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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是心自体,这是不应理的,因为关于心的自证分正在观察,尚未成立

入行论广释 · 第九品 智慧 · 连讲 9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卯二 破彼 › 辰一 破除妨害胜义自证 › 巳二 遣除迷乱 › 午二 意义不相同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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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一 破除若无迷识则无执著之过失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9节选

如果不承认实有外境,也应同等地不承认实有心识

整理真相唯识难:乱识亦无则以何缘幻境;中观以同等理反问:无幻境则心识何所缘,能取所取相待

同等理 观待

所破真相唯识宗

量界、限定实有

对方:心识实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这种心识
所立
也必然会实有不虚

同等:不许实境亦不应许实识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不承认实有外境

因
而能取所取本身即是相互观待依存
喻
如同左右上下一样

应成:也应同等地不承认实有心识

例梦中景象(对方喻)、左右上下(主论证喻)、石女的儿子(教学例)

原段(8 段,节选)

对方乱识若亦无,以何缘幻境? 原段 ›

对方唯识:如果一切法无自性,连迷乱识也不存在,那么以何法去缘取幻境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乱识若亦无”等这句,是真相唯识宗首先提出的问难。真相唯识宗认为:万法皆为阿赖耶识中的习气,外境无有丝毫法存在,如同梦中景象,除了自心现起外,不可能存在外境,因此他们承认一切唯心造,无境唯心,而且这种心识所立也必然会实有不虚。他们对中观师驳难说:如果一切法了无自性,都是空性,有情之迷乱心识也无自性,那么何者能缘幻境诸法呢?因为你们不许有实存的心识,如是则不存在能取,那林林总总的外境诸幻法如何生起呢? 原段 ›

本方若许无幻境,心识何所缘?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中观:如果你们唯识宗不许虚幻外境,那心识又以何为所缘境呢?唯识:心识所缘非实在的外境,一切境相即是心识本身。 原段 ›

本方针对真相唯识宗上述问难,中观宗在此使用同等理来破斥。同等理即是以对方所使用逻辑推理方式反击对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其观点无法成立。真相唯识宗说虽然外境无实,但必须要承认有心识,不然种种幻境无从缘起。按这种观点,既然外境无实,而迷乱心识实有,那你们所承认的这种心识,以何为所缘呢?你们承认能缘心识存在,却不许有所缘外境,因而能取所取本身即是相互观待依存,喻如同左右上下一样,如果一方不具,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如果不承认实有外境,应成也应同等地不承认实有心识,而你们却承认无境唯心,那这个心识到底以何为所缘境?如无所缘境,而有心识,心识岂不如同石女的儿子一样,这种承认又有何正确可言呢?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寅一 遮破承许显现为心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9回应上段节选

既然心体实有,则自心见自心就会有如同刀剑锋刃自割、指端自触、轻健者骑自肩一样的矛盾随之不舍

整理唯识答境相即心体;中观破:境心一体则无能见所见,如刀不自割;关键在许心识实有

所破真相唯识宗引证宗喀巴大师

量界、限定名言中、胜义谛、实有

对方:境相即心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心识所缘
所立
并非实存的外境,而是心识自身显现外性之所取相

心不自见如刀不自割 · 本方 · 立

有法
自心
所立
不能见自心
喻
就像刀剑锋刃不能自己割自己一样

一体则无能所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境相即心体,二者成一体

应成:也就不存在能见所见

实有心自见则自割 · 本方 · 反诘 · 限定:既然心体实有

应成:则自心见自心就会有如同刀剑锋刃自割、指端自触、轻健者骑自肩一样的矛盾随之不舍

实有成无分心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心体成实

应成:则成为无分之心体,无法成立能见所见二种

例刀剑锋(主论证喻)、指端自触(教学例)、轻健者骑自肩(教学例)

原段(8 段,节选)

