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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忧暗三德也不可能真实存在

入行论广解 · 第181课 · 连讲 12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癸二 破常因生 › 子三 破由主物而生 › 丑二 破彼观点 › 寅一 破自性是一体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一 安立观点

入行论广解第181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12要连上下读节选

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整理数论外道立常有主物为众生因:三德平衡为主物,失衡生万法

持论数论师、数论外道

量界、限定恒常

主物为万物之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主物
所立
除了神我以外,主物也是万物之因

三德失衡生万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当这三者失去平衡时

所立
就会从中产生种种现象,形成器情世界的一切万法

名相主物(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7 段,节选)

对方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 原段 ›

对方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 原段 ›

对方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数论外道承许说,所知万法均可归属在二十五谛当中。(“二十五谛”并不是外道的独有名词,佛教《时轮金刚》中也有二十五谛的说法。法王如意宝曾强调说:“不要认为凡承许二十五谛就是数论外道,其实佛教在特殊情况下也有这样的承许。”当然,佛教承许的方式和窍诀,跟外道是完全不同的。)所立除了神我以外,主物也是万物之因,它具有唯一、无情法、恒常、一切之作者、谁也见不到五种特点,并从中出现大、慢、十一根、五境等二十三谛法。一切常有法与无常法、有情法与无情法,皆可摄于这二十五谛中,二十五是数,以数立名,所以人们称之为“数论外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数论外道所许的主物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喜、忧、暗三德处于平衡状态时,就是所谓的主物(也叫主体);当这三者失去平衡时,比如说快乐比较多或者痛苦比较多或者痴心比较多,所立就会从中产生种种现象,形成器情世界的一切万法。这是对方的观点,但这种说法不合理,究其原因,会在下面的颂词进行剖析。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寅一 破自性是一体

入行论广解第18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12接着破节选

是一就不可能是三,是三就不可能是一

整理破主物自性是一体:唯一常有之主物不能具三德本体;救为「本体一、显现三」只适合无常法

所破有些人

量界、限定自性实有、名言中

一不能是三 · 本方 · 破 · 限定:若真是一个本体

有法
主物
所立
是一就不可能是三,是三就不可能是一
因
若真是一个本体,就不可分割
喻
一个人就是一个人,三个人就是三个人

体一显三只适合无常法 · 本方 · 破

有法
这种说法
所立
只适合于无常法,并不适合你们所谓的自性实有
喻
一条河名言中可分为不同的反体

一识不能取三境 · 本方 · 破 · 限定:假如承许主物有三个功德、神我有一个意识

所立
由一个来缘取三个,这是绝不可能的
因
对境是三个、有境是一个

例一个人(教学例)、一条河(教学例)、石女的儿子(教学例)

原段(5 段,节选)

转述一体有三性,非理故彼无。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中观师通过推理来破斥对方观点:你们讲主物的特点时说,它是唯一、常有的无情法,讲主物的状态时又说,它具有喜忧暗三德,因若真是一个本体,就不可分割,怎么会变成三种功德的本体呢?所立是一就不可能是三,是三就不可能是一,喻一个人就是一个人,三个人就是三个人,一会儿说他是一个人,一会儿说他有三个人的本体,这是非常荒唐的! 原段 ›

转述当然,有些人可能想:“主物的本体虽是一个,但显现上是三个功德。”这种说法所立只适合于无常法,并不适合你们所谓的自性实有。喻一条河名言中可分为不同的反体,但它若是恒常、唯一、实有的法,怎么可能分为三体呢?因此,这种说法实在没有道理,你们宗派所许的主物,跟石女的儿子、空中的花园没有差别,即便在名言中,它也不可能存在。如果存在,就应该有非常确凿的理由,但这个你们也举不出来。 原段 ›

