说是互相饶益,同一时间当中身体对心识起作用,那就要观察能依和所依到底如何起作用?就像科判所讲那样,能依的心到底是存在的法依靠所依的身体,还是不存在的法依靠身体?如果说是存在的法依靠身体,那因已经形成了,也所立没有必要再依靠了;如果说是像石女儿一样不存在的法依靠身体,那所立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因为因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通过观察就可了知,无论是有的心还是无的心,依靠身体都无有是处,或者说身体绝不可能作为有无之心的所依,因此能依也不存在。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虽然无有的法不能依靠所依,就像石女的儿子不可能依靠桌子一样,但心是存在的,存在的法依靠身体,并没什么不合理。也就是说,存在的心作为能依,令其安住的身体作为所依,完全是合理的。 原段 ›

转述我们可以观察,存在的心依靠身体是否合理。颂云:“于此所依无。”即:对存在的法来讲,由所依使其安住无有必要。因为存在的法已经安住。也就是说,所谓安住,除了安住者心识自身已经形成以外并非其他,即心识的安住与心识是一体;因由于两者无有他体,所立所依并没有做任何安住之事,而不能成其为所依。“是他彼之因,彼于事作何?”如果对方说,所谓安住是心识以外的他法,那么即使与安住者他体的安住之因是所依,可是那个所依对能依事物的安住又做了什么呢?应成应成一无所作。也就是说,身体并非心识的依靠处,或者说身体对心识的存在或形成并没起到任何作用。就像陶师只做了瓶子,对氆氇的产生并没起到任何作用一样。同理,身体只对除了心识以外的物质的存在起到了作用,对同一时间的心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释量论·成量品第12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5回应上段

如果身体的威力这般强大,那依靠身体的力量,刹那生灭的心就会一直存在下去,而不会毁灭

整理答「身是心不毁灭之因」:若身能令刹那心不灭,心就成了常法;同一刹那的身心没有能生所生、同一体的关系,不能成为能依所依。

令刹那心不灭则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身体是心不毁灭或存在下去的因

因
依靠身体的力量,刹那生灭的心就会一直存在下去,而不会毁灭

应成:成了永远都不毁灭的常法了

同时非依 · 本方 · 立

所立
不可能成为能依所依
因
在同一刹那当中,心识和身体并不存在能生所生和同一体的关系
原段(5 段)

对方假设对方说:若身体没有起到作用,或所依身体不存在,那能依的心将不可能存在,因为身体是心不毁灭或存在下去的因。 原段 ›

本方我们可以这样反驳:如果身体的威力这般强大,那因依靠身体的力量,刹那生灭的心就会一直存在下去,而不会毁灭。这样的话,心就像外道所承许的常有自在的我,应成成了永远都不毁灭的常法了。不但心不毁灭,所依身体也不会毁灭,有这样的过失。 原段 ›

本方这些观察、推理很深细,若大家的思路跟得上,就会坚信身不可能成为同时心的所依。但现在很多人都认为,心识依靠身体。虽然在未经观察的情况下,可以这样运用名言;但若详细观察,就会了知同时存在的身心,不可能成为能依所依。 原段 ›

本方表面看来,身心同时,心安住于身体的说法很有道理。但若观察:心到底是有的法还是无的法?若有则不需要依靠,因为已经形成;若无则没办法依靠。若执有的心依靠身体,因为已经存在,所依身体对能依心的安住并没起到任何作用,否则就有共聚的瓶子、氆氇也成为能依所依的过失。而且因在同一刹那当中,心识和身体并不存在能生所生和同一体的关系,所以所立不可能成为能依所依。 原段 ›

转述可能有人会问:这不成了破有无生因那样的胜义观察了吗?实际上,这并不是胜义观察,而是名言当中的观察。若转而认为,不同时间的身心互相成为能依所依,也不成立!其理由,前面已充分叙述。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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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成量品第12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5回应上段

依靠身体的心识(指灭法)与灭因是一体还是他体?

