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破斥观察
整理分别观察有、无、俱、非俱四种果:已有无须生,无及非俱不可作所生,俱有无相违。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以四边观察果而破
以四边观察果而破
果已生就不用再生 · 本方 · 破
- 有法
- 所生果
- 所立
- 果已生就不用再生
- 因
- 若所生果已生已有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 本方 · 破
- 所立
- 一处则无二
- 因
- 有无相违故
远离二者(非有非无)的果 · 本方 · 破 · 限定:对于远离二者(非有非无)的果
- 有法
- 因缘
- 所立
- 均无用
- 因
- 舍弃了有法和无法本性的果,不可能成为所知对境
例驴角
原段(7 段)
生他所生能生因,为生有无二俱非, 原段 ›
有何用生无何益,二俱俱非所立均无用。 原段 ›
如果承许能生因能生出他法之果,而说“此是此法之因”,首先应如是观察:这个因是生起自性有的果、自性无的果、自性亦有亦无(二俱)的果,还是自性非有非无(非俱)的果? 原段 ›
首先,因若所生果已生已有,那能生因有什么用呢?因为所立果已生就不用再生,如前破自生时,“生已复生亦非理”已宣说了此过失。 原段 ›
若所生果本不存在,那能生因又能做什么呢?因为所生果如同驴角般不存在。如《四百论》云:“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中论》也说:“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因此,无论是这两者中的哪种情况,都可依前面所说的过失而破。 原段 ›
对于承许二俱的观点,诸缘又有什么用呢?因为在同一事物上不可能同时兼具有无二者,所以具有这种自性的有实法不存在,既然不存在于所知,能生因对此又能做什么呢?《中论》云:“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又云:“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因有无相违故,所立一处则无二。”如此等已说过的过失将随之而来。 原段 ›
同样,对于远离二者(非有非无)的果,因缘又能做什么呢?因为因舍弃了有法和无法本性的果,不可能成为所知对境。若所破不可能是有无二者,那就遮破了非有非无,少许也得不到可能存在的差别法。如云:“非实非无实,示为涅槃者,无实与有实,若成彼当成。”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