本方《中观庄严论》中还有一种分析方法:“若许事体三,识现唯一相,与彼不同现,岂许彼取彼?”假如承许主物有三个功德、神我有一个意识,那么,因对境是三个、有境是一个,所立由一个来缘取三个,这是绝不可能的。当然,若不许自性实有,一个眼识取三种颜色的对境可以成立,但若认为是唯一、常有的法,这样的对境和有境皆无法安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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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解第181课展开应成式连讲 3/12节选

喜忧暗三德也不可能真实存在

整理破三德实有:每一德若不具三性则离主物本体,若具三性则无穷

量界、限定实有

德不具三性则离主物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具足三种自性

有法
每一德

应成:它就远离了主物的本体

德具三性则无穷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具足三种自性

有法
喜

应成:最后变成无穷无尽

三德非实有 · 本方 · 破

有法
喜忧暗三德
所立
也不可能真实存在

例石女的儿子(教学例)

原段(3 段,节选)

如是德非有,彼复各三故。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同样,喜忧暗三德所立也不可能真实存在。因为我们可观察每一德是否有三种自性,如果不具足三种自性,应成它就远离了主物的本体;如果具足三种自性,喜必然具足喜喜、喜忧、喜暗三者,忧具足忧喜、忧忧、忧暗三者,暗具足暗喜、暗忧、暗暗三者,再分析下来,喜喜又具足喜喜喜、喜喜忧、喜喜暗……应成最后变成无穷无尽,如此无穷的法怎会是实有唯一的本体呢?既然主物的本体尚未成立,还要讲它的这三种功德,实在是毫无道理。就像石女的儿子是否存在还不知道,就声称它有无数的眼睛一样,显然是十分可笑的事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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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解第181课展开观察连讲 4/12

实有的因果法绝对不成立

整理三德为果、主物为因的实有因果:果与因相似、不相似都不成

引证龙猛菩萨

量界、限定实有

因果完全相同不可能 · 本方 · 破

有法
因和果
所立
因和果完全相同是不可能的
因
因为苗芽和种子不会一模一样

因果完全不同不合理 · 本方 · 破

有法
因和果
所立
因和果完全不同也不合理
因
因为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关系,麦种不可能生出稻子

应成:否则就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

例苗芽和种子(举例)、麦种(教学例)

原段(1 段)

其实,喜忧暗作为果、主物作为因,这样的因果法最好不要承认,否则,这二者无论是相似还是不相似,都不可能成立实有。龙猛菩萨在《中论》中说:“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所立因和果完全相同是不可能的,因因为苗芽和种子不会一模一样;所立因和果完全不同也不合理,因因为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关系,麦种不可能生出稻子,应成否则就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通过这样的观察可以了知,实有的因果法绝对不成立,数论外道的观点无有立足之地,若把这样的宗派作为自己崇拜的对境,的确不是明智之举。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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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解第181课展开应成式连讲 5/12

没有这三德的话,三德不平衡所产生的二十三种现象,便不可能存在了

整理三德不成,则由三德所生的声等二十三谛与神我受用外境都不成

无三德则无所生 · 本方 · 破 · 限定:没有这三德的话

有法
三德不平衡所产生的二十三种现象
所立
便不可能存在了
因
主物的本体不可分割,就不可能具有三种功德
喻
如同没有泥土便不会有泥土所造的罐子一样

神我受用不成 · 本方 · 破 · 限定:既然三德一点也不成立

所立
你们所谓神我享受外境的说法也根本不合理
因
那它所生的耳朵听到的声音、眼睛看到的色法等显现都没有了

例泥土所造的罐子(主论证喻)、四大不调(教学例)、三个人(教学例)

原段(4 段)

若无此三德,杳然不闻声。 原段 ›

因主物的本体不可分割,就不可能具有三种功德,没有这三德的话,三德不平衡所产生的二十三种现象,所立便不可能存在了。 原段 ›

比如四大不存在的话,四大不调的说法不可能有,三个人没有的话,说这三个人关系不好纯属无稽之谈。同样,若无法建立三德,由三德而生的色声香味触、眼识耳识鼻识、五大等就无法存在,喻如同没有泥土便不会有泥土所造的罐子一样。 原段 ›

