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12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5
同时存在的身心不可能有能依所依的关系
整理心若已有,不须依身;若无,无可依;安住与心一体或他体,所依都无所作,故同时的身不能作心的所依。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能依有无破
观察能依有无破
第12课
具体而言,同时安住不外乎两种:一种互不饶益,就像瓶子、氆氇、茶杯、鲜花等聚合在一起一样,虽然同时共聚,但彼此之间互不干涉,不起任何作用。这是对方所不承许的。如果说是互相饶益,同一时间当中身体对心识起作用,那就要观察能依和所依到底如何起作用?就像科判所讲那样,能依的心到底是存在的法依靠所依的身体,还是不存在的法依靠身体?如果说是存在的法依靠身体,那已经形成了,也没有必要再依靠了;如果说是像石女儿一样不存在的法依靠身体,那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因为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通过观察就可了知,无论是有的心还是无的心,依靠身体都无有是处,或者说身体绝不可能作为有无之心的所依,因此能依也不存在。
量界、限定同时存在的身心
心有不须身令住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说是存在的法依靠身体
- 所立
- 没有必要再依靠了
- 因
- 已经形成了
心无不能依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说是像石女儿一样不存在的法依靠身体
- 所立
- 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
- 因
- 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
安住即心身无所作 · 本方 · 立 · 限定:心识的安住与心识是一体
- 所立
- 所依并没有做任何安住之事,而不能成其为所依
- 因
- 由于两者无有他体
安住异心无助心住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所谓安住是心识以外的他法
应成一无所作
例石女儿、陶师
原段(4 段)
转述对方认为,身体和心识同时存在,心安住于身体当中。表面看来,这种观点也是对的,因为我们的身体上确实有心。佛教论典当中也说:身体应恒时安住在修行的床榻上,在身体中应恒时有心,保持正知正念,不能心不在焉!但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成立,因为同时存在的身心不可能有能依所依的关系。 原段 ›
转述具体而言,同时安住不外乎两种:一种互不饶益,就像瓶子、氆氇、茶杯、鲜花等聚合在一起一样,虽然同时共聚,但彼此之间互不干涉,不起任何作用。这是对方所不承许的。如果说是互相饶益,同一时间当中身体对心识起作用,那就要观察能依和所依到底如何起作用?就像科判所讲那样,能依的心到底是存在的法依靠所依的身体,还是不存在的法依靠身体?如果说是存在的法依靠身体,那因已经形成了,也所立没有必要再依靠了;如果说是像石女儿一样不存在的法依靠身体,那所立不存在的法也无所依靠,因为因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通过观察就可了知,无论是有的心还是无的心,依靠身体都无有是处,或者说身体绝不可能作为有无之心的所依,因此能依也不存在。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虽然无有的法不能依靠所依,就像石女的儿子不可能依靠桌子一样,但心是存在的,存在的法依靠身体,并没什么不合理。也就是说,存在的心作为能依,令其安住的身体作为所依,完全是合理的。 原段 ›
转述我们可以观察,存在的心依靠身体是否合理。颂云:“于此所依无。”即:对存在的法来讲,由所依使其安住无有必要。因为存在的法已经安住。也就是说,所谓安住,除了安住者心识自身已经形成以外并非其他,即心识的安住与心识是一体;因由于两者无有他体,所立所依并没有做任何安住之事,而不能成其为所依。“是他彼之因,彼于事作何?”如果对方说,所谓安住是心识以外的他法,那么即使与安住者他体的安住之因是所依,可是那个所依对能依事物的安住又做了什么呢?应成应成一无所作。也就是说,身体并非心识的依靠处,或者说身体对心识的存在或形成并没起到任何作用。就像陶师只做了瓶子,对氆氇的产生并没起到任何作用一样。同理,身体只对除了心识以外的物质的存在起到了作用,对同一时间的心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