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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者取一不应理

入中论释 · 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如此与对方承许相违之理 › 破“聚合与聚合者本体为一故无彼过”遣过之答 › 以与理证相违而破 › 宣说相违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宣说相违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破斥应成式连讲 1/2

取者取一不应理

整理我为近取者、蕴为所取;若同体,则陶师与所作瓶、因大种与果色也同体。

取者取 · 本方 · 反诘

因
承许近取者我自己与所近取的对境五蕴二者为一

应成:所作业瓶子与作者陶师应成一体

例瓶子(主论证喻)、陶师(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取者取一不应理,业与作者亦应一。 原段 ›

因承许近取者我自己与所近取的对境五蕴二者为一,是不合理、不符合事物实相的,倘若如此,则会导致应成所作业瓶子与作者陶师应成一体的过失。同样,作为因的大种与大种所生一切也必然成为一体,因此承许唯蕴的聚合为我是不合理的。 原段 ›

如《中论》所言:“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又说:“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破彼遣过之答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若谓有业无作者,不然离作者无业

整理对方唯有业无作者不能成立:业与作者相互依赖,一无另一亦无。

量界、限定自性成立

作者 · 本方 · 反诘

因
若无作为因的作者

应成:则他所作的业也必定不存在

原段(4 段)

若谓有业无作者,不然离作者无业。 原段 ›

如果认为作者的近取者完全没有,只是有作业的蕴聚合,安住于这样的立宗之心,那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因若无作为因的作者,应成则他所作的业也必定不存在,所以也不应该承许这种观点。 原段 ›

而且,业与作者、所近取与近取者,是相互依赖一个而安立另一个,所以没有“作者与受者”的业和近取是不合理的。如此也可了知一切依缘假立的法。 原段 ›

因此,由于缘起法自性不成立,在这里也应理解《自释》中遮破了业作者自性成立,但不应理解为也遮破了一切依缘假立的支分。如佛所说:“与无明相应的这个补特伽罗,也会作福德行……”广泛作了宣说。因此,依据中观见解,不应执著也不应说在名言中没有业作者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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