对方所缘异实境,境相即心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真相唯识宗补救说:我们并非完全承认无境,自宗认为,心识所缘所立并非实存的外境,而是心识自身显现外性之所取相,也就是说所缘境并非真实外境,而是唯心所现,除心体外无它矣!唯识宗许根身器界皆为阿赖耶识的习气(相分)所变现,因此真相唯识宗说境相即心体,但他们在承认无外境时,却承认实有心体,且一切所取相也为心体,而非外境。在建立这种观点时,他们有着许多名相、理论,如果讲起来非一时能理清头绪,不管他们如何建立,在以胜义谛理论抉择诸法本基时,中观宗对一切实有承认皆是不承许的。 原段 ›

本方幻境若即心,何者见何者? 原段 ›

本方世间主亦言:心不自见心, 原段 ›

本方犹如刀剑锋,不能自割自。 原段 ›

本方中观:如果幻境即是心识本身,那么是谁看见谁呢?世间唯一怙主——佛陀在《宝髻经》中说过:自心所立不能见自心,喻就像刀剑锋刃不能自己割自己一样。 原段 ›

本方针对真相唯识宗的答辩,中观师反问:你们说幻境与心体无别,那样又是谁知道这些幻境存在呢?如果境相即心体,二者成一体,应成也就不存在能见所见,那又是谁见到了谁呢?唯识宗问:虽说境相即心体,那为什么又不能见呢?中观宗引教证说:自心见自心,这不能成立,三界怙主释迦牟尼佛在《宝髻经》中说过:“然此心者非外所有,故不可见……应知是心如利剑刃何能自断,又复此心亦如指端,指岂能说?”在《楞伽经》、《宝积经》中,佛陀也阐述过自心不能见自心的观点,宗喀巴大师在《善解密意疏》中,也引用了教证论述过这个问题。在此大家应注意,唯识宗为了解决自心见自心这个问题,建立了自证分,这在名言中必须承认,宁玛巴自宗在名言中也承认有自证,否则名言中有情不能自明自知,则一切名言都会断绝。而此处中观宗与真相唯识的辩论,其关键在于真相唯识承认心识实有,既然心体实有,应成则自心见自心就会有如同刀剑锋刃自割、指端自触、轻健者骑自肩一样的矛盾随之不舍。因为如果心体成实,应成则成为无分之心体,无法成立能见所见二种,如是自心不可能有取境、辨别功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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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一 破灯火之比喻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9回应上段

灯火本身并非自己照明的对象,因为它本来就没有暗蔽

整理唯识以灯自明喻心自明;中观破:灯无暗蔽不成所明,否则暗亦自暗

所破唯识宗引证龙树菩萨

对方:心能自明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有情心识
所立
完全能了知自心本体,能够自明自知
喻
明灯

灯非自所明 · 本方 · 破

有法
灯火本身
所立
并非自己照明的对象
因
因为它本来就没有暗蔽

灯自照则暗自暗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灯光既能照明自己

应成:那么黑暗也就能遮蔽黑暗自身,如此则世界上不存在黑暗了

喻不成则宗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自心见自心的观点
所立
也就无法成立
因
既然比喻不成立

例灯火(对方喻)

原段(5 段)

对方若谓如灯火,如实明自身。 原段 ›

本方灯火非自明,其无暗蔽故。 原段 ›

转述唯识:就像灯火能同时照明自身和外境一样,心识同样也能明了自身及所现境相。中观:比喻不成。灯火本身所立并非自己照明的对象,因因为它本来就没有暗蔽。 原段 ›

转述唯识宗说:自心见自心,这是有根据的,在世间也存有能自明的例子。比如说喻明灯,它既能照明外面诸法,也能照亮自身,而有情心识也一样,所立完全能了知自心本体,能够自明自知,这又有何不合理呢!此处是唯识以比喻来补救,想以灯火自明的例子而证明自心能见自心,但中观宗不许这种同喻成立:因为灯火非它自身所照明的对象。所谓灯光照明某物,是指灯光遣除了障蔽某物的黑暗,使该物明显,而灯光本身不可能有任何暗蔽,也就不可能成为灯光的所明物,因此灯既是能明又是所明,实际上无法成立。因既然比喻不成立,那自心见自心的观点所立也就无法成立。如果你们坚持说灯火能自明,那也就是说无有黑暗遮蔽之物,也需要灯光之照明;而且依汝宗之推理,灯光既能照明自己,应成那么黑暗也就能遮蔽黑暗自身,如此则世界上不存在黑暗了,那人类为何还要花费精力去制造照明灯呢?按你们的推理,黑暗会被它自身遮障不现,那么何时何地皆不会有黑暗,我们晚上走路也就方便多了。 原段 ›