整理答「心在灭因出现前依身暂住」:灭法若有则无法毁灭,若无则无所毁灭;与灭因一体则不需灭因,他体则灭因无损;遇不遇灭因,身都起不到作用。

有灭法不可灭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是有的法

所立
无法毁灭
因
其本体一直存在的缘故

无灭法无可灭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是无的法

所立
无所毁灭
因
其本体根本就不存在

灭因一体不须灭 · 本方 · 立 · 限定:若是一体

所立
不需要灭因
因
心产生时已经灭尽之故

灭因他体无损 · 本方 · 立 · 限定:若是他体

所立
具足多少灭因对心识也无所损害
因
两者刹那共存、刹那共亡故
原段(4 段)

本方许彼灭因致,彼亦同过失。 原段 ›

本方住因亦作何? 原段 ›

转述刚才我们不承认对方的观点,说:如果你们承许所依身体让心识不毁灭,那心识永远也不会毁灭,因为依靠身体心识可以安住。对方说:我们并不承许心识永远都不毁灭,只不过承许心识可以暂时存在,在灭因出现之前,依靠身体心识可以维持。比如人还没有死之前,心暂时存在,在死因或灭因出现后,就消亡了。(现在也有很多人认为:心不可能永远不毁灭,只是在灭因出现之前暂时维持。) 原段 ›

转述其实这也有前面的过失,理由是:灭因是使与自己同时有的灭法毁灭,还是无的灭法毁灭?如果是有的法,则所立无法毁灭,因为因其本体一直存在的缘故;如果是无的法,则所立无所毁灭,因为因其本体根本就不存在。或者,依靠身体的心识(指灭法)与灭因是一体还是他体?若是一体,则所立不需要灭因,因心产生时已经灭尽之故;若是他体,所立具足多少灭因对心识也无所损害,因两者刹那共存、刹那共亡故。如果依靠灭因毁灭,那身体这个安住的因又对心的安住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因为,在心没有遇到灭因时,也不需要身体让其安住,它自己可以存在下去;倘若遇到灭因,身体也没办法让其安住。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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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 破彼答

释量论·成量品第12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5回应上段

在遇到灭因之前,身体也不可能让心安住

整理答「遇灭因前,依身令心安住」:心生起时就灭,若能安住几刹那就成常法;刹那灭是法尔,住因身体起不到任何作用。

量界、限定从刹那而非相续的角度讲

心即生灭无身令住 · 本方 · 立 · 限定:在遇到灭因之前

所立
身体也不可能让心安住
因
心在生起来时就灭掉了

跨刹那不变成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它能安住一刹那、二刹那、三刹那

应成:变成了常有不变之法,永远也不会毁灭

原段(8 段)

对方设遇灭因前,所依令安住。 原段 ›

本方灭即法尔有,于此无害故, 原段 ›

本方住因起何用?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在遇到灭因之前,依靠身体可以让心安住。比如:人在没有遇到特别严重的疾病等时,身体功能正常,依靠身体心就会一直存在。所以,心是能依、身是所依,它们之间有能依所依的关系。 原段 ›

本方对方再三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们也反复以理辩驳:在遇到灭因之前,所立身体也不可能让心安住,因为因心在生起来时就灭掉了。如果它能安住一刹那、二刹那、三刹那……那就应成变成了常有不变之法,永远也不会毁灭。不仅心是如此,万法都是这样。这种刹那生灭,或生灭同时的法尔、规律,以一切有为法的法性而存在,对此作障碍或损害实在无能为力之故。这样的话,住因身体又能起到什么样的不让心识毁灭的作用呢?无法起到任何作用。如果能起作用,那在遇到灭因时,为什么不能做到令它不毁灭呢?因为这比阻止刹那灭要简单得多。 原段 ›

转述关于无常,外道等认为:瓶子没有遇到铁锤摧毁之前是存在的,遇到铁锤摧毁就毁灭了,所以铁锤是瓶子毁坏的因。讲《量理宝藏论》时也讲过,万法并不需要其他灭因,自己生起来就灭了(从刹那而非相续的角度讲),这是一种自然规律,是无法违背的。对任何一种有为法,若想让它延续一刹那,包括爱因斯坦和牛顿等科学界的巨擘,也没有这个能力,因为万法的规律本来就是刹那无常的。 原段 ›

转述在这里,对方就像世间人所讲那样,认为所谓灭,就是粗大的相续已经毁灭。但是,在探索真理时,不能仅从粗大的现象来进行剖析,而应说到本质。从本质上讲,无论是心还是物,其本体一刹那就灭了,不可能再保持前刹那的状态。比如河流,前后一个小时、半个小时、一分钟、一秒钟,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否则就违背了自然法则。而心,其本体刹那就毁灭了,我们还能说它存在吗?否则,人死之后,还可以说没有死。 原段 ›

本方很多人都爱说,让他自掘坟墓、自生自灭吧!其实,不仅仅是这些人,每个人、每个众生,乃至他们的心相续,以及一切万法,都是自生自灭的。而且自生自灭的时间非常短暂,是以刹那为单位。并非我是1962年出生,某年去世,这样一个粗大的时间段。因此,心境所摄的一切万法都是刹那生灭,从本质上讲,这完全是正确的。这样的话,心识依靠身体而安住,就是一种特别粗大的概念,即从相续的延续讲可以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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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 依彼理破其余理

