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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事物上不可能同时兼具有无二者

入中论释 · 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总破承许他生 › 总破承许真实义中有他生 › 真实破他生 › 以四边观察果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破斥观察

整理分别观察有、无、俱、非俱四种果:已有无须生,无及非俱不可作所生,俱有无相违。

科判关联以四边观察果而破(即四边观察果)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果已生就不用再生 · 本方 · 破

有法
所生果
所立
果已生就不用再生
因
若所生果已生已有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 本方 · 破

所立
一处则无二
因
有无相违故

远离二者(非有非无)的果 · 本方 · 破 · 限定:对于远离二者(非有非无)的果

有法
因缘
所立
均无用
因
舍弃了有法和无法本性的果,不可能成为所知对境

例驴角(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生他所生能生因,为生有无二俱非, 原段 ›

有何用生无何益,二俱俱非所立均无用。 原段 ›

如果承许能生因能生出他法之果,而说“此是此法之因”,首先应如是观察:这个因是生起自性有的果、自性无的果、自性亦有亦无(二俱)的果,还是自性非有非无(非俱)的果? 原段 ›

首先,因若所生果已生已有,那能生因有什么用呢?因为所立果已生就不用再生,如前破自生时,“生已复生亦非理”已宣说了此过失。 原段 ›

若所生果本不存在,那能生因又能做什么呢?因为所生果如同驴角般不存在。如《四百论》云:“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中论》也说:“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因此,无论是这两者中的哪种情况,都可依前面所说的过失而破。 原段 ›

对于承许二俱的观点,诸缘又有什么用呢?因为在同一事物上不可能同时兼具有无二者,所以具有这种自性的有实法不存在,既然不存在于所知,能生因对此又能做什么呢?《中论》云:“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又云:“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因有无相违故,所立一处则无二。”如此等已说过的过失将随之而来。 原段 ›

同样,对于远离二者(非有非无)的果,因缘又能做什么呢?因为因舍弃了有法和无法本性的果,不可能成为所知对境。若所破不可能是有无二者,那就遮破了非有非无,少许也得不到可能存在的差别法。如云:“非实非无实,示为涅槃者,无实与有实,若成彼当成。” 原段 ›

另见「已有之果无需生,本无之果不能生,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之果根本不存在。」(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