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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害者生嗔恨必定于今生无利益

入中论释 · 入中论释 第三品 发光地。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修安忍之理 › 以世俗门修安忍之理 › 思维嗔恨过失而修安忍之理 › 思维无义故不应嗔而修安忍之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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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三品 发光地立论观察

整理嗔不能挽回既成损害,反招后苦,故不应嗔

嗔他定无益 · 本方 · 立

所立
对加害者生嗔恨必定于今生无利益
因
通过嗔恨他就能消除吗?不能消除

后世义 · 本方 · 立

所立
与后世的利益也极为相违
因
会增长嗔恨所感的不悦意异熟果

例杀人(举例)

原段(3 段)

若已作害而嗔他,嗔他已作岂能除? 原段 ›

是故嗔他定无益,且与后世义相违。 原段 ›

若因他人加害自己而对作者生嗔,那么对他嗔恨能否挽回已成之事呢?譬如以前做过杀人之类的事,因通过嗔恨他就能消除吗?不能消除。因此,所立对加害者生嗔恨必定于今生无利益,不仅如此,所立与后世的利益也极为相违,因为因会增长嗔恨所感的不悦意异熟果。 原段 ›

另见「毕竟时光无法倒流,嗔恨也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同一论题)另见「若他已作损害,因此嗔他者,已作损害不能除故」(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