释量论·成量品第12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5回应上段

所依对与自己同时的那一刹那能依之安住不能起到任何作用

整理答「水依器住」:同一刹那的器皿不能令水安住;器皿使后后刹那的水相续不流失,是俱有缘,从相续讲才是所依。

量界、限定同一时间

无水无依必要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水是不存在之法

所立
依靠器皿也没有任何必要
因
自本体不存在之故

有水不须再成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它是存在的法

所立
就不需要依靠
因
已经形成之故

刹那灭非同时饶益 · 本方 · 立

所立
所依对与自己同时的那一刹那能依之安住不能起到任何作用
因
水等一切万法都是刹那毁灭的缘故

器为相续俱有 · 本方 · 立

所立
故是俱有缘
因
杯等器皿使水不流失

例杯等器皿(主论证喻)、水(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对方如果对方说:在世间,经常能现量见到能依所依的现象,比如:桶中装水,水是能依,桶是所依;总法柱子与别法白色柱子、红色柱子等,别法是所依,总法是能依;茶杯与茶水,茶水是能依,茶杯是所依……若所依不存在,能依也不会存在。因此,心识依靠身体合情合理。 原段 ›

本方驳:你们说就像水依靠器皿,总法依靠别法一样,心识依靠身体,其实水等的这一能依也与前面所讲的道理相同,也就是说,同一时间的器皿与水,不管水是存在之法还是不存在之法,器皿都不能作为它安住的所依。因为,如果水是不存在之法,所立依靠器皿也没有任何必要,因自本体不存在之故;如果它是存在的法,所立就不需要依靠,因已经形成之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现量见到水依靠器皿,不需要观察水存不存在。因为水装在桶里或杯子当中,不会流走,所以水是能依,桶等是所依。 原段 ›

本方驳:“诸事一刹那,灭故事相续,如此生之因,故彼是所依。”虽然我们也承认,我靠着你,瓶子放在桌子上等有能依所依的关系,但绝不承认所依与能依同时。因为,因水等一切万法都是刹那毁灭的缘故,所立所依对与自己同时的那一刹那能依之安住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也就是说,同一刹那之法同时形成、同时存在,不可能也不需要成为能依所依;而下一刹那两者俱灭,则不具备成为能依所依的基础。然而不可否认,杯等器皿的相续是其中的水在同样的处所刹那不断、相续产生之因(指俱有缘,非近取因),因此器皿是水的所依。否则,若认为是同时饶益,所依能依的关系丝毫也不合理。也就是说,后后刹那的水不断产生,其近取因是前前刹那的水,因杯等器皿使水不流失,所立故是俱有缘。从让水保持现前状态的角度来讲,杯等器皿是所依,水是能依,但在同一时间当中并没有这种关系,否则就有前面所讲的过失。 原段 ›

本方心识与身体的关系也是同样。从身体让刹那生灭的心不断延续下去,而不失现前状态的角度来讲,可以说心是能依、身是所依。但同时的能依所依,这样的关系永远也不可能成立。在未经详细观察时(从相续而非刹那的角度讲),好像心识依靠身体,但这种依靠绝对不能真实成立,因为身心皆刹那不断地生灭。对同时会合的身心来讲,虽然内部相互没有能令安住,但心依靠和俱有缘(指身体)聚合的差别,而产生后面同类特殊的行境,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安立为能依所依;但若认为,心识是身体产生的,并是同时的能依所依,就有诸多过失。 原段 ›

本方在世间,人们都认为:种子与田地、车辆与公路、大米与粮仓、水与杯、心识与身体等有能依所依的关系,从未经详细观察的层面来讲(从相续而非刹那的角度讲),我们也可以这样承许。但若认为,在同一时间当中,身心是能依所依,或从身体当中产生心,那就特别可笑!虽然这样的观点可以糊弄一些愚昧无知的人,但对真正有智慧的人来讲,他们绝对不会承认,因为根本经不起理论观察。 原段 ›

转述总之,大家一定要会区分主因与助缘!以大脑和心识之间的关系来讲,大脑对心识的产生起助缘或外缘的作用,而内因或主因却是心识。但很多人都不懂得这个道理,一直认为:心识从身体当中产生,没有身体心识就不会产生,因此心识产生的内因就是身体。这种观点非常愚痴,因为身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物,它们之间不可能有能生所生的关系。当然,助缘的作用是有的,就像田地的好坏之于青稞果实的质量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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