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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芥子的种子上有芥子,所以应成现见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 ·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 · 连讲 6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壬一 应舍外道 › 癸二 广说 › 子六 论义五派 › 丑二 广说有五派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二 广说有五派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6

因为芥子的种子上有芥子,所以应成现见

整理破因中有果(一):应成现见;以八因不见救不成

应成现见 · 本方 · 反诘

因
芥子的种子上有芥子

应成:所以应成现见

因不明显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不遍
因
因不明显

有与见非一 · 本方 · 反诘

因
存在明显不明显二者相违

应成:现在存在与后来所见应成不是一个

远近不见 · 本方 · 破

所立
因远近而不见也不合理
因
与因一个本体

根残遮障压服不见 · 本方 · 破

所立
因根残缺、遮障、压服而不见也不合理
因
现见因

无意不见 · 本方 · 破

所立
因无意而不见不合理
因
心专注于果有无

细微不见 · 本方 · 破

所立
因细微而不见不合理
因
果比因更粗大

混合不见 · 本方 · 破

所立
因混合而不见不合理
因
微小的位置不能容纳大物

例芥子的种子(举例)

原段(3 段)

本方(1)应成现见:因为因芥子的种子上有芥子,应成所以应成现见。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所立不遍,因为因因不明显。 原段 ›

本方如此一来,应成现在存在与后来所见应成不是一个,因为因存在明显不明显二者相违。不明显的八个因中,所立因远近而不见也不合理,因为因与因一个本体;所立因根残缺、遮障、压服而不见也不合理,因为因现见因;所立因无意而不见不合理,因为因心专注于果有无;所立因细微而不见不合理,因为因果比因更粗大;所立因混合而不见不合理,因为因微小的位置不能容纳大物,仅以一部分混合不遮障他法。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6回应上段

对境可现不可现二者中,可现以不可得因来遮破,并不遮破不可现

整理答「不见即无否」:可现以不可得因遮破,不破不可现

不可得因·讲此法

所破有人、数论派对比顺世外道

不见即无则成顺世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凡是不见的就不存在

应成:那么天界、地狱等就不存在了

不见非无则不能破数论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见并非不存在

应成:那么就不能遮破数论派的因中有果了

无两过 · 本方 · 立

所立
没有以上两种过失
因
可现以不可得因来遮破,并不遮破不可现

地狱等与瓶不同 · 本方 · 立

有法
地狱等
所立
与之完全不同
因
以地点或形象隔离
喻
就像遮破面前的旃檀而不破玛拉雅山的旃檀一样

例遮破面前的旃檀而不破玛拉雅山的旃檀(主论证喻)、日月(教学例)、食肉鬼(教学例)

原段(3 段)

对方对此倘若有人说:是不是仅仅不见就不存在了呢? 原段 ›

转述如果凡是不见的就不存在,应成那么天界、地狱等就不存在了,结果就成了顺世外道,如果不见并非不存在,应成那么就不能遮破数论派的因中有果了。对境可现不可现二者中,因可现以不可得因来遮破,并不遮破不可现,因此所立没有以上两种过失。也就是说,地点、时间、形相隐蔽事不可现,就像声不美洲的瓶子、各种界的云彩、食肉鬼一样。 原段 ›

本方没有这三种隐蔽事,则可见,如同日月。因此,如果瓶子等存在,则需要现见,地狱等因以地点或形象隔离,所以所立与之完全不同,虽然同样是不可得,但是喻就像遮破面前的旃檀而不破玛拉雅山的旃檀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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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应成式连讲 3/6

如果泥土中绝对有瓶子,那么尽管做成碗,也应成只出现瓶子等

整理破因中有果(二)至(四):应成不依缘变他法、应成汇集相违、应成起果之作用

引证龙猛菩萨

依缘不变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泥土中绝对有瓶子

应成:也应成只出现瓶子等

汇集相违 · 本方 · 反诘

应成:应成一块铁的冷热、一把剑的行住、手掌的合分等同时具足

异类不具一因 · 本方 · 破

所立
不同类在一个位置上一个因中具全不应理

发丝众生不同 · 本方 · 破

所立
与此不同
因
这些是有实法不存在的迷乱显现

背柴烧身 · 本方 · 反诘

应成:背木柴时应成焚火烧身

食成啖粪 · 本方 · 反诘

应成:在吃食物时应成吃粪便

例泥土中绝对有瓶子(举例)、发丝的范围内住有许多众生(对方喻)