《涅槃经》云:“有因则有果,无因则无果。”《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亦云:“无因则无果也。”有了因,果自然产生,但如果没有因,果又如何产生呢?既然三德一点也不成立,因那它所生的耳朵听到的声音、眼睛看到的色法等显现都没有了,这样一来,所立你们所谓神我享受外境的说法也根本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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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 破乐等是境

入行论广解第181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6/12节选

衣服等无情法并没有能感受苦乐的心,所以不可能具有乐等本体

整理破乐等是外境:衣服等无心,不能有苦乐受

苦乐在外境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苦乐等三德
所立
在外境上成立
因
因为衣服、氆氇、房屋、轿车等诸法可以带来快乐

无心则无乐 · 本方 · 破

有法
衣服等无情法
所立
不可能具有乐等本体
因
并没有能感受苦乐的心

例衣服、氆氇、房屋、轿车(举例)

原段(4 段,节选)

转述对方认为苦乐是外境,佛教则认为这是内在的感受,下面对这种说法进行观察。 原段 ›

本方衣等无心故,亦无苦乐受。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对方认为,苦乐等三德所立在外境上成立,因因为衣服、氆氇、房屋、轿车等诸法可以带来快乐,让我们舒心悦意。但这种说法不合理,衣服等无情法因并没有能感受苦乐的心,所以所立不可能具有乐等本体。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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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解第18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7/12

布匹等法既是乐的所生果,又是乐的能生因,这相当于张三既是我的父亲、同时也是我的儿子一样,是非常可笑的说法

整理三德生布、布又生乐,则布既是乐之果又是乐之因;三德不成则布无因、乐亦无从安立

离一多因·援用前证

所破数论外道

布既是乐果又是乐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同时又认为从布匹等中产生快乐

有法
布匹等法
因
你们数论外道承认由喜忧暗三德产生布匹等万法
喻
张三既是我的父亲、同时也是我的儿子

应成:布匹等法既是乐的所生果,又是乐的能生因

三德无则布无因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三德不存在

有法
布匹等
所立
布匹等就没有产生之因

布无因则乐不立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布匹等没有产生之因

所立
你们承认布匹等给人们带来快乐就无法安立

例张三既是我的父亲、同时也是我的儿子(教学例)

原段(4 段)

本方汝因具三德,从彼不生布。 原段 ›

本方若布生乐等,无布则无乐。 原段 ›

转述再说,因你们数论外道承认由喜忧暗三德产生布匹等万法,同时又认为从布匹等中产生快乐,(比如,穿上新衣服觉得很舒服。不过,我们出家人除了一两件衣服以外,似乎没有什么新衣服,我看很多道友今天穿这个、明天也穿这个,一两个星期都没有换。城市里的人可不是这样,今天穿白色的,明天穿黄色的,后天穿绿色的,穿得五颜六色就觉得非常快乐,所以他们认为——快乐的来源就是衣服。)如此一来,应成布匹等法既是乐的所生果,又是乐的能生因,这相当于喻张三既是我的父亲、同时也是我的儿子一样,是非常可笑的说法! 原段 ›

本方上面通过离一多因进行了抉择,是三的缘故不成立一,是一的缘故不成立三,这样观察以后,三德并非真实存在。如果三德不存在,所立布匹等就没有产生之因。如果布匹等没有产生之因,所立你们承认布匹等给人们带来快乐就无法安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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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解第181课展开应成式连讲 8/12

