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讲解《入中论》讲解 第13课破斥应成式节选
整理以四边观察果:有无俱非均不得实生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四边观察果
以四边观察果而破
量界、限定自性
有何用生 · 本方 · 立
- 所立
- 已有之果无需生
- 因
- 若果法在因中本已具足
自性无的果 · 本方 · 立
- 所立
- 任何因缘都无法令“无的果”产生
- 因
- 具有自性的“无”绝不可能变成“有”
二俱 · 本方 · 立
- 所立
- 绝不可能共存于同一本体
- 因
- 有无二者是完全相违的属性
二非 · 本方 · 立
- 所立
- 毫无用处
- 因
- 非有非无之果,在世间同样无法成立
例石女之子
原段(12 段,节选)
生他所生能生因,为生有无二俱非, 原段 ›
有何用生无何益,二俱俱非均无用。 原段 ›
请问:你们所承许的能够产生他体果法的能生之因,究竟生出的是“自性有的果”“自性无的果”“自性亦有亦无的果”,还是“自性非有非无的果”?如果所生是“自性有的果”,那么既然已有何用再生?如果所生是“自性无的果”,那么此产生又有何益处?如果产生的是“自性亦有亦无的果”或者“自性非有非无的果”,由于果法无法成立的缘故,所谓生也毫无用处。 原段 ›
前面我们从观察时间的角度,以他体关系不成立而破斥了他生的观点,本颂则是将视角转向观察果法。首先,我们向对方提出:到底是“自性有的果”“自性无的果”“自性亦有亦无的果”,还是“自性非有非无的果”中的哪一种果法,能够从他体的因法中产生? 原段 ›
如果承许所生为“自性有的果”,既然已经具足,又何须再次产生?如果承许“自性无的果”从因中出生,但以胜义理详细观察时,因具有自性的“无”绝不可能变成“有”,所立任何因缘都无法令“无的果”产生。正如《中论》所云:“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至于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的果法,其本体本就无法成立,生起之说自然无从谈起。中观推理的观察方式,着实耐人寻味。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颂讲到“生他所生能生因”,即能产生他体果法的能生之因,究竟生出的是“已有之果”“本无之果”“亦有亦无之果”,还是“非有非无之果”?这两句是中观宗向对方发出的问难,下面分别对四种果法的产生进行一一驳斥: 原段 ›
第一种情况:“有何用生?”因若果法在因中本已具足,已有之果何必再生?正如前文破斥数论外道时所言,“生已复生亦非理”,即承许果法重复产生的观点不合理。 原段 ›
第二种情况:“无何益”,若果法本无,其本体既不成立,又怎能生起?《中观四百论》云:“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如果执著果法先前本无,一切造作皆成徒劳。《入行论》亦云:“若法本来无,云何需彼因?纵以亿万因,无不变成有。”本无之法如石女之子,纵具亿万因缘,也无法生起。 原段 ›
第三种情况:“二俱”,亦有亦无之果。因有无二者是完全相违的属性,所立绝不可能共存于同一本体,世间也找不到任何兼具二者的果法。 原段 ›
第四种情况:“二非”,因非有非无之果,在世间同样无法成立。既然如此,承许二俱二非的产生“均无用”,所立毫无用处。 原段 ›
综上所述,当我们以智慧观察时便会知晓:所立已有之果无需生,本无之果不能生,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之果根本不存在。因此,自性他生的观点根本无法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