本方光明具照亮之本性,真相唯识宗想以此为喻,成立自心能见自心,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比喻本身即无法成立。龙树菩萨在《中论•观三相品》里说:“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灯中无自暗,住处亦无暗,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对灯光自明的比喻作过破斥,此处所依的破斥方式,与《中论》相同。灯喻不成,真相唯识宗马上又举出了另一个比喻。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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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二 破蓝色之比喻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9回应上段

你们认为青琉璃之青色自性成立,不从任何外缘生起,实际上并不可能成立

整理唯识以青琉璃自青喻自证分不依他;中观破:琉璃之青亦从因缘生,喻不成

所破真相唯识宗

对方:自证分不依他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有情心识中的自证分
所立
不需要有能明所明相依而自然自明
喻
青琉璃

琉璃不自成青 · 本方 · 破

有法
青琉璃
所立
并非从非青色的琉璃,不依任何他缘而自成青色

琉璃亦因缘生 · 本方 · 破

有法
青琉璃本身
所立
并非一个常恒存在之法
因
它也是从一定因缘聚合而成

例水晶(对方喻)、青琉璃(对方喻)

原段(7 段)

对方如晶青依他,物青不依他; 原段 ›

对方如是亦得见,识依不依他。 原段 ›

对方唯识宗:如水晶的青色必须依其他缘才能映现,但青琉璃的青色却是本具,并不需要依靠他缘;同样,我们也能看出:某些心识需要依靠他缘成立,而自证分则不需要。 原段 ›

对方真相唯识宗又举出另一比喻说:不管怎么说,有情的成实心识一定可以自明自知。在世间也有这样的例子存在,虽无其余能明所明而有自性自明者,比如青琉璃(一种蓝色的宝石),它必然会显现自然青色,不同于水晶青色。水晶要显现青色,必须要借助他缘,如以青色物映衬等才能做到,然而青琉璃之青色,不需依任何他缘,因其自性即为青色。有情心识也是如此,有这样不同两种。一种如水晶之青色,需要有能明所明相依而存,比如说五根识,眼识与色尘相依为能明所明,耳识与声尘相依为能明所明等;另一种与喻青琉璃相同,所立不需要有能明所明相依而自然自明,这就是有情心识中的自证分,这又有何理由不能成立呢?你们中观宗认为破斥了灯喻,就能断定无有自性自明之喻吗?你们实际上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没有全面了解而已! 原段 ›

本方非于非青性,而自成青性。 原段 ›

本方中观:此喻亦不成,因为青琉璃所立并非从非青色的琉璃,不依任何他缘而自成青色。 原段 ›

本方中观宗继续破斥:“物青”之喻同样也不能成立。晶青依他缘而现,这是事实,而你们说青琉璃之青色,乃自性自成,不依他缘而有,这是根本无有道理的说法。你们认为青琉璃之青色自性成立,不从任何外缘生起,实际上并不可能成立,因为青琉璃本身所立并非一个常恒存在之法,因它也是从一定因缘聚合而成,与青水晶之本质无有区别。所谓天然青琉璃,难道它是恒常如此吗?如稍加辨析,我们便可发现,青琉璃只不过是在种种地质变化中,由特定温度、矿物质等等这些因缘聚合而成,因时间久远,人们不明其生因,便以一句“天然自成”含糊而笼统地概括其生因,这其实是假想而已。“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永恒不变、不依因缘而成的法,在世间不可能存在,在众多经论中,对此早有详述,因此你们所举的“物青不依他”之喻极不合理,无有任何成立根据。而你们想以此成立的“自心自明”之宗,也更是如同“空中楼阁”,无有支撑之根基。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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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 意义不相同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应成式连讲 5/9

