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观察连讲 1/4
一法从本不明显到明显,世人虽许为同一法,然而这只是名言假立,真实中不可能成立
整理破数论因中有果(隐果):引麦彭仁波切,许因位明显则明不明之差别不应理;从不明显到明显是名言假立同一法
所破数论外道引证全知麦彭仁波切
量界、限定名言、真实中
因中隐果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在因位中
- 有法
- 诸果法
- 所立
- 以较为隐秘或说不明显的方式存在
- 喻
- 犹如灯火照见暗室中的宝瓶一样
不许因位明显则成新生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不许因位无有明显
则成诸法皆为新生
许因位明显则差别不应理 · 本方 · 破 · 限定:若许因位明显
- 所立
- 则安立明不明之差别极不应理
前后宝瓶非一 · 本方 · 破 · 限定:名言中稍加观察
- 所立
- 也不能许前后刹那之宝瓶为同一法
例灯火照见暗室中的宝瓶
原段(4 段)
对方因位须许有,无终不生故。 原段 ›
对方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 原段 ›
对方凡生果,必须要承认在前因中果就存在,如因中无果,则始终不应出生。在因中,虽不能许有明显的果,然而不明显的果仍然应承认存在。 原段 ›
转述数论外道认为:凡能见的一切法皆于常有主体上恒常存在,如果因位上不存在,那一切法就会如同空中鲜花,始终不可能显现。既然因位时存在一切法,又为何不能恒时现见呢?数论外道说这是因为在因位中,诸果法所立以较为隐秘或说不明显的方式存在,而后来所谓的生起,只不过是喻犹如灯火照见暗室中的宝瓶一样,是一个使之明显的过程。关于数论派许因中有果的观点,在诸多经论中都有过破斥,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澄清宝珠论》中说:若不许因位无有明显,应成则成诸法皆为新生;若许因位明显,所立则安立明不明之差别极不应理。一法从本不明显到明显,世人虽许为同一法,然而这只是名言假立,真实中不可能成立。名言中稍加观察,所立也不能许前后刹那之宝瓶为同一法。而数论外道的主张,其实与其自宗内部也相违。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