若按汝宗所许,会导致要么世间上的快乐永远不消失,因为它的生因(主物)实有存在;要么世间上永远没有快乐,因为三德以理观察后变成了石女儿,根本找不到本体

整理两难:主物实有则乐应永不消失,三德不成则应永无快乐,皆违现量

量界、限定实有

生因实有则乐不灭 · 本方 · 反诘

有法
世间上的快乐
因
因为它的生因(主物)实有存在

应成:要么世间上的快乐永远不消失

三德无体则永无乐 · 本方 · 反诘

有法
世间上
因
因为三德以理观察后变成了石女儿,根本找不到本体

应成:要么世间上永远没有快乐

万法非主物所造 · 本方 · 破

有法
万法
所立
万法并不是主物所创造的
因
每个众生的感受千差万别

例石女儿(教学例)

原段(1 段)

而且若按汝宗所许,会导致应成要么世间上的快乐永远不消失,因因为它的生因(主物)实有存在;应成要么世间上永远没有快乐,因因为三德以理观察后变成了石女儿,根本找不到本体。假如说世间上的快乐永远不消失,那为什么非洲经常饱受灾难饥饿的痛苦,美国的富翁也因特别胖而非常苦恼?假如说世间上永远没有快乐,我们明明现量可见三界众生时而痛苦、时而快乐,有些获得了暂时的快乐,有些获得了圣者永恒无漏的快乐,这该怎么解释?所以在形形色色的世界中,因每个众生的感受千差万别,以此说明所立万法并不是主物所创造的,也不是大自在天或微尘所产生的,而是像佛陀所说的那样,依众生的业、烦恼、无明、萨迦耶见等因缘聚合所形成的,这个道理没有任何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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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三 破实法常有

入行论广解第18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9/12

对方所许与自性同一本体、恒常不变的安乐,在世间上绝对找不到

整理破实法常有:常有的乐无法享受、不应退失;乐若恒存,苦时为何无乐

量界、限定恒常不变

常乐不可受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常有的安乐

因
所谓的安乐,是能感受到的东西
喻
就像空中鲜花的香味一样

应成:谁也无法享受到

常乐不应退失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常有的快乐若存在

应成:那它永远不会退失,今天快乐的话,明天也应该快乐

苦时无乐违恒存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快乐与自性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恒常不变

有法
对方所许快乐永远存在
所立
这种观点根本不合理
因
我们离开亲人、失去父母、病入膏肓时,为什么原来的快乐荡然无存

例空中鲜花的香味(教学例)

原段(4 段)

故乐等常性,毕竟不可得。 原段 ›

乐等若恒存,苦时怎无乐? 原段 ›

对方所许与自性同一本体、恒常不变的安乐,在世间上绝对找不到。因所谓的安乐,是能感受到的东西,如果是常有的安乐,喻就像空中鲜花的香味一样,应成谁也无法享受到。而且,常有的快乐若存在,应成那它永远不会退失,今天快乐的话,明天也应该快乐,永远都是如此,一直开开心心的,始终保持一种状态,不可能今天笑逐颜开,明天愁眉苦脸,后天闷闷不乐。 原段 ›

“乐等若恒存,苦时怎无乐?”再加上还有一个推理:如果快乐与自性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恒常不变,那么当我们痛苦时,为什么感受不到快乐呢?既然它是常有的,就应该永恒存在,但因我们离开亲人、失去父母、病入膏肓时,为什么原来的快乐荡然无存?因此,我们凭现量也能了知,对方所许快乐永远存在,所立这种观点根本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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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解第182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0/12回应上段节选

常有的东西永恒不变,不可能有强弱两个阶段

整理对方救说苦时乐微弱被障而不觉;答:常有之乐不能有强弱

苦时乐微而不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快乐
所立
生起痛苦时,快乐还是存在的
因
因为快乐逐渐微弱,被粗大的痛苦障蔽了
喻
此时快乐就像糖水中的盐粒一样微细

常法无强弱 · 本方 · 破

有法
常有的东西
所立
不可能有强弱两个阶段
因
常有的东西永恒不变

粗细不等则非常一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不等于,而是大于或小于它

所立
则说明快乐的本体不是常有一体

例糖水中的盐粒(对方喻)

原段(4 段,节选)