如果说是心自体,这是不应理的,因为关于心的自证分正在观察,尚未成立

整理灯自明是他识知,心自明由谁知:自知则以未成立为因,他知则无穷且前后识不相及

所破唯识宗

自知以未成立为因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说是心自体

所立
这是不应理的
因
因为关于心的自证分正在观察,尚未成立

他识知则无穷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接受另一种答案,说是如灯一样由他识而了知“心自知自明”

应成:则成无穷矣

前后识不相知 · 本方 · 破

有法
以另一种心识了知他识
所立
也不应理
因
因为这二种心识的显现必然要一前一后
原段(4 段)

对方若谓识了知,故说灯能明。 原段 ›

本方自心本自明,由何识知耶? 原段 ›

本方如果说由异于灯的心识能了知“灯火自明”,所以说“灯火能明自体”,那么你们所说的“自心本自明”,又是由哪个不同心识了知而作如是之言呢? 原段 ›

本方上两偈从比喻上破斥,此处再从真相唯识宗所许观点上破斥。唯识宗举例说灯火能自明,姑且不论这个比喻能否成立,从另一个方面去分析,灯火自明,并非灯火自身知道这点并作如是言论,而是由灯火外的有情心识了知如此,才说“灯火本性自明”,这一点谁也不能否认。但是,心自知自体,这是由哪个心识了知,由谁作如是结论呢?是心自体,还是如灯一样由他识了知?如果说是心自体,所立这是不应理的,因因为关于心的自证分正在观察,尚未成立,按因明推理方式,尚未成立的理论不能作为因。心自知自明的观点尚未成立,又说心识能了知自己可以自知自明,很显然这是谁也难以接受的结论。若接受另一种答案,说是如灯一样由他识而了知“心自知自明”(由证自证分来成立自证分),那样一来,还需要成立有另一种心识证知这点,按理推下去,应成则成无穷矣!同时,以另一种心识了知他识,所立也不应理,因因为这二种心识的显现必然要一前一后,否则不可能发生了知与被了知的因果关系;但二者一前一后,前心识已灭,后心识又了知谁呢?或者了知者在前刹那,而被了知者在后刹那,也就是在能了知心念出现之时,被了知的心识未生,这显然更不可能有了知。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有些人认为:受与心二者非同时生,而是前生受后生心」(同一论题)

巳一 无有现量根据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观察连讲 6/9

心体本身尚无法明见,观察它是否自明或不明,这种做法实际毫无意义

整理自他识皆不见实有依他起识,论其明不明如说石女儿娇媚

所破真相唯识宗

论明不明无义 · 本方 · 破

有法
观察它是否自明或不明
所立
这种做法实际毫无意义
因
心体本身尚无法明见

实有依他起无据 · 本方 · 破

有法
所以汝宗说有成实唯一之依他起识、实有自证分
所立
根本无有能成立的理由

例石女的女儿(教学例)、龟毛(教学例)、兔角(教学例)

原段(4 段)

若识皆不见,则明或不明, 原段 ›

犹如石女媚,说彼亦无义。 原段 ›

如果自他诸识都不能见到你们所承认的唯一实有心体(即依他起识),则观察它能否自明或不明,就像说石女儿身姿娇媚一样,没有任何意义。 原段 ›

通过以上辨析可以了知,真相唯识宗所说唯一成实自明心体,也即依他起识,其识自己不能自见,因他们所建立的自证分无法成立;而另外的心识,也不能见。因心体本身尚无法明见,观察它是否自明或不明,所立这种做法实际毫无意义。既然自他诸识皆不能成立汝宗所说的实有依他起识,则你们所作的种种言论,也只能如同评说石女的女儿,其身姿如何娇媚、美艳一样,或者如同评论龟毛之长短颜色、兔角之坚硬度一样,毫无意义。未见某种事物,而讨论其性相,这只能是臆测而已,不可能得出结论。所以汝宗说有成实唯一之依他起识、实有自证分,所立根本无有能成立的理由,即使再作论辩,也是如同建立空中花园一般,徒劳无益。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巳二 无有比量根据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7/9回应上段

