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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身体是分支还是除他之外另行存在?如果是分支,那就成了多体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 ·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 · 连讲 3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壬一 应舍外道 › 癸二 广说 › 子六 论义五派 › 丑二 广说有五派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二 广说有五派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应成式连讲 1/3

如果在每一别法之外另行存在总法,那么理当显现,然而可见不可得

整理破唯总:与别法他体、一体都不应理

可见不可得(属不可得因)

他体应现 · 本方 · 破

所立
与别法他体不应理
因
然而可见不可得

应成:如果在每一别法之外另行存在总法,那么理当显现

中间之总不存在 · 本方 · 破

所立
中间别法的总不存在
因
是彼非彼二者不成立

总成多 · 本方 · 反诘

因
与多一体的缘故
喻
正如依存多种器皿的枣核一样

应成:那么总法也应成了多种

总成坏灭 · 本方 · 反诘

因
与坏灭的别法一体

应成:总法也应成了坏灭

汇集相违 · 本方 · 反诘

因
那个总法从周遍于炭的角度而言是黑色,由于周遍于海螺而是白色

应成:也应成了汇集相违

人成畜生 · 本方 · 反诘

因
人与共相无二无别、畜生与共相无二无别

应成:人应成畜生

坏不坏两分 · 本方 · 反诘

因
两部分的法周遍虚空与瓶子等

应成:总法应成坏与不坏两部分

例依存多种器皿的枣核(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1)破唯总,也分为与别法他体不应理、与别法一体不应理两个方面。 原段 ›

A、所立与别法他体不应理:应成如果在每一别法之外另行存在总法,那么理当显现,因然而可见不可得。对于每一别法的上面这是这个总的说法,也通过可见不可得予以遮破。所立中间别法的总不存在,因为因是彼非彼二者不成立。 原段 ›

B、与别法一体不应理:作为一个事物,诸如瓶子,只是三缘聚合而不存在其余的别法,由此也不合理,如果别法的三缘也就是瓶子的三缘聚合存在,应成那么总法也应成了多种,因为因与多一体的缘故,喻正如依存多种器皿的枣核一样。换句话说,应成总法也应成了坏灭,因为因与坏灭的别法一体。应成也应成了汇集相违,因为因那个总法从周遍于炭的角度而言是黑色,由于周遍于海螺而是白色。应成总法应成坏与不坏两部分,因为因两部分的法周遍虚空与瓶子等。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就已经放弃了是一体的观点。一切的一切也都成了一切有实法,应成人应成畜生,因为因人与共相无二无别、畜生与共相无二无别。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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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观察连讲 2/3

所谓的身体是分支还是除他之外另行存在?如果是分支,那就成了多体

整理破身体(小总):是分支则多、离分支则不可得;总别互待,总破则别亦破

观待

是分支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分支

应成:那就成了多体

离分支非分支之总 · 本方 · 破 · 限定:假设除它之外另行存在

所立
那么对于分支的总来说不合理
因
不是分支又是分支的总法相违

脸化妆脚亦变 · 本方 · 反诘

因
转变的总法与身体无二无别

应成:脚也应成了改变

手动全身动 · 本方 · 反诘

因
与身体无二无别的手动摇

应成:手动时应成所有肢体都动

离分支则不可得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按照第二种观点,身体在分支以外另行存在

所立
那么谁也没有身体了
因
如果有,那么应该显现,实际上不可得的缘故

外裹不存在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它是在分支的外面像衣服一样包裹

所立
也同样不存在
因
除了皮肤以外的他法不可得

在内不存在 · 本方 · 破

所立
身体也不在里面
因
里面除了内脏以外的身体谁也得不到

总破别亦破 · 本方 · 破

所立
结果别法也不复存在
因
已经破了总法
喻
一旦瓶子被遮破,那么它的别法瓷瓶也就永不存在了

无总无别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无有总也就无有别
因
互相观待

例瓶子被遮破(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2)破身体:所谓的身体是分支还是除他之外另行存在?如果是分支,应成那就成了多体;假设除它之外另行存在,所立那么对于分支的总来说不合理,因为因不是分支又是分支的总法相违。再以三种相违来观察,如果总法是分支,那么依于分支之相违,当脸部化妆、脚没有改变时,应成脚也应成了改变,因为因转变的总法与身体无二无别。此外,依于身体的相违,应成手动时应成所有肢体都动,因为因与身体无二无别的手动摇。只要摇头整个身体都变成摇动,因为与身体无二无别的头摇晃。如果按照第二种观点,身体在分支以外另行存在,所立那么谁也没有身体了,因如果有,那么应该显现,实际上不可得的缘故,如果它是在分支的外面像衣服一样包裹,所立也同样不存在,因为因除了皮肤以外的他法不可得。所立身体也不在里面,因为因里面除了内脏以外的身体谁也得不到。经过这番分析,就会认识到一切总法只是增益而无有自相,所以唯独是分别心妄加的。手也是同样,当分为三部分时不成立,具有五指的缘故手头(是指手腕至指尖之间的部分)不成立,变成三部分的缘故指节不成立,最终连微尘也不成立,由此可见,所谓的别法也不成立有实法,从而便可了达,总、别均成了增益而是无基的自性。 原段 ›

《入行论》中云:“若谓吾一身,分住手等分,则尽手等数,应成等数身······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能聚由聚成,聚者犹可分。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是故聪智者,谁贪如梦身?” 原段 ›

《般若经》中云:“身清净与虚空清净原本无二,所作无二,非为各异,本为一体。”因此,破完分支的总一一身体,凭借这种道理也能遮破小总与中总。如此遮破了总法,所立结果别法也不复存在,因为因已经破了总法。例如,喻一旦瓶子被遮破,那么它的别法瓷瓶也就永不存在了。 原段 ›

2、破别:因为因互相观待,所立所以无有总也就无有别。手本身在观待身体而立为别法、观待关节而立为总法时,遮破了总法也就推翻了别法。微尘也是像自身微尘的总法一样来遮破。尘是微尘的总法,通过它本身无有部分加以遮破。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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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自续式连讲 3/3

会合也不存在,因为异体对境不会聚合成一个、同体对境不存在所聚合与能聚合的关系

整理破合:异体不合、同体无能所

一体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合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会合也不存在
因
异体对境不会聚合成一个、同体对境不存在所聚合与能聚合的关系
原段(1 段)

3、破合:所立会合也不存在,因为因异体对境不会聚合成一个、同体对境不存在所聚合与能聚合的关系。因此,一个有实法上,一体与异体的会合均不存在,会合是心假立的。如果加以分析,则一体异体的合实体不成立,是以分别心染污而执著增益的。《释量论》中云:“分别无性故,不念住不住。”又云:“胜义一切义,自杂异体无,故实一及多,由分别心欺。”《般若经》中说:“何法与何法无有并行,自性空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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