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讲解《入中论》讲解 第1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4
若承许自生,二者则不应有任何差异。
整理对方说种芽一体只是阶段不同;破曰:果怎能毁坏自本体的种子?各阶段属性既不同,便不能称自生。
同一本体 · 本方 · 反诘
- 因
- 若为甲
则种子与苗芽应毫无差别
各阶段 · 本方 · 立
- 所立
- 便不能称之为“自生”
- 因
- 各阶段属性不同
例种子、苗芽
原段(5 段)
本方云何彼能坏于彼? 原段 ›
本方如果承许“自生”,那么请问:“作为果法的苗芽如何能毁坏自本体的种子?” 原段 ›
转述如前所述,若“自生”的观点成立,种子便只能不断地生出同类的种子;若承认种子产生苗芽,则“自生”之说便难以成立。对此,对方辩解道:“虽然我们承许种子可以产生苗芽,但种子与苗芽本为一体,不过是处于不同阶段而已。就像最初微小的种子,在阳光、水分等因缘具足后,则会逐渐长成苗芽,因此承认自生并无过失。”然而这种说法并不合理。若主张因果一体且因灭果生,那么请问:“云何彼能坏于彼?”作为果法的苗芽,如何能毁坏自本体的种子?如果承认同一本体还能自我毁灭,显然荒谬至极。 原段 ›
本方尽管对方承许种芽一体,但二者的形态、颜色等截然不同。不妨以甲乙丙丁作比:如果种子为甲,苗芽究竟是甲还是乙?因若为甲,应成则种子与苗芽应毫无差别,但这显然不合常理;若种子为甲、苗芽为乙、茎为丙……因各阶段属性不同,所立便不能称之为“自生”,毕竟种子与苗芽的本质并不相同。若承许自生,二者则不应有任何差异。 原段 ›
本方或许有人认为二者是同一本体的不同阶段,但严格来说,这种说法根本经不起观察。比如昨天的我与今天的我,结合时间、状态等属性详细观察时,并非真正实有的一体,否则会有许多过失。下面这个科判就指出:如果承认因果一体,那么种子与苗芽的形状、颜色等特征理应完全相同。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