心识忆念,并非脱离外境而单独现起,而是与其当时的所取境紧密相关

整理唯识以比量立自证:无自证则不能忆念;中观答:心境相连,忆境即忆取境之识,如鼠毒

所破唯识宗

对方:应许自证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你们应当承认自证分存在
因
如果没有自证分,那心识怎么能回忆以前的认知呢

忆念依境 · 本方 · 破

有法
心识忆念
所立
并非脱离外境而单独现起,而是与其当时的所取境紧密相关

忆境则识起 · 本方 · 立

所立
同时也就能生起缘取此境的心识
因
因回忆起当时的外境
喻
就像人们在冬天被毒鼠咬伤时,当时毒即入身,但人们不知道,到春天打雷时,毒性发作

例鼠毒(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对方若无自证分,心识怎忆念? 原段 ›

本方心境相连故,能知如鼠毒。 原段 ›

转述唯识:如果没有自知自明的自证分,那么心识怎能忆念过去的认知呢?中观:因为心境相连,所以一旦回忆所经验的外境,就能忆念起取境之识,就像冬季被毒鼠咬伤,而不知中毒,到春雷响时毒发,就能知道被咬同时所中的毒。 原段 ›

对方真相唯识宗认为一切所知境相皆是心体,并在上述数偈中以种种现量加以证明,但都被中观宗推翻,于是唯识宗又转用比量来成立其观点。他们说:所立你们应当承认自证分存在。因为,因如果没有自证分,那心识怎么能回忆以前的认知呢?比如说,我们昨天所认知的境相,今天仍能回忆起,而昨天的境相早已不存,如果自心不能明见自心,昨天缘这种境相之意识今天又怎么能明知呢?当下的心并不需外境就能忆念了知过去的心境,以此而推测,难道还能否认自见自心的自证分存在吗?这个理由找得似乎很不错,我们意念回忆往昔某种内心取境经验时,那种境相确实已不存在了,但当时那种心境却历历在心,很明朗,如果境相非自心,自心不能知自心,那这种现象又作何解释呢? 原段 ›

本方中观宗:回忆前念并非如同汝宗所说。汝宗认为自心回忆往昔的心念境相,是心识直接依前识自证自体之果,无须所缘之境相而直接了知,而且你们认为昨日之心念为成实法,今日之心念也是成实法,这些心念能丝毫不漏地贮存不失,由自证分的功能直接认知,这实际上无法成立。因为心识忆念,所立并非脱离外境而单独现起,而是与其当时的所取境紧密相关,以前缘某种外境所生的心识,现在回忆时,并非是远离当时那种外境而独立忆起取境之识。境相与心境相连并存,因因回忆起当时的外境,所立同时也就能生起缘取此境的心识,如果没有忆念起当时所缘取之外境,那种能缘取心识也就不可能忆念起。能缘所缘始终并存,不可能单独生起,喻就像人们在冬天被毒鼠咬伤时,当时毒即入身,但人们不知道,到春天打雷时,毒性发作,人们才会忆念起被鼠咬伤时的境相,知道自己当时即中了毒。鼠咬喻心识所取境,中毒喻当时能取之心识。当时的能取心识并未自知,如同中毒而不知,而后来忆念起当时的所取境,才知当时的能取心识。这很明显地反映了回忆前识与前识所缘之境始终相依,取境之识若不依境相等外缘,不会单独生起,唯识宗想以忆念前识来推证自证分实存,至此也就无法成立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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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三 破除妨害遮破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9回应上段

某些人虽能知远处之他心,并不能证明他能明知最近的自心

整理唯识:他心通见远心,故近心自明;中观以不定理答:眼药见远瓶不见近药

不定理(即不定因)

所破真相唯识宗、另有释义

对方:见远则见近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完全可推出他能明见自心
因
依具他心通之人能见他心
喻
一个人若能见远处的毛发,对近处的粗绳又有何理由不见呢

见远不定见近 · 本方 · 破

有法
某些人虽能知远处之他心
所立
并不能证明他能明知最近的自心
喻
就像涂上炼成的眼药,可以远见地下的宝瓶,却不能看见近在眼睛上的药

见自心亦需他缘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需要禅定等他缘才能见他心

有法
见自心识、见眼药等
所立
也需要他缘

例远处的毛发(对方喻)、眼药(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对方心通远见他,近故心自明。 原段 ›

