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应成式连讲 1/3
如果没有接触也能见到,那么就太过分了,如此眼也应成听闻声音
整理破色之法相、大种、根
破大种 · 本方 · 反诘
如果坚硬与地二者是一体,则不存在异体的微尘分
破根 · 本方 · 破
- 有法
- 果色五根
- 所立
- 也不合理
- 因
- 因为对色等已经遮破完毕
不接触见 · 本方 · 反诘
如果没有接触也能见到,那么就太过分了,如此眼也应成听闻声音
异体身根 · 本方 · 反诘
如果存在与身体异体的身根,它就应成不是有碍的并且可见到
根认知境 · 本方 · 反诘
如果是以根来认知对境,那么根就应成了心或心所
原段(4 段)
(一)破色分为九:破法相、破大种、破根、破境、破有对、破有碍、破一实体、破发音之能力、破无表色。 原段 ›
1、破法相:因色粗法通过接触、部分与方分加以遮破。 原段 ›
2、破大种:对细微而言,应成如果坚硬与地二者是一体,则不存在异体的微尘分,异体在坚硬上也同样不存在,水湿润、火焚烧、风动摇也同样通过观察具二法而予以遮破。 原段 ›
3、破根:果色五根所立也不合理,因因为对色等已经遮破完毕。应成如果没有接触也能见到,那么就太过分了,如此眼也应成听闻声音。应成如果存在与身体异体的身根,它就应成不是有碍的并且可见到,由于与身体接触后起作用而应成不证知对境、不同时领受。应成如果是以根来认知对境,那么根就应成了心或心所。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