原段(4 段)

本方(2)应成依缘不变成他法:如果泥土中绝对有瓶子,那么尽管做成碗,应成也应成只出现瓶子等。 原段 ›

本方(3)应成汇集相违:应成应成一块铁的冷热、一把剑的行住、手掌的合分等同时具足。已揉好的面做成形相时,可以做成狮子、乌龟等凡存在的这些,应成此因中真实具全这些形相了。如果承认这一点,则以不存在可直接遮破,所立不同类在一个位置上一个因中具全不应理,依此也能遮破这种观点。 原段 ›

转述如果对方问:那么,不是说发丝的范围内住有许多众生吗?因这些是有实法不存在的迷乱显现,所立与此不同,如龙猛菩萨说:“以有空义故,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原段 ›

本方(4)应成起果之作用:如此一来,应成背木柴时应成焚火烧身,或者应成在吃食物时应成吃粪便,或者,棉布的时候就应形成衣服,如《入行论》中云:“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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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4/6

每一根毛线、每一个纺织器材、每一纺织的指头都成了有一个氆氇,因为无者不生

整理破因中有果(五)(六):应成因数之果、有因无缘之救不成;应成一切成一切有实法

因数之果 · 本方 · 反诘

因
无者不生

应成:都成了有一个氆氇

有因无缘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虽然因中有但无有缘

能不能生等同 · 本方 · 破

所立
无有中能与不能产生等同

草端百象 · 本方 · 反诘

因
一切有实法都是偶尔饶益

应成:在一根草上也应成有百数大象等

原段(4 段)

本方(5)应成因数之果:每一根毛线、每一个纺织器材、每一纺织的指头应成都成了有一个氆氇,因为因无者不生。 原段 ›

对方假设说:所立虽然因中有但无有缘。 原段 ›

本方驳:所立无有中能与不能产生等同。 原段 ›

本方(6)应成一切成一切有实法:因一切有实法都是偶尔饶益,就像以道作为所依,以水解渴、灯除黑暗一样。为此,应成在一根草上也应成有百数大象等。如《释量论》中云:“草等端百象,先不见言有,如牛数论外,有惭者谁说?”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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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5/6

如果不明显可以变成明显,那么泥土中也不存在不能变成明显的瓶子

整理破因中有果(七):明不明显等同

本体不变而明显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明显不是由本体而变为明显的
因
如果本体中不存在,那就没有变化的所依了

明不明显非一 · 本方 · 破

所立
不能是一体
因
明不明显也是相违法

无不能明显之瓶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明显可以变成明显

应成:那么泥土中也不存在不能变成明显的瓶子

原段(3 段)

本方(7)观察明不明显等同:如果瓶子前所未有的形状不能产生,那么瓶子前所未有的明显又岂能产生? 原段 ›

对方对方说:所立明显不是由本体而变为明显的,因如果本体中不存在,那就没有变化的所依了。 原段 ›

本方驳:由于因明不明显也是相违法的缘故所立不能是一体,如果不明显可以变成明显,应成那么泥土中也不存在不能变成明显的瓶子,虽然你们不承认不明显产生,但它也是存在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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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自续式连讲 6/6

婴儿等这些也不是有而产生,因为没有什么真实产生

整理破因中有果之喻:婴儿等喻不成立

量界、限定名言中

喻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婴儿等这些也不是有而产生
因
没有什么真实产生

胎中刹那非生刹那 · 本方 · 破

所立
在母胎中的刹那不能是产生的刹那
因
名言中有实法是刹那的串连

例婴儿(对方喻)

原段(1 段)

2、比喻不成立:所立婴儿等这些也不是有而产生,因为因没有什么真实产生,因名言中有实法是刹那的串连,因此所立在母胎中的刹那不能是产生的刹那,安住与产生的无分刹那迹者接触不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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