本方然涂炼就药,见瓶不见药。 原段 ›

转述唯识:有他心通之人能了知远处他人的心思,而自心最近所以更能自明自知。中观:不能成立,喻就像涂上炼成的眼药,可以远见地下的宝瓶,却不能看见近在眼睛上的药。 原段 ›

转述真相唯识宗所举之忆念之例无法成立自证分,又转而寻求另外的依据,他们说:心识有自证分,这是应理的。像那些修持禅定者,心得寂止便会获得他心通,他对远处他人的心念都能明白,更何况与他最近的自心,也就无疑会明了无余。按常理,若能明见远处之物,对近处之物也一定能明见,比如喻一个人若能见远处的毛发,对近处的粗绳又有何理由不见呢?所以,因依具他心通之人能见他心,所立完全可推出他能明见自心,如是则自证必然成立。中观瑜伽师用不定理回答:这也不一定,世间有很多微妙因缘,有时候人们能见远物,却不能见近物。比如说有些人以密咒炼成眼药,将药涂在眼睛上,就能见到几百由旬外的地下宝藏,但是他对近在眼睛上的药,却一点也看不见,依此而推测,某些人虽能知远处之他心,所立并不能证明他能明知最近的自心。另有释义说:瓶与眼药并非一体,不应用于自见自之喻。而加以详析,此喻并非不应理。因为按唯识宗所举之喻,如果需要禅定等他缘才能见他心,就像需要眼药才能见瓶一样,依此推理,见自心识、见眼药等,所立也需要他缘,因此这种比喻,不但不能证成自证分,反而能害实有自证分的观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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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9/9回应上段

世俗名言中的见闻觉知等,在此并非我们所遮破否认的对象

整理唯识难:心不自明则见闻觉知断、坏名言;答:所破非名言见闻觉知,而是实执

所破真相唯识宗引证帝洛巴祖师、无垢光尊者

量界、限定世俗名言

对方:断绝名言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心识不能自明自知

因
因为这些都是依明觉之识而安立的法

应成:如此则眼见耳闻识知等一切名言法,也就全部断绝了

名言不破 · 本方 · 立

有法
见闻觉知等这些世俗名言法
所立
并不是我们此处所遮破的对象

所破是实执 · 本方 · 立

有法
此处我们与汝宗辩难,所破的
所立
是一切轮回痛苦之根源——实有执著
原段(5 段)

本方见闻与觉知,于此不遮除。 原段 ›

本方此处所遮者,苦因执谛实。 原段 ›

本方中观:世俗名言中的见闻觉知等,在此并非我们所遮破否认的对象。此处所要遮除的是,一切痛苦的根本原因——诸法实有执著。 原段 ›

对方真相唯识宗无法成立彼宗的观点,便拿出最后杀手锏反驳:如果心识不能自明自知,那么其他法也就不可明知,应成如此则眼见耳闻识知等一切名言法,也就全部断绝了,因因为这些都是依明觉之识而安立的法。这样一来,汝宗也就破坏了名言,淆乱了一切世俗法…… 原段 ›

本方中观宗回答:见闻觉知等这些世俗名言法,所立并不是我们此处所遮破的对象。在随顺众生所许名言建立中观道次第时,没有必要破世俗显现,本师释迦牟尼佛也没有破过众生面前的种种幻现。此处我们与汝宗辩难,所破的所立是一切轮回痛苦之根源——实有执著。众生之所以堕轮回受苦,其根本原因即是无明执著,将虚幻不实的诸法执著为实有,由此而不断地感受痛苦。正是因为如此,中观宗才对症下药,以种种正理遣荡众生的妄执,使其从虚幻妄执中解脱。帝洛巴祖师说:“显现未缚贪执缚,断除贪著那洛巴。”无垢光尊者也说:“山王的显现不是遮障,执著山王才是最大的束缚。”作者此处所言也是如此。无论小乘、大乘的修法,皆是建立在破除实执上,这一点大家闻思过《定解宝灯论》,应该理解得很清楚。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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