转述若谓乐衰减,彼岂有强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假如对方说:“所立生起痛苦时,快乐还是存在的,但因因为快乐逐渐微弱,被粗大的痛苦障蔽了,因此感受不到。譬如,你亲人死了或者公司垮了,痛苦肯定会强烈地涌现,喻此时快乐就像糖水中的盐粒一样微细,虽然本体常有,但感觉不到它的存在。” 原段 ›

本方这种说法不合理。既然承认快乐是常有,怎么会时而粗大、时而细微呢?因常有的东西永恒不变,所立不可能有强弱两个阶段。粗大的快乐,永远都是粗大的快乐,不能变成细微的快乐。如果它变成细微的快乐,那么细微的快乐是否等于粗大的快乐?如果不等于,而是大于或小于它,所立则说明快乐的本体不是常有一体,对方的观点无法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入行论广解第182课回应应成式连讲 11/12回应上段节选

如果说:“快乐的本体确实不变,但它舍弃了粗相而变成细相,所以无法感受到。”这种说法也不成立,因为这样一来,快乐显然成了无常法

整理对方再救说乐舍粗变细;答:如此则乐成无常

舍粗变细则乐无常 · 本方 · 破

有法
这种说法
所立
这种说法也不成立
因
因为这样一来,快乐显然成了无常法
喻
一个小孩,7岁时和成年后的样子必定不同

常则无变 · 本方 · 破 · 限定:只要承认常有了

所立
就绝对不能有变化

例一个小孩(教学例)

原段(3 段,节选)

本方舍粗而变细,彼乐应非常。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如果说:“快乐的本体确实不变,但它舍弃了粗相而变成细相,所以无法感受到。”所立这种说法也不成立,因因为这样一来,快乐显然成了无常法。就像喻一个小孩,7岁时和成年后的样子必定不同,或者说一个人三四十岁时很强壮,七八十岁后身体极度衰弱,很多方面不如以前,这两个阶段并非一体,因而这样的法不是常有。毕竟只要承认常有了,所立就绝对不能有变化。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若是一体,那快乐就是无常的,因为它有从粗到细的变动,前后两个状态截然不同」(同一论题)

入行论广解第182课展开观察连讲 12/12节选

若是一体,那快乐就是无常的,因为它有从粗到细的变动,前后两个状态截然不同

整理粗乐变细乐:他体则苦时乐仍在,一体则乐成无常

一体还是他体

他体则苦时乐在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是他体

因
粗大的快乐毁灭后,并不影响细微的快乐

应成:你非常痛苦的时候,快乐仍会不折不扣地存在

一体则乐无常 · 本方 · 破 · 限定:若是一体

所立
那快乐就是无常的
因
因为它有从粗到细的变动,前后两个状态截然不同
喻
刚建成的建筑物和它接近毁灭的时候

例刚建成的建筑物(教学例)

原段(5 段,节选)

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 原段 ›

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 原段 ›

通过以上破除对方的谬论,最后作者问道:既然如此,你们为什么不承认万法是无常呢?如此承许无有任何过失,而且非常合理。你们说二十五谛中神我和主物是常有,但这样的常有没有丝毫作用,建立此种观点,对今生来世并无利益。所以,应像我们佛教承认的那样,抉择一切万法无常。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如果对方说粗大的快乐变成细微的快乐,那我们可以观察:这二者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若是他体,因粗大的快乐毁灭后,并不影响细微的快乐,这样一来,应成你非常痛苦的时候,快乐仍会不折不扣地存在;若是一体,所立那快乐就是无常的,因因为它有从粗到细的变动,前后两个状态截然不同。而且,是一体的说法在世间中也说不过去,喻刚建成的建筑物和它接近毁灭的时候,新旧阶段是不是一样的呢?绝对不是。 原段 ›

← 上一段另见「如果说:“快乐的本体确实不变,但它舍弃了粗相而变成细相,所以无法感受到。”这种说法也不成立,因为这样一来,快乐显然成了无常法」(同一论题)