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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说:虽然因果二者是他体,但并不会从一切他法中产生一切他法

入中论释 · 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 · 连讲 3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真实破他生 › 总破他生 › 破所立救答 › 解答过失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以太过而破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破斥应成式连讲 1/3节选

若依自性成立的他因而有自性成立的他果生起,那么从火焰中也应生起浓密黑暗

整理若依自性成立的他因生他果,一切非能生者同样是他性,则火焰也应生黑暗,一切应生一切。

类比推理

所破自续派

量界、限定自性成立、缘起显现

他生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应当承许他生
因
他法四缘——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等诸缘能生诸法

火焰 · 本方 · 反诘

因
若依自性成立的他因而有自性成立的他果生起

应成:从火焰中也应生起浓密黑暗

一切 · 本方 · 反诘

因
因为一切非能生者同样都是他性

应成:从一切他因和非因亦应产生一切果或非果

他法 · 本方 · 反诘

因
二者间不需要关联

应成:应当从一切他法中生一切他法

例火焰(举例)、黑暗(举例)

原段(8 段,节选)

本方若谓依他有他生,火焰亦应生黑暗, 原段 ›

本方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 原段 ›

转述如同《中论》第一品中破他生之前,先引述对方观点是四缘,即“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此处在《自释》中也是先陈述对方观点:“此中‘诸法不从自生’是确定的,此观点也是合理的,然而说‘岂从他生’则不合理,因为依据‘因他法四缘——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等诸缘能生诸法’的教证,所立应当承许他生。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是,他生的观点无法成立,因为与教证、理证二者相违。” 原段 ›

本方从理证来看,《中论》已分别遮破了四缘,此处总破:因若依自性成立的他因而有自性成立的他果生起,那么应成从火焰中也应生起浓密黑暗,应成从一切他因和非因亦应产生一切果或非果,为什么呢?因因为一切非能生者同样都是他性。《中论》中云:“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这是相同理由的类比推理。 原段 ›

本方也就是说,若种子和苗芽二者为自性成立的他法,那么必须是各自独立自主地存在。若如此,则从已成立的他法中会产生已成立的他法,因二者间不需要关联,应成应当从一切他法中生一切他法。因此,此宗中,即使在名言中也不承许他生。 原段 ›

本方认为“以胜义理观察分析,在名言中也不空,则可在名言中成立他生;以胜义理来观察、遮破,只是在胜义中遮破”,这是自续派的观点。此处则认为,以胜义理分析后不空而能经得起观察的法,即是真实成立,因此在二谛中都不可能有他生等。然而,尽管本来无生,但缘起显现无欺是极为合理的。关于这个道理,龙树菩萨说:“知此诸法空,依于业与果,稀有更稀有,稀奇更稀奇。”此中所说的密意引发出如实的要义,即是月称论师的观点。 原段 ›

下一段:对方接着提 →

解答过失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2/3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对方说:虽然因果二者是他体,但并不会从一切他法中产生一切他法

整理救答:特殊他性能生、同一相续及前刹那,故非一切生一切

特殊的他性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才能成立因果关系
因
由于具有产生果的能力

稻芽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稻芽不会从大麦等中生起
因
由于因果属于同一相续;且能从前刹那生后刹那等能生者中产生

例稻芽(举例)、大麦(举例)

原段(3 段)

对方由他所作定谓果,虽他能生亦是因, 原段 ›

对方从一相续能生生,稻芽非从麦种等。 原段 ›

对方对方说:虽然因果二者是他体,但并不会从一切他法中产生一切他法,因为能被某因所成办的,确定称为果;虽然彼果与能生之因互为他性,但因由于具有产生果的能力,那也是它的因,因此,唯有特殊的他性所立才能成立因果关系,而不是仅凭一般的他性;因由于因果属于同一相续;且能从前刹那生后刹那等能生者中产生,所以所立稻芽不会从大麦等中生起,因此没有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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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此答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六品 现前地回应应成式连讲 3/3回应上段

你们所承许的特殊他性的稻子种子,也不能成立为具足四种特征的稻芽之因,因为是他性之故。

整理大麦、莲蕊等是他法,故不生稻芽;稻种既许为他性,同样不能成为具足四种特征的稻芽之因。

能立与所立同等不成(即能立所立等同)

稻子种子 · 本方 · 反诘

所立
不能成立为具足四种特征的稻芽之因
因
因为是他性之故

例大麦(举例)、莲蕊(举例)、阿输迦花(举例)、稻子种子(举例)

原段(3 段)

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原段 ›

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原段 ›

如同大麦、莲蕊、阿输迦花(甄叔迦)等均是他法的缘故,不被认为能产生稻芽,也不具有产生稻芽的能力,它们不属于同一因果相续,不是稻子的同类前刹那,因此不会生出稻芽。同样,你们所承许的特殊他性的稻子种子,也所立不能成立为具足四种特征的稻芽之因,因因为是他性之故。如是,虽然他人共许的他性实际并不成立,但暂且承许其成立而予以破斥,这是能立与所立同等不成。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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